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GMP 110認證介紹,電子煙標準過渡期、政策及主要內容
2016年5月10日,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發布一個監管電子煙、雪茄、煙斗煙和水煙的最終法規來保護公眾健康。美國政府于2019年發布的“家庭吸煙預防煙草控制法案”授予了FDA監管所有煙草制品的權利,但只要求FDA管制卷煙、卷煙煙草、無煙煙草和自制卷煙。
為了監管所有其他產品,FDA必須頒布一項新的規則,“認為”這些產品是在FDA的監管權限。通過FDA Deeming Tobacco Products Regulation,FDA可以合法的監管ENDS(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電子尼古丁傳輸系統的制造、進口、包裝、標簽、廣告、促銷、銷售和分銷。ENDS包括但不限于霧化器、蒸汽煙、水煙、電子煙和電子煙斗等。
同時監管對象也包括ENDS的組件和部件,但不包括附件。“組件”和“部分”包括有意或合理預期下,改變或影響煙草制品的性能、組成、成分或特性的軟件或材料組件;或于煙草產品的日常消費一起使用或直接用于煙草產品的日常消費。ENDS的組件和部分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電子煙油、裝電子煙油的玻璃和塑料容器、煙彈、霧化器、電池等。
電子煙GMP 110標準過渡期什么時候結束?電子煙GMP 110標準過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決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開展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獲得準入許可,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電子煙進出口應當遵守相關規定等要求。考慮到《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配套政策出臺、實施有個過程,為保障有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更好落實相關監管要求,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決定》公布施行后,設置了過渡期,并明確了過渡期的相關要求。鑒于《電子煙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電子煙》國家標準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現確定過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結束。
過渡期內,2021年11月10日《決定》發布前既存的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即存量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繼續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照《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請有關許可證及產品技術審評等,對產品進行合規性設計,完成產品改造,配合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序開展電子煙監管工作。同時,為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將電子煙產業平穩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與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配套政策等相銜接,繼續執行過渡期內的相關要求:各類投資者暫不得投資新設電子煙生產經營企業;存量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暫不得新建或擴大生產能力,暫不得新設電子煙零售點。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在過渡期內違規新設的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或生產點的許可申請;不受理過渡期內違規新增的零售市場主體的許可申請;暫不受理《決定》發布前既存的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擴大生產能力的許可申請等(具體受理時間將另行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不核發過渡期內違規新設的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或生產點和零售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
過渡期結束后,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電子煙GMP 110認證主要內容為:
一、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
二、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三、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規范電子煙銷售方式;
四、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
五、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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