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5萬元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福州市長樂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委、辦、局(公司):
為加快我區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打造產業發展的一流外部環境,增強產業集聚效應和輻射帶動能力,以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經研究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關于保障項目用地促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財政支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進一步優化產業項目服務的若干措施》《關于進一步強化產業招商的工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機構配置。區發改局加掛科技局,確定一名專職副局長負責科技工作,設置科技管理科,并配備相應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員。
二、強化績效考核。提高各鄉鎮(街道)高新技術企業績效指標的分值比重,引導各鄉鎮(街道)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力度。(具體考核辦法另行通知)
三、明確目標任務。確保高新技術企業總數每年按25%遞增,到2020年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力爭達到62家。
四、加大獎勵措施。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區里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5萬元。區科技與財政、稅務、工信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作和聯動,及時兌現省、市、區各級的獎勵和補助經費。
關于保障項目用地促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加強供地保障
(一)提高產業開發強度。支持產業項目通過技術改造、合作開發、收購轉讓等方式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建設多層廠房,但容積率上限應根據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不超過3.0。
(二)靈活供地降低成本。按20年、30年等多種出讓年期靈活確定的工業用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出讓最低價的70%確定,若評估價超過出讓最低價的70%,按評估價確定出讓底價,征遷成本按片區綜合平衡。鼓勵工業項目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應,租賃期滿后經營良好達到約定要求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其中,屬于我區產業鏈關鍵環節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用地規模、容積率、出讓底價等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由區政府集體研究決策,福州濱海新城范圍內需要報福州濱海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研究的,按照相關程序報福州濱海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研究決定。
(三)鼓勵建設標準廠房。支持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工業龍頭企業、社會資本等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政府收儲、企業收購等方式,對低效用地和空閑廠房進行整合利用,規劃建設一批標準廠房,滿足中小企業和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需求。
二、建立數字化管理平臺
(一)動態跟蹤。各工業園區負責對現有項目用地進行全面梳理,建立數字化管理平臺(下稱“平臺”),將產業類型、開發利用現狀、產值、稅收、發展潛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納入平臺,適時更新。
(二)按期考核。各工業園區負責制定產業項目考核管理辦法,按年度對產業項目的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相關履約監管協議要求進行考核,結果在平臺公布。考核不達標的,按《福州市開發區低效用地認定及處置辦法(試行)》規定盤活。
(三)轉讓管理。企業股權、用地需合作或轉讓的,應在平臺發布相關信息,并通過平臺交易,交易對象應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因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拍賣或變賣工業用地使用權的,須征求區政府意見,競買人所實施的產業須符合園區產業準入條件,并在地塊所在地依法注冊登記企業納稅,人民法院在相關拍賣公告中予以公示明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又不符合當前城鄉規劃的,經區政府授權可由區土地發展中心優先購買或收儲。其中,屬福州濱海新城范圍需要福州濱海新城建設總指揮部研究的,需按相關程序征求總指揮部意見,人民法院按上述規定強制執行。
三、用好項目用地統籌協調機制
(一)擬定項目方案。各招商單位(各工業園區、區工信局等)根據招商對接情況,在招商協議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根據產業規劃布局和節約集約的原則擬定項目方案(包括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業類別、用地意向區位、建設規模、投資強度、產值稅收以及相對應的履約監管協議要求等),對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招商項目用地方案進行初審。
(二)項目用地決策。區政府根據招商單位擬定的招商方案,組織發改、工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和各園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對項目方案進行會審并出具政府會議紀要,紀要內容包含選址位置、供應方式、使用年限、規劃設計條件、開發利用條件、履約監管協議等。福州濱海新城范圍內需要報福州濱海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研究的,按照相關程序報福州濱海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研究決定。
關于財政支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向產業發展方面傾斜,通過加大區級預算直接安排力度、統籌融合各類產業專項資金等方式,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今明兩年區財政累計投入資金10億元。
二、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方式
(一)完善獎勵補貼政策。聚集“數字福州”“海上福州”“平臺福州”建設,對符合產業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務和市場引導型項目給予不同程度獎勵補助,包括:發展總部經濟、扶持企業技術改造、工業企業創建品牌、鼓勵“雙創”、加快大數據和物聯網產業發展等,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研發獎勵、稅收貢獻獎勵、增量用電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
(二)優化融資扶持政策。強化支持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我區企業改制上市,實施企業上市發展獎勵和信貸支持;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為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開展首套(臺)重大技術裝備融資租賃獎勵補助。對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進一步提升金融業發展水平,支持產業融資。
(三)培育做大工業園區。爭取新增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新區基金等各類基金投入我區各大園區建設,區本級安排各類財政資金對園區項目給予優先傾斜支持。
(四)加大人才引進支持。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形成人才工作“資金池”,實行引進高層次人才落地獎勵、租房補貼等,引進和培養一批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人才;支持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包括獵頭公司引進各類招商人才;對照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為產業提供急需緊缺人才。
三、明確職責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是財政支持產業發展的責任和實施主體,負責各類產業政策和資金的申報和審核等工作;財政部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和后評估制度,全流程跟蹤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產業資金有效使用。
關于進一步優化產業項目服務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項目“代辦員”工作機制。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作為產業項目“代辦員”,直接為產業項目提供全程代辦服務,通過開發工程項目審批系統“代辦員”服務模塊,實現全程代辦功能。
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一事一議”機制。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問詢窗口,由產業項目審批相關部門的領導每月定期到窗口為項目業主答疑解感,宣傳服務產業政策措施,指導加快推進產業項目落地。
三、建立惠企政策兌現機制。區行政服務中心成設立惠企政策受理服務窗口,優化兌現流程,壓縮兌現時限,方便企業兌現惠企政策。
四、建立產業項目“打包服務”機制。推行企業辦理相關證照“打包服務”,企業可一次提出申請,打包辦理相關證照,避免“多個門店”進行“多次審批”,減少企業跑腿次數。
關于進一步強化產業招商的工作機制
一、構建組織架構。結合我區產業發展目標,組建由區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第一副組長的產業招商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在區招商辦,負責小組日常事務。
二、明確目標任務。圍繞全區產業發展目標,制定全區產業招商工作計劃,部署安排大數據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紡織化纖、高端冶金建材、電子信息、健康醫療等重點產業招商項目推進工作,依托濱海新城建設重點推進大數據、電子信息、健康醫療等產業招商,依托臨空經濟區建設重點推進飛機維修、現代物流、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招商。產業招商工作小組組長、第一副組長視項目對接洽談的實際情況,積極率6支區域專職招商小分隊“走出去”。“走出去”招商次數原則上每年分別不少于5次,對接的10億元以上的重大產業項目不少于10個。
三、建立月協調機制。產業招商工作小組組長或第一副組長每月至少主持一次會議,專題聽取重點產業招商項目推進情況,研究協調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會前,區招商責任單位將重點產業招商項目推進情況、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涉及部門等報送至區招商辦。會后三天內,由區招商辦向市招商辦報送會議情況。
四、建立定期報告機制。區招商責任單位每年兩次(6月25日、12月10日前)向區招商辦上報產業招商工作情況,重點產業項目需明確對接推進安排、具體責任人和轉化目標,由區招商辦匯總報分管區領導審定后上報區委、區政府,并統籌協調市招商辦納入招商行動考評。
五、強化督查考核。各產業招商工作小組責任單位積極配合區招商辦不定期開展產業項目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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