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大對外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大對外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擴大對外開放政策(牽頭部門:區經合局)
(一)支持招商引資推介
第一條項目信息獎勵。對符合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獎認定標準的推薦人(單位),一次性獎勵3000元。(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二條項目落地獎勵。對符合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獎認定標準的推薦人(單位),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或實際繳納稅收額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三條注冊資本獎勵。對實繳注冊資本貨幣資金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新設立企業,經認定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四條產業項目補貼。對符合園區產業總體規劃和定位的產業項目,在項目租金補貼、搬遷補貼、物流補貼、資金利息、用電補貼等方面按照項目具體情況給予相應比例支持。(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二)支持經濟發展貢獻
第五條新增企業稅收貢獻獎勵。對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達100萬元的新引進企業(不含房地產),前2年可以按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的100%獎勵,后3年可以按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的50%獎勵。(受理部門:區財政局)
第六條存量企業稅收貢獻獎勵。對年度稅收基數達500萬元且增速達20%的企業(不含房地產),按上一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增加部分的10%獎勵。(受理部門:區財政局)
第七條年度納稅突出貢獻獎勵。對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及以上且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前10名的企業,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總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15萬元、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受理部門:區財政局)
(三)支持總部企業落戶
第八條引進總部獎勵。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貨幣資金的2%給予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的區域總部,按實際運營資金的1%給予落戶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分五年兌現,每年支付20%。(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九條總部貢獻獎勵。對來區設立區域總部的世界500強企業,前5年按其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的100%獎勵。(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四)支持擴大有效投資
第十條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0萬元的新開工產業項目,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十一條技改投資獎勵。對設備投入達500萬元的工業技改項目,按其設備投入的1%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十二條項目推進獎勵。對超額完成年度計劃任務20%及以上的省、市重點項目(不含房地產),年度計劃任務達5000萬元、1億元、3億元,對項目業主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十三條新增投資獎勵。按特色產業園區內企業年度新增入庫投資額的1‰一次性獎勵運營管理單位,最高可達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五)支持市場主體培育
第十四條企業開辦補助。對注冊登記在經開區的新設立企業,提供免費首套印章刻制服務(包括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及法人章,共4枚)。(受理部門:區政務服務中心)
第十五條機構引薦獎勵。中介機構年度引進法人企業100戶以上,已辦理行政審批手續、且依法繳納稅款(零申報除外)的,按符合條件的企業數給予100元/戶獎勵。新引進企業當年或次年年度納稅單戶超過20萬元的,按照1萬元/戶一次性獎勵引進機構。(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十六條“個轉企”獎勵。對申請“個轉企”的,提供免費工商、稅務代辦服務;“個轉企”成為獨立法人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個轉企”后,前兩年按照5000元/年補貼財務管理費;前三年年度納稅額超出原個體工商戶納稅額的,按照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的50%獎勵。(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十七條升規培育獎勵。對特色產業園區年度新增入統規上(限上)工貿企業的,按照3萬元/戶一次性獎勵運營管理單位。(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十八條統一結算獎勵。對商業綜合體、特色街區(商圈)、專業市場等統一收銀結算入統的,按照營業收入的1%獎勵運營管理單位,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十九條合同“守重”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六)支持開放合作交流
第二十條新引進外資企業獎勵。對新引進的外資企業(含增資擴股),按實繳注冊資本金外資部分(實繳增資額)的1‰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二十一條 外資到位資金獎勵。對商務部認定的外商直接投資,給予實際到位資金1‰的獎勵,投資獎勵累計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二十二條開拓市場補助。對參加國際、國內展會的區內企業,經區管委會備案同意的,按參會布展費用的50%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3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牽頭部門:區經科局)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
第二十三條升規入統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四條規模上臺階獎勵。對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4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五條高成長獎勵。對當年產值5000萬元以下且增速達50%,5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0%,1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4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0%,10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18%,30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15%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上年度工業產值為負增長的企業除外。對三年連續增長15%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六條產業研究院獎勵。鼓勵龍頭企業整合創新資源,對圍繞智慧家庭、新型功能材料、智能裝備等領域牽頭組建服務全行業的產業研究院(聯盟、中心等)的,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七條智能制造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級的示范智能車間(工廠)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八條服務型制造獎勵。