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落實省委省政府制造強省建設戰略和縣委縣政府“打造創新型城市,建設現代化新昌”目標,奮力打造競爭力一流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數字經濟第一縣和“未來工廠”標準地,結合新昌縣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
1.推進產業數字化改造。以促進5G、AI、工業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同制造業深度融合為重點,高水平推進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改造。對企業實施信息化設備和軟件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應用建設項目,并按規定備案核準的,按項目實際完成信息化設備和軟件投入總額的15%給予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工業與信息化或兩化融合類示范企業如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示范試點企業、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各給予20萬元獎勵;被評為縣級、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獎勵。對縣里組織開展的軸承、機械、膠囊等行業的“企業數字化制造,行業平臺化服務”工作進行年度評價,對平臺內數字化應用成效持續提升明顯的企業當年給予獎勵15萬元。
2.鼓勵企業深度上云、安全用云。大力推進“企業上云”,對使用納入全省企業上云數據監測系統云產品服務商提供的云應用服務實際使用費用達到5萬元以上的(生產類、管理類、業務類),并按規定備案核準的企業上云項目,按實際使用費用的30%予以最高50萬元補助;對當年認定的省級上云標桿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評定的縣級上云示范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云平臺服務商進行年度考核,經年度考核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強化“安全用云”保障,對業務系統通過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二級以上測評的企業,二級每個系統給予2萬元獎勵,三級每個系統給予5萬元獎勵。
3.加快數字產業化發展。引導數字經濟相關企業向數字產業園區集聚,對入駐數字產業園的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300萬元的,給予當年房租全額補貼;對成長性好、技術含量高的企業參照經濟貢獻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對行業競爭力強、建設資金有保障的企業,優先保障用地需求。
4.加大對軟件企業的支持。對通過省級軟件企業評估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已取得軟件著作權并通過軟件評測的軟件產品每只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該軟件產品(包括嵌入式軟件產品)產業化的,2年內每年按當年對外銷售額的3%給予獎勵,同一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實施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化項目,并按規定備案核準的,按項目實際完成的信息化設備、軟件和軟件研發人員投入總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加強信息工程服務公司培育。鼓勵信息工程公司做大做強,當年被認定為省級重點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務公司的,給予獎勵30萬元;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務公司通過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企業新增30家、50家、100家以上的,當年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6.加強工業互聯網平臺培育建設。鼓勵建設區域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被列為省級創建名單的獎勵30萬元,通過驗收后再獎勵200萬元;鼓勵大企業建設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被列為省級創建名單的獎勵20萬元,通過驗收后再獎勵100萬元。
7.加強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對應用本地工業互聯網平臺并購買使用平臺服務商提供服務的企業,根據實際使用產生的費用進行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被列入縣應用樣板示范企業的,每家獎勵15萬元,每年不超過10家。
8.鼓勵企業加大對人工智能產品的開發和應用。對被評為省級人工智能行業應用標桿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人工智能優秀解決方案(產品)并在縣內制造企業實現批量推廣(不少于10家)應用的本地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被服務企業按照企業實際購買使用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加大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規上企業的扶持。在享受其他同等獎勵補助的基礎上,在信息化應用建設項目、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化項目、企業上云項目,補助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
二、實施產業鏈現代化攻堅戰略
10.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支持。大力發展通用航空、新材料、數字經濟為代表的新興產業,開展產業鏈全球精準招商,謀劃盯引實施“競爭性強、成長性好、關聯性高”的產業鏈引擎性項目,大力支持增材制造(3D打?。⑿l星遙感等前沿和先進技術應用項目落地新昌,對事關新昌經濟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在獎勵比例和限度上可允許適當突破。對在本縣組織實施,并按規定備案或核準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5億元(含),按照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6%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10億元(含)的,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11.促進通航產業引領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通用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66號)等文件精神,著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場,發展壯大通用航空產業。對通用機場飛行區(包括跑道、航站樓、停機坪等)實際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給予全額補助。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持有適航證、生產許可證或型號證并在新昌生產或組裝的載人航空器、航空模擬機每架(臺)銷售(不含稅收銷售)給予5%的補貼,單架(臺)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通航產業戰略性投資,支持通航空管指揮中心(飛行服務站)的建設及運行,政策期內每年補助80萬元。鼓勵企業積極提供用于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醫療救援、警用巡邏、疏導交通、處理交通事故、空中安保支援、森林防火,自然災害等公共飛行服務,成效明顯的,經核定每年給予企業100萬元補助。鼓勵建立航空培訓機構,對在新昌設立并正常運行的擁有中國民航局91部、61部資質的航空培訓機構,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補貼。對在政策期內完成飛行員培訓且取得飛行執照的航空培訓機構,給予單個飛行執照一次性5萬元獎勵。鼓勵通航產業人才引進,通航產業類企業引進的年薪50萬元以上的管理和技術類高層次人才,參照紹興市級領軍人才享受為期5年的專家津貼。
