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1 引言
2015年《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2016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提出“高質量申請”為四個目標之一。而權利要求是專利權人主張其權利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對在高質量申請文件所起作用也是決定性,本文擬從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者不同類型的權利要求出發,探討如何高質量撰寫,實現高質量申請目的。
2 獨立權利要求撰寫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21號)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
技術特征……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
由于法院在侵權判斷中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需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因此,在撰寫高質量申請文件時,權利要求記載技術特征越少,技術特征越上位,則該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就越大,由此可以確認獨立權利要求撰寫應采用兩種方法:一是必要技術特征法;二是技術特征上位概括法。
2.1 必要技術特征法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即在專利撰寫中盡可能撰寫少的技術特征,而為了滿足專利法基本要求,最少的技術特征即為必要技術特征,即與相對于現有技術做出技術貢獻的技術特征。高質量權利要求撰寫應當從必要技術特征出發,盡量較少引入非必要技術特征,從而使得所要求保護的權利范圍盡可能較大,因此本文認為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應該采用必要技術特征法撰寫。
如本發明涉及一種催化劑 A 催化苯乙酮的加氫方法,而根據必要技術特征法,如果催化劑A是一種的新的催化劑,則必要技術特征即為催化劑A,因此,獨立權利要求應該撰寫為:一種催化劑A。而如果催化劑A為現有技術已知催化劑,則其必要技術特征為一種使用催化劑A催化苯乙酮加氫的方法,那么,獨立權利要求應該撰寫為:一種苯乙酮的加氫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A。
而對于加氫方法的反應溫度和溶劑則是非必要技術特征,撰寫獨立獨立權利要求時則無需考慮。如果催化劑A用于苯乙酮加氫已經是現有技術,而本發明則是通過篩選具體溶劑C和溫度T取得超過現有技術非常高的收率,則獨立權利要求應該撰寫為:一種苯乙酮的加氫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A,溶劑為C,溫度為T。
具體到實際撰寫,往往采用的技術特征刪除法來進行撰寫,可以確保獨立權利要求的盡量少的非必要技術特征,具體而言,可以采用“三步法”來實現:第一步先將發明的所有技術特征進行組合撰寫,得到一個具體的技術方案,第二步再確定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問題可以從效果出發來確定,第三步開始一一核查技術特征是否與技術問題有關,如果刪除該技術特征之后所得到的技術方案依然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則刪除該技術特征,如果不能解決技術問題,則該特征保留,最終實現權利要求技術特征僅為必要技術特征,該方法流程圖如圖1.
依然以苯乙酮加氫方法為例,發明涉及一種苯乙酮加氫方法,其中具體的技術方案為,一種苯乙酮加氫方法,其包括了催化劑為A,溶劑為C,反應溫度為T,反應時間為R。按照上述流程撰寫,首先第一步獨立權利要求撰寫為:一種苯乙酮加氫芳,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A,溶劑為 C,反應溫度為 T,反應時間為 R;第二步確定技術問題為提高收率,具體而言是通過催化劑A和特定溶劑C來實現高收率的;第三步開始進行判斷,催化劑A,刪除不能解決技術問題因而保留,反應溶劑C采用同樣的方法判斷其刪除會導致無法獲得更優的收率,故而需要保留反應溫度 T,因為其與收率高低無明顯關聯,因此刪除后的技術方案依然能夠解決收率高的問題,所以獨立權利要求不能保留該技術特征,反應時間R也是與收率的技術問題無關,不應保留該技術特征。由此可以確定最后的獨立權利要求應該撰寫為:一種苯乙酮加氫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A以及反應溶劑為C。通過上述刪除方法可以有效的防止權利妖氣引入非必要技術特征。
