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加快蘭溪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積極培育發展先進制造業,大力推進省級高新園區建設,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研究,現就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打造新型制造業體系
以紡織、冶金、機械、建材等傳統產業為重點,實施產出倍增計劃,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以紡織行業智能制造示范市創建為契機,加快推進產業智能制造發展。以制造業重點細分行業培育為重點,精準培育時尚紡織、光學膜和化合物半導體、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物醫藥等重點細分行業。
1.加快數字經濟發展。對認定為省級“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按項目實施期內軟性、硬件投入的35%補助,設備投入參照技改政策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認定的蘭溪市“兩化”融合重點項目,單個項目軟性投入在10萬元(含)以上,按項目實施期內軟性投入的25%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購買云服務,年度費用3萬元(含)以上的按云服務費用的25%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對榮獲國家級、省級相關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推進質量品牌建設。鼓勵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對獲得蘭溪市政府質量獎(組織)、貢獻獎(團隊)、貢獻獎(個人)分別獎勵20萬元、3萬元和1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按1:1給予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對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首次成功注冊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級別認定的,給予一次獎勵,不重復獎勵;由省級品牌升級為國家級品牌的,補差計獎;延續認定的,不予獎勵。對通過“品字標”各項認證的企業,每項認證給予30萬元的獎勵,在此基礎上獲得國際互認證書的再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當年產品認證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實施單位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強化知識產權引領。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給予每件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境外發明專利PCT申請,發明專利PCT國際檢索完成,每件給予1萬元的獎勵。境外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專利限獎勵2個國家或地區。獲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浙江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20萬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省級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每家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加《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并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對開展純商標、專利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以一年期計算,按每年底國家基準利率給予收取利息15%的風險補償,補償總額按貸款人實際發放貸款給借款人的戶數計算,每戶每年不超過15萬元。用于解互保鏈的商標、專利質押貸款按每年底國家基準利率給予收取利息30%的風險補償,每戶每年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支持企業綠色提升。鼓勵企業申報省級節能、節水、清潔生產等項目,對獲得省級節水型企業、綠色工廠稱號的,給予15萬元獎勵。對首次完成清潔生產工作并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省清潔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的,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構建特色區域創新體系
5.優化科技項目體系。建立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研發獎勵機制,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投入按比例進行獎勵,企業當年研發投入超過300萬元,且實際財力貢獻總額比上一年度有增長的,按研發投入的4%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繼續支持農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教育、公共安全等民生領域的科技創新,項目承擔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的,項目研發經費列入專項經費預算。鼓勵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主體(平臺、項目),上級有明確配套要求的,按上級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6.加強科創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分別給予國家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的獎勵。鼓勵科研院校來本市共建技術轉移中心,新設立的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每年考核合格的給予20萬元每家獎勵??萍即笫袌?、產業研究院、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市級以上平臺,實行“一事一議”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7.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經備案或核準,當年完成的主要先進生產性設備購置(含融資租賃)、改裝(非維修)投資在300萬元以上或單臺套設備價格超過100萬元的項目給予補助,按當年完成的主要先進生產性設備購置(改裝)費用的5%補助;購置工業機器人的按購置費用的25%補助。單個項目全部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8.培育技術創新主體。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首次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際、國家、省工業設計大賽獲獎作品,每件作品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9.突破共性關鍵技術。針對傳統制造業共性、關鍵技術難題和專用裝備研發,組織實施行業共性技術攻關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制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替代進口自用設備(裝備),對經認定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的生產設備,按其評估價格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國家級、省級高端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或獎勵。對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類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浙江制造精品”項目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健全企業梯隊培育體系
