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秦皇島市推進創新發展系列政策措施
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六條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引進、培育和壯大總部企業,加快我市總部經濟發展,凝聚政策優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戶獎勵
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收資本的1%給予開辦補助。開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過企業年度地方貢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外事商務局,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二、晉級獎勵
對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或全國農產品加工業100強(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財富》)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該項獎勵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三、貢獻獎勵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五年內,納入市內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10%的獎勵100萬元,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20%的獎勵20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四、辦公用房補貼
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在本市購置總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自用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補貼,每年不超過企業年度地方貢獻。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在本市租用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租金的40%一次性給予18個月補助,原則上按照企業人均建筑面積7平方米計算。以上辦公用房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不同時享受以上兩項辦公用房補貼。享受補助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五、用地支持
總部企業新建商用辦公大樓的,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所需建設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應。項目在履約監管期間應整體自持,不得對外銷售。履約監管期限屆滿后可分割銷售,最小分割單元應符合商務辦公用房相關規定。總部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同步與屬地政府簽訂履約監管協議,約定年地方貢獻不少于1200元/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監管期限6年。地方貢獻未達到監管協議約定標準的,不足部分以現金(或等值資產)補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六、人才激勵
總部企業員工中個人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金融業除外),按其上一年度對地方貢獻的50%予以獎勵;其子女入園、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學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七、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措施第一、二、三條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和企業所在縣區按財政收入體制比例分別負擔,第四、五、六條由企業所在縣區負擔。同一企業享受獎勵和補助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地方貢獻。
(二)本政策措施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本市注冊、經營,實行統一核算,在秦皇島市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法人機構。總部企業的投資主體、經濟性質不限。總部企業包括綜合型總部企業、區域型總部企業、行業型總部企業和職能型總部企業。
(三)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職能部門負責解釋,并依據政策細化總部企業的認定標準、程序,組織開展總部企業年度認定和政策兌現工作。
鼓勵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兩條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工業企業擴投資、強技改、上項目、增后勁,推動工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在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安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
市財政每年從一流國際旅游城市建設及高質量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2000萬元,專項用于鼓勵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補,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實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獎補
對計劃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企業購置設備(包括計入固定資產的各類儀器、儀表、工器具、生產用車輛等運輸設備和軟件有效投資)的5%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省級以上資金獎補的項目,市級不重復給予獎補。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實施多個項目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累計獎補金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對地方的貢獻。(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其他事項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二)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鼓勵支持企業技術研發四條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扶持企業技術研發,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創新主體培育
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首次認定和復審企業),市財政科技資金給予每家10萬元的獎勵性補助;對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申報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給予重點指導,項目補助金額按《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加強研發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補助5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支持工業設計研發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業設計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制造業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其他事項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二)上述政策措施同一企業可重復享受,每年補助資金不超過上一年度企業對地方的貢獻。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稅務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鼓勵支持工業企業創建品牌五條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提升秦皇島品牌影響力,加大國際品牌和本土品牌培育力度,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爭創國際品牌
對首次進入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500強”“亞洲品牌500強”榜單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鼓勵企業爭創國內品牌
對首次進入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榜單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注冊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每件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的企業,按注冊費70%給予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鼓勵企業爭創政府質量獎
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秦皇島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鼓勵企業制修訂各級標準
對主持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河北省地方標準、秦皇島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或團體,每個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2萬元的資助獎勵,每家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鼓勵企業發明創造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給予每項30萬元的獎勵;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給予每項20萬元的獎勵;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給予每項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河北省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每項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其他事項
(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可重復享受上述政策,年度獎勵總額度不超過上一年度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
(二)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政策與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有關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扶持“雙創”工作五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雙創”金融服務
