安吉縣工業經濟政策(2020年修訂)
為加快推動全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升規晉級
(一)設立明星企業獎
根據《安吉縣明星企業評選辦法》,每年評選10家明星企業,對年度獲獎企業在生態廣場樹旗表彰。
(二)設立規模晉級獎
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當年畝均入庫稅收高于全縣規上企業平均水平的工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企業經營者30萬元、50萬元、80萬元。對首次成為規上的工業企業經營者給予3萬元獎勵。
二、強化有效投入
(三)鼓勵兼并重組
為盤活閑置、低效利用土地廠房等存量資產用于工業擴大再生產,企業之間發生產權、不動產交易行為的,且項目符合我縣規劃要求和產業發展導向的(被盤活企業須列入縣“雙停庫”名單),企業在辦理房產、土地等不動產權屬變更手續時,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縣財政所得100%予以獎勵給繳納方。
縣內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符合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兼并重組后存續企業的性質、適用稅費優惠條件及納稅渠道未發生改變的,可按規定繼續享受兼并重組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產業內兼并。對畝均綜合評價為A類的企業,通過兼并、換股等方式同業重組擴產的,在享受前述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企業在合并后實際入庫稅收超過上一年度部分,給予超出部分稅收的縣財政所得50%獎勵,連續執行3年。產業內兼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被兼并對象為縣內當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規模以下工業企業3家以上且上年度合計開票銷售在3000萬元以上。如以股權方式交易的,兼并企業所持被兼并企業股權不得低于70%。具體由縣經信局牽頭審核確定。
(四)鼓勵技術裝備和智能投入
鼓勵企業零增地生產性設備投入。對非當年新投產企業利用本企業存量廠房或土地(需為經過竣工驗收的國有出讓土地, 且取得正式產權證;不含租賃廠房企業)進行再投入,對審批備案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單個項目新購主要生產性設備兩年內累計投入在500萬元以上(含)的,竣工投產后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1000萬元封頂。二次轉讓設備、各類配件、自制設備、非智能化運輸倉儲設備、環保設備、設備安裝土建工程、供熱鍋爐、配電設施均不列入獎勵范圍。
大力支持發展重點優勢產業集群。對當年新投產的椅竹產業、汽車零部件、健康食藥、電子信息四大產業類項目,當年生產性成套設備投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項目當年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獎勵,同一企業多個此類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企業當年累計新增3軸以上工業機器人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累計投入額的15%給予獎勵,30萬元封頂。
(五)強化自主創新
對認定為國內、省內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在獲得省級財政資金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每項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開展技術中心創新平臺建設,被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5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0萬元、50萬元。
通過省級新產品鑒定并形成生產能力的每項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當年最高獎勵6萬元。列入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并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列入省技術創新項目、省高新技術產品計劃的,每項獎勵1萬元,通過驗收并形成生產能力的每項追加獎勵5萬元。
(六)鼓勵軍民融合
對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每取得一證獎勵10萬元,三證齊全,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當年獲得浙江省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稱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七)推進管理創新
加快推進企業股改上市。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給予企業實際控制人一次性獎勵800萬元。
鼓勵推進“兩化融合”建設。列入市、省 “兩化融合(信息化)”重點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3萬元、8萬元獎勵。企業通過信息化改造,獲得市、省 “兩化融合”(信息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具體以主管部門公布文件為準)。
支持椅竹行業企業實施信息化改造。對企業在生產制造環節新引入ERP、MES制造執行系統,設計環節引入PLM等專業信息化平臺的,給予信息化系統直接投入費用的30%獎勵。
支持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行業級平臺驗收通過的,對接入平臺的規上企業,按照5萬元/家的標準,支持設備與信息化系統部署改造;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列入市、省培育名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當年新認定為省、市“隱形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已享受過市“隱形冠軍”獎勵并被評為省“隱形冠軍”的企業,給予補差獎勵。對當年評為浙江省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八)提升質量與標準化水平
每年由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對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