10.鼓勵企業持續發展。對實際財力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綜合評價A類企業、興蘭工程企業,可實行專項支持。年度納稅50強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股改和上市(含新三板)企業當年財政獎勵高于地方財力貢獻的部分,可以延長至次年兌現。(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領軍工業企業(或企業集團)分別給予2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為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省級“隱形冠軍”、省級“隱形冠軍”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優先使用中小企業服務券和科技創新券,享受貸款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科技局)
在當年企業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實際財力貢獻150萬元以上,且銷售收入和實際財力貢獻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中,評選不超過10家的“優秀成長型中小企業”,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首次列入規模以上統計管理的企業,在其保持規模以上統計管理滿2年且2年內銷售收入連續增長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1.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對開展非關聯企業間并購重組實行財政扶持:企業并購重組市外優質企業,規模(以支付對價為準)在5000萬元(含)以上并將市外優質企業主營業務轉移到我市設立子公司的;企業并購重組市內企業,規模在1億元(含)以上的;市內企業被市外企業并購重組,規模在5000萬元(含)以上且企業新投資方占總股本50%以上的。以上情況因并購重組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給予并購企業100%獎勵,并購重組完成當年起3年內,被并購企業在本市年度財力貢獻增長幅度超出全市財力貢獻增幅的地方財力貢獻,給予被并購企業80%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2.鼓勵建設小微企業園。鼓勵通過整合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園,建設大容量、高負載的標準廠房,吸引小微企業入園創業。小微企業創業園每培育1家“小升規”企業的,給予園區運營機構5萬元的獎勵。小微企業創業園運營機構有效履行投資協議,實際財力貢獻超約定標準并保持增長的,可按超協議標準部分的地方財力貢獻的50%給予補助,用于園區管理和鼓勵園區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稅務局)
13.推進企業標準化建設。企業(含團體)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并發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參與制(修)訂標準并發布的,按照每項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6萬元、2萬元。主導“浙江制造”團體標準制訂并發布的,每項標準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當年獎勵不超過40萬元)。對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及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掛靠的單位,獎勵10萬元。對獲得AAAA級(國家級)、AAA(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完善金融發展體系
14.鼓勵企業股改上市。對由中介機構(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參與完成的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注冊地和納稅主體在本市的擬上市掛牌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完成股改、直接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計劃通過紅籌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擬上市企業,經認定后,以該企業完成股改前3年實際財力貢獻的平均數為基數,給予超基數部分的地方財力貢獻前3年100%、后2年5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對股改后在全國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150萬元獎勵:通過券商內核并報送掛牌備案文件后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后募資3000萬元(含)以上且全部投資市內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申請境內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450萬元獎勵:企業報省級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后,給予100萬元獎勵;上市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受理后,給予15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后,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實現境外上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實現買“殼”上市并將殼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以“紅籌”方式實現境外間接上市的企業,按募集資金投資于我市的金額,給予3‰的獎勵;我市企業被外地上市公司兼并實現借殼上市的,按上市公司實際投入我市企業募投資金,給予3‰的獎勵。市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注冊地遷入蘭溪,且對蘭溪產業結構布局或招商引資有重大推進作用的,專題研究確定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5.支持企業直接融資。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私募債、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債等新型債務工資工具實現直接融資,對募集資金1億元(含)以上且50%(含)以上投資市內的,按照融資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300萬元。同一批文下一單債券采取分期發行的,按實際發行總量(不含滾動發行量)享受此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6.優化金融服務環境。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制造業貸款考核機制,對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家金融機構不超過存款余額10%的財政性存款,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開展房產余值抵押,新增信用保證、跨行順位抵押等業務,引導銀行機構將不動產抵押貸款平均抵押率提高到70%左右,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對優質企業的抵押率提高到80%左右,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A類企業抵押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0%。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進科技貸,開展商標權、專利權、應收款、存貨、在制品等質押貸款,對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進一步推進無還本續貸服務。合理簡化政策兌現程序,以一口受理、內部流轉、集成服務、限時辦結的方式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7.健全企業信用環境建設。對認定為省級AAA級“守重”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五、強化要素保障支撐體系
