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中央、省、南通市一系列決策部署,緊扣構建長江經濟帶戰略支點重要支撐的目標定位,主動融入長三角一體化進程,全力沖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接續開辟如皋高質量發展新境界,奮力開創“強富美高”新如皋建設新局面,現對2020年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激勵意見:
一、支持實體經濟轉型發展,夯實工業強市基礎
1.對單個工業制造型企業實繳稅金增幅、應稅銷售增幅、畝均稅金和銷售稅金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應稅銷售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當年達到新增新開業規模工業企業標準,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入庫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4萬元。
2.對存量規模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當年購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的技改設備投資,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融資租賃費用為準)達到500萬元(不含稅)的進行補助,其中設備投資額(增值稅發票額已入賬且設備安裝到位)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照設備投資額的5%、6%、8%、10%獎勵。上述技術改造項目不含化工、印染、水泥及能源類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不含二手設備、自制設備、落后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模具等易耗品;安裝費用、單臺價值低于5萬元(以入賬增值稅發票額為準)的設備均不予補助。
凡2017年1月1日以后通過我市項目聯合預審的新增用地工業項目,需完成容缺審批聯系單確定的設備投入后,再行申報技術改造項目補助;存量規模工業企業擴建新增用地項目,由所在鎮(區、街道)審核確認未享受供地、財稅優惠政策后,可申報上述相應標準的技術改造項目補助。
3.對新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獨角獸(科技部火炬中心聯合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胡潤研究院發布)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省優秀高成長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級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省示范智能車間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重大裝備首臺(套)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4.對于首次獲得2000萬元以上軍工訂單并成功交付的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
5.鼓勵工業企業加大工業互聯網及兩化融合軟件投入,對當年軟件投入總額超過60萬元(重點關注設計、生產、供應鏈、銷售、售后服務方面的信息化建設,不含企業自主軟件開發費和嵌入式系統軟件費,包含軟件購置費、二次開發費、項目實施服務費)且實施完畢投入使用的,其中軟件購置投入按20%(由如皋本地軟件企業提供的軟件部分增加5%)的比例予以補助,其他部分按10%的比例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同一個項目及合同只能獎勵一次;單個項目金額低于3萬元(含),以及現用軟件的續費費用,不予獎勵)。對當年被認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上云”企業給予6萬元、5萬元、4萬元獎勵。
二、實施科技創新戰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或國家級行業協會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2.對當年進入省高企培育庫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在孵企業另獎勵孵化年房租的50%;當年首次認定(含省內遷移如皋并完成變更手續)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8萬元獎勵,對在孵企業另獎勵孵化年房租的100%。同一企業獎勵孵化年房租最高不超過5萬元。
3.對企業與高校院所(含境外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進行科技研發和技術攻關,形成成果轉化,對企業轉型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單個項目當年實際支付產學研合作費用在30萬元及以上的,獎勵實際支付額的30%,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當年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企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類技術中心項目只獎勵一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鎮(區、街道)建設并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托管,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獎勵20萬元。
5.對高校院所與我市共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正常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研發機構,扶持政策期滿后,給予當年設備投資額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當年技術合同成交額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當年營業收入總額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高校科技成果轉移中心等合作平臺,給予當年產學研合作成交額1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鼓勵科技金融融合,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提供科技信貸、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等政策支持,按皋政發〔2019〕78號《市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金融融合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
三、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不斷提升貢獻份額
1.對實體服務業企業應稅銷售增幅、實繳稅金增幅達到全市實體服務業平均水平的,應稅銷售每凈增1億元,獎勵5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當年注冊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庫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4萬元;當年注冊并進入限上服務業企業,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庫的,分別獎勵6萬元、4萬元、3萬元、3萬元。
