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關于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工業主導地位,加快構建現代化工業產業體系,持續優化工業發展生態,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速新型工業化步伐,全力打造工業強市升級版,根據《關于全面振興江山工業的若干意見》(市委發〔2018〕8號),特制定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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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降本減負
全面貫徹國家和省、衢州市各級降本減負政策,降低企業各類成本,營造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落實增值稅稅率下調、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和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研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充分發揮企業搭橋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年入庫稅金5萬元及以上工業企業、現代服務業、農業龍頭企業的貸款還貸資金周轉,借用額度最高可達企業到期貸款額的100%;降低搭橋資金使用成本,企業上年實繳稅金400萬元及以上的免收利息,400萬元以下的利率按三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強化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功能,制定落實風險補償機制,合理做大注冊資本金規模,年綜合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于1%,取消會員基金,單個企業貸款擔保最高1000萬元。
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型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對單戶企業的擔保額最高200萬元,免收企業擔保費,由市財政直接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貸款總額年1%的擔保費補貼。
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完善工業項目分期驗收及分割辦證辦法;開展工業用地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和彈性年期出讓試點,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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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龍頭單打
堅定不移實施工業龍頭和單打冠軍企業培育戰略,對新認定的培育企業,培育期5年內,以其前1年地方財政貢獻為基數,環比增長超5%以上部分給予獎勵。其中,培育目標超50億元的工業龍頭培育企業,前3年按100%給予獎勵,后2年按50%給予獎勵;其他培育企業,按50%給予獎勵。
鼓勵培育企業加大有效投資,對新增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經市經信局備案),按設備投資額的7%給予補助。培育企業認定辦法另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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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畝均效益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全面開展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堅持“績效優先、優勝劣汰”原則,加大用地、用電、用能、用水、排污、用氣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
“一主三副”工業平臺范圍內,按《浙江省制造行業新增項目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規范指南》行業標準(區域修正后,下同),對新增國有工業用地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款)在2億元以上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次年起7年內,其中2個年度年入庫稅金達500萬元、畝均稅收超行業標準且不低于25萬元的,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8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獎勵(除“一企一策”和本意見第2條外,當年度不享受地方財政貢獻獎勵),其中上市公司、行業龍頭或投資特別重大的項目(企業),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獎勵,兌現方式以及地方財政貢獻獎勵實行“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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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數字經濟
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智慧產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對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集成電路、通信與網絡、網絡安全等領域企業,經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按其當年度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80%給予獎勵。
鼓勵企業加快“兩化”深度融合,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信息化類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建設行業級、區域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促進產業提升和行業管理,對被評為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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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智能制造
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實施數字化制造、管理、服務,促進產業數字化提質增效升級。
凡經市智能制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并通過專家驗收,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廠房和土地)1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項目,按新增設備投資的15%、軟件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鼓勵開展智能制造專題培訓,夯實數字化轉型之基,對實施智能制造項目的企業,與專業培訓機構(經市經信局備案認可)合作開展培訓的,給予支付總費用50%的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
對獲評國家和省級智能化重大產業(示范)項目、智能工廠、“無人車間”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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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合作發展
鼓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對我市龍頭和單打冠軍培育企業、獲評衢州市龍頭標桿企業,兼并重組本市工業企業,或我市企業被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并購重組(注冊地仍在我市),且重組方占重組后企業股權34%以上的,重組過程中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全額獎勵給企業或個人;對我市企業通過法定程序破產重整的,重整過程中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全額獎勵給重整后的企業。
重組(整)后,以被重組(整)企業前3年地方財政貢獻平均數為基數,自重組(整)次年起3年內,給予新增地方財政貢獻50%的獎勵;被重組(整)企業(含本市股改重組企業)的能耗、排污等指標予以保留給重組(整)后企業,相關批準文書符合條件可按更名方式直接辦理,歷年各級優惠政策形成的扶持資金,仍歸企業所有。
鼓勵企業參與軍民融合。
