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稽查,工資薪金是重點
有人問,今年稅務稽查與往年不同的在哪里?不少行業專家認為最大區別之一,在于個稅方面,而個稅的重點就是工資薪金!
而說起高新技術企業,可謂“稅之驕子”!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研發費加計扣除、地方上還有財政補助幾十上百萬...在這“春風”的關懷下,全國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18.1萬家!
在如此誘惑下,很多企業鋌而走險,在財務數據上弄虛作假。
2019年,“偽高企”、“假高企”可能麻煩了!
2019高企認定將更嚴!
3月7日,廣州市白云區發通知強調:加強對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今年擬認定(包括重新認定高企)的管理。
1、對2019年申報高企認定的企業實施現場檢查
將委托專業機構,委派專家組對2019年度申報高企認定的企業開展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重點是過去三年納稅總額低于各級政府應給予的高新技術企業補貼額度的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或研發場所不在我區的企業以及過去三年納稅申報表未體現研發費的企業。
2、對已認定高企也要重點抽查,不合格就摘帽
重點抽查2017年度通過認定的高企,抽查企業數量不低于該年度認定總數的10%。抽查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體量的企業抽取,重點抽取以下四類企業:
(1)高企火炬統計年報中,研發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認定要求的企業;
(2)高企火炬統計年報中,年主營收入下降高于10%的企業;
(3)過去三年納稅總額低于各級應給予的高新技術企業補貼額度的企業;
(4)過去三年發生過重大環保、質量安全等事故和列入非正常經營名錄內的企業。
對經核查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要求的企業,將依據相關規定,申請上級科技部門取消企業高企資格。
2019高企嚴查這6個方面!
早在2018年,國家科技部抽查了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00家企業,竟有80家不符合條件,占比高達80%。隨之而來的就是部分省份對高企實施現場檢查,打破了之前只重“書面審核”,不看“企業實際”的慣例。
被查出不符合高企標準卻享受了稅收優惠的企業麻煩了!高企檢查主要分為認定前檢查和認定后檢查!檢查要點主要是這6個方面:
1、認定前“現場檢查”要點
(1)看高新收入。
按照相關規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自產產品或服務核心技術難以佐證和說明,想通過基本沒戲了!
(2)理順高新收入和知識產權的關系。
雖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取得的知識產權都可計算在內,但實際評審過程中主要考慮的是“自主研發”,對于“受讓”“受贈”的知識產權于公司收入的貢獻度證明會做重點核查。所以,只是簡單購買他人專利證書并無實際成果轉化,雙方也并無實際研發成果合作的“轉讓”,會被駁回,特別是突擊申請軟件著作權的非軟件公司。
(3)研發費用的合理性。
盡管企業提交的資料已經包含了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但在現場檢查時,也會看企業的研發費用明細賬。如果企業在會計科目中根本沒有設置“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等科目,就無法證明報送的研發費用真的就是研發費用。研發費用不達標,申請高新必然會被否決。
2、認定后“稅務稽查”要點
(1)“看長相”
沒有科技感的公司名稱,這類企業肯定吃虧,這部分企業絕大多數是經營年限已久,行業傳統,以原加工貿易企業為主,它們的經營范圍跟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符合度很低,往往只是擦邊而已,所以一旦抽中現場考察,真正的高科技元素得不到凸顯,很容易被“斃”掉。
(2)“看數據”
這部分數據以稅局稽查為主,高新技術企業60%主營產品收入證明,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八大領域》規定的范圍,這一條如果嚴格來說,企業只是代理他人的高科技產品都不能算在內,何況從事的行業技術相對成熟,沒有附加的創意研發,這一類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收入證明很難站住腳,被相中否決的概率也很大。
(3)“看費用”
抽查企業的實際研發費支出時,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度和是否有建立規范的研發費用科目或研發費用臺賬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很難解釋每一筆研發費用支出的合理性,特別是研發費用比例處在達標線左右的企業,一旦被踢掉若干項目的費用,總額上就會因研發費用不達標而被否定。
總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前車之鑒!補稅+滯納金成標配!
一、優惠稅率相差10個點,對上市公司影響頗大!
2018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中裝建設發布的一紙公告,引起廣泛關注:
公司于2018年進行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復審,但近日收到《關于公示深圳市2018年第三批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該名單,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未獲得核準,因此須補繳1月~9月所得稅額約為2228.49萬元,占當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比例約為16.77%。
無獨有偶,另一家上市公司全信股份須補繳1月~9月所得稅額約1230萬元,占當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比例約為10.93%,同樣會對公司2018年度的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二、“工資薪金”變“勞務費” 高新技術企業被查 !