鼓勵工業企業和行業組織運用標準提升手段,掌握行業的技術話語權,增強企業競爭力。對主導(參與)行業、浙江制造、國家(起草人排名需前6)、國際技術標準制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每制定1項單個總獎勵標準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0萬元(10萬元)、50萬元(20萬元)、8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對規上企業在本年度內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通過市場監管局組織驗收的,給予獎勵4萬元。鼓勵企業加強實驗室建設,對企業實驗室通過中國國家合格評定委員會國家實驗室認可(CNAS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獲批為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九)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鼓勵專利創造應用。獲得國家、省專利金獎項目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省專利優秀獎項目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國家、省、市優秀發明人的分別獎勵6萬元、3萬元、2萬元。
支持企業實施專利戰略。新評上國家、省專利導航工程試點的,補助50萬元、30萬元。列入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經備案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每家企業獎勵6萬元。認定為省、市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鼓勵企業建立個性化專利信息庫,建成并驗收后,每家企業補助1.5萬元。
以行政方式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如企業先前以司法方式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獎勵的,則自動減除已獲得相關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核準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的,每件獎勵10萬元。通過省級建設標準的品牌指導站,每年補助5萬元。
實行授權專利補助。國內發明專利補助10000元/件、實用新型500元/件;工業領域取得國外發明專利證書并在安吉實際投入應用的,每件獎勵5萬元(限2個國家和地區)。申請授權專利補助的,自專利授權之日壹年內提交申請補助材料,逾期不再辦理。
推廣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業務。經備案同意后,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對于貸款人發放的專利、商標質押貸款項目,經核準后對同一質押期一次性給予貸款人年貸款額度0.5%的獎勵(續貸除外);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的,以一年期計算,按國家基準利率給予20%的貼息補助,同一企業當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未滿1年的,按實際期限折算)。
三、支持拓展市場
(十)鼓勵品牌創建
對獲得省、市級品牌(老字號)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和2萬元(不含復評和續評)。對獲得省、市級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2萬元獎勵。
對首次通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
對在境外注冊商標、認證、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并獲得有效證書發生的直接費用給予50%資助,單個項目最高2萬元,單家企業最高10萬元。加快推進外貿轉型升級,支持企業自主品牌出口。對企業當年度自主品牌產品國際貿易額達到300萬美元且實現正增長的,每家給予資助10萬元人民幣。對企業當年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達到300萬美元且實現正增長的,每家給予資助10萬元人民幣。
(十一)鼓勵開拓市場
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對參加政府統一組團的成長性展會(含省指定重點展會),給予展位費全額補助。對參加縣公布的扶持性展會,給予展位費70%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累計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行業協會等組展單位組織同一行業企業赴地級市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專業市場(會展中心)進行統一展銷,組織10個以上企業且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組展單位補助10萬元;組織20個以上企業且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組展單位補助20萬元。
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會同財政局制定展會目錄,對縣統一組團宣傳產業整體形象境外展會的展位費和公共布展費分別給予全額補助,全年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對經備案的非組團展會按照40%比例資助,單個展會,單個企業最高資助不超過10萬元。年出口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以上企業,全年展位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60萬元、8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30萬元。對縣統一組團的境外參展活動,給予人員費50%補助,同一企業同一展會補助不超過1萬元。
鼓勵企業電子商務拓展市場,相關政策根據《安吉縣關于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扶持政策》執行,具體由縣商務局負責審核確認。
對設立生產研發性機構、獲得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十二)培育開拓市場新優勢
支持安吉本地注冊集通關、物流、退稅、金融、保險等綜合服務能力平臺建設,對于列入省級外綜服企業的外綜服平臺獎勵30萬元,對于列入省級外綜服示范企業的外綜服平臺獎勵50萬元。對于外綜服企業當年度(外轉內)出口超1500萬美元以上平臺,超出部分給予每1美元補助0.06元人民幣,單個平臺當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在商務專項經費中支出。
支持開展“進口陸改水”業務(固體廢物除外),針對安吉本地和以外進口箱量業務,分別給予開展業務的本地注冊貨運代理企業每標箱500元和200元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其當年縣財政所得稅收部分。
加大市場結構調整。鼓勵企業開展服務貿易,按照服務貿易實績給予獎勵。具體補貼標準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十三)加大國際市場風險防范
