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凱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因科技”)發布關于訴訟進展暨收到撤訴裁定的公告。公告顯示,吉利德(上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德”)起訴凱因科技一案,吉利德已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PART01、索賠550萬元,凱因科技被控專利侵權
2021年8月,吉利德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凱因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凱因格領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因格領”)侵犯其發明專利權。
吉利德稱,凱因科技及凱因格領制造、許諾銷售和銷售索磷布韋片的行為構成對其ZL200480019148.4號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
吉利德在《起訴狀》中闡述,凱因科技及凱因格領生產、使用和銷售的索磷布韋片必然導致在患者體內代謝產生落入涉案專利的藥學活性成分GS-461203.凱因科技及凱因格領直接實施GS-461203的生產和使用行為,構成對涉案專利的直接侵權行為;通過將索磷布韋提供至患者實施涉案專利的GS-461203化合物的行為構成間接侵權行為。
吉利德提起訴訟請求如下:1、確認被告在2024年4月21日前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和銷售索磷布韋片的行為構成對原告ZL200480019148.4號中國發明專利的侵權行為;2、判令被告在2024年4月21日前停止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和銷售索磷布韋片的侵權行為;3、判令被告補償吉利德由于侵權受到的損失人民幣500萬元;4、判令被告補償吉利德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調查費和律師費)人民幣50萬元。
PART02、吉利德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我們可以注意到,在吉利德的訴訟請求中著重強調了2024年4月21日這個時間點。
這是因為涉案專利于2009年6月24日授權公告,專利期限屆滿日為2024年4月21日。吉利德是該涉案專利的被許可人,專利權人為吉利德制藥有限責任公司,其是吉利德科學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目前,該涉案專利已屆滿失效。
凱因科技說明,其于2016年開始開展索磷布韋臨床研究,索磷布韋的藥品注冊申請于2017年7月獲得國家藥監局受理,于2020年3月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注冊批件。
2023年4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予支持被訴侵權行為構成直接侵權行為和幫助侵權行為的主張,駁回了吉利德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3年6月,吉利德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吉利德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附:公告原文
(原標題:涉案專利屆滿失效,吉利德撤回索磷布韋片專利訴訟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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