統籌省市各類資金、基金及社會資本,設立秦皇島市科技創新引導基金,主要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的創業項目。鼓勵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更多的融資產品,支持企業創新創業。(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秦皇島銀保監分局)
二、促進“雙創”載體發展
每年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績效評價,把孵化企業數量、促進就業創業、所作社會貢獻等作為重要指標,對績效評價優秀、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對評價不合格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取消認定資格。對當年獲得省級及以上績效獎勵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市里不重復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加大服務平臺獎勵
對新公告的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落實創業貼息政策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與新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給予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借款企業承擔利息為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五、激發“雙創”主體活力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繼續享有原單位各項福利待遇。支持大學生到“雙創”載體進行創業,按政策享受水電費、房租等補貼。組織舉辦科技活動周、創新創業大賽、政校銀企對接會等活動,樹立一批“雙創”典型。(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其他事項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二)上述政策措施同一企業可重復享受,每年補助資金不超過上一年度企業對地方的貢獻。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鼓勵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四條政策措施
為鼓勵、支持和引導工業企業向產業鏈、價值鏈高端延伸,推動工業企業加快轉型升級,不斷做大做強做優,實現高質量發展,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的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二、支持單項冠軍企業
對新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支持智能化制造企業
對新評為省級智能制造標桿的工業企業、國家級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入選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世界“燈塔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支持新增規上工業企業
對納入升規企業培育庫并首次上規入庫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者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五、其他事項
(一)同一企業可以重復享受上述四條獎勵政策,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對地方的貢獻。
(二)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三)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鼓勵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三條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進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著力打造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優、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帶動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提升,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資金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示范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金融扶持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聚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較上年實際新增貸款,按照貸款當期LPR利率的20%給予利息補貼,單個貸款項目最高給予12個月財政貼息。(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秦皇島銀保監分局)
三、數字化扶持
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制造業+互聯網”新模式新業態應用,對自動化設備購置與改造、信息化軟硬件購置、系統開發與服務等費用,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額的1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不超過5家。(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其他事項
(一)同一企業可以重復享受上述三條獎勵政策,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對地方的貢獻。
(二)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三)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八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河北省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20-2025年)》《秦皇島市數字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財政資金支持
統籌使用一流國際旅游城市建設及高質量發展資金重點支持數字經濟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化、應用示范項目等。(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頭部企業
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企業競爭力百強(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中國互聯網協會)榜單的企業,在省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市級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百強(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協會)名單的數字經濟企業,市級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支持數字企業提升規模
電子信息制造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含)、10億元(含)、20億元(含)、30億元(含)、50億元(含)、100億元(含),市級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2億元(含)、5億元(含),市級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四、支持數字企業落地
鼓勵數字經濟企業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子公司)。對新引進市域外數字經濟企業,經過認定且在我市入統納稅的,按照其營業收入年納統數據,對應第三條政策獎勵標準,市級加倍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企業落地后提升規模,按照第三條政策執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外事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五、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
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項目、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試點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智能化數字化項目,市級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首購首用補助
對電子信息制造、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首購首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重大創新產品,且研制生產方和采購方均為市內企業,市級按照購買價格的20%給予風險補償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七、支持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
對5G、大數據與物聯網、信息技術制造業、人工智能及應用領域建設的產業化及應用示范項目和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的平臺經濟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專項資金。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汽車、裝備、鋼鐵、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領域龍頭企業建設的數字化轉型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八、降低數字基礎設施運營成本
建立通信基站用電報裝便捷通道,支持具備條件的5G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電網容量擴容時,預留5G基站用電量需求。(牽頭單位:市通信辦、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國網秦皇島供電公司)
九、其他事項
(一)數字經濟和數字企業指《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界定范圍內的企業。
(二)頭部企業指上一年度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發布的電子信息企業競爭力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協會發布的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百強。
(三)同一企業(項目)不享受重復獎補,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地方貢獻。
(四)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發改委會同工信、外事商務、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
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政策措施
為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實施首發債券補助
