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區太湖新城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約經營、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以新發展理念引領高質量發展,以全面實施十四五規劃為目標,鼓勵和支持企業以科技創新為動力,提質增效,集約利用資源,全面加快企業轉型升級步伐,提高單位產出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發展創新力和競爭力,全力打造環太湖產城旅融合創新湖區標桿。
二、獎勵范圍
吳江東太湖度假區管轄范圍內注冊的各類工商企業,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控股、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三、獎勵政策
(一)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
1.鼓勵企業有效投入
對當年度項目設備投入2000萬元以上已入庫的先導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工業企業,按照項目設備投資額給予5%有效投入獎勵。
2.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總部在東太湖度假區,當年度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民營企業(集團)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2)對首次獲得蘇州市地標企業命名的民營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地標企業培育名單,開票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3)對企業再投資新興產業類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0.5億元的,優惠獎勵政策參照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一事一議。
3.鼓勵企業提高畝均產出
單個工業企業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且畝均稅收達到70萬元,當年入庫稅收同比上一年度增長15%~30%(含15%)、30%~50%之間(含30%)、50%以上(含50%)的,分別按照當年本級地方貢獻增長部分的30%、40%、50%給予獎勵。
4.鼓勵企業多作貢獻。
單個企業(除房地產及公用事業企業外)年度稅收總額超過5000萬元,給予50萬元的稅收貢獻獎;年度稅收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100萬元的稅收貢獻獎;年度稅收總額超過1.5億元,給予150萬元的稅收貢獻獎;年度稅收總額超過2億元,給予200萬元的稅收貢獻獎,以此類推。
5.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1)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示范智能工廠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示范智能車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鼓勵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對當年度獲評蘇州市“專精特新”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當年度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兩化融合貫標示范試點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
(4)鼓勵發展汽車、軌交、航空等精密機械加工制造業,企業通過【ISO/TS16949:2016】、AS9000(航空工業安全體系)等行業入門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5)新興產業企業在政府引導下依法收購度假區其他企業土地,且新投資項目為先導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實際投資額超1億元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畝;實際投資額超3億元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畝;實際投資額超5億元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畝。
(6)鼓勵軍民融合發展,當年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企業,每個認證給予10萬元的獎勵。??
(7)新獲評全國知名品牌、江蘇名牌產品、蘇州名牌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新獲評中國質量獎的,獎勵50萬元;新獲評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江蘇省著名商標、蘇州市知名商標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6.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1)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研發平臺(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研發機構當年獲不同級別的認定,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2)當年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含)的高新企業按稅務部門認定的研發投入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
(3)對當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新入庫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復評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4)當年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一等、二等、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的獎勵;省級科技進步獎一等、二等、三等獎分別給予15萬、10萬、5萬的獎勵。
(5)新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第一起草人并發布實施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6)當年發明專利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后,每一件發明專利獎勵1萬元;當年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后每件獎勵1萬元,授權后每個國別分別獎勵2萬元。
(7)本轄區內企業與大院大所長期穩定合作建立實驗室、創新中心、研發中心等研發機構,經區級認定后,按實際投資適當獎勵。
(8)本轄區內企業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等技術服務訂立合同進行技術輸出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合同最高獎勵5萬元。
(9)鼓勵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鼓勵企業提升本質安全。獲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一級標準化獎勵10萬元、獲評二級標準化獎勵5萬元;企業自主研發安全生產技防項目并投入運行,給予項目研發經費10%的資金補助和獎勵,最高上限為10萬元;企業獲評區級、市級及以上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示范企業榮譽,給予一定獎勵。區級獎勵5萬元、市級及以上獎勵10萬元。
(二)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1)大力培育技術先進型生產性服務業。對首次入選蘇州市先進型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庫,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獲得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
(2)大力培育軟件設計及互聯網產業。當年度認定為國家和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蘇州市優秀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當年度獲評“江蘇省優秀軟件產品獎”(金慧獎)、蘇州市優秀軟件產品(集成電路設計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軟件企業、互聯網企業年開票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
(3)大力培育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獲評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評蘇州市級服務業集聚區或蘇州市平臺經濟特色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評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江蘇省服務業企業百強,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獲評江蘇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江蘇省級互聯網平臺經濟“百千萬工程”重點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獲評蘇州市平臺經濟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加快發展樓宇(總部)經濟