12.促進生命健康產業科學發展。政府設立3億元人民幣的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醫療器械生產的延鏈、補鏈、強鏈開展合作并實現產業發展聯盟項目。對首次注冊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療器械產品予以補助,其中:二類醫療器械單個產品補助20萬元、三類醫療器械單個產品補助8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120萬元。鼓勵我縣醫藥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于開展體外一致性評價研究,并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每個品規獎勵資金100萬元;對于開展體外一致性評價研究,同時開展臨床試驗,并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每個品規再獎勵資金100萬元;對于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個品種)再獎勵150萬元;企業按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規先后順序依次申報獎勵資金,每家企業獲得獎勵的品規數量不超過(含)12個,但進入同品種國內前三家的不受數量限制。
13.促進傳統優勢制造業優化升級。凡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下的企業,在本縣組織實施,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并按規定備案或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縣財政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6%予以補助,其中軸承企業、膠囊企業和紡織(機)企業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8%補助;對購置本縣企業生產的設備進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個百分點;對列入國家、省級的重點工程和省級“四個百項”等示范項目計劃的項目,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個百分點;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技改部分,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4.加強中小企業梯隊培育。加大對縣重點成長型中小企業、創新型苗子企業的培育力度,對當年列入縣重點成長型中小企業、創新型苗子企業培育對象的企業,培育期內購買政府出讓土地新增工業用地的,以評估價精準供地;以購買工業地產新增生產用房的,按購買實際成交價的10%進行補助;通過其他形式以現金購買存量工業用地的,以評估價的10%(評估價和現金交易價從低原則)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租用廠房500㎡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補助5元,單家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4億元的規模企業(不包括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當年銷售收入首次跨越5000萬元、1億元、2億元、3億元,分別獎勵企業2萬元、3萬元、4萬元、5萬元。鼓勵企業持續上規發展,對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的,獎勵企業10萬元,其中對當年新建投產企業且在11月份前完成首次上規的,獎勵企業12萬元,對企業上規后主營業務收入連續三年增幅保持在15%以上的,追加獎勵5萬元。
15.鼓勵企業創先爭優。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大獎”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100萬元。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紹興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和單位,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創新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得縣長質量獎的企業,每家獎勵15萬元。被評為省卓越績效標桿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取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證書和授權證書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1張認證證書、授權證書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取得國際互認證書的按每張5萬予以額外補助。對列入省雄鷹培育計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評省級“隱形冠軍”、省級“隱形冠軍”培育、市級“隱形冠軍”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3萬元。引導畝均效益領跑,深入實施“畝均效益”領跑者計劃,當年被評為省級、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省成長型中小企業和省創業之星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為縣管理創新示范企業的,每家一次性獎勵5萬元。加快企業上市步伐,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意見》(新委〔2016〕61號)和《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上市的補充意見》(新委〔2017〕71號)執行。
16.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強化軍民融合發展,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初級認證的,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已獲得上述三類認證的,每提升一個等級再獎勵20萬元;已有認證復評通過減半獎勵。對新獲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被新評為省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一年內與軍工集團(含軍品供應商)開展配套合作且軍品定向年銷售達500萬元以上的,憑銷售合同和發票給予年銷售額1%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享受不超過20萬元獎勵。
17.支持企業參與產品標準制訂。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權威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其他參與制(修)訂的每項減半獎勵。當年主導制定并發布“浙江制造”團體標準或全國性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的,每項獎勵20萬元;參與制(修)訂的,每項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20萬和10萬元獎勵,獲終身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優秀青年獎的,給予10萬、8萬和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每只分別補助30萬元、20萬元。
18.加快實施綠色制造。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和通過審核驗收合格的清潔生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當年開展水平衡測試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萬元獎勵;對當年完成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9.依法依規淘汰低效落后產能。對列入新昌縣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且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完成拆除落后產能整體生產線相關設備的企業,按評估機構依法依規評估的落后生產能力相關設備資產評估值給予20%的補助,若是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強制淘汰類落后產能相關設備,且是我縣限制類產業(印染、化工、鑄造、金屬表面處理等),今后不在我縣繼續辦的相關企業,按評估機構依法依規評估的落后生產能力相關設備資產評估值給予25%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實施產業鏈協同創新戰略
