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意見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政策,結合鹽城市“科技創新突破年”活動有關要求和我區科技創新工作實際,制訂本激勵政策。
第一條 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設立 500 萬元本級科技開發計劃專項資金,實施區本級科技開發計劃,年度增長不低于 20%,重點支持我區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民生重點領域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研發、推廣,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提升區域創新實力。
第二條 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當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每家獎勵 2 萬元;對進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首次達標申報的企業每家給予 8 萬元“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券”補助,對獲批認定出庫的高企每家獎勵 10 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35 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 20 萬元。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落戶我區的市外高企獎勵 100 萬元(辦理好落戶手續獎勵 30 萬元;市獎補資金撥付到位,配套發放 50 萬元;到期重新申報成功獎勵 20 萬元)。高新技術企業參加星級企業評定,其稅收減免額計入納稅總額考核。園區當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達 10 家或總數首次達 30 家的,鎮(街道)當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達 5 家或總數首次達 15 家的,分別獎勵 20萬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掛牌融資,鼓勵支持企業開展專利申請,對發明專利授權、PCT 專利申請和授權、知識產權貫標及質押融資等予以獎勵,具體政策以區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條 提升企業自主研發能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嚴格兌現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對年度研發費用支出 50 萬元以上且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 3%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 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 萬元。企業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分別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獲批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的,獎勵 50 萬元,同一企業每新增一個省級研發中心的,另獎 20 萬元。工業企業新建市級研發機構,建設期滿績效考核優秀且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 1000 萬元的,獎勵 10 萬元。獲批市高新技術產品每只獎勵 1 萬元。
第四條 推進政產學研合作。積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設立政產學研合作基金,用于與高校院所的政產學研合作。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產學研對接活動,其交通、食宿費用由財政承擔,從政產學研合作基金中列支。獲得省、市科技副總立項的分別獎勵企業 5 萬元。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行(產)業聯盟(協會),一次性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重點面向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企業與高校院所簽訂針對具體技術或產品開發的產學研合作協議,取得協議約定成果的,且實際支付給合作方項目總經費 20 萬元(不含設備購置費)以上的,按企業實際支付合作經費的 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新建省級研究生工作站,每家獎勵 10 萬元。
第五條 激勵平臺載體建設。對納入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布局的,按國家、省投入資金 1:1 配套,分別給予最高 1 億元、5000 萬元支持。鼓勵和支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等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載體建設,根據創新資源集聚及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給予一次最高 200 萬元資助。企業獲批組建省級院士工作站的,給予 100 萬元運行補貼。企業、高校院所來我區合作共建(或獨建)獨立法人的產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實際投入(非財政經費支持部分)的 50%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用補貼,最高 30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或列入管理體系)的,分別給予 15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引導大眾創新創業。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充分發掘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激情和潛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國家、省、市備案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同時區財政每年對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運營機構根據省、市績效獎補資金給予 1:1 配套獎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孵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每認定 1 家區本級財政獎勵運營機構 5 萬元。孵化器在孵企業總開票銷售額年度首次達 1 億元時,給予孵化器專業運營機構銷售額 0.1%獎勵。建立健全區科技創業大賽體系,遴選項目、發現人才,樹立典型、示范帶動。每年組織一次創新創業大賽,設立 50 萬元的區科技創業大賽基金,實用實支。獲得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項目,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獲得江蘇省科技創業大賽和江蘇省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項目,分別獎勵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2萬元。對獲得市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分別獎勵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對獲得區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組織獎的,分別獎勵 2 萬元、1.5 萬元、1 萬元、0.1 萬元、0.3 萬元。
第七條 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逐步擴大“蘇科貸”規模和覆蓋范圍,對高企和入庫培育企業,按其年度實際支付“蘇科貸”利息的 20%給予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對購買產品質量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的 3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政策性擔保公司優先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過橋服務。支持創新街區建設,對獲批市級創新街區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支持在我區注冊成立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當年服務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有效認定 5 家以上的,按 3 萬元/家獎勵。
第八條 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或參與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并取得成效的,分別按照當年上級財政下撥經費的1:1、1:0.5 給予配套支持;獲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立項的,每項獎勵 200 萬元;列入省、市級科技計劃的項目(除省成果轉化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每個項目(課題)給予省撥經費 20%、市撥經費 10%的獎勵。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先進技術成果在我區成功轉化的,按合同實際成交額的 5%給予年度累計最高 20 萬元獎補。對每年組織評選的區“十佳科技標兵”,給予每人 0.3 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和國際科技合作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 200 萬元、100 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獎勵 50萬元、20 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和科技創新發展獎、市科技創新發展獎的,按照上級獎金額度區級給予 1:1 配套。
第九條 增強農業科技創新實力。獲批省、市級現代農業科技園區、綜合示范基地的,分別獎勵 30 萬元、10 萬元。加快培育農業科技型企業,新認定省、市級農業科技型企業的,分別獎勵 15 萬元、10 萬元。獲批建設農村科技服務超市的主體,一次性補助建設費用 15 萬元。
第十條 鼓勵科技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入選鹽城市潛在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的,給予 200 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鹽城市瞪羚企業的,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獲批省研發型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分別獎勵 50 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合作。企業在國外以收并購或直接投資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或海外聯合實驗室、與境外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地區)開展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獲省國際科技合作/港澳臺科技合作計劃立項的,按照上級財政下撥經費給予 30%配套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外國人才,獲得省級以上外國人才項目立項的,按照上級財政下撥經費給予1:1 配套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技術合同備案登記。對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登記備案的技術合同,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有效后,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的 1%給予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30萬元;當年合同登記額超 1 億元、2 億元、3 億元的,分別另行獎勵 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各類技術轉移機構為我區企事業單位引進轉化科技成果的(關聯企業除外),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 2%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勵 30 萬元。對技術經紀(經理)人在我區開展的技術轉移活動,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 1%予以獎補,同一合同只獎補一名技術經紀(經理)人,最高獎勵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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