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移是如何發生的?是如何進行的?這就涉及技術轉移方式、載體和途徑。認識技術轉移方式與通道,可順勢而為,推進科技成果轉移。
《科技成果轉化疑解》1一書列出了技術轉移的11條途徑(如圖所示):
一、科技成果+知識產權
將科技成果的部分或全部知識產權的權利授予他人。科技成果所有人將該成果的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給他人,成果的受讓人取得了該成果的知識產權,或被許可人取得了該成果的實施權,實現了科技成果的轉移。這是科技成果轉移的主要形式。
《民法典》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法》(2020)、《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使用,都屬于這種轉移方式。
根據《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18》披露,在2018年填報了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的2766家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3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額達121.1億元,同比增長66.1%;合同項數為9907項,同比增長34.1%;平均合同金額122.2萬元,同比增長23.9%。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根據《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0(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披露,2023年3450家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三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目總數為15035項,同比增長32.3%2;合同成交總金額為152.4億元,同比下降19.1%。
從表1和表2可知,科技成果轉移活動日益活躍,無論是轉化項目數量還是成交金額都實現了較快增長。在3種轉化方式中,轉讓項目數增長較快,且占項目總數的比例持續提高,由2016年度的48%提高到2023年度的65.7%,但平均每個轉讓項目合同金額從2016年的80萬元下降到2023年度的54萬元;許可項目數也持續增長,但占項目總數的比例卻持續下降,由2016年度的43.8%下降到2023年度的31%,平均每個許可項目合同金額從2016年度的60.3萬元持續增長到2023年度的100萬元以上;作價投資項目數維持在500項多一點,占比持續下降。
二、科技成果+市場
科技成果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轉移,以實現科技成果的商業價值。特許經營是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即經營者憑借其獨特的技術產品(服務)、經營模式、運作管理經驗等,注冊了商標專用權,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影響,取得了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或服務等構成的特許經營權,再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其他經營者有償使用其特許經營權從事經營活動。很顯然,特許經營權包含一套完整的產品或服務的解決方案,在特許經營中必須提供技術上的協助、訓練及管理等方面的服務,以獲取特許的報酬。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為規范這種經營活動,國務院于2007年2月6日以國務院令第485號發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即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即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特許經營權中包括專利、專有技術的,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授權特許經營權,也就將其中的專利和專有技術一并授予被特許人,實現了技術轉移。根據該條例規定,雙方在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約定“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的條款;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并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三、科技成果+人才
人才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載體,人才流動是科技成果(主要是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知識、技能等,下同)轉移的重要途徑。企業聘用來自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員,一定程度上獲得了來自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科技人員從高校院所向企業流動的形式、途徑比較多,包括掛職、兼職、離崗創業、專家咨詢等多種形式。《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提出,“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引導科研人員通過到企業掛職、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以及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此處的科技成果,既包括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成果,也包括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知識、科技人員的技能等。同樣的道理,企業選派科技人員到高校院所任職、兼職,也能實現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和企業的科技成果向高校院所轉移。這種方式也是國家大力支持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還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企業創新創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
人才流動不只是人才調動,非調動的柔性流動會引起技術(即廣義的科技成果,包括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成果,也包括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知識)的轉移,人才之間的交往,包括人才交流、人才培訓等,都會實現技術的轉移,而且人才在交往中還會引發不同知識的碰撞、交叉互動,進而引發技術創新,促進新的科技成果的產生。
