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常政辦發〔2020〕64號
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單位:
《關于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
常山縣關于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服務業領域良性、可持續發展,堅持以產業發展為先導,集中財力辦大事,通過清理整合現有服務業領域相關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的精準性、指向性和實效性,按照中央及省、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關于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本縣范圍內,除房地產業、電商以外的第三產業企業或個人。其他產業若有涉及,按本《意見》執行。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服務業做大做強
1.鼓勵企業上規升級。對首次“小升規”和新增進入統計“一套表”的企業,分別給予連續三年,每年2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其企業統計填報人員,填報數據及時準確的,再給予最多連續三年、每年3000元的補貼(每企限1人)。
2.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服務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上”標準2倍以上,且年度有增長的,根據其增長比例,按不同行業分別給予不超過企業當年實繳稅收地方財政貢獻的獎勵。
3.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服務業項目,竣工驗收后,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按1%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鼓勵商貿業多元發展
4.鼓勵擴大進出口。對自營出口企業,根據其自營出口的海關實績,對企業給予相應獎勵;自營進口國外先進設備的,以海關核定進口到岸價格為依據,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外,每萬美元再獎勵1000元。
5.支持貿易公平。對企業參加國外反傾銷等應對工作,經確認后,按其應訴費的50%給予補助,一家企業同一宗案件補助不超過20萬元;縣內多家企業應訴同一宗案件的,合計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參加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企業政府聯保方案(簡易)的企業,由政府統籌支付保險費用;非“政府聯保”方案內的企業,按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0%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貼息不超過10萬元。
6.鼓勵招引外資。對外資引進的單位和個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按“雙招雙引”工作的十條舉措給予3‰—5‰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
7.支持開拓市場。經行業主管部門事先備案,對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的,按境內、外展會展(攤)位費的60%、8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次參展補助最高不超過6萬(企業自購廣交會攤位最高不超過12萬元)。
(三)促進科技創新發展
8.鼓勵科技服務創新。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縣級立項的科技項目補助,鼓勵支持規上企業(農業企業不限)上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或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項目,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每年安排200萬元科技創新券補助經費,用于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單家企業或個人年度科技創新券抵用額度不超過10萬元。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2萬元。
9.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新入選國家、省級的知識產權運用、服務及保護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省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立項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通過驗收(鑒定)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企業成功通過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所發生的認證費、注冊費,給予5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10.鼓勵自主創造創新。對獲得國內(含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為企業的,按每件2.2萬元和0.3萬元給予獎勵;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按每件1.2萬元和0.1萬元給予獎勵。對通過PCT途徑成功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按照上級財政補助的金額進行1:1配套獎勵,授權后按國內標準的200%補助。
(四)支持文廣旅體業發展
11.推動文旅體品牌創建。支持旅游景區(點)、旅行社、旅游飯店、等級民宿、體育示范項目、文化示范品牌(基地)、文創商品等開展等級評定和榮譽品牌創建,成功獲評國家級、省級品牌的,按不同檔次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鼓勵開展文旅體與農業、工業、教育等產業融合發展,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融合品牌的,按不同檔次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補助。上述補助分三年進行兌現。
12.提升文旅體人氣集聚。對旅行社按要求組團來常山游覽的,給予最高55元/人次的獎勵;對簽約來常山開展大型文旅體活動的,每次活動給予組織方不超過10萬元的專項補助;對在縣內免費開放的文博、運動等場館,按年度給予單個場館不超過10萬元的運營補助;對賞石小鎮范圍內指定景區(點)免費承接游客的,按實際免費接待人數,對景區(點)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運營專項補助。
13.支持石文化產業發展。對石博園范圍內的石文化企業,按企業實繳稅收的地方財政貢獻,全額予以補助;經縣服務業發展中心認可,石博園之外的石文化企業減半享受該補助。