對成功申報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平臺、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九條綠色體系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技術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有機產品、低碳產品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條能源高效獎勵。對當年產值1億元及以上且單位產值能耗降幅達10%,4億元及以上且單位產值能耗降幅達5%;10億元及以上且單位產值能耗降幅達3%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一條畝均產出獎勵。對首次年畝均產值達450萬元,且年畝均稅收達12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此后,年畝均產值每增長100萬元且年畝均稅收增長3萬元及以上,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二條特色園區獎勵。對新建標準廠房的運營管理單位,按照企業入駐使用面積1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運營補助,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第三十三條升規入統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個體戶、商貿企業、非核算服務業企業、核算服務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5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四條規模上臺階獎勵。對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批發零售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50萬元;對營業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的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對營業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的核算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年營業額(銷售額)排名全市前10、前15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五條高成長獎勵。對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達15%、20%的個體戶和限下商貿樣本企業,分別獎勵經營團隊3萬元、5萬元。對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達15%、20%、25%的億元以下商貿企業,分別獎勵經營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億元以上商貿企業按2倍獎勵。對當年營業額增速達20%、25%、30%的億元以下核算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經營團隊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億元以上核算服務業企業按2倍獎勵,非核算服務業企業按50%獎勵。對三年連續增長達15%的商貿服務業企業,獎勵經營團隊20萬元,非核算服務業企業按50%獎勵。對工資總額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核算工資抽樣單位,獎勵經營團隊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六條主輔分離獎勵。對從企業主業分離,成立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企業的,當年升規入統的額外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七條整合核算獎勵。對“分公司轉子公司”“非核算轉核算”的商貿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八條網絡銷售獎勵。對當年網絡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九條平臺建設獎勵。對自建電子商務等商業服務平臺的規上企業,按平臺建設實際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條外貿進出口獎勵。對首次實現自營進出口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一條 現代物流獎勵。對新建物流園、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固定資產投資達5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被評為國家5A、4A、3A、2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二條汽車消費獎勵。對納入統計的汽車銷售企業,根據年銷售收入規模、貢獻率、增長率等,按企業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的10%獎勵,最高可達15萬元/年。(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三條街區建設獎勵。對打造特色街區(商圈)且入駐商戶達30戶,商業氛圍濃郁、商圈經濟繁榮的,一次性獎勵運營管理單位50萬元。運營管理單位成功推薦企業入庫,按照3萬元/戶一次性獎勵;成功推薦個體戶入庫,按照1萬元/戶一次性獎勵,中介機構推薦入庫的參照執行。(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四條促銷活動獎勵。對承辦汽車節、年貨節等各類促銷活動,經區管委會備案同意的,按場地費、設備租賃費、物料費等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場。(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五條首店入駐獎勵。對行業知名品牌首店入駐,運營滿一年且入統營業額達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六條 服務機構開辦補助。對新設立且年度營業額達1000萬元的律師、公證、會計、稅務等專業服務機構,一次性補助開辦費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七條改造提升獎勵。對竣工驗收合格、項目審計完成并入統的農貿市場,按照項目審計決算投入資金總額的20%一次性補助,最高可達80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三)支持金融保險業發展
第四十八條金融機構開辦補助。對新設立的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市級金融分支機構,一次性補助開辦費100萬元;對新設立的區級金融分支機構及基金、信托、創(風)投、小貸、擔保等新業態金融法人機構,一次性補助2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四十九條金融投資補助。金融機構在經開區新建、購置樓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達5000萬元,建成并投入運營后一次性補助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最高可達20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條辦公場所租金補助。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金融機構及金融監管機構,在經開區新租賃商業房產且用于本部辦公運營,簽訂租賃合同期限超過5年的,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每年補助當年租金的10%,同一機構每年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一條經濟貢獻增長獎勵。對貢獻區級可用財力達500萬元的金融機構,按照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增加部分的10%獎勵其管理團隊,同一機構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二條貸款增量獎勵。對區內企業貸款余額年度增量超過1億元且年度增量排名前3名的駐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三條保費收入獎勵。對年度保費收入總量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6億元的駐區保險機構,分別獎勵1萬元、3萬元、6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四條企業上市獎勵。對在滬深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遷入的上市公司,按照企業首發上市標準獎勵;對上市公司兼并重組區內企業,按投資額的1‰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五條產業基金獎勵。對經證監會備案登記注冊的產業基金,投資我區產業項目的,按照其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四)支持資質建筑業發展