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企業,按融資金額5億元(含)以下、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分三檔,市級分別給予25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助。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每年3月底前會同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審核后兌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
二、落實資產證券化補助
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市級按發行金額0.5‰的比例對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內不超過100萬元。每年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會同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秦皇島銀保監分局審核后兌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秦皇島銀保監分局)
三、實施定向貸款貼息
市級對省級重點支持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制造業企業首貸、新增的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實施貸款貼息。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貼息標準上浮10%,每年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申報、兌付。對入選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與信息服務百強、大數據產業發展示范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或項目,市級按不超過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1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家企業或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年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申報、審核認定、兌現資金。對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且估值5億美元以上的“獨角獸”企業或“潛在獨角獸”企業,市級按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1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年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組織申報、審核認定、兌現資金。對2020年底前發放的符合國家規定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全額和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10%給予貼息;對2021年起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市級財政按10%給予貼息。每季度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后兌付經辦金融機構。(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實施供應鏈融資獎勵
鼓勵產業鏈核心企業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其供應商應收賬款融資進行確權,支持上游中小微企業以其持有的核心企業應付賬款融資。對成交金額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市級按成交金額的0.5‰對核心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每年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會同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審核后兌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
五、實施政策性融資擔保獎補
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根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向其補充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不超過代償金額30%的補償;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低于1.5%(含)的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在獲得省補貼后綜合擔保費率仍達不到3%的,將擔保費率補至3%。每年由市金融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兌付。(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實施首臺(套)裝備保費補貼
對納入《河北省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公告目錄》新認定的產品,投保經銀保監會備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市級給予一次性20萬元定額補貼。每年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評審后兌現。(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七、落實金融業務績效獎勵
對駐秦銀行業金融機構存量存貸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貸款增量0.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駐秦銀行業金融機構制造業貸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且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其全部貸款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年度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0.5‰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上年度獎勵資金,會同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審核后兌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
八、實施“政銀保”獎補
持續推進“政銀保”融資試點工作,小微企業(含農業企業)貸款額度提高至800萬元,市財政每年補貼貸款利息0.5個百分點、保險保費1.3個百分點,剩余利息和保費由企業承擔。(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九、加強企業應急轉貸支持
將應急轉貸資金扶持范圍擴大至全市所有企業。對10個工作日(含)內歸還到位的免收墊資利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十、落實出口信保政策
在省支持政策基礎上,市財政再予以配套資金支持,省市合計支持比重不超過企業繳納保費的100%,每家企業不超過30萬元。每年由市外事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申報、審核、兌付。(牽頭單位:市外事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一、其他事項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資金采取后補助方式壓年兌現,同一企業同一事項不享受重復獎補。
(三)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有關事項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支持企業上市九條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推動我市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做強做大,助推我市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實施企業上市資金獎勵
對我市擬在滬深交易所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上市的企業,收到證監會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獎勵100萬元;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再獎勵200萬元。對我市擬在境外主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收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獎勵100萬元;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再獎勵200萬元。對外地上市遷至我市注冊的優質公司,或通過借殼上市并將殼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優質公司,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我市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我市企業在河北股權交易所主板掛牌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轉入高層次板塊的企業,按照新轉入層次補助標準補足差額。由市金融監管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認定,會同市財政局兌現資金。(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加強上市企業信貸支持
政府協調銀行機構對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河北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可分別授予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的信用貸款額度,給予優惠利率,原則上在LPR基礎上上浮比例最高不超過20%。同時,企業可靈活選取“等額本息”“按月還息、到期一次性還本”“固定周期結息、按還本計劃表還本”等三種方式還款。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優先向符合擔保條件的上市和擬上市后備庫企業提供擔保,為企業融資提供增信。(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加強企業應急轉貸支持
對我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發展前景良好、貸款即將到期而資金周轉出現暫時性困難的上市和擬上市后備庫企業,按照銀行、企業、市財信中心三方簽訂的協議提供還貸續貸短期墊資服務。同時,對10個工作日(含第10個工作日)內歸還到位的,免收墊資利息。由市財政局負責審核辦理。(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四、支持企業債權直接融資
