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引進知識產權人才。
對新引進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且申請時在本單位擔任中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的,給予該單位3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知識產權高級技術職稱且申請時在本單位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給予該單位2萬元獎勵。獲獎勵的單位應當對相關人才給予一定獎勵。
推進知識產權戰略。
支持企事業單位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組合中包括5件以上均具有《專利合作條約(PCT)》同族申請的發明專利的,經認定,每個組合獎勵1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事業單位新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每件獎勵1000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3萬元。
關于申報2024年度區級知識產權專項資助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區委六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暨區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跑好新年“第一棒”、奮力實現“開門紅”,現啟動2024年度區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請符合條件的單位于2025年1月24日前遞交申報材料,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及所需材料
因2024年8月1日起執行新一輪產業政策,請務必按不同時間段所對應的產業政策要求提供申報資料,具體如下:
申報單位均需提供: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申報個人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備注開戶銀行、聯系方式)。
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根據具體資助項目提供對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一)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開展下列項目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個人(新舊政策一致):
(1)新認定馳名商標
新認定馳名商標的單位:行政、司法機關出具的認定文書。
(2)境外商標注冊
新獲得境外商標的單位、個人:境外商標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商標注冊成功的證明、獲得商標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憑證、官費繳納信息表(附件2.按照相關繳費通知書上實際繳費貨幣種類填寫官費、外文材料請提供中文翻譯件)。
(3)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1.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貼息的單位:質押融資合同、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商標、數據等)質押備案證明文件、借款合同、借款憑證、還款憑證、付息憑證。
注意:如果質押登記生效日期晚于實際放款日期,按照質押登記生效日期起計算貼息資助。
2.質押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排名前三的金融機構:根據2024年度企業遞交的知識產權質押貼息材料中的質押合同計算各金融機構的質押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并進行排名,無須另外提交材料。
(4)知識產權儲備運營
開展行業專利數據庫建設、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預警分析的單位:委托合同書、付款憑證、完成情況報告。
(5)知識產權維權
申請維權代理費資助的企事業單位:代理合同書、付款憑證、生效的裁判文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和解書復印件(如為外文請提供中文翻譯件)。
(6)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房租補貼
申請房租補助的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或備案文書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復印件、租賃場所產權證復印件、在職員工人數證明(機構員工人數說明及2024年12月的社保證明或者個人所得稅表)。
(7)品牌指導站建設
承建品牌指導站的機構:2024年度品牌指導站建設工作報告、托管合同復印件及匯總表。
(二)在2024年1月1日-7月31日期間開展下列項目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個人(按原政策執行):
(1)境外發明專利授權
新獲得境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個人:相關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或授權證書、發明專利授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憑證、官費繳納信息表(附件2.按照相關繳費通知書上實際繳費貨幣種類填寫官費、外文材料請提供中文翻譯件)。
(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定
新獲得《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認證成本費用的付費憑證。
(3)知識產權保險
辦理專利執行保險、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知識產權質押保證保險的單位、個人: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申報補助項目清單(附件5)、知識產權保險投保單及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
注意:已經享受過省、市級該項補貼的單位,不得重復申領。
(4)高價值專利組合
年度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50件以上且開展專利許可、轉讓或質押5次以上的高價值專利組合的單位:高價值專利信息表(附件6)及開展專利許可、轉讓或質押的合同等憑證。
(5)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培育引進
新入駐的品牌服務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文書或者依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規范》(TZPAA001- 2021)獲得A級評價的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
(6)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引進
申請人才獎勵的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文書、相關人才的勞動合同。
(三)在2024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間開展下列項目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個人(按新政策執行):
(1)高價值專利組合
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的單位:2024年8月1日之后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或授權證書、每個發明專利對應的《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公布文件(新獲得5件以上均具有PCT同族申請的發明專利為一個高價值專利組合)、高價值專利組合資助申請清單(附件3)。
(2)數據知識產權登記
在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數知通”)進行登記且獲得登記證書的單位:數據知識產權申報清單(附件4)、清單中所有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創建
新獲得《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評價一至五級的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評價證書復印件。
(4)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
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的單位:
1.金融監管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營業許可證或業務許可證等批復文件(非金融機構無需提供);
2.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協會等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相關批復等證明材料;
3.提交金融主管部門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計劃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
4.知識產權評估報告;
5.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主管部門出具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證書,如涉及多個知識產權質押,應提交對應的所有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證書;
6.與參與企業簽訂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借款合同(單項借款合同);
7.參與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到賬憑證復印件。
注意:已經享受過省、市級該項補貼的單位,不得重復申領。
(5)知識產權保險
辦理知識產權保險的企業或提供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申報補助項目清單(附件5)、知識產權保險投保單及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
注意:已經享受過省、市級該項補貼的單位,不得重復申領。
(6)知識產權轉化
1.實施知識產權轉化工作的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①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復印件及匯總表,相關轉讓、許可專利的清單及匯總表;
②專利的轉讓方為多方且共有權利人符合本項目申報條件的,申報人須提交其他共有權利人放棄申報的聲明;
③與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對應的交易發票,免費專利開放許可的,可以不提供發票,但需提供《專利開放許可業務收文回執》;
④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權屬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2.獲得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中小微企業:
①轉讓、許可專利的匯總表;
②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復印件;
③專利的受讓方為多方且共有權利人符合本項目申報條件的,申報人須提交其他共有權利人放棄申報的聲明;
④與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對應的實際支付票據,銀行回單;
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權屬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注意:已經享受過省、市級該項補貼的單位,不得重復申領。
(7)知識產權行業保護
1.新設立的知識產權聯盟:聯盟備案文件、聯盟運行報告。
2.開展專利池運營的社會團體、創新聯合體:年度入池發明專利清單、專利許可合同復印件及匯總表,許可專利的清單及匯總表。
3.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承建方: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報告、2024年度實際支出成本審計報告。
(8)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培育引進
設立常駐代表處并正常開展業務的國外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具有國外專利代理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文件、國外專利代理資質證明文件。
(9)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引進
