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嘉興科技城、湘家蕩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
為大力實施服務業優先發展戰略,加快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服務業規模結構和質量效益“雙提升”,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加大服務業招引力度
1.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對新引進或新設立且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實收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資金分兩年按60%、40%的比例撥付。新引進或新設立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入庫稅收年增長10%以上的,5年內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前2年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的80%、后3年50%確定;經認定的本地現有總部企業,其入庫稅收年增長15%以上,按新增地方綜合貢獻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資金的30%須由企業獎勵給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
2.注重重大服務業企業引進。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全國500強、民營500強、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等服務業企業,給予以下支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照購置費用的3%給予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按照前兩年各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兌付;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支付租金的5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期為3年,補助按年兌付。對投資大、稅收高、前景好、示范效應強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3.鼓勵優質服務業企業入駐。對新設立并月度新增進入規限上服務業統計庫的,當年度年銷售額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批發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的零售業企業,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住宿餐飲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服務業平臺建設
4.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對獲得全市服務業集聚區考核同類園區第1位、第2位的,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60萬元、4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全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評價同類園區第1位、第2位、第3位的,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75萬元、60萬元、45萬元的獎勵。
5.支持都市經濟產業平臺(樓宇)配套建設。對實際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都市經濟產業平臺(樓宇)提升改造項目(含外立面、電梯、停車設施、智能化、亮化美化等基礎設施改造),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支持樓宇平臺做精做強。對新認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樓宇,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60萬元、45萬元、30萬元的獎勵,資金僅用于樓宇及配套設施提升改造、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其中對評上星級的重點樓宇、特色樓宇、品質樓宇或升星樓宇,按補差原則給予獎勵。對樓宇年稅收總量(不含房地產)首次超過1億元的,市區兩級聯動給予15萬元獎勵。對連續3年年稅收總量(不含房地產)超5000萬元(不含房地產)且稅收總量增速超過10%的,市區兩級聯動給予樓宇運管企業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推進服務業強鎮(街道)發展。對獲得全市鎮(街道)服務業發展競賽評價第1-5位、第6-10位的,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150萬元、12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鎮(街道)服務業發展相關項目的引進建設。
8.培育壯大互聯網平臺企業。對上一年度交易額超過5億元(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供撮合交易、科研成果轉化、降本增效等服務平臺的年度服務營收超過5000萬元)且交易額近兩年同比增速均超過30%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經市級相關部門確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扶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
9.扶持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建設。對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金融業、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服務業、1億元以上的物流業、1000萬元以上的信息服務業、3000萬元以上的商務服務業新建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市區兩級聯動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給予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金融業、500萬元以上的科技服務業、3000萬元以上的物流業、500萬元以上的信息服務業、1000萬元以上的商務服務業提升改造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市區兩級聯動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給予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在金融、科技、物流、信息、商務等行業,采用融資租賃形式新購單價5萬元以上的重要設備(不含交通工具),市區兩級聯動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0.扶持生活性服務業項目建設。對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民辦養老、1000萬元以上的民辦托幼、3000萬元以上的民辦母嬰、3000萬元以上的民辦康復新建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市區兩級聯動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給予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民辦養老、300萬元以上的民辦托幼、500萬元以上的民辦母嬰、500萬元以上的民辦康復提升改造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市區兩級聯動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給予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四、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11.支持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獲得省級服務業重點企業、嘉興市服務業領軍企業、嘉興市服務業十佳創新企業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鼓勵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引導企業加快“小升規”,對首次進入規(限)上服務業納統企業的,當年度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納入統計的年銷售額3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和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銷售額(營業額、營業收入)年增長超過20%的,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5萬元、8萬元獎勵。