加大出口風險防范。年度出口500萬美元以下(含500萬美元)企業參加政府統保的,對實際發生保費全額資助,政府當年度統保保費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自行投保的給予50%資助。年出口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以上企業,全年保費資助不超過30萬元、40萬元、6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20萬元。給予參與反傾銷訴訟和新出口商復審的企業訴訟費50%補助,最高50萬元。
加大跨國經營風險防范。企業因境外大額采購、開展境外工程承包(含安裝工程)而參加特定合同出口信用保險、出口買方(賣方)信貸保險的,按實際發生保費50%進行補助,最高40萬元。企業因境外投資參加保險的,按實際產生保費50%進行補助,最高20萬元。
加強“訂單+清單”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對企業通過Ukey或ERP數據對接方式實現訂單填報,每家企業資助1萬元(由省相關部門提供企業對接成功名單)。
(十四)加快發展跨境電商
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在第三方知名跨境電商平臺新開設店鋪且有網絡交易實績的企業,給予每個店鋪(本地注冊)一次性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個店鋪。本項目原則上總資助不超過80萬元。
鼓勵跨境電商帶動本地出口。對當年海關出口額(歸屬本地)和跨境電商零售額均超過200萬美元(含200萬美元)的同一主體企業或關聯企業(包含外綜服企業代理出口跨境電商業務),跨境電商零售額超200萬美元,按照零售額每1美元資助0.02元人民幣,單個企業最高資助50萬元。本地外綜服企業引入外地跨境電商平臺,為當地企業代理線上銷售,且跨境電商零售額超200萬美元,按照零售額每1美元資助0.02元人民幣,單個企業最高資助100萬元。
鼓勵打造跨境電商供應鏈。以外綜服企業為載體建立跨境電商供應鏈,對在本地注冊的外綜服企業,建立3家以上大型線上貿易平臺合作關系的,經認定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
四、強化要素保障
(十五)設立縣產業培育資金
縣財政安排椅、竹兩大傳統產業專項資金各1000萬元以上,主要用于產業研究、規劃、培育、區域品牌推廣宣傳、貿易風險應對、公共服務平臺構建等活動,推動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其他產業視發展情況,另行商定。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做大業務規模,通過考核、督查等方式,積極引導支持銀行、保險等機構參加縣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對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的扶持政策按照《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安吉縣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建設運行的實施意見》(安政辦發〔2016〕44號)文件執行。
經年審合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的貸款擔保,縣財政每年按因素法安排一定資金,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日均擔保余額1%比例給予風險補償或獎補支持??傤~不超過400萬元(由縣發改局、財政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發揮保險工具增信作用,對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和銀行的扶持政策按照《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吉縣綠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綠貸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發〔2019〕57號)文件執行。
完善金融考核激勵。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辦法,突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縣重點產業、小微企業的考核。縣財政建立一定規模的財政性資金“貸存掛鉤”機制,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該規模的財政性存款資源。
小額貸款公司獲得省年終考核優秀(A級)、良好(B級)等級的,根據其縣財政所得貢獻,按A級50%、B級25%的標準予以補助。財政補助資金作為小額貸款公司風險基金,不得用于分紅。
(十七)鼓勵增高擴容
對已完成前期規劃投產的企業經批準增高擴容,在符合規劃、合法建筑的前提下,增加四層(含)以上生產性廠房且單體單層建筑面積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的,對第四層及以上容積率在1.5以上(且超過合同約定容積率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獎勵;對于第六層(含)以上按每平方米500元予以獎勵。若部分拆除舊廠房建新廠房,整體容積率低于1.5的,則對凈增面積超過1倍以上部分或高于四層以上(含)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獎勵;對于第六層(含)以上按每平方米500元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對新增建設用地并按設計規劃完成建設投產的企業,建設四層(含)以上生產性廠房且單體單層建筑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對第四層及以上容積率在1.5以上(且超過合同約定容積率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獎勵;對于第六層(含)以上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400萬元。
對收購盤活按整體規劃要求已竣工驗收的企業(項目)(10畝以上)進行整體重建擴容的,對容積率超過1.5以上部分或整體建筑面積超原規劃容積率一倍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對收購盤活未按整體規劃要求竣工驗收的企業(項目)(10畝以上)進行重建擴容的,對第四層及以上且容積率超過1.5以上(且超過合同約定容積率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獎勵;對于第六層(含)以上按每平方米500元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以上獎勵項目不適用辦公及生活用房。
對新建地面建筑總高度超過25米的高架智能倉庫項目,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500萬元封頂。
對于將辦公生活配套用房調整為生產用房,或提高容積率后增加生產性用房面積部分的,對新增面積免收配套設施費;對已建生產性用房拆建、改造、加層提高容積率的,對新增面積配套設施費及相關稅費等按縣財政所得部分予以金額獎勵。
(十八)鼓勵節能減排
