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企紓困政策匯總
一、職稱助力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政策要點
1.建立非公有制企業職稱申報綠色通道
政策原文:暢通非公有制領域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非公有制領域(不含省外企業駐豫分支機構)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才滿足一定工作年限且業績較為突出的可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
政策出處:《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商辦〔2018〕1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9〕20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6號)
政策解讀: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碩士研究生畢業并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3年、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6年、或大學??飘厴I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8年均可直接申報工程師職稱。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4年,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非公有制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標準突出實際工作業績與貢獻,注重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的考核,對論文不作要求,淡化獎項,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重要內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評價開發科,聯系人:黃盟,聯系電話:339669913700709939)
2.進一步貫通企事業單位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政策原文:最大限度釋放和激發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從事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領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可互通申報。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術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報職稱評審。
政策出處:《關于進一步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規〔2021〕1號)和《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有關問題的通知》(商人社〔2021〕21號)
政策解讀:
一、認定技能人才學歷:1.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生參照中專學歷;2.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參照大專學歷;3.全日制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生參照本科學歷。
二、技能人才申報職稱條件:
(一)考核認定為初級職稱(具備條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應專業中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崗且從事本專業滿1年可考核認定員級職稱,或者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可考核認定助理級職稱;2.取得相應專業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可考核認定員級職稱,或者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可考核認定助理級職稱;3.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可考核認定助理級職稱。
(二)可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具備條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2.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河南省技術能手”獲得者。
(三)可以申報高級職稱(具備條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2.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
(四)可以申報正高級職稱(具備條件之一即可):1.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我省特級技師獲得者;2.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3.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的高級技師,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8年。
(三)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技能職業資格條件:
可申報相關職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具備條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滿3年;2.取得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
可申報相關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具備條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滿3年;2.取得相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
院校專業教師可根據自身職稱情況,可自主申報相應等級的技能職業資格。
二、創業擔保貸款支持企業發展惠企政策要點
政策原文: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政策出處:《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政策解讀: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是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小微企業應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三、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政策
政策原文:對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發揮作用較好的,有創業項目的,對主導產業發展有強大推動作用的,經審定后由受益財政給予10-30萬元資金支持。
政策出處:《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商丘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培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商辦[2016]2號文。
政策解讀:提倡和支持我市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與駐商高校、國內外高校、研發機構合作,采取委托研發、聯建實驗室等形式,破解技術難題。對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發揮作用較好的,有創業項目的,對主導產業發展有強大推動作用的,經審定后由受益財政給予10-3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企業和高校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對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發基地,經審驗后受益財政給予每站10-30萬元資金補助;被評為優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發基地的,市財政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聯系人:安利霞,聯系電話:3289823)
四、人才引進政策
政策原文:引才入商工程,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1-10萬元柔性引才津貼。
政策出處:《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丘市引才入商工程實施方案>等四個方案的通知》商政[2019]17號文。
政策解讀:加大柔性引才。通過柔性引才方式引進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協議,完成合同約定任務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報1-10萬元柔性引才津貼。(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聯系人:安利霞,聯系電話:3289823)
五、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政策
政策原文: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政策出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37號)
政策解讀:完善離崗創辦企業政策,離崗創辦企業申請應經事業單位批準,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后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三年。保障離崗創辦企業人員合法權益。離崗創辦企業人員依法繼續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其他基本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創辦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辦企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辦企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維護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合法權益。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各方面權利,工資、社會保險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加大對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的政策支持。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可以在兼職單位或者創辦企業申報職稱。到企業兼職創新的人員,與企業職工同等享有獲取報酬、獎金、股權激勵的權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理順選派人員的人事管理。事業單位根據開展“雙創”活動需要,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與科研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工資待遇等。充分調動選派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選派人員在選派期間,與派出單位在崗同類人員享有同等權益,并與派駐企業職工同等享有獲取報酬、獎金的權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成果轉化處置和收益分配政策,事業單位轉化科技成果依法獲取的收入全部歸本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完成或者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相關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聯系人:盧樹林,聯系電話:3250598)
六、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
政策原文: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政策出處:河南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醫療保障局《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9〕13號)