申請人才獎勵的單位: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知識產權高級技術職稱證書、相關人才的勞動合同、就職證明。
二、適用對象
享受資助的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和個人須為第一權利人,同時符合相關產業政策申報要求(政策獎勵標準詳見附件7)。
三、其他事項
1.請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個人于2025年1月24日前將相關材料遞交至杭州市濱江區丹楓路399號知識產權大廈1號樓504(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公章、可郵寄)。逾期遞交材料的,可列入下一批次資助兌現范圍,但最晚截至3月31號。區市場監管局將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相關項目進行審計,根據政策規定核定資助金額。
2.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個人可申請加入濱江區知識產權交流群(QQ):256982660.申請進群請備注企業、姓名,群內會及時更新知識產權相關政策通知(已經在“濱江區知識產權交流群”的不要重復加群)。
3.申請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并依法將失信信息納入信用聯合獎懲信息管理系統實施聯合獎懲,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向社會公開其失信信息。
聯系人:梁夢瑩、郭曉玉
聯系電話:89838596、89838773
附件:1、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2、官費繳納信息表;
3、高價值專利組合資助申請清單;
4、數據知識產權申報清單;
5、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申報補助項目清單
6、高價值專利信息表。
7、政策獎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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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2024年8月1日之后的獎勵標準如下:
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
(一)推進知識產權戰略。
支持企事業單位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組合中包括5件以上均具有《專利合作條約(PCT)》同族申請的發明專利的,經認定,每個組合獎勵1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事業單位新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每件獎勵1000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3萬元。
(二)推進品牌戰略。
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新獲得境外商標注冊的,每件資助不超過其獲得商標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新獲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給予10萬元資助;新納入浙江省、杭州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3萬元獎勵。
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杭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高新區(濱江)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杭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高新區(濱江)政府質量獎提名的(含創新獎、優秀獎、組織獎等),分別給予單位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
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和組織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區標準創新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證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企業、團體標準被認定為“浙江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同線同標同質”認證認定的,給予企業2萬元獎勵。
(三)培育知識產權優勢單位。
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杭州市專利示范企業和專利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通過開展自主研發活動,首次實現無發明專利“清零”的規上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首次認定為國家版權示范單位(園區、基地)的,給予3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浙江省版權示范單位(園區、基地)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單位,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得《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評價一至五級的單位,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9萬元、12萬元、20萬元獎勵。
二、激勵知識產權運用
(一)鼓勵知識產權創新。
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版權金獎(作品獎)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的,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門類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獎勵的權利人應當依法對發明人(設計人、作者)給予一定獎勵。
(二)鼓勵標準創新。
企業主導制定、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開展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每個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引進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秘書處、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的,給予50萬元獎勵;引進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引進國家、省級標準創新基地(中心)、標準創新聯合體等,經考核為優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獲得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實驗室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鼓勵知識產權金融創新。
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按照年度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月均利率的50%予以貼息資助,每家企業年貼息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金融機構,質押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企業或其他機構為發行主體,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服務,且單個項目實際融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發行金額1%的標準給予資助,同一主體每年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對知識產權保險每項給予實際支出的80%保費資助,每個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20萬元。對提供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按保費的3%給予獎勵,每個機構獎勵不超過20萬元。
(四)鼓勵知識產權運營創新。
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行業專利數據庫建設,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以及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等知識產權活動,經考核,單項活動經費給予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
每年擇優開展專利導航項目10個,每個項目資助不超過30萬元,每個單位至多申報1個項目。
支持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實施知識產權轉化工作,對每年度向中小微企業轉讓或許可專利20家以上,或當年累計成交到賬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實際到賬金額5%的標準給予資助,同一主體每年資助不超過30萬元。支持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獲得專利權轉化運用,單個合同實際支付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實際支付許可、轉讓金額5%的標準給予資助,同一主體每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一)鼓勵知識產權維權。
對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者和解的企事業單位,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主體每年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知識產權行業保護。
新成立的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團體正式運作后,經審核同意,給予開辦經費補貼30萬元;支持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團體、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開展專利池運營,年度入池發明專利量超過200件且實現專利許可10件以上的,每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支持建設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經審核,每年參考上年度實際支出成本資助承建方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商業秘密保護。
對新建省級、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資助。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
(一)培育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對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許可(備案)的合法資質且依法經營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三年實際使用面積8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500平方米。
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國外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具有國外專利代理資質的律師事務所依法設立常駐代表處并正常開展業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承建品牌指導服務站且托管服務企業50家以上的,或者承建海外知識產權公益服務站的,經審核合格,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資助。
(二)培育引進知識產權人才。
對新引進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且申請時在本單位擔任中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的,給予該單位3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知識產權高級技術職稱且申請時在本單位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給予該單位2萬元獎勵。獲獎勵的單位應當對相關人才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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