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推進生態工業高質量綠色發展三十條(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生態立縣、產業強縣、文化名縣、開放興縣”的“四縣并舉”發展戰略,踐行“兩山”發展理念,進一步優化生態工業發展環境,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推進生態工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出臺《松陽縣推進生態工業高質量綠色發展三十條》。
一、扶持對象
列入本政策獎勵、補助的企業,必須是依法在本縣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或實繳稅金達到6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專利、數字經濟和開放型經濟條款中明確的非工業企業和個人。列入本政策獎勵、補助的投資項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備案審批。
二、鼓勵做大做強
1.加大對新辦企業的扶持。
(1)新辦企業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投資,自投產之年起,按當年企業的地方財政綜合貢獻第1-3年給予100%獎勵,第4-5年在畝均稅收達到項目投資協議約定要求的年份給予50%獎勵。企業在新增土地上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新增產能部分(以前三年最高年份為基數計算)享受新辦企業優惠政策。涉及原政策扶持期限未履行結束的,按原政策享受到期滿為止。
(2)新辦企業以及企業在新增土地上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投資,經達產驗收后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且設備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且設備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設備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項目,按設備審計投資額的8%給予獎勵,采購本縣域內企業制造的生產設備按審計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2.鼓勵引進大企業、大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事關松陽長遠發展的優質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的個性化扶持措施。
3.企業用地優惠。對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在約定期限內開工建設的,給予超出工業用地指導價部分100%獎勵,同時享受《松陽縣生態工業項目快速入園評價決策機制及培育扶持政策試行意見》規定的優惠。對屬于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以及我縣重點培育的先進裝備制造、精品不銹鋼管、農產品精深加工、汽摩配、大健康產業,地價在指導價的基礎上再給予獎勵3萬元/畝。
4.加快企業培育。工業企業首次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獎勵10萬元。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當年企業實繳稅金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6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5.鼓勵提高“畝均效益”。對縣內的制造業企業,當年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及以上且不低于《浙江省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產出效益規范指南(2019版)》規定的(不作區域修正),畝均稅收超出行業均值0.5倍(含)以內部分按當年企業地方財政綜合貢獻的25%給予獎勵,超出行業均值0.5倍以上部分按當年企業地方財政綜合貢獻的50%給予獎勵(《浙江省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產出效益規范指南(2019版)》中規定的畝均稅收低于15萬元的行業,以15萬元作為行業均值進行計算)。以上稅收是指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的正常稅收(不含稽查查補、應退稅收和一次性臨時稅收),以《浙江省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產出效益規范指南(2019版)》中的計算方法為準。該條款獎勵與“加大對新辦企業的扶持”條款不同時享受。集團公司和名下各子公司享受該條款時按以下口徑:子公司屬工業企業的,所繳稅收應并入集團公司計算;屬商貿、研發等行業且為集團主產業服務的子公司業務所繳稅收也應并入集團公司計算,不是為企業主業服務的子公司業務所產生的稅收不得并入。
6.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對經縣政府批準的縣內企業之間以及縣外企業以股權收購、合并等重組形式做大做強的企業,以在兼并重組過程中主導方形成的稅收地方財政綜合貢獻為標準(不含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給予100%獎勵。在兼并重組后,以被兼并重組企業重組前三年企業地方財政綜合貢獻最高數為基數(縣內企業兼并重組的以雙方企業合計數作為基數),按照重組企業當年新增的企業地方財政綜合貢獻,自完成兼并重組并投產之年起,第1-3年給予100%獎勵,第4-5年給予50%獎勵。
鼓勵盤活閑置資產。對通過司法拍賣、公開拍賣等合法途徑取得的閑置資產,如新上項目符合我縣產業發展導向,報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受讓企業在產權變更過程中依稅法所繳稅收形成的地方財政綜合貢獻部分給予100%獎勵。
7.鼓勵企業股改上市。深入實施“鳳凰計劃”,推進企業股改上市工作,相關政策文件另行制定,并優先保障擬上市企業募投項目的用地。
三、推進轉型升級
8.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1)企業在達產驗收后開展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在建設前備案且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竣工投產后經縣經濟商務局組織相關部門評估、認定,設備投資在100(含)-500萬元的,給予企業技改項目實際設備審計投資額10%的獎勵;設備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技改項目實際設備審計投資額12%的獎勵。項目在建設前備案且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屬于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以及我縣重點培育的先進裝備制造、精品不銹鋼管、農產品精深加工、汽摩配、大健康產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在100(含)-5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12%;設備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比例為15%。以上技改項目獎勵每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鼓勵企業開展廢水和廢物的回收利用。企業采用先進節水工藝、技術和設備,應用廢水重復利用與深度處理技術,經縣經濟商務局審核備案的,在實施完成及組織相關部門驗收核定后,按實際設備審計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企業經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審核認定,實施完成工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并通過驗收核定的,按實際設備審計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
(3)支持企業“機器換人”。對于企業購置的工業機器人(按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執行,經縣經濟商務局組織認定),給予實際設備審計投資額10%的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鼓勵企業開展“空間換地”。我縣工業企業在原有土地使用范圍內,經批準實施的加層或翻建、改建、擴建等擴大生產用房的技術改造項目,在重新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給予新增生產性用房60元/平方米獎勵;對新取得工業用地的企業,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第三層及以上生產性用房按60元/平方米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0.鼓勵小微園建設。加強小微企業發展平臺建設,加快小微企業園的規劃。鼓勵多元開發,探索政府主導開發,工業地產開發、龍頭企業開發、企業聯合開發、專業機構開發、村集體聯合開發等模式。支持利用閑置工業廠房等空間整體改造,建設小微企業園。
培育數字經濟
