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其運營過程中,不僅要應對其他普通市場主體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還因其所處行業的特殊性,面臨著諸多特有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往往源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對潛在風險認識的不足,從而無意中將自身置于風險之中。
本文旨在展示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這些風險輕則可能招致民事賠償、行政處罰,重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文中所引用的一份份法院生效判決,意在向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的從業者提示,這些風險并非無中生有,而是確實存在。
一、詐騙犯罪風險:虛構材料騙取政府補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是關于詐騙罪的規定,針對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數額大小及情節嚴重程度,將處以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在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運營過程中,偶有客戶出于獲取政府稅收減免政策或政策獎勵補貼的目的,要求代理機構在未提供任何技術方案的情況下虛構材料,以期獲得軟件著作權證書、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然而,若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積極參與此類行為,將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2024〕滬0151刑初34號案件中,李某作為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經營者,在獲悉某區政府對特定企業設有專項補貼資金政策后,為了非法獲利,代表公司與多家客戶企業簽訂了一系列協議。在客戶企業不提供必要的軟件著作權材料的情況下,李某通過購買軟件著作權、謊報企業技術人員數量占比、研發費用占比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等手段,幫助客戶企業虛假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從而使其能夠享受所在片區的專項補貼資金。此外,李某還通過上述方法為多家企業編寫了內容虛假的申請書及申報材料,成功使這些企業獲評高新技術企業,并從中騙取了巨額補貼資金。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李某及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李某犯詐騙罪,并判處有期徒刑。
鑒于此,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實際經營中,應嚴格杜絕代客戶編造材料的情形發生,因為這涉及人身自由的法律風險,任何一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都經受不起。
二、非正常專利申請風險:合同無效及高額索賠
實踐中,有些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為委托人提供專利申請服務時,存在虛構和編造申請方案的行為。隨著現行非專利申請政策的實施,此類行為引發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與委托人之間的合同爭議。對此類爭議,最高院已明確認為此類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后果是,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不僅無法獲得因提供勞務而應得的報酬,而且還可能因非正常專利申請而受到行政處罰。
在最高院審理的(2021)最高法知民終1068號案件中,涉及中山某公司與廣州某公司之間的專利代理合同糾紛。雙方簽訂有《知識產權合作代理協議》,中山某公司委托廣州某公司為其發明創造提供設計或技術代理服務,包括發明構造的撰寫以及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等,直至獲得發明專利證書或申請被駁回為止。
合同履行后,廣州某公司向中山某公司提交了370件專利申請文件,其中327件已提交專利申請。然而,后續出現了部分專利申請被撤回、駁回或視為撤回等情形。中山某公司支付了5萬元定金后,余下的32萬元服務費尚未支付,導致雙方發生爭議。廣州某公司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山某公司支付剩余的服務費32萬元。中山某公司則提起反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5萬元服務費,并索賠專利審查費、托管費、復制副證費等損失。
最高院二審認為,涉案的370件專利申請所涉及的發明創造內容均為虛構和編造,雙方對此均有明確的認知,并存在利用虛構和編造的發明創造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故意,因此判定該合同無效。基于合同無效的判定,二審法院駁回各方全部訴訟請求。同時,二審法院在確認合同無效的基礎上,依法將本案涉嫌違法的線索移送至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三、惡意搶注商標風險:參與客戶惡意搶注他人商標
商標注冊服務是很多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主要業務。當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正持續強化對非以實際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行為,以及惡意搶注他人商標行為的打擊力度。盡管如此,在商業運營過程中,仍有個別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會直接或間接地與客戶共同從事上述非法活動。此類行為侵犯了其他市場競爭主體的合法權益,可能導致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遭受民事賠償及行政處罰的嚴重后果。
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浙民終234號案件中,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商標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商標代理機構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案中,細某公司作為專業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本應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卻在侵權事件中起到策劃、引導作用,直接參與布局謀劃,明知可能侵害他人商標權,仍為當事人提供侵權標識購買、注冊服務,屬于非正常代理行為。
主觀上,細某公司作為專業代理機構,具備高專業能力,對商標侵權判斷應有更高的注意義務。鹿王公司注冊商標知名度高,其接受委托時應盡初步檢索審查義務,注意到侵權標識與權利商標高度近似,極有可能侵權。客觀上,細某公司為委托人提供侵權代理方案,行為超出正常經營范疇。從其工作人員與當事人的聊天內容看,為二人提供多種侵權標識供選擇,并積極提出注冊、購買侵權標識的建議,在中國香港注冊公司、選擇侵權標識、購買或申請注冊侵權標識等問題上起實質性引導作用。被訴侵權標識的產生、使用及侵權模式架構均離不開其策劃安排。盡管細軟智谷公司并非商標直接注冊者,但其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及職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實質性主導、參與侵權行為實施,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面對此類商標搶注行為,實際使用被搶注標識的主體遭受了嚴重的損害。目前,筆者正著手處理類似的案件,要求商標搶注者及其長期為商標搶注者提供商標注冊服務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訴請金額也超百萬。
四、簽字真實性審核風險:專利轉讓協議簽字真實性未加審核
在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日常運營中,為客戶提供專利轉讓等中介服務是常見業務。當面對專利權人為自然人的情況,代理機構需格外謹慎,務必核實專利權人的身份,并要求其在經辦人員見證下親筆簽名。這一步驟至關重要,否則可能會因虛假簽名而給代理機構帶來麻煩。