13.獎勵服務業重點行業地方貢獻。對年入庫稅收首次達到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中介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含分支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入庫稅收首次達到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含分支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
14.支持企業開展質量品牌標準化建設。對獲得馳名商標(不含司法認定)、商標品牌示范(知識產權示范)、老字號等品牌的經營主體,按照國家、省、市三個級別,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45萬元、30萬元、7.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際、國家認證認可(標準化試點)的服務業企業,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7.5萬元、4.5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5A、4A、3A、2A級的物流企業,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45萬元、30萬元、15萬元、7.5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訂(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單位)國際、國家、行業(團體)、地方標準(規范)的服務業企業,市區聯動分別給予75萬元、45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主導修訂(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單位)減半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商品交易市場(包括農貿市場、專業市場),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15.鼓勵主輔分離。制造端企業將非核心業務從主業中分離設立的服務業企業,在“畝均論英雄”企業綜合評價辦法指標評價時,體現在分離的服務業企業的稅收,可計入該企業的畝產稅收總量。自其新設立服務業企業納入規上或限上統計年度起,入庫稅收年增長10%以上的,三年內每年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的70%確定。
五、鼓勵服務業改革創新
16.鼓勵服務業企業創新發展。對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商務服務、商貿服務、金融服務、物流服務、健康服務、文創服務八大行業中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試點)的園區(企業),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申報主體75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鼓勵現代會展業發展。對獲得等級評估AAAAA級、AAAA級、AAA級、AA級的重點會展項目承辦機構,市區兩級聯動分別給予150萬元、120萬元、75萬元、30萬元的獎勵,從本政策實施期開始,同一承辦機構承辦的同類展會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其中前3年為常規獎勵,后2年分別按照當年核定獎勵額度的80%、50%進行退坡遞減式獎勵。
18.鼓勵發展夜間經濟。對入選市級夜間經濟特色街區的,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1000萬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項目,市區兩級聯動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給予5%的補助,新建項目最高不超過750萬元、提升改造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入選市級夜間餐飲、購物、文體休閑示范名店的服務業企業,營業面積100m2(含)以內的獎勵1萬元,營業面積100-300m2(含)獎勵3萬元,營業面積300m2以上的獎勵5萬元。
19.支持智慧商圈建設。對開發數字化智能營銷系統并能準確統計全體商戶經營業績的大型商超、大型專業市場、特色街區、高品質步行街等經營主體,項目投資額20萬元以上,市區兩級聯動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3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啟用數字化智能營銷系統的大型商超、大型專業市場、特色街區、高品質步行街等經營主體,年度營收增速超過15%的,市區兩級聯動給予經營主體15萬元的獎勵,最多獎勵3年。
20.大力支持各類“云上”促消費活動。對各類非政府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類“云上”促消費活動,單場活動區內參與商家達到20家以上,活動期間觀看人數超過1萬人以上,現場成交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給予活動主辦方實際支出費用30%的一次性補貼,單場活動補貼上限為5萬元,單家企業(單位)年度補貼不超過30萬元。
六、附則
1.本政策原則上支持在南湖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納稅貢獻在南湖區的服務業企業,同等條件優先支持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排名前列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壟斷性企業原則上不適用本政策。
2.本政策所需資金列入每年年初預算,資金使用按《南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政策條款中如有與使用管理辦法相沖突的,以使用管理辦法為準。
3.同一主體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多項補助或獎勵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安排,報表合并的企業視作同一主體,新辦企業與原區內企業業務相似或關聯度高的,視為同一主體。
4.對于已獲得市級資金扶持且需要區級配套資金支持的項目,區級給予市級資金50%的配套支持,但區級有相同或相似政策條款內容已支持的視同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5.本政策中涉及市區兩級聯動補助的,需待市級政策補助到位后再行兌現區級部分,如若市級因政策調整、失效等原因不再執行的,該市區聯動政策將自動失效。
6.本政策中的“入庫稅收”原則上不包含個人所得稅、免抵調增增值稅、契稅。地方綜合貢獻:是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規費除外)、行業引領、社會服務、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
7.投資補助項目的實際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款、房產出售部分的投資、流動資金、房產購置等,并以審計投資額為準。進檔升級類獎勵項目實行差額獎勵。
8.申報年度營業規模(稅收貢獻)增長獎勵的企業,相關指標達標的可享受政策。如以后年度營業規模(稅收貢獻)下降的,不再享受政策,直到其年度營業規模(稅收貢獻)超過以前受獎年度營業規模(稅收貢獻),并達到規定增幅后再恢復享受政策。
9.有關名詞解釋:
(1)總部經濟企業:是指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截至上一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區外公司不少于2家,且本企業收入的20%以上來自前述全資或控股企業;年度入庫稅收不少于500萬元;實繳資本3000萬元及以上或年度凈資產6000萬元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
(2)獨角獸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不超過十年、具有法人資格、獲得過私募投資且未上市、估值超過十億美元的企業。
(3)新建項目:是指從無到有、有新增用地的新建或擴建項目。
(4)提升改造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經營效率、改進產品質量、進行技術改造而投資建設的項目。
10.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獎勵年限自2020年1月1日起算。原政策、文件如與此政策沖突的,以此政策為準。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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