20.開展重點產業“卡脖子”技術攻關。聚焦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大交通產業的“卡脖子技術”,持續推進創新全流程支持。對新引進符合“卡脖子”工程和顛覆性技術的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開辦費支持,原則上按5:3:2比例分三年執行。對獲得國內、省內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的企業,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列入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擇優委托項目的企業,項目通過驗收后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列入省競爭性項目的企業,項目通過驗收后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1.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高層次人才在我縣設立產業研究院、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對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條件建設經費等資金扶持。尤其對經認定從事“卡脖子”技術領域,以及前瞻性、顛覆性領域研究的新型研發機構,連續三年根據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給予最高30%的補助,單個機構補助最高300萬元。鼓勵企業、院所、平臺、協會、機構等在縣內舉辦具有全國性、行業性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學術研討和賽事等科技創新活動,新昌縣政府作為主辦方(或承辦方)之一的,經事先備案,按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額度一次性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22.鼓勵構建“未來創新”場景。大力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獎勵5萬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農業科技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萬元、5萬元獎勵??萍计髽I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獲得省考評優秀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試驗基地、重點研發專業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40萬元的獎勵;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農業科技企業研發中心、研發專業中心)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勵;上述研發機構如為多家單位共建的,根據共建單位家數按比例給予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農業重點企業研究院),其配套的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上級專項資金1∶1配套資助。對新認定的市級農業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縣級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補助5萬元。對在縣政府統一規劃地設立“飛地型”企業研發機構的,給予50%租金補助,每家企業享受補助期限為5年,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在縣域外建設創新中心,對在縣政府統一規劃地設立“飛地型”企業研發機構的,給予50%租金補助,每家企業享受補助期限為5年,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新設立或并購海外研發機構經省級認定后,每家獎勵50萬元。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
23.支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圍繞“一個產業建一個綜合體”目標,大力推進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對政府主導建設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運行費用列入年度預算。對非政府主導建設,并列入省級綜合體名單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給予運行經費補助。
24.加強區域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拓寬科技創新券用途,促進科研平臺、科學實驗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更好地為創新創業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持。鼓勵行業龍頭企業檢驗檢測實驗室開放,按其服務本地企業的對外實際檢驗檢測費的20%給予獎勵,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5.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管理。發明專利授權后,企業為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應與該企業經營范圍一致,每項獎勵 2萬元;屬職務發明且原始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一致的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項獎勵1500元。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申請的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后每項獎勵5萬元,同一發明專利限獎勵2個國家的授權。對保持有效狀態的自有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維持滿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別獎勵2000元、5000元、11000元。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省專利(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且專利人為我縣法人或自然人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每年擇優評選10個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30萬元補助。對當年發明專利授權50件以上(含50件)、30件以上(含30件)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取得專利代理人職業證書并在本縣專利代理機構工作滿2年的,給予2萬元獎勵.完善知識產權綜合執法體系、多元化國際化糾紛解決體系,對我縣專利權人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維權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 20%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國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或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予以資助,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其他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省級、市級、縣級知識產權(專利)試點示范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2萬元和1萬元;對獲得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證書(認證前須到市場監管局備案)的企業,獎勵額為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不包括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最高不超過6萬元;支持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中介機構等開展專利導航、數據庫建設,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企業發生知識產權質押評估費的,按實際支出額50%給予補助。