以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終2926號案為例,中某公司偽造了涉案實用新型專利的《轉讓協議》《解除委托關系聲明》及楊某簽名,擅自委托環某專利所將涉案專利轉移至其名下,其行為顯然具有侵權故意。而環某專利所作為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在接受中某公司委托辦理專利轉讓過程中,未能盡到應有的審慎審查義務。在楊某本人未到場的情況下,環某專利所未對楊某的簽名真實性進行核實,導致涉案專利在未獲楊某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變更至中某公司名下,存在明顯過失。
在涉案專利權被登記于中某公司名下期間,由于中某公司管理不善,未及時繳納年費,最終導致涉案專利權終止且無法恢復。中某公司未對專利權的維持盡到善良管理責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中某公司偽造楊某簽名的故意行為與環某專利所疏于對簽名真實性核查的過失行為相互疊加,共同導致了涉案專利權在違背楊某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被非法轉移至中某公司名下的損害結果。這兩項行為均與損害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盡管導致專利權終止的直接原因是中某公司未及時繳納年費,但環某專利所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使得專利權被非法變更至中某公司名下,這一過失行為同樣是導致專利權終止不可忽視的原因。因此,環某專利所應對其過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案例明確指出,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接受委托辦理專利人變更等重要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時,應嚴格履行審慎審查義務,核實委托事項是否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未能盡到合理審慎的審查義務,代理機構需對由此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權利人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商業秘密泄密風險:非法披露客戶前雇主商業秘密
我國正持續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相應地,涉及商業秘密的訴訟案件數量亦呈上升趨勢。一種常見的侵權模式是技術人員離職后,將所掌握的前雇主的商業秘密轉交給新雇主,并通過專利形式予以公開。此類行為已構成對前雇主商業秘密的侵犯。在專利申請流程中,若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明知或應知已離職技術人員存在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卻仍積極參與專利文件的撰寫與公開,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民事乃至刑事案件時,已傾向于要求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有效應對前述風險,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首先,應嚴格審查技術方案的關聯性。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應核查新專利申請的發明人,以及其先前在前雇主處提交的專利(申請)方案,若發現前后技術方案具有高度關聯性,應向客戶明確指出專利申請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其次,在識別技術方案可能涉及商業秘密泄露的風險時,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應向客戶詳細闡述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這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最終,若客戶在充分理解風險的前提下仍堅持申請專利,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與客戶簽訂代理合同時,應確保合同中明確客戶對其提供的技術資料合法性負責,借此,若發生商業秘密糾紛時,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可以此作為主觀無過錯的證據。
六、無效宣告違規風險:隨意指定無效宣告請求人
《專利代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不得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在專利侵權訴訟或專利權屬糾紛中,被告往往會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出于訴訟策略的考量,被告時常不愿意以自身名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因此會請求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代為指定無效宣告請求人。然而,在此過程中,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師可能會利用其親屬或朋友的身份,以他們的名義提出專利無效宣告申請。此類行為亦屬于違反《專利代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行為。
最高院在(2022)最高法知行終716號案件中認定,基于現有證據,在張某無法對此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可以初步判斷上述無效宣告請求是由范某詳及其所在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恒某公司為了規避《專利代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以范某詳母親張某的名義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該行為涉嫌實質違反《專利代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于實質違反《專利代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其本質是以合法形式掩蓋規避法律的目的,擾亂了專利代理秩序,并可能涉嫌濫用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以謀取不當利益,這與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旨在發揮社會公眾糾錯作用的立法目的相悖,依法應當予以規制。
在此需要強調的是,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相關規定,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師若違反第十八條,將面臨限期改正、警告、罰款甚至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或吊銷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政法律責任。
七、結語
筆者從事知識產權保護十多年,近年來開始與知識產權代理從業者有近距離地接觸與交流,逐漸對行業點滴有了更為真切地體會。行文至此,不禁感慨:在國家層面,對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邊緣化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正逐漸加大;在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層面,競爭的無序狀態以及代理費用的惡性競爭現象日益加劇;在客戶群體層面,眾多企業經營者對知識產權作為資產負債表中成本的認識并未發生任何改變。如此情境下,任何一項風險,都可能成為壓垮某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最后一根稻草。“賺白菜錢,操白粉心”,是這個行業從業者的無奈,因此,大家更應警醒,切勿因小失大,忽略了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性。
(原標題: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六宗險)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