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專項審計要求、時間、條件及注意事項
高新企業復審專項審計報告要求審計以下內容:
(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及其分項明細(見附表1); 2. 技術性收入及其分項明細(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見附表1); 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分年度分項審計 1.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總費用、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2.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3. 研究開發經費及其分年度分項明細(見附表2)。
高新企業復審范圍:
根據《認定辦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由企業向認定機構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2013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參加2016年度的復審。
高新企業復審時間:
根據火炬中心相關工作安排要求,為保證復審工作順利完成,2015年度國家高企復審將集中一批受理,具體時間為:5月。
高新企業復審申報程序:
(一)登陸高企工作網系統,根據要求如實填寫系統中的《調查問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網電子數據申報受理時間內如實填寫數據,按要求上傳文件,并提交數據。
(三)登陸網址:http://www.szsti.gov.cn/,進入高企認定項目,填寫窗口受理申請單。
(四)在窗口紙質材料收文受理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有關操作可參考《高企認定工作系統用戶使用手冊(企業用戶版)》 (可從高企工作網下載)及《深圳市2014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操作注意事項》(附件1)。
高新企業復審材料
(一)復審基本材料
參加復審的企業應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資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網填報生成的《復審申請表》;
2、材料目錄;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交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報告(編寫提綱可參考附件2);
5、知識產權證書(交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附加蓋公章的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
高新復審重要提示:
(一)企業必須在高企工作網上查詢確認申請材料已經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否則申請將無法進入復審程序。
(二)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復審申請表》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保持一致,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三)企業須認真核查財務數據,確保各種報告及報表之間的數據前后一致,如存在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書面解釋,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四)稅務部門將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有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書面說明。
(五)專項審計報告應體現《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
高新復審或認定不成功的后果:
2008年4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的正式出臺;2008年7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正式公布。《管理辦法》及《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和審批程序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在此背景下,原先過程簡單、要求很低的高新認定和復審變得非常復雜,整個操作難度和時間跨度都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包括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比例等在內的六項硬性指標, 更使得高新認定和復審工作困難重重。
直觀地說,會導致很大一批企業被取消或無法認定高新企業資格,從而無法享受15%的稅收優惠政策。 許多原具有高新技術資格的老企業一旦重新認定或復審不成功,將無法繼續享受高新優惠的過渡政策,直接承受25%的所得稅負擔。
而新設企業需要經營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高新認定。在新設立企業申報高新時,還需對公司自設立起的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等作專項審計,而且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出產權,而且整個高新認定的法定時限就長達4個月以上,這就造成了新設立的企業想要享受高新優惠實際需要兩年以上的準備,一旦前期沒有做好充分準備,時間又會延長,認定高新變得遙遙無期。
(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及其分項明細(見附表1); 2. 技術性收入及其分項明細(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見附表1); 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分年度分項審計 1.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總費用、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2.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3. 研究開發經費及其分年度分項明細(見附表2)。
高新企業復審范圍:
根據《認定辦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由企業向認定機構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2013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參加2016年度的復審。
高新企業復審時間:
根據火炬中心相關工作安排要求,為保證復審工作順利完成,2015年度國家高企復審將集中一批受理,具體時間為:5月。
高新企業復審申報程序:
(一)登陸高企工作網系統,根據要求如實填寫系統中的《調查問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網電子數據申報受理時間內如實填寫數據,按要求上傳文件,并提交數據。
(三)登陸網址:http://www.szsti.gov.cn/,進入高企認定項目,填寫窗口受理申請單。
(四)在窗口紙質材料收文受理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有關操作可參考《高企認定工作系統用戶使用手冊(企業用戶版)》 (可從高企工作網下載)及《深圳市2014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操作注意事項》(附件1)。
高新企業復審材料
(一)復審基本材料
參加復審的企業應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資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網填報生成的《復審申請表》;
2、材料目錄;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交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報告(編寫提綱可參考附件2);
5、知識產權證書(交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附加蓋公章的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
高新復審重要提示:
(一)企業必須在高企工作網上查詢確認申請材料已經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否則申請將無法進入復審程序。
(二)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復審申請表》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保持一致,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三)企業須認真核查財務數據,確保各種報告及報表之間的數據前后一致,如存在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書面解釋,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四)稅務部門將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有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書面說明。
(五)專項審計報告應體現《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
高新復審或認定不成功的后果:
2008年4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的正式出臺;2008年7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正式公布。《管理辦法》及《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和審批程序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在此背景下,原先過程簡單、要求很低的高新認定和復審變得非常復雜,整個操作難度和時間跨度都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包括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比例等在內的六項硬性指標, 更使得高新認定和復審工作困難重重。
直觀地說,會導致很大一批企業被取消或無法認定高新企業資格,從而無法享受15%的稅收優惠政策。 許多原具有高新技術資格的老企業一旦重新認定或復審不成功,將無法繼續享受高新優惠的過渡政策,直接承受25%的所得稅負擔。
而新設企業需要經營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高新認定。在新設立企業申報高新時,還需對公司自設立起的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等作專項審計,而且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出產權,而且整個高新認定的法定時限就長達4個月以上,這就造成了新設立的企業想要享受高新優惠實際需要兩年以上的準備,一旦前期沒有做好充分準備,時間又會延長,認定高新變得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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