11.鼓勵企業推進產業數字化。對當年工業企業信息化項目軟硬件等投資額在30萬元及以上,經縣經濟商務局認定,按項目網絡軟件、硬件(硬件包括:主機,服務器,網絡交換設備,網絡安全設備,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設備等)審計投資額分別給予30%、20%的獎勵;對屬于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目錄的項目,分別給予35%、25%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企業上云:鼓勵本地云服務商積極推進企業上云服務,經省級經信部門認定為當年度上云企業的,給予云服務商1000元/企業的補助。鼓勵企業深度上云,對當年度單個企業云服務費在3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按實際支付云服務費用的30%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爭創省級以上示范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為兩化融合、軟件、電子信息、數字經濟、服務型制造、工業互聯網等國家級、省級信息化類示范企業的,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當年新通過認證的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每家獎勵50萬元。入選工信部、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稱號的,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12.鼓勵企業推進數字產業化。對注冊在我縣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機器換人、智能制造等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每年按為企業提供智能制造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綜合解決方案服務、云服務、工業網絡建設服務、智能化技術改造服務、工控安全服務、工業應用軟件開發、數據應用服務、工業智能裝備開發等實際收入的2%給予獎勵。對列入省經信廳公布的工業信息工程、機器換人、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務公司名單或為本縣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實際收入的3%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提高管理質量
13.鼓勵管理創新。每年重點扶持3-5家規模以上企業管理創新。企業提出申請,經縣經濟商務局認定后,企業與管理咨詢服務公司開展管理創新合作,按咨詢服務費用(憑合作協議和合法憑證)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14.鼓勵企業聘用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按照《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松委發〔2018〕43號)執行。
15.提升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對縣經濟商務局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在職3年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參加高等院校舉辦的工商管理一年以上學習(含高級研修班)的,取得證書后,給予每人50%學費補助,單人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5萬元,每企業每年不超過3萬元;參加國家承認學歷的工商管理研究生兩年以上學習的,取得證書后,給予每人50%學費補助,單人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萬元,每企業每年不超過4萬元。
六、注重品牌建設
16.支持標準化創建。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省級及以上)、市級地方標準的主導起草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8萬元;對以上標準中參與起草企業,獎勵減半計算。對 “浙江制造”標準的主導起草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參與署名前三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主導起草企業是指標準制訂者名單中排名首位的企業。
17.鼓勵爭創品牌。對通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按照每個產品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項“浙江制造”標準通過認證的視為同一產品)。對當年產品列入省級經信部門“浙江制造精品”名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級、市級“質量管理示范(先進)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不含司法認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產品)、集體商標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各獎勵30萬元。首次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獎勵8萬元。首次獲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麗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8 萬元,2萬元。首次獲得浙江省AA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分別給予獎勵8萬元、2萬元。首次獲得省、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5萬元、5萬元。首次獲得省級、市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18.提升管理水平。當年首次通過ISO14000(GB/T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0(GB/T28000、ISO45001)系列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認證、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認證、SA8000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認證、GB/T31950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認證、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3A級以上認證、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或HACCP認證、TUV歐盟安全認證、UL美國安全認證的企業,獎勵3.5萬元;首次獲得其他非強制性認證的獎勵2萬元。為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歐盟ROHS、EUP、REACH指令,日本肯定列表)而進行的首次認證,獎勵3.5萬元。首次通過國內外船級社認證的企業,獎勵3.5萬元(一個國家限獎勵一次)。
七、強化創新發展
19.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企業建成省高企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
對當年經信部門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20萬元、5萬元。對新列入科技、 經信部門省級新產品計劃并取得鑒定證書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新產品同系列不同型號只獎勵一次)。
20.鼓勵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省創新型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5萬元;縣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對當年新納入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統計范圍的企業(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外),獎勵5萬元。
對規上企業研發經費支出,按年度實際支出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只獎勵超出要求部分的研發經費支出,按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1.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被列入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22.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吸納科技成果(單項超過100萬元)并在本地轉化的,按其技術交易額(需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并且納入企業研發費)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企業參與技術市場組織的科技成果拍賣,并完成相關程序簽訂成交合同的,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獎勵。