2.支持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對現代物流、冷鏈物流、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設備投資500萬元(不含稅)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參照工業企業獎勵標準給予補助。對當年獲評的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互聯網平臺經濟示范企業、兩業融合試點企業(集聚區)、養老服務創新示范企業等省級創建榮譽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加快發展總部經濟。對《財富》雜志近三年公布的名列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的服務業企業,當年在如皋設立省級、南通市級以上區域性總部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www.aipunajie.com
4.大力發展現代物流產業。鼓勵港口物流企業入駐物流園區開展業務,對新獲得省級及以上重點物流基地和重點物流企業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4萬元。
5.積極推動鐵路貨運物流拓展規模總量,對通過如皋鐵路貨運站始發的企業,按總運費的10%給予補助(考核時結算給貨運站運營企業,由運營企業補貼給貨主企業);對到達的貨物按照每噸10元進行補助。上述兩項補助額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鼓勵企業“走出去”,激發開放型經濟發展活力
1.上年度貿易額正增長的外貿企業按出口退稅總額高低排列,第1-2名各獎勵30萬元,第3-5名各獎勵20萬元,第6-10名各獎勵15萬元,第11-15名各獎勵10萬元,第16-20名各獎勵5萬元。
2.對具備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近年有進出口實績的我市企業自行參加市場化運作的境外展覽會,給予展位費不超過實際支出80%的補助。參加由市政府統一組織的境外展覽會,另對國際交通費用給予定額補助:赴亞洲國家(地區)的交通費,每人補助3000元;南美、非洲交通費,每人補助9000元;其余國家(地區)交通費,每人補助6000元。同一企業參加同一展會,補助不超過2人的交通費。對參加廣交會、華交會企業給予展位費不超過實際支出的50%的補助。鼓勵具備條件的服務業集聚區舉辦高質量展會,對企業或協會事先申報并經發改委審核、市政府確認的在我市組織的全國性行業展會,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
3.對上年度企業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認證、出口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給予不超過費用50%、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上年度獲得省、市“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
4.對上年度企業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美國337調查、反壟斷調查等貿易糾紛的應訴案件律師費,以及對進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調查申請并被商務部立案調查的案件律師費給予不超過80%補助,同一案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5.對我市當年開票銷售3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自營進出口),按開票銷售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75萬元。對首次被省認定的我市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且自營進出口總值達5億元,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對上年度自營進出口總值達10億元的國家級、省級進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6.對上年度我市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短期險貨物貿易險,按企業當年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40%補助,單個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7.對當年在境外建設展示中心、分撥中心(海外倉)、批發市場、零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國際營銷網絡的投資企業,年度投資額達到50萬美元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商務部或省商務廳各類試點企業榮譽稱號的外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4萬元的獎勵。
五、實施標準化和知識產權戰略,推動質量強市建設。
1.單獨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資助經費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新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標準經批準發布實施后,作為標準第一(主要)起草單位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同一企業承擔同一標準中幾個章節的,按一個標準計算,獎項不重復計算);作為標準第二、第三起草單位的,按照第一起草單位的獎勵額度分別給予70%、50%的獎勵。新完成團體標準研制項目,標準經批準發布且實施一年以上,作為標準第一(主要)起草單位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如皋市標準創新獎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對新獲得國家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或“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項目(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主申報單位獎勵20萬元;對獲得集體商標注冊的主申報單位獎勵5萬元;對獲得“江蘇省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單位或“江蘇省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對首次行政認定中華老字號、江蘇省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江蘇省質量獎、南通市質量獎、如皋市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江蘇省質量獎提名獎、南通市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按相應質量獎獎勵金額的50%予以獎勵。對獲得企業信用管理省級示范的企業,獎勵5萬元。
4.國內職務發明專利和非職務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件資助10000元、8000元。企業從本市外引進的近三年內獲得授權的與研發生產相關聯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6000元。對有效發明專利維護費給予資助,自申請之日起維持有效7年以上(含7年)的每件資助800元。對PCT專利申請進入外國國家(地區)公布階段的,每件獎勵2萬元,授權再獎2萬元。(對省知識產權局給予的發明專利和PCT專利補貼,同一件專利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通過國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第三方認證的企業,每家獎勵4萬元。貫徹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的合格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
