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標準
按照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3萬元、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兩者可同時享受。
申報條件
1.申請人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南沙區工作期間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或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以證書頒發時間為準),并且申報時已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并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與南沙區用人單位簽訂了累計2年以上勞動合同。
關于開展2024年南沙區知識產權政策兌現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4年修訂版)》《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4年南沙區知識產權政策兌現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2月6日18:00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
具體扶持事項、申請條件及申報材料等相關事項詳見申報指南。
三、政策咨詢及聯系方式
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局
聯系地址:廣州市南沙區凱翔路3號;
聯系電話:020-34687133;
郵箱:gznsip@163.com
咨詢時間: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報鏈接
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subsidyProjectDetail?id=9ff03fb55cda42a49936659049b55048(復制鏈接至瀏覽器打開)
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局
2024年12月30日
高質量發展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目 錄
總 則
分則
一、高價值專利、商標、版權獎勵
二、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獎勵
三、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資助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資助
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
六、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
七、企業吸納轉讓許可專利資助
八、高校、科研機構專利轉讓許可獎勵
九、支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獎勵
十、知識產權維權資助
十一、軟件正版化資助
十二、知識產權保險資助
十三、保險機構知識產權海外保險資助
十四、知識產權人才獎勵
十五、專利代理機構落戶獎勵
十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規模發展獎勵
十七、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及培育機構獎勵
十八、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資助
十九、知識產權社會組織資助
二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資助
二十一、港澳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獎勵
二十二、港澳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辦公用房補貼
二十三、港澳知識產權人才獎勵
十四、知識產權人才獎勵
(一)申報主體
在廣州市南沙區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人才。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人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南沙區工作期間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或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以證書頒發時間為準),并且申報時已在南沙區用人單位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并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與南沙區用人單位簽訂了累計2年以上勞動合同。
2.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南沙區范圍內(含在本區設立專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本區的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學校)。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科研機構除外)不得申報此類獎勵。
(三)扶持標準
按照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3萬元、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兩者可同時享受。
(四)申請材料
本業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申報材料除有特別要求外,統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掃描件:
1.知識產權人才獎勵申請表(個人簽名并加摁手印)。
2.個人承諾書(個人簽名并加摁手印)。
3.申報主體資格材料:
(1)本區戶籍居民:居民身份證;
(2)非本區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居住地址在本區的居住證(可提供電子證照)。
4.申請人的銀行賬戶(需申請人本人簽名,注明開戶支行名稱、銀行卡賬號)。
5.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提供2023年1月至申請獎勵當月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材料。
6.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或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證書。
一、高價值專利、商標和版權獎勵
(一)兌現條件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中國商標金獎或中國版權金獎的獲獎項目。
2.同一項目獲獎單位有兩個或以上的,扶持對象必須是獲獎項目的第一專利權人、第一商標權利人或第一著作權人。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對獲得廣東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給予獎勵10萬元。
3.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中國版權金獎的,每項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100萬元。
4.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級別同類獎項的,僅對最高級別的獎項給予獎勵;同一項目先獲低級別獎項獎勵的,給予差額獎勵。
(三)申請材料
該事項屬于免申即享事項,符合條件的單位無需提供申請材料,只需登錄南沙@i企平臺在免申即享欄目點擊“確認領取”即可。
二、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獎勵
(一)兌現條件
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獲評或通過復核國家知識產權優勢和示范企業,獲評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獲評國家、廣東省版權示范企業(單位、園區、基地)。
(二)扶持標準
1.對首次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
2.對通過復核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每次分別給予獎勵5萬元、3萬元;
3.對新獲評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4.對新獲評國家、廣東省版權示范企業(單位、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申報單位同一年度獲得上述兩個及以上稱號或榮譽,僅按最高獎勵額度給予獎勵,不同年度獲得的上述兩個及以上稱號或榮譽,僅按最高獎勵額度給予差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三)申請材料
該事項屬于免申即享事項,符合條件的單位無需提供申請材料,只需登錄南沙@i企平臺在免申即享欄目點擊“確認領取”即可。
三、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資助
(一)申報主體
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在廣州市南沙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的地理標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日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三)扶持標準
1.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證明商標(非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非地理標志商標)的,每項分別給予資助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2.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僅按照地理標志商標資助標準給予扶持,不重復資助。
(四)申請材料
本業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申報材料除有特別要求外,統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掃描件。
1.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資助申請表(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承諾書(加蓋公章)。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可使用電子證照)。
4.銀行開戶材料或單位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5.地理標志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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