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創新驅動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神,加快我區現代服務業發展,按照鼓勵和扶持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不斷提升和完善生活性服務業的總體思路,綜合省、市產業有關扶持政策,結合臨安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在本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以及其他特定對象。
二、政策措施
(一)鼓勵擴大有效投資。
1.鼓勵商貿投資。經立項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服務業項目,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3%的標準給予補助,上述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改造提升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商貿服務業項目,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3%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建設回收網點和分揀中心(集散中心),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3%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酒店投資。新建或改建酒店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且被評為四星級以上酒店的,投入運營后當年給予100萬元獎勵。
3.提升景區環境。根據旅游景區新建廁所、改造提升廁所和新建第三衛生間建設要求,在杭州市級扶持基礎上,分別給予1.5萬元、1萬元和0.5萬元獎勵。
4.鼓勵文創項目建設。對經過申報審核,項目投資額度在500萬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給予扶持,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鼓勵農貿市場投資。對納入計劃新建的農貿市場,投資金額2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經驗收合格,按固定資產投資的3%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8%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當年投資超1000萬元的改造提升項目,分兩年兌現。開展星級文明規范化市場創建,首次達標的每一星級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再提升達標的星級市場,每提升一個星級獎勵15萬元。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6.鼓勵做大商貿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對年商品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和4億元的零售企業,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上年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80%;對年營業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和3000萬元的餐飲企業,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上年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80%;通過網上交易實現在線商品年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商貿企業,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上年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80%。對新增的商貿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規模企業,獎勵2萬元,分兩年兌付。對新納入全區消費品市場快速反應系統的重點監測企業,獎勵1萬元。
7.鼓勵企業資產重組。對采取并購、聯合、控股等方式實施資產重組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上年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80%,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
(三)推進現代商貿發展。
8.推進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對年配送總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和8000萬元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配送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區級以上連鎖龍頭企業在區內外新發展直營門店,每家門店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9.支持外貿出口。對于獲得國家、省出口基地的,分別給予項目申報責任單位10萬元、5萬元獎勵。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對本區貢獻的大小,給予一定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0.支持外貿平臺發展。當年獲得境外商標注冊證的,給予注冊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企業在境外新建公共海外倉,被評為浙江省級海外倉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重視外貿結構調整。推進服務貿易協調發展,對當年新入庫并上報執行金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萬元;對承接服務貿易的企業每實際出口1美元獎勵人民幣0.005元。
12.支持開拓國際市場和鼓勵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對境外新設企業、辦事機構、銷售網點,經批準取得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境外批準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中方對外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每個項目給予3萬元獎勵;中方對外投資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對已經在境外設立公司、辦事處的企業,從中國出口境外基礎建設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等,每出口5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2萬元,出口金額不超過中方境外總投資額。對企業參加商務部門確認的重點類展會,展位費全年支出超過6萬元(含6萬元),給予50%的補助,每家企業全年補助不超過6萬元。
13.規避出口風險。對出口企業單獨投保出口信用險的,按年度實際保費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年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貿企業參加統一聯保,保費給予全額補助。本區企業在中信保進行境外企業資信調查的,對前200個境外企業調查費用給予全額補助,每家企業享受全額補助資信調查不超過2個。
14.支持電子商務園區發展和淘寶鎮、村建設。對經區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電子商務園區(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給予園區舉辦者或入駐電商企業租金補助。對首次被評為淘寶鎮的鎮街運營商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金補助;對首次被評為淘寶村的村運營商給予一次性3萬元資金補助。
15.支持公共倉儲配送平臺建設。鼓勵建設電商公共倉儲配送平臺,對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且為本區5家以上電商企業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四)加快扶持全域旅游。