四、實施“未來制造”戰略
26.鼓勵發展高質量智造。凡按規定備案并符合新昌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當年設備投資額在 5000 萬元以上的,按審計設備投資額的 8%給予獎勵。當年設備投資額在 500-5000萬元的,按審計設備投資額的 6%給予獎勵,其中軸承企業、膠囊企業和紡織(機)企業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8%補助。對購置本縣企業生產的設備進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 2 個百分點。對于企業購置的工業機器人,按照設備款的 15%給予補助(按照 GB/T12643-2013 標準定義執行的機器設備,并經專家認定)。
27.鼓勵構建“未來工廠”場景。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建設一批未來工廠。企業實施基于人工智能技術、5G技術、新型傳感技術、嵌入式控制系統技術、控制優化協同技術、通信網絡技術以及精密制造技術的“未來工廠”項目,建設集統計分析、動態監測、預警預測、企業服務、指數發布等諸多功能于一體的“未來工廠大腦”決策平臺,享受“一事一議”優惠政策。
28.鼓勵構建“未來總部”場景。支持上市企業、總部企業建設未來感、科技感、人文感以及低能耗相融合的“未來總部”大廈??偛科髽I面向綜合業務需求,實施基于智能化開放創新、輔助智能決策、業務自動化的“未來總部大腦”項目,建設未來實驗室、未來設計中心、運營管理中心的,相關行業龍頭企業在新昌縣設立區域總部、研發總部的,享受“一事一議”優惠政策。
29.鼓勵構建“未來園區”場景。對在高新區、開發區建立獨立的智慧政務、智能物業管理平臺、智慧能源管理平臺并投入使用的園區建設主體,一次性補貼建設投資總額(不含購地費、購租房產費用及人力資本)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建成獨立智慧物流平臺并投入使用的園區物流企業,按其實際建設或改造升級費用的50%(不含購地費、購租房產費)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發展基于大數據智能、立體模擬等在線教育培訓平臺,對成功研發智慧型、數字型職業教育平臺的服務商,根據其實際產出效果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3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增創體制機制新優勢
30.落實深化減稅降費舉措。落實國家增值稅改革措施,稅負只減不增。抓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落實,確??焖俾涞?。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鼓勵促進就業。
31.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縣重點招商項目或爭取到項目用地60%以上獎勵指標的項目,給予免征工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他工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25元/㎡收取。全力推行“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完善工業用地“精準”供地機制。
32.強化工業行業管理和企業管理水平提升。鼓勵工業行業協會積極發揮作用,有效促進行業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新注冊工業行業協會,會員企業達到50家以上,協助政府部門完成行業治理、行業管理、行業提升等有關任務三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充分發揮工業行業協會作用,每年經縣經信局考核并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工業行業協會(新注冊的須正常運行三年以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加強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高層和指導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干部進行培訓,每年組織開展2次以上智能制造、數字經濟、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高端培訓,培訓費用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33.推動金融產品創新。支持開展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專利保險等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對因知識產權質押業務造成損失的銀行,縣財政在司法處置結束后,按照實際損失額的30%給予補貼。支持開展專利保險和科技部認定的科技保險,對企業投保發生的保險費,縣財政按實際支付保險費的30%給予補貼3年,總額不超過30萬元。
34.促進政策性擔保機構發展。建立對政策性擔保公司的資本金風險補充機制和擔保損失補償機制。對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且與省擔保集團合作的新昌縣政策性擔保公司,按其擔保損失金額的20%給予擔保損失補助,按其年末擔保余額的2%給予資本金補助。
35.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積極發揮擔保公司作用,擔保機構為縣創新型苗子企業提供擔保的,按年日均擔保額的1%給予補助。如擔保機構出現代償本金損失,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由主管部門根據擔保機構實際承擔的代償本金損失(不包括違約金及追償損失的費用)審核確定,補助比率為30%,單筆最高補助限額為50萬元。
36.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比例,每年用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新增貸款額不少于新增貸款總額的30%,并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培育企業和重大投資項目予以信貸傾斜。
37.完善企業服務機制。推進企業服務常態化,完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服務指導制度。對縣級龍頭骨干企業,由縣領導負責聯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清理變相許可,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企業數字化運營和社會數字化治理。
38.加強年度先進宣傳。每年召開制造業發展大會,完善先進企業、優秀企業家激勵機制,設置縣長特別獎等獎項,在年度制造業發展大會上進行表彰獎勵。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制造業企業的先進典型和突出貢獻,宣傳新制造業計劃的各項行動和舉措,凝聚全社會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合力。
六、附則
39.畝均論英雄結果應用。對畝均綜合評價為A、B類工業企業按照100%享受;對畝均綜合評價為C類的工業企業按照80%享受,對畝均綜合評價為D類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淘汰落后產能企業除外;2020年開始對應參加畝均綜合評價的工業企業不參加評價的,不得享受,當年新辦工業企業除外。
40.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凡涉及與本意見同性質、同類型優惠政策交叉時,每個獎勵事項只能適用對應的一個獎勵條款,并按照最高和最優的一個條款享受,不重復享受。
41.規上企業無研發經費統計支出,實行減半獎勵補助。
42.對企業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獎勵和榮譽實行一票否決:⑴存在《紹興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紹市委辦發〔2016〕43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⑵由于生產經銷產品質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⑶發生影響重大的勞資糾紛事件的;⑷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或節能減排未達標的;⑸有明顯信用失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43.本政策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縣政府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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