14.鼓勵文化藝術創新。經主管部門認定,弘揚宣傳常山的舞臺藝術表演和文藝作品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臺完整播出,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扶持獎勵的,按國家、省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五)支持金融服務地方經濟
15.鼓勵民營擔保公司發展。對取得融資性擔保資格,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公司,縣政府每年給予該公司當年日均擔保余額的1%,但不超過100萬元的風險補助。擔保公司從事擔保服務所繳納的稅收,其地方財政貢獻予以全額獎勵。
16.鼓勵組建投融資公司。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民間資本主導設立,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投融資公司,每年給予該公司當年日均余額的2%,但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其從事投融資業務所繳納的稅收,其地方財政貢獻予以全額獎勵。
17.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機構。縣財政每年安排600萬元,專項扶持縣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具體補助標準參照《關于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78號)執行。其中根據縣政府要求需要對企業提供的反擔保業務,可計入補助范圍。
18.支持專利、商標權質押貸款。對獲得專利、商標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總額,給予不高于30%的貼息補助,年度內單個企業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支持金融服務地方經濟政策依照本文件執行,原有服務業金融政策不再執行。
(六)支持品牌及示范創建
19.支持品牌建設。原則上對新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品牌的服務業企業,按創建品牌,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意義特別重大的品牌創建不受本條款限制。
20.鼓勵爭創示范。當年通過驗收并被國家級、省級、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授予重點稱號、示范、試點的服務業(含出口名牌)企業,按授予稱號、示范、試點,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1.鼓勵爭創榮譽。對當年獲得國家、省、市級服務業重點企業、名店或重大項目等榮譽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各類國家、省、市級專利獎項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物流產業發展
22.鼓勵物流資源集聚。對進入經縣政府批準設立的物流園區或特色小鎮、或以“互聯網+物流”經營管理的物流企業及其管理平臺,且年度實繳各種稅收(有平臺的,按平臺內企業實繳稅收總額)總計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其當年實繳稅收地方財政貢獻的85%、90%、93%、95%給予獎勵。
23.支持快遞企業抱團發展。對整合5家以上快遞、物流企業并建立倉儲物流配送中心的企業,根據整合后企業當年新增設備、軟件投資額、城鄉布點個數以及收費降低比例等指標,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其他重點領域
24.扶持家政服務產業發展。繼續貫徹落實《關于推動“常山阿姨”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常委辦〔2017〕97號)文件,其他家政服務業企業,若符合政策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25.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結合國家、省、市要求,另行出臺數字經濟政策,促進電商等數字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
26.加快康養服務業發展。整合現有康養服務領域政策,重點支持社會化、專業化、一體化的康養機構,滿足人民生活需求。
27.支持供銷社改革發展。每年安排100萬元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專項用于農合聯日常運營及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合作金融體系構建以及供銷“三大”服務體系建設的補助或獎勵。
28.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制造業主輔分離,鼓勵工業企業分離研發、設計、運輸等業務,設立生產性服務企業。對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后當年升規且主營業務首次達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次年減半獎勵。
三、附則
1.本意見未涉及政策,若符合《關于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常委〔2019〕76號)文件的,可參照執行。
2.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類獎補依據的項目,不重復享受省、市、縣各項扶持政策,除另有規定外,級別提升或進檔的原則上按級差補助。
3.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已簽訂協議的新引進總部企業,同類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縣內國資控股企業,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不享受本《意見》。
4.本《意見》中的品牌、示范以及稱號等榮譽,須由政府主導實施,非政府主導的,不享受獎勵;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獲得的榮譽,不予獎勵;對企業以前年度已獲得但未申報過獎勵的各類榮譽,除另有規定外,在復審通過時可按新獲榮譽同等享受政策。
5.本《意見》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意見》所涉的獎補資金和審計評估等費用從縣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中撥付。
6.企業或個人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應急、市監、稅務、環保等部門處罰,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意見》。
7.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收回補助資金,相關責任人按現行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8.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已經享受原政策未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至有效期止。本級其他同類政策規定自本《意見》生效之日起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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