甲企業人為降低職工總人數,以達到享受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少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甲企業為了滿足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設定的條件而弄虛作假,這樣不僅存在很大的稅務風險,而且很可能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今后不僅享受不到稅收優惠,而且企業信譽也會受到影響。
案情簡介
某稅務局對甲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情況納稅評估時發現,三年來甲公司銷售額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長,所得稅稅負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其他各項納稅評估指標較好。但是,甲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本年研發人員數”、“本年職工總數”及“本年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三個指標均未發生明顯變化,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特征,由此讓稅務人員產生疑惑。
通過了解得知,三年來甲企業并未增加生產設備,僅是對關鍵設備進行更新改造及生產技術上改進,使得生產能力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不是造成甲企業生產規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為此,稅務人員對甲企業進行了五項實地核查,即生產計劃及安排記錄、員工考勤表、加班補貼表、工資支出及社會保險繳納原始憑證、個人所得稅扣繳明細表等資料。
通過核查發現兩個異常情況:
一是,各部門員工考勤實際人數總和大于《企業基礎信息表》上的職工人數;
二是,職工的社保繳納比例遠高于當地同類企業水平。再結合此前發現甲企業“勞務費用”支出數額較大等情況,稅務人員判斷甲企業可能將部分員工工資以勞務費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費用。
原來,甲公司發現稅務人員對高新技術企業往往檢查是否有虛增技術人員的現象,很少檢查企業職工總人數,便決定反其道而行,真實地反映技術人員數,人為降低職工總人數,這樣不僅可以滿足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0%,而且還可以達到企業少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目的。
三、案件提醒: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一般情況下,在職人員的報酬計入“工資薪金”,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的報酬計入“勞務費”。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但不管在職人員、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若累計工作時間滿183天以上的,應歸入企業的職工總數。
因此,雖然甲公司將部分員工工資以勞務費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費用的方式以達到減少職工總數的目的,但根據法規的規定,甲公司以“勞務費”支付的報酬的人員,若符合累計工作時間滿183天規定的,也應計入職工總數的范疇。勞務費是個坑,不是想開就能開的。
說到這里再提醒大家,對于今年的稅務稽查,工資薪金是重點,與工資薪金息息相關的工資表可能存在涉稅風險!
2020嚴查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稽查,工資薪金是重點
虛列人員工資,被罰30萬!
一家新三板公司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某公司2011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員工資2,779,470.00元,銷售及相關人員工資714,500.00元,外勤人員工資1,519,150.00元。
檢查發現,賬列外勤人員發放的工資其中有1,211,400.00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等有效發放依據。對于無有效發放依據的工資屬多列工資1,211,400.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2,850.00元。
稅務稽查的時候不僅稽查了工資表,還要去核查簽字記錄、銀行轉賬、收據等。僅僅憑一張工資表就想蒙混過關,肯定是不行的!
有公司或許都懷著這種心理:
第一,虛列工資稅務不上門核查,基本發現不了
第二,虛列工資金額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預警。
要是這么想可就大錯特錯了!那又有人問了
問:我們公司都是現金發工資,可以嗎?
答:這是可以的,國家沒有要求也不會要求你們的支付方式必須非現金。更何況現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員工工資是可以現金支付的。
問:那為什么還有很多人必須銀行轉賬呢?
答:“當第三方支付火的不行的年代,身處一二線城市的你們,竟然現金發放工資?你們內控在哪里?你們又如何將發放工資如實納稅申報了呢?”稅務人員的這些疑問,可能是最大的風險。所以,沒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選擇銀行轉賬發工資,稅務來核查,拿出來一看,大家都省事!
問:我們公司每個月都有銷售大會,必須發現金來起到鼓勵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較安全?
答:一定要有簽字記錄,最好財務那邊留有一份簽字版工資條(記住這個,就像案例中這個企業,稅務18年來查你11年的賬目,這個時候聰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會計憑證里面,直接翻出來就可以了!還有,簽字人員一定要有勞動合同書,這些是證明簽字真偽和員工身份的證明!
針對“工資費用” 主要稽查四個方面: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賬簿中的工資費用項目,從四個方面入手實施核查:
一、審核工資支出憑證。
檢查企業的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賬和計算表,審核工資發放 憑證與銀行代發工資卡等憑證資料的數據是否對應無差異。
二、核查企業職工人數、薪酬標準是否存在異常。
稽查人員分析企業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核實從業職工人數和薪酬標準,重點核實月工資額低于3500元的人數占比情況。
三、檢查“賬實”差異。
審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與實付工資總額是否對應,核對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的發放是否正確。檢查“應付福利費”賬戶支出情況,核實企業通過該賬戶發放現金和實物的具體情況。
四、結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業數據。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和社保系統,核查工資表中人員與企業繳納社保人員在數量上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并對企業申報個人所得稅人員的比例和收入情況實施核查。
附:工資表的9個涉稅風險!
1、工資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代扣的個稅金額是否依法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是否存在人為計算錯誤、故意少交個稅的情況。
2、人員是否真實
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于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發工資現象。
3、工資是否合理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4、是否申報了個稅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上的人員是否均在金稅三期個稅申報系統中依法申報了“工資薪金”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5、是否存在兩處以上所得
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固定一處單位,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發放工資、薪金的合同及發放證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合并申報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6、是否存在已經離職人員未刪除信息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甚至已經死亡等,但是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7、適用稅目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否故意把“工資薪金”項目轉換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稅率項目轉為低稅率項目,造成少申報個稅。
8、年終獎計稅方法是否正確
對于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
9、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的免征個稅的所得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免征個稅的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通訊補貼免征個稅是否符合標準等。
違法成本高,會計人要避免風險!
會計人的從業風險隨著監管力度上升而上升,這是毋庸置疑的。給會計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參與買票、賣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觸碰發票這根紅線,記住:切忌虛開虛抵!
2、自己單位員工離職了,盡快刪除個稅申報系統中的員工信息,避免出現兩處以上有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員工后續麻煩。
3、自己離職了,記住離職前先去稅務局辦理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信息變更手續,否則你會存在關聯風險。
4、做賬多關注財稅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否則容易出錯。
5、所在單位假若不想經營了,一定辦理正常注銷手續,切記不要聽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則公司 成了非正常戶,你也容易受連帶。
6、自己所在的公司還在用個人卡收付款嗎?大額交易的個人賬戶已被重點監控,私戶避稅行不通了!
7、所在公司的會計憑證、賬本等不要隨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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