在東太湖度假區范圍內,納入區級樓宇管理平臺,總建筑面積達2萬平方米以上、商務建筑面積占地上建筑面積比重達60%以上的商務樓宇,或由招商部門引進的履行總部職能的商務樓宇,給予以下獎勵:
1.商務樓宇運營方
(1)樓宇招商獎勵。對于成立樓宇運營管理機構且有專業招商團隊的樓宇,引進鼓勵類(金融創投、中介服務、電商云商、文化創意、科技研發、服務外包、技術服務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按每2000平米5萬元的標準給予招商獎勵。對引進世界500強區域總部、中國500強區域總部、上市公司區域總部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2)經濟貢獻獎勵。本樓宇內注冊企業(房地產、傳統金融業態等除外)年度凈入庫稅收總額超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商務樓宇,分別給予商務樓宇運營方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2.入駐企業獎勵
(1)租賃補助。租賃入駐商務樓宇、投入運營且已產生稅收的鼓勵類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企業租賃面積超1000平米的,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補助,享受租賃補貼的辦公用房,在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出(轉)租。
(2)購置補助。購置商務樓宇產權、投入運營且已產生稅收的鼓勵類現代服務業企業購買面積超1000平米的,給予每平方米360元的一次性補助。享受購置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
(3)經濟貢獻獎勵。在本辦法所稱樓宇內注冊的企業(房地產、傳統金融業態等除外)當年入庫稅收300萬元以上,每平方米年入庫稅收達到1000元、1500元以上的,分別按照當年本級地方實際貢獻的30%、50%給予獎勵,獎勵享受期三年。
(四)加快發展科技產業園載體
1.鼓勵各科技產業園快投入高產出
(1)對投資興辦的科技產業園,符合度假區產業定位并實際運營,產業園年度畝均稅收超過80萬元的,經申報審核,超額部分給予產業園運行公司相當于本級地方實際貢獻50%的獎勵。
(2)對經評審通過入駐產業園的企業,年度主營業務入庫稅收超500萬元且每千平方米稅收超過8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年度主營業務入庫稅收超1000萬元且每千平方米稅收超過200萬元的,以企業對本級地方實際貢獻為標準的50%給予獎勵。
(3)鼓勵產業園主導開展各類招商推介及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經度假區備案認定,按實際產生費用給予適當補貼,單次活動補貼額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鼓勵創新創業平臺提高建設和服務水平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由孵化器推薦的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創業大賽(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獲得獎勵的,經申報審核認定,給予孵化器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從孵化器畢業后落戶度假區的一次性給予落戶企業20萬元獎勵。
(3)各創新創業平臺圍繞產業創新發展和大眾創業需求,舉辦國內外知名創業大賽(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活動,開展活動前先申請備案,經審核后給予主辦單位適當活動經費補貼,每家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3.鼓勵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在孵化器內配套建設(包括自建、合建和引進)并對外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其實際建設投資額的20%給于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支持文旅產業發展
1.獲得國家、省、蘇州市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新獲評國家、江蘇省、蘇州市級文化產業園區(重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3.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產業化開發且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新獲評省五星、四星級鄉村旅游示范區、省旅游局頒發的工業旅游示范區(點)旅游商品研發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鼓勵企業發展數字音樂、動漫游戲、電子競技等數字內容產業和增強現實(AR)、虛擬現實(VR)等數字文化裝備,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在文化領域的運用,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按其購買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投入金額的2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1.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當年在國內A股市場、境外證券市場成功IPO上市或實施區外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度假區(太湖新城)的企業獎勵700萬元。借殼吳江本地上市公司的不予以獎勵。企業成功上市后,根據企業發展需求和本地實際情況,優先提供募投項目等企業發展所需用地。
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基礎層掛牌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由基礎層進入創新層的,給予50萬元獎勵,進入精選層給予100萬元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進行首次做市交易,且承諾股份托管減持在度假區本地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上市公司個人股東在區內減持公司股份產生本級地方貢獻的,根據實際情況一事一議。
2.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債券融資
本區域內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配股、優先股、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并在吳江投資的,按單次實際融資額每1億元獎勵20萬元,年度上限不超過200萬元。
本區域內擬上市企業通過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公司“雙創債”等債券進行債券融資的,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1%且上限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獎勵考核及兌現辦法
申報程序:對以上獎勵項目的認定,一律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頒發的證書為依據,同一投資人或事實上視為同一控制人的工業企業可合并計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上級財政要求本級財政按比例配套獎勵的不重復獎勵,對企業的獎勵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本級地方實際貢獻。獎勵由企業在下年度1月30日前自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逾期不報視作自愿放棄處理;相關獎勵要有關部門認定的待認定后再申報。申報材料由經發局初審后報領導小組聯合進行核實,提請黨工委會議審定后兌現。
申報要求:根據《關于吳江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實施辦法》和《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工業企業紅黃牌和黑名單警示實施辦法的通知》,凡當年度評為D類的企業及列入“紅牌”警示、“黑名單”的企業一票否決,不得享受獎勵;列入“黃牌”警示的企業,暫停獎勵資格,摘牌后可恢復。申請政策獎勵和扶持的對象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一旦發現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騙取政策資金的,永久取消其申請獎勵、補貼的資格,責令退回已兌現的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本辦法由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扶持獎勵企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吳太管發〔2018〕108號文自本辦法生效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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