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4日
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南京市關于高水平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的實施辦法(試行)》,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區,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能力,推動知識產權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每年由區財政安排,納入部門年初預算,實行全年總額控制,重點支持知識產權創造、保護以及考核任務指標內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和區財政局共同管理,并隨經濟發展逐年適度增加。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江寧行政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江寧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內從事知識產權的服務機構或平臺。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四條 專利授權或商標注冊應以本區生產或經營場所、經常居住地作為權利人地址。申請資助或獎勵的專利或商標為共同申請的,第一申請人應符合本條規定。
(一)專利資助與獎勵
國內專利資助: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資助2000元;對自申請日起,第6年當年的有效發明專利,給予每件資助300元。
國外專利資助:經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國外專利,對進入歐美日韓國家公布階段的,給予每件資助1.5萬元;對進入其它國家公布階段的,給予每件資助0.5萬元。同一企業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專利大戶獎勵:年度內新增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度內新增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30件(含)以上或新增專利授權總量達到15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年度內新增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20件(含)以上或新增專利授權總量達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一單位按就高原則實施單一獎勵。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資助
企事業單位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獲得國際注冊的,每件國際注冊商標資助0.5萬元;
(三)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成功的,每件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五條 實施軟課題研究,對主導和戰略新興產業開展戰略預警研究每項支持20萬元,專利導航分析每項支持15萬元。
第六條 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構建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備案后,根據聯盟的規模和運行實績,每年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七條 維權援助入庫專家常年負責江寧區企業知識產權法律咨詢與維權服務,協助職能部門辦理案件,每年依據專家服務實績,對專家所在的服務機構或企事業單位,每年給予0.5-3萬元補助。
第八條 鼓勵區內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主動采取維權措施,對獲得勝訴或達成實質性和解的,或受到不實侵權指控時,開展維權行動并勝訴的,根據相關生效法律文書,按案件實際發生的律師費的50%予以資助。年度內境內維權案件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境外維權案件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九條 沒有獲得專利保險保費全額補助的區內企業,涉及未全額補助的專利總保費累計在6萬元(含)以內的,按照50%給予補助,超過6萬元(不含)以上的,按照30%給予補助,年度內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條 成功創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的單位,一次性給予獎勵6萬元;成功創建省、市“正版正貨”示范街區(示范行業)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和3萬元;省級“正版正貨”示范街區(示范行業)的商戶,被省確認為優質“正版正貨”承諾商戶,按照每家商戶一次性0.5萬元的標準獎勵所屬示范街區(示范行業),用于示范街區(示范行業)對“正版正貨”承諾企業獎勵與培育。
第十一條 企業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財產權以質押方式從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的,對以知識產權部分為質押物發生貸款的評估費或知識產權服務費給予全額補貼,但不超過實際放貸金額的0.5%,年度內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二條 圍繞區主導產業、重點企業,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創造一批具有戰略性、前瞻性、能夠引領產業高端發展的高價值專利,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
第十三條 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實施商標專利雙輪戰略,推動商標專利綜合運營及成果轉移轉化,每個項目資助1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以自主創新并獲得授權的專利技術為核心轉化成各類標準,發布國際標準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發布國家標準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發布行業標準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發布地方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十五條 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企業,按實際產生評估費、評級費、審計費、律師費、托管費等費用額度給予補助,在證券市場發行當年,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從證券市場發行第二年起,累計補助金額年度內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多連續支持3年。
第十六條 引導和鼓勵企業積極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以下簡稱“貫標”),對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備案且合格(通過省級績效評價或第三方認證)的企業,通過省級績效評價一次性獎勵3萬元,通過第三方認證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雙合格,按照就高原則獎勵,對先認證后績效的,不再給予補差獎勵;通過貫標評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七條 鼓勵申報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和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和4萬元;成功創建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和3萬元,成功創建國家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八條 實施知識產權信息開發與利用,支持重點企業和行業協會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專利信息數據庫,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備案后,建成專利信息數據庫的,按實際費用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十九條 通過貫標合格的企業,已建成專利信息數據庫,經評定為江寧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二十條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4萬元、2萬元;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一次性獎勵4萬元、3萬元、2萬元;新獲得國家認定的馳名商標,每件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實施“百企千人”培訓計劃,按照1000元/次標準,補助授課人員。
第二十二條 對新認定的省、市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和3萬元。
第二十三條 對入駐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成果轉移轉化、合同登記、服務機構品牌創建等,按照《江寧區關于扶持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江寧政辦發〔2019〕88號)的規定由集聚區組織實施。www.aipunajie.com
第二十四條 集聚區內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平臺,上一年度代理區內企業完成以下工作,按照相應標準給予補助:
(一)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1000元/件;
(二)PCT專利申請進入國家公布階段的,2000元/件;
(三)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成功的,1000元/件;
(四)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成功的,5000元/件;
(五)專利獲得國家金、銀、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2000元;獲得省金、優秀獎的,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獲得市優秀獎的,獎勵1000元。
第三章 申報及受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涉及的資助與獎勵,有國家、省、市業務部門具體通知或批文的,以通知或批文作為實施依據,其他的按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通知要求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
第二十六條 本資助與獎勵每年度受理一次,受理日期以具體通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金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的獎勵、資助項目進行審定后撥付。
第二十八條 申請對象對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完整、合法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列入黑名單,給予不良信用記錄,并追回不當所得,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與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暫定二年。本辦法施行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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