政策解讀: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將由目前的19%降到16%,降低3個百分點。這一政策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強,將明顯減輕企業負擔。與此同時,降費政策的實施,將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帶來一定壓力,但總體上看,不會造成大的沖擊,養老保險持續穩定運行是有保證的。我們將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按照降、調、穩、保的要求,切實做好保障工作,確?;鹌椒€運行,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以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為契機,引導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及時參保繳費,依法依規增加應有基金收入。(市人社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聯系人;任文博,聯系電話0370-278329.13781569958)
七、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政策原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確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政策出處:《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8號)
政策解讀:1.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豫人社〔2017〕28號)文件要求,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2%降為0.7%;個人繳費比例維持目前的0.3%不變。根據豫人社辦豫人社辦〔2021〕8號文件規定,此政策延續至2022年4月30日。2.疫情發生后,企業生產經營受到不小沖擊,有些企業靠自身努力難以走出困境。特殊時期,需要政府伸出援手,為企業解難紓困,保企業,才能穩住經濟基本盤根據省廳安排部署,繼做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政策,為企業階段性減免、緩繳工傷保險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確保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按時發放。(市失業職工管理處,聯系人:王國民,聯系電話:13837098589;市工傷保險中心,聯系人:楊興然,聯系電話:3289808)
八、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政策
政策原文:對企業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按規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經所在地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驗收合格的,可按企業新購置實訓設備總值的20%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六個月以上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加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補貼和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用。
政策出處:《商丘市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專項方案的通知》(商技領辦〔2019〕1號)
政策解讀:1、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由省人社廳認定。2、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以工代訓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聯系人:李焱,聯系電話:2785136)
九、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
政策原文:企業職工脫產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含勞務派遺工)參加由省內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目錄清單管理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與本人崗位職業(工種)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脫產培訓,集中時間在24個學時以上、且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每滿8個學時給子200元一次性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元。由企業組織培訓的,補貼資金直接補貼給企業;職工自主參加培訓的,補貼資金直接補貼給職工。
政策出處:《關于轉發豫人社辦〔2020〕10號文件做好我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辦〔2020〕9號)
政策解讀: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目錄清單由河南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聯系人:李焱,聯系電話:2785136)
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暨職業技能提升政策
政策原文:支持企業參與培訓。支持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建設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并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企業可通過職工教育經費提供資金支持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專項公共實訓基地以及勞模創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政府按規定加大補助力度。
納入年度目錄清單管理的集團公司培訓中心向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同意后,可對子公司開展跨區域補貼性培訓。對自身及本區域內無法開展培訓,經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同意后,可開展省內跨區域培訓。
政策出處:《商丘市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商丘市全民技能振興工程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技領辦〔2021〕1號)
政策解讀:年度目錄清單由河南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聯系人:李焱,聯系電話:2785136)
十一、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
政策原文: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標準按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實際支出低于5000元的,據實申請補貼。財政部門按規定向列入學徒培訓計劃的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后企業申請其余補貼資金。對未按照計劃完成培訓任務的不予補貼,并收回預支的補貼資金。
政策出處:《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17號)
政策解讀:詳見文件。(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聯系人:李焱,聯系電話:2785136)
十二、就業見習補貼
政策原文:1.2020年4月起,將見習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0元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2.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政策出處:《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20〕1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202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20〕15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河南省委員會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09號)。
政策解讀:針對已經人社部門認定,且吸納本省內已辦理實名制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普通高校各類畢業生以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專中職畢業生和16至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并發放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見習單位,可以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見習單位根據當年接收見習人員的實際完成見習情況,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見習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聯系單位: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聯系人:蔣曉光,聯系電話2783566)
十三、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原文: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政策出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20〕14號)
政策解讀:該政策適用于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向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至申請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聯系單位: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聯系人:蔣曉光,聯系電話2783566)
十四、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原文:1.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2.補貼期限: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到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時年齡為準);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政策出處:1.《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20〕14號)。
政策解讀:該政策適用于: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2.當年新招用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的中小微企業。用人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聯系單位: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聯系人:蔣曉光,聯系電話:2783566)
十五、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原文:由培訓機構墊付培訓補貼的,對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培訓機構可申請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按培訓項目確定為創業意識培訓200元/人、創業實訓300元/人、創辦(改善)企業培訓1000元/人、網絡(電商)創業培訓1500元/人(含網絡教學平臺服務費)。
政策出處:《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政策解讀:針對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高校其他在校生、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以及墊付創業培訓補貼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定點培訓機構向定點培訓機構所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支付到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聯系單位: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聯系人:蔣曉光,聯系電話2783566)