對新獲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每新取得一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三證齊全后再給予20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積極與軍工單位開展合作,對軍品年應稅銷售收入達300萬元及以上的,按當年軍工產品應稅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對承擔軍隊(含軍隊院校、科研機構)科研的項目,按項目研發經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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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研發投入
優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支持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具體辦法另行修訂。
對衢州龍頭標桿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其中年度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對研發投入的增量部分(與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
完善科技創新專項,每年安排1000萬元,聚焦我市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產品或裝備,根據支持重點和方向,對企業研發費用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加快科技創新主體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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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協同創新
鼓勵高校院所在我市設立科技成果轉移交易分支機構,市財政每年給予實際運行費用補助,單個機構最高30萬元。
支持在我市備案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通過浙江網上技術交易市場為我市企業開展技術交易服務,按其網上技術交易額的5%予以獎勵,單個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
鼓勵發明創造,對我市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第一專利權人,每件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1000元,專利權人為自然人的每年最高10萬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專利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加大對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每年從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中評選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予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設計創新,支持企業與工業設計機構開展合作,根據企業設計外包、定制設計、購買設計等情況,給予企業當年實際設計投入20%補助,最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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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平臺建設
大力引育公共服務平臺,對在我市注冊的技術研發、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工業設計、檢驗檢測、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融資租賃相關公共服務平臺,經工業強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按其當年度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80%給予獎勵;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產學研聯動”的模式,建設江山市科技孵化中心、科創園、科創飛地,市財政給予運行經費適當補貼。
對入駐江山市科技孵化中心、科創園的企業,3年內免收租金,其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3年內全額獎勵企業。鼓勵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自運行次年起5年內按其地方財政貢獻的80%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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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股改上市
企業在區域股權中心(要求股改板塊,下同)完成掛牌的,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
企業由具有證券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完成股改的,給予80萬元獎勵;完成新三板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董事長個人獎勵80萬元),其中當年完成股改并掛牌的,追加獎勵50萬元;企業申報進入上市輔導期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上市申報材料被受理的獎勵120萬元、完成IPO的獎勵200萬元(其中董事長個人獎勵100萬元)。
上述政策按級差補足相應獎勵,市外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我市并在我市納稅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企業為股改掛牌上市的需要對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權益轉增股本、評估增值、并購分離、轉讓股權等所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分別對企業或個人給予全額獎勵,符合規定可申請延期交納的相關稅收,延期繳納后仍適用該政策。
企業由具有證券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完成股改后,以股改前一年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110%為基數,從股改當年始至完成新三板掛牌、上市年,每年超基數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最長享受3年。
企業完成新三板掛牌,給予5年的政策扶持期,以掛牌年當年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為基礎,從掛牌次年起每年上浮5%為基數,超基數部分前3年給予全額獎勵、后2年給予50%獎勵。
我市企業融入市外控股母公司整體上市的,以母公司進入上市輔導期前3年我市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為基數,從進入上市輔導期當年起3年內,給予新增地方財政貢獻的50%獎勵。
上市企業原始股東限售股解禁前企業分紅,按分紅產生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原始股東50%的獎勵。
企業由具有證券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完成股改后當年起,對其高管等納稅年薪50萬元及以上的人員,3年內其薪酬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全額獎勵,掛牌上市后追加2年政策支持(與市委發〔2017〕25號第8條中的企業實用人才納稅薪酬補助政策不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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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企業在我市注冊或將注冊地遷至我市并經備案且首期募集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注冊次年起3年內,按對我市企業新增直接股權投資額的4‰予以追加獎勵,累計最高獎勵300萬元;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給予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全額獎勵。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我市注冊或將注冊地遷至我市并經備案且管理基金規模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注冊次年起3年內,按其受托管理外地股權投資資金對我市企業新增直接股權投資額的2‰予以追加獎勵,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給予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90%獎勵。
股權投資企業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方式為合伙制的,對企業分配給合伙人的利潤額在我市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按照上述條款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合伙人當年度利潤總額在我市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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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直接融資
