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飛虎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保護處處長
原標題: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的幾點思考
中辦、國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兩個意見的出臺,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做好示范建設試點,筆者提出了幾點建議。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確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湖北、廣東、深圳等8個地方作為第一批試點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通過示范建設,進一步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全面、充分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對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對專利侵權糾紛,我國專利法第60條規定了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并行的“雙軌制”模式:“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將此行政救濟的方式規定為“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多年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法律性質一直存在爭議,兩辦《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給予明確界定為“行政裁決”,提出要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化解專利侵權糾紛中的“分流閥”作用,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做好示范建設試點,筆者認為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找準定位,與司法裁判實現相輔相成。“司法側重公平兼顧效率,行政側重效率兼顧公平”。鑒于專利權屬不穩定的特性,專利侵權糾紛的司法裁判往往周期比較長。就一些情況來講,專利權利人更需要對侵權糾紛快速得出裁決結果,以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行政裁決”可以發揮效率高的優勢,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行政裁決與司法裁判在專利侵權糾紛裁處上實現公平和效率相輔相成,專利權利人可以根據侵權糾紛的具體情況選擇行政裁決和司法裁判,達到自己不同維權需求和目的。
二、發揮優勢,快速處理特定領域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快速處理的優勢,可以在以下特定領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展會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展會一般也就幾天的時間,一旦出現侵權糾紛,就需要快速甚至現場進行處理,才能達到制止侵權的目的。這是司法裁判難以做到的,需要在展會主辦方的配合下通過行政裁決加以解決。二是電商平臺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電商平臺不同于傳統的流通領域,對知識產權糾紛進行快速處理才能有效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平臺按照“通知-刪除”規則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技術上存在難度,需要行政裁決進行快速處理。此類糾紛可以探索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進一步加快案件辦理,壓縮結案周期。三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外觀設計專利相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難度相對較低,而且,對于中小微企業來講,外觀設計專利往往是其主要需要保護的知識產權類型,進一步加快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的裁決對創新創業尤為重要。
三、銜接調解,實現多元化解矛盾糾紛。調解是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有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多種方式。行政裁決要做好與人民調解的銜接,充分發揮行業調解組織專業能力強的優勢,對某些類型的專利侵權糾紛進行先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調解協議書可通過司法確認保障協議的后續履行。同時,行政機關在裁決中要靈活運用行政調解的手段,當事人有調解意愿的,可以在裁決前先行進行調解,推動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逐步推動行政調解協議書實現司法確認,以保障協議的后續履行。
中辦、國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兩個意見的出臺,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以示范區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行政裁決高效率的優勢,與調解機制相銜接,多元化解決專利侵權糾紛,為地方創造更加完善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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