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企業:
《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局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 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定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打造數字化引領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強企工作,規范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評定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強化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示范企業申報、推薦、評議、評審、確認、復核和監管等評定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示范企業是指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局)評定,能有效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升知識產權價值和核心競爭力,在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果和管理效能方面具備典型示范意義的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
第四條 示范企業評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放開申報、專業評審、動態管理”的要求,依托“浙江知識產權在線”每年組織實施,兼顧區域和產業差異,發揮產業聯盟、專業機構和專家作用。
第五條 省局負責示范企業組織申報、評定管理、監督指導和專家庫建設;負責國家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的推薦考核等工作。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縣局”)負責本區域內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評定管理和培育升級工作,引導各級示范企業在知識產權組合管理、貫標推行、前瞻布局和競爭優勢培育等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
第六條 專家庫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高校院所、行業協會、企業等知識產權、法律、技術、管理和財務等方面人才組成。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企業須在浙江省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國家、省產業發展政策和環保要求,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專利、注冊商標或獲準合法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企業可選擇專利、商標或地理標志等單一或多類型知識產權申報示范企業。
第八條 企業申報專利類型的,除須滿足第七條要求之外,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礎工作扎實。企業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備到位、工作經費落實和規章制度完備,知識產權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二)創造質量高。企業專利布局合理,高價值發明專利導向明確,核心專利技術達到國家或同行業先進水平。無非正常專利申請或已整改到位。醫藥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0件以上;其他類型企業近三年授權且有效專利20件以上或發明專利5件以上或國外發明專利3項以上;
(三)運用效益穩步增長。企業盈利且知識產權在其主導產品上得以應用。其中,近三年企業核心專利產品年產值5千萬元以上,專利產品銷售額占總銷售額60%以上(多元化經營大中型企業專利產品銷售額達到10億元以上的,可不受比例限制);或專利年許可收入1千萬元以上;
(四)保護效果明顯。企業注重研究開發和自主創新,積極維護自身知識產權權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三年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事件,采取積極應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措施和有效行動;
(五)管理規范有效。企業有效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國家標準;積極通過數字化方式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第九條 企業申報商標或地理標志類型的,除須滿足第七條要求之外,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礎工作扎實。企業商標品牌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和制度到位,商標品牌定位明確,具有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抗風險能力和開拓能力,商標品牌對提升企業公眾知名度發揮明顯的作用;
(二)符合知名商標品牌特征。企業注重研發創新和質量控制,商標注冊體系完善,主商標(地理標志)連續生產經營規范使用5年以上,且具備一定公眾影響力;
(三)品牌效益突出。企業盈利且使用主商標的產品銷售區域覆蓋全省或全國主要地區。發揮產業集群龍頭優勢,運用商標品牌帶動本地產業協同發展。近三年主商標產品(服務)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前10位且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服務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年銷售額可放寬至5千萬元以上,傳統品牌產品及農產品企業年銷售額不少于2千萬元;或獲準合法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企業其關聯年銷售額2千萬元以上,且市場占有率在同域居前列;
(四)商標保護效果明顯。企業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國家標準,積極維護自身知識產權權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近三年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事件,采取積極應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措施或有效行動;
(五)品牌管理有效。企業商標管理檔案健全,產品品質管理有效,具有較為完善的市場服務體系和數字化管理體系。生產經營的產品(服務)市場形象和品牌活力良好,消費者忠誠度較高。近三年主商標產品(服務)年宣傳費不少于1千萬元或不低于年銷售額的3%,農產品、中間產品放寬至2%。
第十條 申報企業近三年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示范企業:
(一)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受到執法監管行政部門通報、處罰和媒體曝光的;
(三)列入法律法規規定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對于企業主動提供相關情況說明能夠有效證明其存在的嚴重失信行為為非主觀故意造成的或者提供原處罰行政機關出具信用已修復證明材料的,按照合法、客觀、審慎、關聯的原則進行綜合評估。
第三章 評定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評定示范企業應通過“浙江知識產權在線”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二)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總結,內容包括企業概況與發展規劃、近三年在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創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對區域經濟創新發展貢獻等;
(三)企業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的證明材料;
(四)企業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或地理標志)清單;
(五)提供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或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出具的,由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手簽)確認的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經濟效益專項審計報告;
(六)市局出具的無違法違規、嚴重失信、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及無重大責任事故的審核意見;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示范企業評定申報應向當地縣局提出申請。縣局進行實地審查合格后,上報市局。市局進行審核,經統一公示后確定推薦名單,上報省局。
第十三條 省局對市局推薦的申報主體資格和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委托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形成評議意見和評議報告。
第十四條 在評議基礎上,省局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評審。專家組評審后提出示范企業建議名單。
若有必要,省局可組織企業集中答辯或專家實地審查。
第十五條 省局向社會公示擬評定示范企業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過程中,省局對有異議的企業進行必要的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其示范企業資格,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
第十六條 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省局審定后正式公布評定示范企業名單,授予“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示范企業嚴格規范“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管理,不得轉讓、出借、涂改或擴大使用范圍,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覺維護企業知識產權和市場聲譽;
(二)接受省局及其委托市局的知識產權相關不定期抽查;
(三)示范企業出現重大知識產權事件,應及時報告省局和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四)保護自主創新和消費者權益,自覺抵制惡意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競爭公平秩序。
第十八條 示范企業管理實行數字化年報制度。在每年第一季度,企業通過“浙江知識產權在線”將其上一年度的生產經營和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報當地縣局核實,由市局核總后于第一季度末前報省局。
第十九條 示范企業合并、分立、移址或主營業務發生變更的,應經當地市局向省局正式報告,需要保留“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的,則重新申報確認;變更企業名稱的,需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和知識產權變更證明(復印件),再核實確認。
第二十條 示范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省局撤銷其“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示范企業申報,并向社會公布:
(一)弄虛作假,騙取示范企業資格的;
(二)由于虛假宣傳等,引發群體性消費投訴事件的;
(三)發生故意、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和嚴重環保責任事故的;
(五)主營產品的核心專利或主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撤銷或注銷的;
(六)其他應當取消資格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評定有效期3年。省局或委托所在市局每3年組織對其進行一次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
第二十二條 參與示范企業評定工作的人員對所承擔的相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嚴格遵守評定程序。違反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試行,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原《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浙知發〔2007〕8號)和《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浙工商標〔2015〕15號)同時廢止。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