六、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富民產業
1.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凡注冊在我市的建筑業企業,當年在如實繳稅金首次超15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的,分別獎勵15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
2.鼓勵企業創品牌。凡注冊在我市的建筑業企業,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專業企業中國50強、ENR中國承包商80強)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3.鼓勵企業提檔升級。對注冊在我市的建筑業企業,當年資質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在本市承接工程獲評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工程的獎勵10萬元;當年批建的國家、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創國家級和省級建筑業技術研發獎項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4.鼓勵企業工程創優。對當年獲得魯班獎的獨立承建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優獎或詹天佑獎的獨立承建企業,獎勵80萬元。當年獲得“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安裝之星、中國裝飾工程獎、參建魯班獎”的企業,每項獎勵20萬元;創成一個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獎勵10萬元;創成一個省級優質工程的,獎勵5萬元。
5.鼓勵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本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域范圍內獲得國家級、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平安)工地的,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
七、推動旅游業提質增效,創成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
1.當年新招引重大旅游項目投資達到50億元、30億元、10億元,且通過南通市項目考核驗收的,分別獎勵投資方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項目經南通認定開工、竣工、達效分別撥付獎勵金額的30%、30%、40%。當年新認定為“如皋市特色旅游民宿”,客房達到50間,且通過南通市項目考核驗收的,獎勵30萬元,項目竣工、達效分別撥付獎勵金額的60%、40%。
2.當年新評為國家4A、3A旅游景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30萬元;新評為江蘇省五星、四星、三星級鄉村旅游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新評為省級工業旅游示范區、省級自駕游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經審批新對外開放的收費景點,游客達到10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新評為國家四星、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
3.進入“如皋市旅游在線統計系統”的旅行社,年度組織外地游客來本市旅游達到1000人次的,一日游(一個收費景點、一正餐),給予3元/人次獎勵;二日游(一個收費景點、一正餐、一晚住宿),給予30元/人次獎勵;三日游及以上(至少兩個收費景點、兩正餐、兩晚住宿),給予60元/人次獎勵。
4.當年建成由旅游主管部門認定主營本地長壽食品或長壽文化禮品的旅游購物店或文創產品展銷體驗場所,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且年開票額達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5萬元。
屬于同類升級創建的,給予級別之間的差額獎勵;旅游企業被降級或摘牌的,當年不得享受任何獎補及參與旅游系統評先評優,不得進入“如皋市旅游在線統計系統”。
八、其它
1.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星級企業家評定、企業上市(掛牌)、現代農業政策另行制定。原有相關政策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所有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用于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凡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新增新開業規模工業企業除外)當年未實施30萬元以上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當年統計報表研發投入總額占應稅銷售總額比達不到2%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統計報表研發投入總額占應稅銷售總額比達不到3%的;技術改造新增設備投入低于100萬元(由企業提供有合法資質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當年度新增設備投入不低于100萬元的審計報告或證明)按獎勵政策的70%兌現。
2.單個企業的獎勵總額,以企業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為上限,企業當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低于補貼金額時,按當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貼(初創型科技企業獎勵、科技創新平臺類獎勵、鐵路貨運補助、旅游獎勵除外),其中涉及設備投入類獎勵差額部分可結轉下一年度,在下一年度稅收地方留成內給予補貼,仍然不足部分不再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項獎勵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3.企業應申報上級各類獎補資金,凡符合上級相關政策扶持而不積極申報的企業,不得享受市本級各項扶持政策獎勵;上級和本級獎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上級相關獎補資金低于本市的部分由市財政補差。
4.對外貿易類獎勵對象為在我市注冊、統計、納稅、收匯、實際辦公經營的各類外貿企業,所獎勵或補助的項目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享受標準就高不就低。
5.企業當年發生死亡達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記錄、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取消政策享受資格。
6.加強獎勵審核確認和監督。2020年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意見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分別由市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文體廣旅局審核并提供有效附件,市財政局審查,報市委、市政府審批。
7.本意見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文體廣旅局負責解釋;特殊情況提交市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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