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上市和擬上市后備庫企業,按融資金額5億元(含)以下、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三檔,分別給予25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助。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每年3月底前會同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審核后兌現。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上市和擬上市后備庫企業,按發行金額0.5‰給予發行費用補助,每家企業年度內不超過100萬元。每年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申報,會同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秦皇島銀保監分局審核后兌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秦皇島銀保監分局)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分期繳納。對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實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對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六、優化上市要素保障
實行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動態調整機制,對入庫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對上市及擬上市后備庫企業募集資金在本地新建、擴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規劃編制、項目供地、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能源指標、環保管控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和技術支持,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加強對上市和擬上市后備庫企業高管和財務等人員的培訓,促進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推行“首違不罰”制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要求,對企業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等)
七、優先支持資格評定和資金申報
對上市及擬上市后備庫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龍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評定中,同等條件下予以重點支持。對上市和擬上市后備庫企業在申報各級各類專項資金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
八、開辟上市服務“綠色通道”
對重點擬上市企業成立幫扶領辦工作專班,提供“保姆式”貼身服務,積極協調解決企業在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材料申報、日常生產經營等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對企業上市過程中需出具合規性證明文件的,相關職能單位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簡化內部流程,限時辦結。中介機構為企業上市需進行現場訪談的,有關單位給予積極配合。組建企業上市咨詢專家庫,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證券監管單位、證券交易所、中介服務機構等代表組成,為企業上市提供全方位、多維度咨詢輔導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高上市企業品牌形象
組織新聞媒體對上市掛牌企業及企業家開展典型宣傳,報道企業上市成功案例,指導企業家樹立和維護良好聲譽和品牌形象,激發企業上市積極性。(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十、其他事項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用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保障措施的補充通知》(秦政辦字〔2020〕63號)同時廢止。
招商引資獎勵五條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抓投資上項目促發展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資激勵機制,鼓勵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招商引資,對引入我市符合條件的項目有功人或團隊給予獎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指為我市招商項目引進工作做出實質性貢獻,并經確認的引資人或投資方主要有功人。引資人包括引資人團隊、商會、協會、專業機構、辦事機構等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機構及自然人。
二、獎勵條件
申請政府獎勵的招商項目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不屬于禁止類或限制類的產業項目;在市域內注冊、建設、經營、納稅;內資項目正式投產運營,外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實繳到位;引進內資項目形成固定資產額1億元及以上,外資項目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及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原礦采掘項目、非競爭領域投資項目、去產能類項目和其他非政府鼓勵類項目,不屬于獎勵范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政府投資項目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PPP模式和捐資項目不屬于獎勵范圍;項目無其他糾紛、爭議。
三、外資項目獎勵標準
對當年外方在我市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的,按其當年實繳外方注冊資本總額的3‰給予獎勵;超過3000萬美元至1.5億美元部分,按2‰給予獎勵;超過1.5億美元部分,按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均以人民幣支付。美元兌換人民幣以實繳注冊資本金到位當日匯率計算。
四、內資項目獎勵標準
對已建成投產在我市累計投資1億元至3億元的新上項目,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累計投資超過3億元至10億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累計投資超過10億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均以人民幣支付。
五、獎勵兌現
市、縣區財政部門分別設立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5:5比例支付獎勵資金,并由各縣區代扣代繳應納稅款。
六、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外事商務局負責解釋。招商引資獎勵政策措施具體實施按照《秦皇島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執行。
(二)同一個項目同時滿足市、縣區其他獎勵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
(三)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優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十四條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落實省、市抓投資、上項目、促發展工作安排,持續擴大有效投資,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取消線性工程前置條件
對非新增用地線性(改造)工程審批部門取消“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地批準手續”兩個前置要件,進而從立項、開工兩個階段加快審批效率。(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縣區政府)
二、分段核發施工許可證
根據項目需要,可先行核發地基處理部分的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贏取時間。在地基施工過程中,再辦理其余工程施工許可證。(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區政府)
三、精減人防審批環節
將兩階段申辦的防空地下室“方案審核”“建設要求審核”精減為直接申辦“建設要求審核”。(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四、下放城鎮污水排入城市管網許可權限
將建設項目排水入網許可權限由市級下放至相關區級就近辦理,確保2個工作日內辦結。(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政府,北戴河新區管委會)
五、推行施工許可“N合一”
對新建住宅小區項目,將主體工程、室內全裝修、室外環境等11套證的申請材料合并為1套材料按1個證辦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六、實行線上不見面審批
項目單位通過線上申報,審批部門線上辦理,實現“一次不用跑、不見面審批”。(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七、全面落實容缺審批方式
各級審批部門制定“容缺受理清單”,對“清單”內材料允許申請人后補,全力推進項目審批提速。(責任單位:各級審批部門)
八、同步審批市級涉水事項
所有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響評價事項,項目單位可一次申請獲多項審批。(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九、推廣應用項目“審批碼”
將各類項目審批流程圖、辦事指南、申報材料等內容集成至一個二維碼形成項目“審批碼”,讓項目單位“一碼在手、明白所有”。(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十、“一對一”服務省市重點項目
對省、市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實行審批系統重點聯系機制,市、縣(區)審批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牽頭,每個項目成立專班,開展“點對點”“一對一”的指導和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十一、實現聯合驗收全覆蓋
對所有新建項目實行聯合驗收,由行政審批部門牽頭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在9個工作日內并聯辦理聯合驗收手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國家安全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參與驗收單位,各縣區政府)
十二、推廣應用“網上中介超市”
網上展示全行業、全類別中介服務機構,搭建網上交易活動平臺,為項目單位選擇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便利,降低成本。(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十三、設置三級“辦不成事反映窗口”
在市、縣(區)、鄉(鎮)三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專門受理正常情況“辦不成的事”,使其變為“辦得成的事”。(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十四、全面應用區域評估成果
各縣區及時對外公布已取得的各項區域評估評價成果,明確可代替單個項目評估事項的適用情形,讓項目單位切實獲得區域評估改革紅利。(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十五、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
(二)各縣區政府、相關審批部門根據責任分工,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并做好后續跟蹤問效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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