16.鼓勵引入旅游品牌酒店和旅行社發展。對引進國內、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對區內旅行社接待來臨安旅游和住宿,住宿、門票及餐飲(不含索道費、景交)營業額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營業額3%的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17.加強旅游安全工作和完善旅游直通車建設。對全區旅游企業取得國家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給予創建費用50%的獎勵。加大開通市區前往A級景區、旅游度假區等的旅游專線車,每年每個班次開通不少于40班次,給予每條線路5萬元補助。
18.提升鄉村旅游業態。鼓勵特色民宿發展,對個體經營戶建設或招引品牌民宿并評定為省銀宿級、金宿級、白金級民宿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創建成功的民宿集聚區、民宿示范村、特色民宿小鎮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三產融合度高、村落產業帶動強的特色民宿再單獨給予10萬元獎勵。
(五)助推科技創新服務。
19.加快科技型企業梯隊培育。鼓勵企業申報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雛鷹計劃企業、青藍計劃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農業科技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1萬元獎勵。
20.扶持自主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研發機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21.強化科技項目支撐。國家、省級重點研發項目經驗收,且在本地實現產業化的,按照國家、省補資金的30%以內給予項目承擔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設立區本級重大科技創新、農業與社會發展、專利產業化等項目,對企業承擔的項目按項目研發投入30%以內給予補助,其中重大科技創新項目不超過10個,最高不超過50萬元,非企業承擔的項目給予核定預算投入的全額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區本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每項最高10萬元的項目經費;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示范基地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2.支持創新創業平臺發展。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給予運營單位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8元房租補貼,每年每家最高不超過40萬元。其中,自有房產、星創天地的成果轉化示范基地或已經享受過政府房租補貼的,不享受此政策。每年對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開展績效考核,并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一定獎勵。
(2)對經核定的活動券數量按照每張50元的標準對服務機構進行補助,單次活動資助的活動券數量不超過60張,單個服務機構每年獲得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在孵企業年實繳稅金累計達300萬元的創新創業平臺,獎勵10萬元,年實繳稅金累計達5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超過500萬元部分每超100萬元追加獎勵5萬元;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培育一家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單位10萬元獎勵。
23.鼓勵專利申請。
(1)對國內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分別給予0.4萬元、0.2萬元(含杭州補助)、0.1萬元(含杭州補助)的一次性補助。其中,對企業當年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追加每件1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獲得國外發明、國外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且實現產業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每件分別給予2萬元、0.5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對年度專利申請指數排名前20名的,且達到30分的申請專利大戶企業獎勵2萬元,每增加20分,追加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年度專利授權指數排名前10位的,且達到60分的授權專利大戶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增加10分,追加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利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復核的國家級、省級專利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專利維權成功的企業,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4.鼓勵產學研協同創新。重點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合作,推進網上技術市場建設,加快科技成果在我區企業轉化與產業化,對開展產學研合作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企業,按其當年支付部分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在我區建立產學研工作站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工作站當年運行的績效,給予高校、科研院所不超過15萬元的經費補助。
25.推廣應用科技創新券。鼓勵我區企業和創業者申請使用科技創新券,企業和創業者利用創新載體的科技資源開展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等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以及政府購買社會科技服務的費用可以通過科技創新券獲得補助。每個單位全年低于1萬元部分可全額兌現,超過1萬元部分兌現50%,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26.加強科學技術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或技術發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獲獎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以上科技獎項對我區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完成單位25%獎勵,第三完成單位(含第三完成單位)以后的不予獎勵。對當年獲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的企業,每項給予5000元獎勵,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累計獎勵不超過5萬元。
27.加強科技金融培育。鼓勵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申請科技企業貸款風險池基金,對獲得科技企業貸款風險池基金貸款的企業,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25%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對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在孵企業(項目)獲得天使輪投資(或A輪融資)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購的,對平臺運營單位按照不超過企業(項目)融資總額的2%進行補助,每家單位當年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六)引導企業品牌建設。
