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東莞市“倍增計劃”服務包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重點摘要
試點企業單年服務包資助額度不高于300萬元;
協同倍增企業單年服務包資助額度不高于30萬元。
關于開展2022年東莞市“倍增計劃”服務包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一、申報對象
(一)2022年“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
(二)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視同“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認定為省“專精特新”企業的,視同協同倍增企業。
二、申報條件
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屬于《關于2022年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和協同倍增企業名單的通報》中的“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或協同倍增企業,或屬于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
(二)名譽試點企業2021年度營業收入要為正增長,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2021年度營業收入增長達15%(含)以上(營業收入以企業2021年12月統計報表或以2021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為準);
(三)申報服務包獎勵項目的,購買的服務項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簽訂服務合同或服務合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但2021年1月1日仍在合同服務期內,項目發票及轉賬均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服務項目已完成或階段性完成,取得較好的服務效果。
(四)企業不存在《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1〕2 號)所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三、服務包額度及范圍
(一)服務包額度。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年度服務包額度以2021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增量(對比前一年度)的0.3%計算。其中屬農副食品加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13)、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2438)、造紙和紙制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22)的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年度服務包額度以2021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增量(對比前一年度增長)的0.08%計算。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服務包額度;
1.試點企業單年服務包資助額度不高于300萬元;
2.協同倍增企業單年服務包資助額度不高于30萬元;
(二)服務包使用范圍
1.用于購買管理咨詢、設計研發、參展布展、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市場開拓、品牌建設、財稅法律、環保咨詢等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有優化作用的相關服務。具體范圍詳見附件:《東莞市“倍增計劃”服務包獎勵項目服務目錄》;
2.用于企業骨干人員子女入讀民辦學校學位資助。
四、資助方式與標準
采取事后補助的資助方式;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分別參照“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的額度分配。(如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本已納入倍增企業或協同倍增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資助)
(一)在市“倍增計劃”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的范圍內,將優先資助向東莞市“倍增計劃”專業服務資源池內服務機構購買的中介服務。企業選取東莞市“倍增計劃”專業服務資源池內服務機構購買中介服務的,按照不高于服務實際支出30%的比例進行資助;選取專業服務資源池以外的服務機構購買中介服務的,按照不高于服務實際支出20%的比例進行資助;
(二)根據預算規模和項目申報數量情況,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或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選擇項目資助;
(三)申請兌現要求。企業按年提出服務包兌現申請,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額度在以后年度不可追溯。
五、申請審批流程
(一)組織申報。部門發布申報文件,企業登陸“企莞家”進行網上申報;
(二)準入條件篩查。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通過“企莞家”對申報企業(項目)是否存在財政資金不予資助情況;
(三)形式審查。市倍增辦對企業網上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
(四)紙質材料提交。企業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匯編成冊,報園區、鎮(街)倍增辦,園區、鎮(街)倍增辦對企業紙質材料初審后,按要求提交至市倍增辦;
(五)項目審核。市倍增辦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評估項目完成情況,核定費用實際開支;
(六)社會公示。市倍增辦擬定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七)上報市政府。市倍增辦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排除后的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
(八)資金撥付。市政府批準資助計劃后,市倍增辦按照工作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六、申報資料要求
(一)東莞市“倍增計劃”服務包獎勵項目責任承諾書(附件2);
(二)《專項資金申報系統企業信息標準化表格》(附件3);
(三)營業執照,如果企業發生過事項變更的,還需提供《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四)2020年第四季度(或12月)及2021年第四季度(或12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五)服務包獎勵項目相關材料
1、東莞市“倍增計劃”服務包獎勵項目兌現申請表(附件4);
2、服務包使用情況明細表(附件5,需上傳企業蓋章PDF版和Excel版);
3、服務項目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包括(按明細表順序提供):
(1)服務項目的訂單、協議、合同文件;
(2)服務項目對應的正式發票;
(3)服務項目相應的銀行轉賬憑證;
(4)服務項目真實性及成果證明材料。
七、項目投入的財務審核規則。
(一)服務包獎勵項目
項目投入的核算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發票、銀行憑證需要同時滿足以下規則:
1、發票開具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銀行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發票、銀行憑證發生的時間在合同簽訂日期后;
4、服務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支付;
5、合同、發票、銀行憑證涉及的購買服務方和提供服務方兩方需完全一致;
6、申報企業與中介服務提供機構不存在關聯性,以個人名義為申報企業提供中介服務不納入資助范圍;
7、每張發票、銀行轉賬回單只能對應一個服務項目,如多個項目合并付款或票據缺失或重復,不納入項目投入核算。
八、其他說明
(一)網上申報上傳的附件,應按上述申報指南要求編排材料,服務包獎勵項目每項服務佐證材料打包為一個文件,每個文件應包含服務的合同、發票、轉賬和成果證明等;
(二)證照、合同、憑證等資料應使用掃描儀錄入,保證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部分提交資料無法提供電子版的,應加以備注說明;
(三)形式審查通過后,企業需在網上下載打印生成水印的申報資料(路徑:企業登陸“企莞家”→資金申報→新版申報平臺→項目申報→申請記錄→材料文件→導出PDF),并將所有申報資料與佐證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申報材料統一使用 A4規格紙雙面復印加蓋公章(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按順序編制目錄,膠裝裝訂成冊(請勿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金屬裝訂,裝訂成冊的資料務必在封面和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按部門網上審核的處理意見提交至園區、鎮(街)倍增辦;
(四)申報單位應規范財政資金申報及管理,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發現有嚴重的造假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五)申報材料未按要求裝訂、資料不全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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