第五十六條升規入統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七條高成長獎勵。對連續3年持續高成長的企業,當年企業產值(營業額)5000萬元及以上且3年平均增速達15%的,獎勵經營團隊2萬元;1億元及以上且3年平均增速達15%的,獎勵經營團隊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八條資質升級獎勵。對首次晉升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和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5萬元、3萬元;對首次晉升二級施工總承包和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1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九條企業招引獎勵。對新遷入的特級、一級、二級資質企業,分別獎勵1000萬元、5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六十條建筑質量獎勵。對區內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獲得國家、省、市優質工程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區內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的,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對當年度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建筑業企業,獎勵2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六十一條開拓市場獎勵。支持與大型國企、央企等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拓展市外、省外建筑市場,每年對外開拓前3名的區內建筑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六十二條建筑工程師獎勵。對新注冊或轉注冊到我區建筑業企業的一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注冊期滿三年、且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每人獎勵5000元。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企業經理”“優秀項目經理”的,每人獎勵1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五)支持文化旅游業發展
第六十三條文旅企業落戶獎勵。對新設立的注冊資本貨幣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動漫、演藝娛樂、創意設計、文化傳媒、體育休閑、旅游項目等企業,自開業經營之日起,前三年按照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部分的100%、80%、60%給予獎勵。(受理部門:區宣傳文化中心)
第六十四條項目申報獎勵。對申報項目獲得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按獲得專項資金金額的20%、15%、10%一次性獎勵,單項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對獲得市級優秀文藝作品或文藝項目扶持資金的,按獲得扶持資金金額的50%一次性獎勵,單項獎勵最高可達3萬元。(受理部門:區宣傳文化中心)
第六十五條新媒體推廣獎勵。鼓勵區內企業利用抖音、微視頻等新媒體平臺,持續對經開區進行宣傳推介。宣傳推廣文章或視頻點擊量超過10萬的不少于1篇,點擊量超過5萬的不少于2篇,點擊量超過2萬的不少于5篇的,第一名獎勵5萬元,第二名獎勵3萬元。(受理部門:區宣傳文化中心)
第六十六條文旅提升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主題公園的運營管理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文旅項目經營主體,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承辦國家、省級文旅節會的第一承辦單位,分別一次性補助20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農業和生態局)
(六)支持數字經濟發展
第六十七條數字產業化獎勵。對專注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金融科技等數字經濟領域的科技型企業,正常經營滿1年,按年度研發設備購買費用投入的10%一次性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六十八條數字化建設獎勵。鼓勵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數字化平臺及應用場景,按實際投入的10%一次性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六十九條企業上云獎勵。鼓勵推動智能制造,加快企業信息化和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經區管委會備案同意,簽訂上云協議的優質企業,對其服務費按照不超過1萬元/年補助。(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條產業數字化獎勵。對省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列入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三、科技創新發展政策(牽頭部門:區經科局)
(一)支持創新主體認定
第七十一條單項冠軍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二條高企認定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三條領軍企業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獨角獸”“雛鷹”“瞪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四條科企認定獎勵。對通過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新注冊企業,免費提供兩年稅務代理服務,按照250元/月/戶補貼稅務代理服務機構。對首次通過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獎勵5000元。(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經科局)
第七十五條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軍民融合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取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書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6萬元、8萬元;對新取得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支持創新研發投入
第七十六條研發投入獎勵。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企業研發投入金額的1%進行獎勵。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達5%的,最高可達5萬元;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含)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達4%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達3%的,最高可達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七條創新平臺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八條技術成果轉化獎勵。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項目立項的企業,在立項有效期內項目實現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20萬元/項。(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三)支持創新品牌建設
第七十九條科技進步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新認定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八十條質量品牌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社發局)
第八十一條標準制訂獎勵。對主導制定已公布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定、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區社發局)
(四)支持知識產權申報