28.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通過行政途經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獲得中國名牌的,獎勵50萬元;對成功創建“浙江制造”品牌的(獲得認證認可證書),獎勵30萬元;對獲得浙江名牌產品、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獎勵15萬元。對獲得國家工商總局“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新獲得省級和國家級老字號等命名和表彰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評定的AAAA、AAAAA級旅游景區(不含村落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通過國家旅游局AAA、AAAA級旅游景區(不含村落景區)復核評定驗收通過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綠色飯店、主題文化酒店的,投入運營當年分別給予6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9.支持爭創區域品牌。對新注冊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等區域性品牌的,獎勵20萬元;被認定為浙江區域名牌的獎勵15萬元;對新注冊集體商標的獎勵5萬元。
30.支持參與各類標準制定。對主持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制造”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參與制定的單位打包減半共同享受。凡通過國家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每個企業獲得獎勵支持的品種數量不超過3個),每個品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的品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制定的同一級別多個標準的,按最高不超過制定該級別的3個標準進行獎勵。在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活動中,其評議被國家采納的,每宗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31.支持爭創政府質量獎。對獲得“國家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杭州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區政府每兩年評選一次區政府質量獎,每家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增強金融服務能力。
32.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1)在本區的持牌金融機構,對其支持政府重點工作、支持企業融資、金融創新、風險防控等業務情況,每年進行年度考核評價(評價辦法另行制定),評價結果應用于政府采購、政銀政保合作、風險補償等領域。
(2)在臨金融監管部門、保險業自律組織,將其配合推進金融風險處置、政府重點工作落實、行業數據統計等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綜合考評。
(3)本區小額貸款公司,單戶余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貸款季末平均占比達到70%、且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達到100%的,每年按照不超過其單戶500萬元以下貸款月均余額的0.3%給予風險補償,專項用于補充公司風險準備金。根據年度監管評級結果,評級為A級(含A級)以上的,按100%補助;評級為B級的,按80%補助。
33.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鼓勵企業引進股權投資資本,對成功引進境內外創業投資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且單次融資額(不含股權轉讓)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本區企業,按其單次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4.鼓勵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
(1)擬上市(掛牌)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經工商注冊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獎勵75萬元。擬上市企業在上市輔導備案后兌現,擬掛牌企業在掛牌申報材料受理后兌現。
(2)企業與具備相關資質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IPO上市或新三板掛牌服務協議,且列入本區擬上市(掛牌)企業的,按其實際支付中介服務費的4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已掛牌企業轉板的,補足差額。
(3)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因會計審核調整所產生的利潤,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對區貢獻的80%。
(4)擬上市(掛牌)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將歷年積累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為股本且已完成納稅手續的,按轉增股本額中歸屬自然人股東部分的5%給予獎勵。
35.鼓勵企業資本市場上市掛牌。
(1)股份公司在新三板、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已掛牌企業轉板掛牌的,按相應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2)本區擬上市企業首發上市申報材料獲中國證監會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報材料獲受理的,獎勵150萬元。單家企業僅限享受一次。
(3)本區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并掛牌上市成功,且募集資金50%以上投向本區的,獎勵100萬元。
(4)本區企業通過到境外設立離岸公司實現境內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且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來源于本區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50%以上投向本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5)本區擬上市企業從確認當年起至成功上市前的任意連續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數計),以其上年實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超過全區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幅部分的企業所得稅扣除期間不足年份金額后對區貢獻的80%,在上市后予以一次性獎勵,累計獎勵最高限額800萬元。
36.鼓勵企業開展資本運作。
(1)本區上市(掛牌)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等方式實現股權再融資的,且募集資金用于本區新建類募投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等的,按照用于本地資金總額的1%給予獎勵,年度最高獎勵1000萬元。
(2)本區企業成功發行1年期以上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中期票據等實現直接債務融資的,按其募集資金額的1‰予以貼息補助,單次補助最高限額30萬元。
(3)本區上市(掛牌)公司成功實施并購重組的或擬上市(掛牌)企業在籌備上市(掛牌)過程中進行資產重組的,工業企業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工信經濟加快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臨委辦發〔2017〕48號)執行,服務業企業按照本政策第7條執行。
(4)本區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成功實施并購重組并符合監管部門規定重大并購重組情況的,重組完成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0萬元、40萬元。
(5)上市公司股東在本區設立的證券公司(營業部)進行股權托管的,自然人股東在限售股轉讓時,按其轉讓額的3.8%予以獎勵。
(八)注重文化創意和健康產業發展。