十六、開業補貼
政策原文: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開業補貼。
政策出處:《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政策解讀:適用于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對符合條件的可向工商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當地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對創業者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本人銀行賬戶。(聯系單位: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聯系人:蔣曉光,聯系電話2783566)
十七、運營補貼
政策原文: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運營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
政策出處:《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政策解讀:該政策適用于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群體。申請人向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實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聯系單位: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聯系人:蔣曉光,聯系電話2783566)
十八、網絡(電商)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政策出處:開展網絡(電商)創業服務的技術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網絡(電商)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政策依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政策解讀:針對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開展網絡(電商)創業培訓服務的技術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符合條件的網絡(電商)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網絡(電商)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基本賬戶。(聯系單位: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聯系人:蔣曉光,聯系電話2783566)
十九、電子社會保障卡政策
政策原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農民工安全有序返崗復工,現就在返崗復工工作中積極應用電子社會保障卡防疫健康信息碼有關工作進行通知。
政策出處:關于在返崗復工工作中積極應用電子社會保障卡防疫健康信息碼的通知(人社網信函[2020]8號)
政策解讀:各地區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及相關業務部門加強協作,配合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工和工作人員領取電子社???,正確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碼及其他返崗復工線上服務。(市人社局電子政務中心,聯系人:曹威,聯系電話:3283000)
二十、返鄉創業政策指引(市人社局農民工科,聯系人:黃靜飛,聯系電話:3289806)
(一)創業補貼類
1.對為農民工返鄉創業者開展電子商務創業實訓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開展網絡創業培訓的各類創業服務機構,按照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電子商務實訓補貼;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電商平臺企業和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二)金融、資金支持類
2.設立市級返鄉創業扶持基金(資金)。加大返鄉創業投入,將創業扶持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市級設立2000萬元返鄉創業專項扶持基金(資金),各縣(市、區)均要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專項扶持基金(資金),全市形成5000萬元以上的專項扶持基金(資金)。主要用于返鄉創業融資、扶持返鄉創業項目、市級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示范項目)獎補、創業項目購買、創業典型獎勵等。
3.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4.被評定為市級及以上返鄉下鄉創業示范項目、助力脫貧攻堅優秀項目,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的返鄉經營主體,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經金融機構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原則上免除反擔保。
5.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放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其中在職職工超過100人的下調為8%。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提高額度上限,放寬免除反擔保范圍,引導金融機構適度優先安排信貸資金。開展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鹫咴圏c工作,按需借用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推動設立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穑訌娫贀C構與國家融資擔?;鸬脑贀:献鳎龑Ш献鳈C構將返鄉入鄉創業融資平均擔保費率逐步降至1%以下。健全擔?;痫L險分擔機制,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償還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擔?;稹⒔涋k金融機構按8:2的比例分擔。
6.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新增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單戶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且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業務發生風險后,由省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按照實際代償額的一定比例補償相關擔保機構。
7.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鹫撸趫猿重斦I集擔?;鹬髑馈⒈WC失業保險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統籌地區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貸款擔保基金。
(三)保險補貼類
8.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貧困家庭勞動力的,按其為以上對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四)獎補政策類
9.支持農民工創業示范縣建設,對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
10.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納入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實施范圍,對評定為省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
11.鼓勵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省財政科技資金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農民工等人員創辦企業獲批國家級研發平臺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省市聯動對建立研發預算制度的科技型企業給予最高400萬元研發獎補支持。對返鄉經營主體技術創新、手藝傳承項目成功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經費補助。
12.每年評選一批返鄉農民工創業省級示范項目,根據其項目前景、帶動就業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至15萬元;每年評選一批大眾創業扶持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萬元至15萬元的資助(兩者享受其一)。
13.對評選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助力脫貧攻堅優秀項目”的,根據其項目前景、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情況,由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講不標準由2-15萬元提高到5-20萬元。
14.評選全省返鄉農民工“創業之星”,被評定為“創業之星”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15.開展“四個一批”行動。即:選樹一批典型、推介一批典型、培育一批典型、扶持一批典型。市級每年評定不少于5個返鄉創業示范園區,10個優秀返鄉創業示范項目,10名返鄉創業之星,努力營造尊重返鄉入鄉創業的濃厚氛圍,以鄉土、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更多的人員返鄉創業。對返鄉入鄉創業者政治上給地位,事業上給榮譽,經濟上給實惠,選樹返鄉創業明星,并給予獎勵。各縣(市、區)均要開展此項工作。
16.實施項目獎補。對當年認定的市級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給予20萬元至30萬元獎勵;市級優秀返鄉創業示范項目,給予2萬元至1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以上兩項示范園區和項目,根據企業意愿和規模,匹配50萬元以上的創業貼息貸款額度。各縣(市、區)均要開展項目獎補工作。
(七)創業保障類
18.鼓勵縣(區)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綜合公共服務中心,為農民工返鄉創業開辟綠色通道,提供注冊登記、政策咨詢、創業指導、社保關系接續和優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務。到2020年,每個縣都要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綜合服務中心。
19.發揮縣(市、區)、鄉鎮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作用,強化創業服務職能,加強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等協作,定期發布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信息。
21.從各行業各部門及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創業成功人士等人員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組建專家輔導團隊,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和技術指導。
22.對已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返鄉農民工,為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確保其各項社會保險關系順利銜接。鼓勵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引導和幫助企業和職工辦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登記、繳費,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3.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力度,結合自身發展壯大需要,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業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幫助返鄉下鄉人員解決創業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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