2.2 技術特征概括法
對于權利要求每個技術特征都要進行概括,可以確保權利要求范圍進一步擴大,例如本發明依然涉及一種苯乙酮加氫的方法,催化劑采用的是金屬Rh,其對現有技術做出技術貢獻就在于采用金屬Rh作為催化劑催化苯乙酮加氫。采用必要技術特征法撰寫權利要求,可以得到如下的獨立權利要求:一種苯乙酮的加氫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Rh。而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曉苯乙酮屬于芳香酮的下位概念,一般而言,芳香酮加氫都具有類似的性質,此外Rh的上位概念為貴金屬,一般而言貴金屬的性質是類似的。因此,該權利要求采用技術特征上位概括法,可以進一步優化為:一種芳香酮的加氫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貴金屬,由此通過上位概括法可以進一步擴大權利要求保護范圍。
但是上位概括和等同替代概括是否可以無限概括,本文認為對于技術特征概括要從本領域技術人員角度出發,確保上位概括的技術特征能夠解決本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且概括技術特征不能囊括現有技術。
依然以苯乙酮的加氫方法為例,如果進一步上位概括,撰寫成如下權利要求:一種酮加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金屬。而本領域技術人員清楚采用金屬催化酮加氫是本領域最為常見的方法,則上述概括方式則可能因為技術特征上位概括過度從而囊括了現有技術,導致出現“新穎性和/或創造性”缺陷,因此權利要求上位概括需要綜合考量現有技術邊界,上位概括范圍要能夠與現有技術形成清晰界限。
3 從屬權利要求撰寫
從屬權利要求是對獨立權利要求進一步限定,具體從何種角度撰寫,首先要明確從屬權利要求作用,本文認為如果獨立權利要求為矛,則從屬權利要求作用進可攻退可守,通過技術方案的具體化,不僅能夠充分體現技術效果的優異,還能直接保護市場產品,更進一步能夠對競爭對手未來布局產品進行提前布局,為了達到上述目的,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三原則:優選原則、市場化原則、競爭原則。
3.1 優選原則
專利首先是技術方案,其需要解決技術問題,技術問題和效果凸顯技術方案的先進性,因而從屬權利要求撰寫首先需要考慮的是通過僅有一步限定特征,保護優選的技術方案。依然以苯乙酮的加氫的方法為例,如獨立權利要求撰寫為:一種芳香酮的加氫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為貴金屬。實施例中收率最高的是苯乙酮用Rh金屬獲得的,因而從屬權利要求必須要覆蓋上述效果最優的技術方案。具體而言,應該包含如下從屬權利要求: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酮為苯乙酮,所述催化劑為Rh。
3.2 市場原則
專利最要屬性是其經濟屬性,經濟屬性就是體現在專利技術在產品中體現,通過專利技術生產或制造產品能夠增加產品競爭優勢,因而在撰寫從屬權利要求是一定要從市場角度出發,從屬權利要求體現最有可能工業
化產品的技術特征。如一種新型催化劑,具體催化劑為ZnO,CuO,MgO分別和分子篩ZSM-5.SAPO型分子篩組合,而盡管發明效果最優的是ZnO和SAPO組合,但是根據申請人生產實際發現,ZnO和SAPO組合生產成本較高且催化條件要求苛刻,CuO和ZSM-5組合盡管收率略微下降,但是成本可以有效下降,其作為市場化產品是最優可能性的,因而從屬權利要求需要覆蓋上述最有可能成為市場化產品的技術方案。
3.3 競爭原則
根據競爭對手可能產品,從屬權利要求體現競爭對手即有可能出現市場產品,專利另一項屬性就是其法律屬性,其可以通過充分公開發明從而獲得一定時間的壟斷權,因而從屬權利要求要充分體現競爭對手可能出現產品,以上述催化劑為例,通過信息分析獲知競爭對手在研究MgO類催化劑。因此,從屬權利要求需要涵蓋MgO的技術方案,盡管該類催化劑自身不具有優勢讓其市場化,且未篩選到效果優異催化劑,但是可以有效擾亂競爭對手的市場和研發布局,進一步增強自己競爭實力。
4 結語
本文從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出發,分析了高質量專利權利要求撰寫的兩大方法和三大原則,并進一步提出在實踐過程中撰寫方式。其中獨立權利要求撰寫首先從必要技術特征出發,采用三步法,對具體技術特征與技術問題相比較,判斷技術特征是否是解決技術問題的關鍵特征,如果相關聯則給予保留,否則則刪除,在此基礎之上對技術特征進一步概括上位,確保專利保護范圍合適。對于從屬權利要求則是從通過效果,市場,競爭對手三方面,進一步對技術特征進行細化,保證優異效果的技術方案,體現市場化的產品技術方案以及能夠起到阻礙競爭對手的技術方案能夠直接得以保護,以增強專利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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