18.支持用地調節平衡。對工業企業通過“退二優二”提高容積率的,不增加收繳土地價格。對工業企業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研發設計、文化創意、創業創新平臺等融合發展的,經市政府批準,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過渡期5年,期滿后依法重新申請辦理用地手續)。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前提下,現有制造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制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信局、科技局)
19.開展新興產業用地模式試點。按照“產業發展單元、工業綜合體、產業標準地、標準廠房”等新模式,對單元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及統一運營,入住企業先租賃,約定期限內績效達標后再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鼓勵開展創新型產業(MO)用地混合使用,出臺創新型產業混合用地管理辦法,打造“工業社區”和“工業小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信局、科技局)
20.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A類企業、經認定的市優質招商引資項目投資企業因擴大生產需要,通過司法拍賣或市場化交易取得工業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的,給予其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產生的地方財力貢獻70%的補助;畝產效益綜合評價B1類企業給予上述地方貢獻50%的補助。對上述企業因擴大生產需要,通過司法拍賣或市場化交易取得工業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的,可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金融辦)
21.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對主導產業的重點企業,根據電力交易改革方案和細則推行試點,爭取最大優惠電價。鼓勵企業實施中水回用,對企業實施中水回用后排放指標下降30%以上的,在原技改補助政策基礎上再給予5%的獎勵??們r15萬元以內的現有項目,可在排污權交易周期內分兩次繳納,首次繳納不低于總額的40%;總價15萬元以上的現有項目,可在排污權交易周期內逐年繳納。(責任單位:市發改局、供電公司、生態環境分局)
22.強化人才支持。加強實體企業人才培育,全面落實“聚蘭工程”等人才新政,深入實施“高層次人才三年招引計劃”“百名企業家素質提升計劃”“百名高技能人才選拔培養計劃”,深化人才無憂服務,不斷優化人才生態環境。加大產業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引培力度,成立人才招錄百人使團,積極引進產業工人、實用新型技工和高端領軍人才。加強市職業中專開設的紡織管理人才等專業班培訓力度,積極對接建立市外勞務協作基地。(責任單位:市招才局、人力社保局)
23.加強安全生產建設。新創建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企業每家補助0.5萬元,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化創建企業的,每家補助1萬元,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化創建企業的,每家補助3萬元。(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六、附則
1.本意見從2019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市有關文件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政策的執行、審核、驗收等工作由各責任部門負責,資金由財政統一撥付后責任部門負責兌現。
2.發生重大環保違法、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較大影響社會穩定事件、偷稅逃稅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畝產效益綜合評價D類企業和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未達到60%(含)的不得享受各項政策扶持,C類企業按70%比例享受相關政策扶持,B類企業按95%比例享受相關政策扶持。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本級獎勵的,按最優惠一項執行。
《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關于知識產權部分條款調整的通知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金華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蘭溪實際,經請示蘭溪市政府、財政局同意,現對《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關于知識產權部分條款予以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19〕34號)文件中按照“所獲獎勵總額不得高于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要求,根據前期調查,依照從寬從高原則,對按規定備案及經審核同意的企業,參加貫標并通過認證后,給予一次性獎勵調整為5萬元。
二、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見》(金政發〔2019〕32號)文件精神及各縣市按照金華文件執行的要求,原意見中知識產權質押部分調整為“對按規定備案及經審核同意的的企業,用獲得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并按正常償還貸款的,給予不高于當年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50%的貼息補助,單個企業一年最高補助30萬元;非純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僅補助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獲得的貸款部分。用于解互保鏈的商標、專利質押貸款按每年底國家基準利率給予收取利息30%的風險補償,每戶每年不超過30萬元。”
三、為避免和減少專利權人領取獎勵后,轉讓專利或不繳年費的情況,保持全市專利的延續性,原“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給予每件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的條款調整為“獎勵3萬元分3年發放,每年1萬元,并每年發放前進行有效性審核,相關專利已轉讓或失效的則不予發放。”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科技部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