四、科技成果+管理
即通過對科技成果進行有效的管理,以及管理咨詢、管理輸出等方式實現科技成果的轉移。
對科技成果進行有效的管理,有助于科技成果轉移。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實務》第二章介紹的科技成果登記、科技報告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等對科技成果進行管理,實現科技成果的共享共用。共享共用本身就是科技成果轉移。
隨著管理技術的引入,也會轉移科技成果。先進的管理包含了先進的技術,或者先進的技術支撐了先進的管理。例如,企業引入ERP系統,不僅引入了先進的管理,也引入了先進的技術,可大大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
五、科技成果+知識或信息
科技成果以技術產品、專業設備、圖書文獻、知識、信息等形式表現出來的,通過專業展覽、專業培訓、專家咨詢、專業會議等多種形式交流知識,實現科技成果轉移。以各種途徑傳播新知識,實質上是實現科技成果的轉移。
1. 科技展覽。是指綜合運用各種媒介、手段向公眾推廣產品、展示形象、建立良好公共關系的活動,是傳播科學技術知識的重要形式。目前每年舉辦的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大型展覽(交易)會,是科技知識傳播的重要途徑。
2. 科技論壇。是指公眾發表議論的地方,引申為進行公開討論、實時信息交流的公共場所,也是傳播科學技術知識的重要途徑。目前,每年在上海舉辦的浦江創新論壇信息量很大,影響也很大。各地每年也會組織形式各樣的科技論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這些活動起到了傳播科技知識的作用,也是科技成果轉移的渠道。
3. 技術咨詢。《民法典》規定的技術咨詢,就是受托人利用公開的科技知識、科技信息為委托方的特定項目提供解決方案。與科學技術普及活動所不同的是,技術咨詢是有償的、一對一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技術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并為當事人的特定技術問題提供解決方案,而盡管科普也是目的性比較強的活動,但它是社會公益事業,是一對多的知識傳播,是無償的,是相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
六、科技成果+服務
即科技成果轉移以提供服務的形式出現,企業銷售含有科技知識的服務,或者消費者接受含有科技知識的服務,或者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的科技服務,實質上就是以服務的形式轉移科技成果。客戶接受有一定技術含量的服務,如機器設備的安裝服務、維護(修理)服務、ERP服務等,都是在服務的過程中實施了科技成果轉移。
企業為客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以幫助客戶更好地消費其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也屬于科技成果轉移。
《民法典》規定的技術服務合同,是受托方為委托方解決特定的技術難題而簽訂的技術合同,與技術咨詢合同一樣,是科技成果轉移比較重要的一條途徑。
七、科技成果+工程
包括工程建設、施工項目的設計與施工。工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工程是指“以某組設想的目標為依據,應用有關的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通過一群人的有組織活動將某個(或某些)現有實體(自然的或人造的)轉化為具有預期使用價值的人造產品過程”,如水利工程、化學工程等。廣義的工程是指由一群人為達到某種目的,在一個較長時間周期內進行協作活動的過程,如京九鐵路工程。無論是工程設計還是施工,通常都包含科技成果,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轉移和知識傳授。
一些大型的建設項目,包括大橋、隧道、地鐵等建設項目,都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施工難度,都包含著大量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技術轉移活動。勘探工程、工程設計等工程,也都包含大量的科技知識,因此,一些建設施工企業是高技術企業,可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八、科技成果+資源
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的各種物質的總稱。許多資源是科技成果的載體,如機器設備、科研儀器、圖書資料等。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科技人員等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獲取、運用這些資源,就獲取、運用了這些資源中所包含的科技成果,進而實現了科技成果的轉移。
上海等地建設大型科研儀器設施信息共享平臺、中西文科技文獻信息共享平臺、科學數據共享平臺、科技專家信息共享平臺等,都是為了更好地促進科技創新資源的共享,即促進這些資源所蘊含的科技知識、科技信息的流動。
九、科技成果+機器設備
機器設備都是科技成果的物質載體,買賣機器設備,實質上是買賣該機器設備所包含的科技成果,即實現科技成果轉移。機器設備的售價是由其所蘊含的科技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決定的。普通的機器設備是通用技術的載體,售價一般不高。售價高的機器設備,是因該機器設備所蘊含的科技成果創新性強、先進水平高。隨著技術的普及,機器設備的售價會不斷下降。
十、科技成果+資本
企業并購、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都是科技成果轉移的重要方式。企業并購,并購的是被并購企業擁有的科技成果,包括以團隊、產品、服務、商業模式等所蘊含的科技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程度。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就是將科技成果變成資本,通過資本增殖實現科技成果的價值實現。
創業投資資本投資具有較大增值潛力的創業企業,該創業企業是為轉化先進的科技成果而創立的,進而通過科技成果與資本的結合實現科技成果的轉移。
十一、其他方式
科技成果轉移的途徑還很多,如產品的營銷推廣、技術支持、人員交往等,也會伴隨著科技成果的轉移。產品中包括科技,在產品的買賣、使用中相應的科技知識,也被傳授。人們接受教育的過程,也是接受知識的過程。人際交往中,也會傳播科技知識。
1參見《科技成果轉化疑解》第143-144頁。
2根據《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0(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同比增長或下降是指同時填報2018和2019兩個年度的科技成果轉化報告的2760家單位的成果轉化數據。
3引自吳壽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分析與對策建議.《競爭情報》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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