37.支持文化創意平臺和文創企業創業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建設。經認定為國家、省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經認定為省級文創特色樓宇(街區)的,給予運營管理機構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文創企業創業園內在孵企業年實繳稅金達3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實繳稅金達5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超過500萬元部分每超100萬元追加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各級文創企業園區,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給予運營單位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8元的房租補貼,每年每家最高不超過40萬元。
38.支持國石、影視動漫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經審核認定有較大影響力,能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的國石等傳統文化交流活動給予資助,單一活動資助額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文化創意企業原創性電視、動畫作品,在中央臺、浙江省臺的重要頻道(或有影響力的欄目)和黃金時段首次播出的,每部作品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電影作品(單部影片時長在90分鐘以上的)在國內院線首映的,按每部50萬元予以獎勵。鼓勵文化創意企業把臨安作為主要場景開展影視拍攝(作品中應有臨安標志性建筑、景點、以及通過字幕、臺詞反映出拍攝地為臨安,且對臨安城市形象、旅游景點、風土人情有較好的宣傳推介作用),對在國內院線上映的電影作品(單部影片時長在90分鐘以上的),按每部20萬元予以獎勵;電視劇作品按在中央臺、省臺播出,每集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部影視作品獎勵按從高原則,不重復獎勵)。文創企業創作的微電影作品,對城市品牌推廣產生積極影響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39.重視發展健康產業。綜合利用各類財政稅務政策扶持健康產業,獲得浙江省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組織并承接國家體育總局認可的國家級賽事、洲際級賽事和國際級賽事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遠程醫療、智能醫院、電子病歷及第三方醫學檢驗中心、醫療影像中心、病理診斷中心等健康服務新業態企業,經區健康產業主管單位認定,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竣工投產后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3%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九)開拓總部經濟發展。
40.鼓勵引進總部企業。新引進世界500強、國內大企業大集團、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優質科技型企業等入駐我區。對工業企業集團總部年主營業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年納稅額度5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企業集團總部年主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年納稅額1000萬以上,具有全國性研發、銷售、營運等單項或多項功能的企業總部,經認定,給予如下獎勵(區域性按照50%標準進行獎勵):
(1)對新引進的企業集團總部及其研發機構,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自購置次年起分3年補助到位,當年補助金額不高于企業當年地方財政貢獻額。享受補貼的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2)對新引進的企業區域總部及其研發機構,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購置次年起分3年補助到位,當年補助金額不高于企業當年地方財政貢獻額。享受補貼的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3)對新引進的企業集團總部及其研發機構,自經營年度起,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補助,連續3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對區貢獻的80%。
(4)對新引進的企業區域總部及其研發機構,自經營年度起,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對區貢獻的50%,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對單一年度納稅額在每平方米2000元及以上的區域總部,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對區貢獻的60%,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
三、其他事項
(一)對獲得區級榮譽的各類企業,由區政府予以通報表彰。
(二)若同一扶持對象同一事項適用本區多項同類扶持政策的,可擇優執行,但不重復享受。
(三)對明確要求地方進行配套的其他項目,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本具體條款由區發改局、商務局、旅游局、科技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創辦等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6〕52號)、《關于轉發臨安市應用創新券推動“大眾創業、大眾創新”試行辦法的通知》(臨政辦〔2015〕62號)、《關于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培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6〕53號)、《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147號)、《關于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119號)、《關于加快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4〕14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外經貿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126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臨政函〔2014〕110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商貿與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120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社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116號)、《關于實施2015年度在臨銀行機構支持我市經濟發展評價考核辦法的通知》(臨政辦〔2015〕89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118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中介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121號)、《臨安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實施方案》(臨政辦〔2011〕58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臨安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臨政函〔2012〕144號)、《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4〕113號)、《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臨政發〔2010〕117號)、《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臨政函〔2012〕89號)、《關于推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臨政發〔2010〕123號)、《關于加快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臨政函〔2014〕20號)等服務業政策予以廢止。
(五)本意見自2018年5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施行。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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