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明人填錯了咋辦-國內篇
為遏制“為了變更而變更”,維護專利法的立法宗旨與制度權威,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當事人以錯填、漏填為理由提出發明人變更的請求,依據審慎審查義務進行合理質疑,對于其中不屬于錯填、漏填的情形,不予變更。如果出現錯填和漏填發明人、發明人順序錯誤的情況咋辦?本文就如何更正/變更發明人進行舉例說明。
專利法實施細則13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本文中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統稱為發明人。
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13條的規定不作審查。那么發明人填誰、填多少人,是申請人在提交請求書時按照發明創造實際情況填寫,或者申請人將發明人名單提供給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填寫。實際操作中,因為各種原因會出現錯填和漏填發明人、發明人順序錯誤等情況,導致請求書中記載的發明人和實際情況有出入,從而專利申請公布和專利公告文件中發明人信息與事實不符。這樣可能導致發明人無法完成績效考核和獲得獎勵,特別是一些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發明人是否在專利文件上公開影響到他們的職稱評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增加發明人的審查比較嚴格,原因是隨著近年來發明人變更的數量的快速增長,在發明人變更請求的數據中,摻雜了因職稱評定需要、員工離職原因等為了其他目的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而變更的情形。為遏制這種“為了變更而變更”,維護專利法的立法宗旨與制度權威,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當事人以錯填、漏填為理由提出發明人變更的請求,依據審慎審查義務進行合理質疑,對于其中不屬于錯填、漏填的情形,不予變更。目前這一舉措的作用已經顯現。
如果出現錯填和漏填發明人、發明人順序錯誤的情況怎么辦?不要“虛”。符合條件的發明人變更準備好材料,通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和理由證明文件的形式來更正/變更發明人信息。
下面就如何更正/變更發明人進行以下舉例:
1、發明人姓名填寫錯誤。此時需做發明人姓名更正,應提交的文件、官費和審查周期如下:
文件 |
官費 |
審查周期 |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發明人姓名更正聲明 3.更正的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 |
200元/件 |
約2-4周下發《手續合格通知書》 |
注意:發明人姓名更正聲明中應由正確的發明人簽字,并由全部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簽章。
2、多填寫發明人。即將不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請求書中填寫上了,那么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刪除多填的發明人。此時需做發明人變更,應提交的文件、官費和審查周期如下:
文件 |
官費 |
審查周期 |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發明人變更聲明 3.全部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照片 |
200元/件 |
約2-4周下發《手續合格通知書》 |
注意:
(1)發明人變更聲明中應陳述多填錯填發明人的理由,并且應承諾陳述:在提出變更請求前,已經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對發明人再次進行了確認,確認本次主張的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全體人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實合法,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若有不實之處,請確認原因承擔相應的發明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發明人變更聲明應由變更前、后的全部發明人簽字,并由全部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簽章。
(3)對于刪除發明人應提供“全部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照片”,實際情況中大部分審查員在審批時是這樣要求的,但有時會遇到涉及的發明人數量較多,或者發明人離職等原因聯系不上,提供全部發明人的身份證確實比較困難。此時可僅提供刪除的發明人身份證或者可盡可能多的提供發明人身份證給審查員,若審查員下發《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指出必須提供全部發明人身份證憑證時,再進行補充。但這樣做或延長審批獲得《手續合格通知書》的時間,請申請人慎重考慮。
3、漏填發明人。即漏填了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那么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增加漏填的發明人。此時需做發明人變更,應提交的文件、官費和審查周期如下:
文件 |
官費 |
審查周期 |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發明人變更聲明 3.證明材料 4.全部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照片 |
200元/件 |
約2-4周下發《手續合格通知書》 |
注意:
(1)發明人變更聲明應承諾陳述:在提出變更請求前,已經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對發明人再次進行了確認,確認本次主張的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全體人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實合法,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若有不實之處,請確認原因承擔相應的發明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發明人變更聲明應由變更前、后的全部發明人簽字,并由全部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簽章。
(3)證明材料是審查員判斷是否準予增加發明人的重要文件,應提供足以證明增加的發明人是對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的證據材料,例如:
A. 發表的論文、參與的研討會記錄。
B. 申請人內部設立項目申請書、申請人內部發明人/技術人員之間的往來郵件、發明人與代理師溝通技術方案的往來郵件等真實有利的證明材料。
C. 發明人憑借專利申請技術方案參加項目申報、項目比賽等詳細資料。涉及項目申報、項目比賽的應提供項目申報通知、參賽通知、獲獎通知等官方文件及網址。
(4)對于增加發明人應提供“全部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照片”,實際情況中大部分審查員在審批時是這樣要求的,但有時會遇到涉及的發明人數量較多,或者發明人離職等原因聯系不上,提供全部發明人的身份證確實比較困難。此時可僅提供增加的發明人身份證或者可盡可能多的提供發明人身份證給審查員,若審查員下發《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指出必須提供全體發明人身份證憑證時,再進行補充。但這樣做或延長審批獲得《手續合格通知書》的時間,請申請人慎重考慮。
4、發明人順序錯誤。此時需做發明人變更來更正發明人順序,應提交的文件、官費和審查周期如下:
文件 |
官費 |
審查周期 |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發明人變更聲明 3.全部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照片 |
200元/件 |
約2-4周下發《手續合格通知書》 |
注意:
(1)發明人變更聲明應陳述發明人順序錯誤的理由,并填寫正確順序的發明人信息。發明人變更聲明應承諾陳述:在提出變更請求前,已經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對發明人再次進行了確認,確認本次主張的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全體人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實合法,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若有不實之處,請確認原因承擔相應的發明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發明人變更聲明應由全體發明人的簽字,并由全部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簽章。
(3)對于應提供“全部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照片”,實際情況中大部分審查員在審批時是這樣要求的,但有時會遇到涉及的發明人數量較多,或者發明人離職等原因聯系不上,提供全體發明人的身份證確實比較困難。此時可僅提供涉及調整順序的發明人身份證或者可盡可能多的提供發明人身份證給審查員,若審查員下發《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指出必須提供全體發明人身份證憑證時,再進行補充。但這樣做或延長審批獲得《手續合格通知書》的時間,請申請人慎重考慮。
5、第一發明人身份證號填寫錯誤。此時需做第一發明人身份證號更正,應提交的文件和審查周期如下:
文件 |
官費 |
審查周期 |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發明人身份證號更正聲明 3.第一發明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者清晰的掃描件/照片 |
無官費 |
約2-4周下發《手續合格通知書》 |
注意:發明人身份證號更正聲明中,應讓發明人簽字,并由全部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簽章。
雖然第一發明人身份證號碼并不會記錄在專利公布和公告文件中,但是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時,第一發明人身份證號碼是實時與全國公安局系統的身份證信息進行聯網校驗比對的。
另外,已經下發專利證書后辦理發明人更正/變更的,專利證書不會再次下發,僅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手續合格通知書》為準,該通知書會指出變更登記的時間和期刊號。目前《專利登記簿副本》中會記載發明人信息,可根據需求向國知局請求專利登記薄副本,官費30元/份,辦理周期約2-4周。
以下是《手續合格通知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的展示:
圖1:手續合格通知書,刪除發明人
圖2:手續合格通知書,增加發明人
圖3:手續合格通知書,第一發明人身份證號碼更正
圖4:專利登記薄副本,記載有發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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