深化校(院所)地合作。本縣企業或以本縣企業為主體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向上申報科技項目,列入省級及以上屬于競爭性科技項目(26縣綠色發展項目除外)計劃的,按實際撥入企業的上級補助資金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3.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當年所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專利授權日為準),其專利權人是本縣企事業單位(含人民團體)的,每件分別給予2萬元和3000元的獎勵,其專利權人是個人(戶籍地在本縣的自然人)的,每件分別給予1.2萬元和2000元的獎勵;當年所獲得授權的有效國外專利的(以專利授權日為準),發明專利每件獎勵6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一件專利限一國授權獎勵即一件專利多國授權給予一國獎勵),上述兩項專利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每件另給予1萬元的費用獎勵。單個主體其當年授權國內專利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應用人工智能,對軟件著作權每件獎勵2000元。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或評價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制造業企業首次累計擁有有效專利5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3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8件以上的獎勵5萬元;制造業企業首次累計擁有有效專利10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5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15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
獲得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5萬元。鼓勵企業依照法律積極參加涉外專利的訴訟,對取得勝訴的案件,本縣企業每件案件給予50%的訴訟費(案件受理費)獎勵,此項獎勵最高限額50萬元。
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融資,對開展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貸款的企業,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分別按商標權、專利權質押登記額度的0.5%給予補助。以上年補助額度同一企業不超過10萬元。
八、突出綠色發展
24.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通過省級示范性或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省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列入省級以上《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節電、節水技術目錄的企業,或列入國家節能減排、污染物防治技術目錄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列入省、市級循環經濟示范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成功創建省、市級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獎勵。
九、發展開放型經濟
25.鼓勵外貿企業出口。支持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創新貿易方式,擴大外貿出口,對合法、規范經營的企業予以獎勵。
26.支持企業積極防范和應對貿易風險。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按其實際支付出口信用保險費的70%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支持出口企業參加“兩反一保”,對應訴企業未列入上級獎勵的,按訴訟項目產生的律師費獎勵70%;對應訴企業列入上級獎勵的,縣級按訴訟項目產生的律師費3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應訴單宗案件獎勵不超過20萬元,多家企業應訴同宗案件獎勵不超過40萬元。
27.鼓勵境外投資及服務貿易。對企業經備案(或核準)到境外投資:設立貿易公司或辦事處,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5萬元;設立生產性企業、加工貿易型企業、研發機構、并購或參股國外企業、開發資源,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一帶一路”國家(地區)投資的,獎勵標準上浮20%。對服務貿易企業按浙江省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系統上統計的數據給予0.1元/美元補助。
28.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參加國(境)外展覽會,重點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市場。參加各級經信、商務部門組織的國(境)外展會,對其展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同時給予每家企業每次參展獎勵,具體標準:亞洲地區1萬元,其他地區(含西亞)2萬元;企業自行參加的國(境)外展會,經縣經濟商務部門認定后,對其展位費和參展獎勵按50%補助。每家企業年補助不超過40萬元。
支持企業參加經信、商務部門組織的國內國際性展會(廣交會除外),省內每個展位定額補助0.8萬元,省外每個展位定額補助1.2萬元;企業自行參加的,經縣經濟商務部門認定后,按上述標準的50%補助。每次展會補助不超過3個標準展位(9㎡為一個標準展位),每家企業年補助不超過16萬元,每次展會補助以實際支付展位費為上限。
十、優化發展環境
29.每年開展“縣工業企業20強”、“納稅超千萬元工業企業”、“縣十大優秀工業企業家”和優秀外貿出口企業評選,二十強工業企業的評選對象為按照當年企業“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排名前列且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分數高低排序產生,前十位為優秀企業家。優秀外貿出口企業以生產型出口企業的外貿總額和增加額為主要依據,每年表彰前3位。以上評選結果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
30.提升投資者就學、就醫、購房等服務。項目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董事長(總經理)、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企業的董事(股東)、總經理和經組織人事部門確認引進的人才,其子女到我縣就學的,憑所在園區、工業功能區(鄉鎮、街道)證明,按本縣縣城戶籍人員同等待遇由縣經濟商務局會同縣教育部門安排到縣城學校就讀,對其就醫可開辟綠色通道,購房可給予一定獎勵;外來務工和本縣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憑浙江省居住證和所在企業證明,由縣教育部門安排就近學校就讀,享受當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
十一、附則
對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稅刑事案件、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D類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否決證明),不予兌現當年獎補資金。對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類企業按本政策獎勵標準的80%兌現(“加大對新辦企業的扶持”條款除外)。采礦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相關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涉及投入和投資類金額均以不含稅計。
本政策除第6條第二款外,所指地方財政綜合貢獻是當年企業產品增值和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綜合貢獻額。
符合以上補助或獎勵條件的企業,于每年申報通知截止日前向各自所在鄉鎮(街道)、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松陽分區管委會申報,逾期不予受理。鄉鎮(街道)、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松陽分區管委會于申報截止日后15日內初審完畢,將初審意見和匯總表上報經濟商務局、科技局(負責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市場監管局(負責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23條)、財政局(負責第1條第一款、第5條);由經濟商務局、科技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會同各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后,報縣政府審批兌現。
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補助的按照就高原則,不同時享受,已享受上級各類優惠政策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明確注明同時享受的除外)。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策中關于扶持獎勵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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