對引進私募投資的企業,每單給予所募資金1%,最高50萬元的獎勵。
對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中期票據及定向增發等,募集資金投在我市,給予企業所投資金1‰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資金70%以上投資(含補充流動資金)在我市的,按募集資金在10億元(含)以上、5-10億元和5億元(含)以下三檔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補助。
上市公司以及大型企業在資本市場再融資(不含首發)并投在我市(含補充流動資金)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3‰的補助,每單最高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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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品牌培育
加大重點培育產業區域品牌推廣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主要用于在城市高鐵站、城市廣場等人流聚集場所宣傳區域品牌標識,舉辦重點行業展銷會;鼓勵企業參加國內重要展會(經市經信局備案),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參加市政府統一組織的品牌推廣活動,按展位費的100%給予補助。
對企業產品獲得省“浙江制造精品”稱號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和引導本地符合條件的企業成為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入駐浙江政府采購云計算平臺,對新獲“品字標”認證證書(以“浙江制造”標準分類計數)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在政府采購、政府性投資項目中,對“品字標”產品實施優先采購。
對參與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含“浙江制造”標準,團體標準視同)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主導制訂上述標準的企業(即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加強質量認證,對企業產品檢驗實驗室通過CNAS認證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藥品生產企業新取得國家GMP認證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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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產業集聚
加強工業用地保障,確保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50%以上用于工業平臺建設。
支持企業向工業平臺集聚發展,對落戶“一主三副”工業平臺的新辦工業企業,自企業注冊次年起5年內,其繳納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給予50%獎勵;現有企業從園區(“一主三副”)外搬遷入園的,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次年起5年內,以企業搬遷入園前3年繳納的地方財政貢獻平均數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給予5年50%的獎勵。
支持小微企業園建設,編制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五年規劃,對認定的小微企業園,自認定次年起5年內,對管理主體經營小微企業園業務繳納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50%獎勵。
支持企業有效投資,對新增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經市經信局備案),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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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用工保障
實施“以房留人”,按照“價格要低、戶型要簡、售房要限、產城要融、政企要聯”的原則建設“藍領公寓”,著力解決藍領住房保障問題,確保藍領人才引得進、留得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鼓勵“機構引人”,支持輸入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對在我市注冊的輸入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前3年由人力資源部門免費提供辦公場地;自注冊次年起,給予地方財政貢獻5年100%獎勵。
深化“合作育人”,對企業委托市內外職業技術學校開設訂單式技能培訓的,按企業實際支付額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堅持“教育暖人”,對企業外來員工關切的子女入學難題給予重點服務,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其子女就讀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及公辦(集體辦)幼兒園,保障員工安心在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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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本政策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以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政策中的企業地方財政貢獻指企業當年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直接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
享受政策前置條件:企業有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等被處罰,并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的,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D類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搭橋資金政策除外)。
享受對接資本市場相關政策條款的實施掛牌上市后備企業名單制度動態管理。
本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科技局、金融辦、市場監管局分別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政策兌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工業副市長牽頭,各主管職能部門按實施細則分口負責。
本政策條款中涉及升級獎勵的,按不同級別獎勵標準補足級差;與中央、省、市及其他政策有重復的,按就高、補差原則享受一次。企業自注冊次年起滿5年的,年獎補總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地方財政貢獻。
本政策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年,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見的按本意見執行。原《關于實施創新驅動加快工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發〔2016〕11號)、《關于印發培育工業龍頭企業和單打冠軍企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6〕12號)、《關于印發〈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補充意見》(市委辦〔2018〕15號)、《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市委發〔2017〕28號)、《關于加快推進江山門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17〕70號)第三點第(二)條、《江山市戰略性工業項目招商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江政發〔2014〕35號)、《關于推進全民創業創新的激勵意見》(市委發〔2015〕14號)、《江山市企業搭橋專項資金運作內部管理辦法(試行)》(江政發〔2014〕106號)同時廢止,《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江政發〔2017〕24號)按規范性文件規定程序廢止。
企業享受政策期限未滿的,執行到期滿為止。
本意見出臺后,本市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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