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對于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專利也是不可以隨意去進行侵犯的,如果有侵權的行為,是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罰的,但是很多的人對于這些處罰是不清楚的,所以專利犯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專利犯罪立案標準
(一)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于已經過去,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二)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制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活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營利目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于侵犯專利權;
(四)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
二、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
(一)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二)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三)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證據保全的,依照其規定辦理。這就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確定了一個合法依據。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實施的司法解釋《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實施的《關于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 16條也規定了訴前證據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實施的《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其中有一項就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可見,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三、專利方面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指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假冒專利罪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專利法中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而冒充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則完全被排除在刑罰處罰之外。從國家專利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看,冒充專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遜于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此外,由于假冒專利罪侵犯的客體之一是專利權人的商譽,而不是專利權-專利制度的核心內容,并且在專利領域大量存在的違法行為是專利侵權行為,因此,僅規定假冒專利罪不利于維護專利制度的權威性和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侵犯他人專利權,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
所謂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對發明創造在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國家為了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切實保利權人的權益,建立了專利管理制度。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專利權人對專利的專有權,而且也侵犯了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
行為人假冒他人專利,具體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竊用專利方法,冒充他人專利產品的行為。應當注意,這里的“專利”必須是在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內的專利,超過專利保護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本罪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里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于行為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導致的專利權人直接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根據《刑法》第216條和第22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專利是屬于公司或者是個人的,在沒有獲得專利,所屬公司或者是個人的同一情況之下,不能夠隨意使用他人專利。一旦隨意使用他人專利,即可造成侵權,對方可以要求侵權方對其進行一定損失賠償,涉及金額過大的,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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