第八十二條發明專利獎勵。申請并獲得授權的國內及港澳臺發明專利按照不超過3000元/件補助;申請并獲得授權的國際發明專利,按照不超過3萬元/件補助;國內發明專利授權10年及以上并至今維持有效的,一次性補助1500元/件。(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八十三條技術合同獎勵。對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企業,按成交金額的5‰獎勵。(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八十四條試點示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八十五條優質專利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四川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八十六條注冊商標獎勵。對新申請商標注冊的企業,按照1000元/件獎勵;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獎勵50萬元;成功注冊國標商標的企業,按注冊費的30%獎勵。(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五)支持創新孵化建設
第八十七條初創企業補貼。對經認定且符合孵化器入駐條件的企業,免費提供不超過5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24個月;評價為優秀的企業(項目),免費提供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或實驗、小試場地24個月。(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八十八條科企引薦獎勵。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中介孵化、招引科技企業(項目),按照1萬元/戶獎勵,按考核方式分步兌現。(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八十九條創新載體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每年通過考核獲得優秀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九十條科技金融補貼。對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我區設立的保險機構或分支機構購買保險,按其年度保費的40%進行補貼,最高可達10萬元;對國家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我區設立的金融機構或分支機構貸款,按其年度新增貸款利息的10%進行補貼,最高可達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四、人才賦能提升政策(牽頭部門:區黨群部)
(一)支持領軍人才集聚
第九十一條高層次人才獎勵。對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杰出領軍人物、省級高端人才及其他認定的同層次人才,與園區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從事全職工作,且每年在綿工作時間不低于3個月,按其貢獻實質,給予最高可達20萬元的安家補助,連續3年給予最高可達5萬元/年的人才津貼獎勵及免費1次/年醫療健康體檢服務。(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二條緊缺人才獎勵。對新引進(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簽訂3年以上合同)到我區企業工作的急需緊缺人才,在入選經開區育才計劃后,連續3年給予不低于1.8萬元/年的人才津貼獎勵。(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三條柔性引才獎勵。鼓勵企業通過短期咨詢、兼職聘用、項目課題研究等方式,從區外柔性引進各類人才。對具有重大科研項目突破、重大經濟效益的,給予項目團隊獎勵,最高可達20萬元。(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四條人才成就獎勵。對“經開區人才綠卡”持有人按照其個人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部分予以獎勵,獎勵比例按照入選經開區育才計劃層次進行劃分且不低于50%。(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五條高成長企業人才補助。對持續高成長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個人年度貢獻區級可用財力部分予以補助。(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支持技能人才發展
第九十六條技能大師工作室獎勵。對通過我區申報、推薦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經認定后獲得國家和省級、市級、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受理部門:區勞保中心)
第九十七條技能賽事獎勵。對企業選派技術能手參與各類技能大賽,獲得國家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獲得市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0.75萬元、0.5萬元、0.25萬元。(受理部門:區勞保中心)
第九十八條人才求職補貼。對新到區內企業入職的各類高級技能型人才,按照200元/天給予一次性住宿補助,最高可達1400元。(受理部門:區勞保中心)
(三)支持人才便捷服務
第九十九條人才綠卡服務。對“經開區人才綠卡”持有人在南郊機場候機、出入境、落戶、就醫就學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受理部門:區黨群部)第一百條人才研修補助。“經開區人才綠卡”持有人可優先享受政府舉辦的各類人才研修療養活動。對企業舉辦的各類人才研學培訓活動經申報認定后,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助。(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本政策按年度兌現,當年兌現上一年度政策資金。每年2月底前各受理部門測算所需資金額度,商財政局研究后列入年度支出預算。3月底前各受理部門收集申報材料并審核。
(二)評審。4月初由各牽頭部門將受理部門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整理匯總,送財評中心評審后按程序送審。
(三)撥付。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審定后,原則上于每年5月底前予以兌現撥付。
六、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統計關系、稅收解繳均在經開區并依法經營的企業,以及對經開區發展作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二)本政策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獎勵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已與經開區簽訂招商引資協議的,相同內容從其協議約定執行,不再享受本政策獎勵。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三)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將工商、統計、稅務關系遷出我區。若因客觀原因必須遷出,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四)相關說明
1.本政策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年產值或營業收入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年稅收不少于1億元,且獨立核算的企業。區域總部,是指年產值或營業收入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年稅收不少于2000萬元,且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2.升規入統是指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納入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
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
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五)實行“一企一策”的招商引資項目,其支持政策通過協議進行約定,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六)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有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
(七)本政策最終解釋權歸綿陽經開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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