鼓勵在本縣范圍內開展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改造、建筑節能改造等節能技改項目,且采用的技術、工藝、產品先進適用,用能計量裝備齊備,節能量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支持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改,提升工業企業用能水平。實施后年節能量超過100噸標準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約每噸標準煤給予300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工業企業節能技改設備投入50萬元以上的,給予設備投入總額10%的補助。
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對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2-3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市綠色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當年獲得四星級綠色工廠稱號的,給予獎勵5萬元;對獲得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稱號的,分別獎勵30萬元、50萬元。
獲得國家級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稱號的獎勵20萬元,獲得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的每項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加大污染整治支持力度。工業企業納入環境污染整治和減排計劃,并按時完成整治和減排任務的,給予環保設施投入總額10%的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每項補助額最高50萬元。推廣減排基礎設施建設,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每家補助設備投入的30%。
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限制類和淘汰類(在淘汰計劃時間前淘汰)的落后產能或納入行業整治的,對整體關停淘汰且能提供設備購置發票的,按設備評估凈值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對部分淘汰且能提供設備購置發票的,按設備評估凈值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集中供熱范圍內拆除鍋爐的工業企業,按照《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吉縣拆除集中供熱區鍋爐專項補助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2012〕65號)規定給予補助。
(十九)支持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鼓勵椅業行業進行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對企業之間采用出資協作等方式(須相互無股權關系且銷售收入在億元以上的重點企業不少于5家),開展共性關鍵重點技術攻關,對經縣經信局立項批準的項目,給予直接研發攻關費用40%的專項補助,2000萬元封頂(計費范圍僅限于研發成功的首套設備、直接相關技術轉讓合同和咨詢合同約定費用)。
五、提升服務質效
(二十)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
組織全縣中高級企業管理人員開展企業管理提升培訓、企業家成長論壇、名校研討班、MBA課程班等各種培訓學習活動。
(二十一)推進企業減負增效行動
按照國家、省、市、縣最新減負政策執行。
六、其他
(二十二)設立“一企一策”綜合獎勵
對上年及當年度畝均評價均為A類或B類的企業,當年稅收(指稅款所屬年度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剔除企業當年股改、評估稽查、資產處置等非即期因素產生的一次性稅收)增幅超過上年度15%以上部分,實行階梯獎勵:15%以上至30%部分,獎勵稅收縣得部分的30%;30%以上至50%部分,獎勵稅收縣得部分的60%;50%以上部分,獎勵稅收縣得部分的80%。
申報享受此項綜合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本工業經濟政策(除“降本減負”政策和“增高擴容獎勵”、“關鍵技術攻關”和“企業家素質提升”外)的其他條款獎勵。與本政策中“鼓勵兼并重組”條款中的“鼓勵行業內兼并”稅收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與2020年一季度穩增長政策就高享受,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
對于赴境外投資并運營的企業,將歸屬于安吉母公司利潤部分所產生的企業所得稅收按縣財政所得70%比例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
企業如需享受本條政策的,須在當年7月1日前向縣經信局申報。對招商引資引進的企業涉及稅收責任約定的,需扣除稅收責任約定部分(由投資促進中心牽頭審定),在合同約定稅收義務范圍內不享受本條政策。
七、附則
本修訂政策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對象,按照獨立法人企業為政策享受單位,不作企業之間合并后享受。本政策中,涉及投入和投資類金額均以不含稅計;涉及建設工程類的,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涉及原有其他文件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規定執行。“一事一議”的項目和企業,按照“一事一議”規定執行。本政策財政資金歸口使用渠道不變,對同一項目各級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就高獎勵,不重復享受。
獎勵政策兌現時,按照“畝均論英雄”改革相關文件中差別化政策規定的要求執行(減負政策除外)。
當年度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在C級的企業、能源消耗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當年全省平均水平且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市下達我縣指標水平)、在環保、稅收、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案件受處罰的企業、人才工作考核未達標的企業,在政策兌現時均實行減半享受。
對當年度發生認定為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不享受本政策。
有關程序性規定和資金管理辦法由相關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調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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