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嘉魚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縣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嘉魚經濟開發區,武漢新港潘灣工業園: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一)降低稅費成本。落實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從2019年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原適用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行業、建筑行業等行業原適用10%的稅率降至9%,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保持6%一檔稅率不變,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落實小微企業減稅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落實支持創新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落實支持產業發展稅收政策,購置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科經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發改局(糧食局)]
(二)降低用地成本。降低制造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制造業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現行稅額標準的80%調整執行;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對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營利性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按照劃撥方式供地。對符合我縣優先發展產業的民營工業項目,以最高年限出讓的,在確定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企業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給予優先保障,鼓勵工業企業集約用地,對符合規劃條件、不改變用途,在原用地范圍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民間資本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國家鼓勵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的,可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政策為5年。(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科經局)
(三)降低用工成本。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16%的單位繳費費率執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縣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照單位0.7%、個人0.3%的繳費費率執行;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費下調50%繳費費率。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進行社會保險費集中清繳,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對參保職工1000人以內的企業,可放寬條件、簡化程序,按其上年度企業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科經局、縣醫療保障局)
(四)降低服務成本。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為民營企業提供服務,鼓勵中介機構對企業創業輔導、會計法律、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信息化建設等需求提供低償或無償服務。鼓勵本地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政府年度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面向本地中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0%,優先采購其產品;以綜合評價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本地中小微企業產品評分比重,并合理設置分值比重。(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科經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降低物流成本。降低貨運車輛運營成本,下調車船稅適用稅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貨運車輛(貨車、掛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車船稅適用稅額下調至現行稅額一半征收;推行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政策;簡并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對未改變關鍵結構參數的車型實行備案管理;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運營證。推廣貨車使用電子不停車系統(ETC)非現金支付方式。推進普通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檢驗與綜合性能檢測“兩檢合一”。嚴格落實取消二級維護強制檢測規定。規范物流領域執法行為,嚴格規范道路執法程序,實行交通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消除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單獨實施處罰記分的治超聯合執法制度;堅持清費減負,開展物流領域收費專項檢查,著力解決“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科經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糧食局)、市生態環境局嘉魚縣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六)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用好“小微快貸”“惠農貸”“助保貸”“助農貸”等各類金融產品,深化“納稅信用貸”“云稅貸”等銀企合作,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督促銀行落實“三不”(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政策,建立預警機制,銀行不再續貸應提前3個月通知企業。對縣擔保公司審核同意以不動產順位抵押辦理擔保貸款的,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要予以支持,不必首位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順位抵押函。金融機構要合理確定企業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適當提高民營企業中長期貸款比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民營企業便捷高效的信用貸款。(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擔保公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銀監辦、縣人行)
(七)健全融資擔保體系。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33號)、《湖北省企業減負降本政策(2019年)》(鄂政辦發〔2019〕39號)等精神,加快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全面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風險代償專項資金,縣政府嚴格按照再擔保業務“4321”風險模式分擔10%代償責任;做實縣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建立與本縣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相適應的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融資擔保能力;建立風險代償補償機制,增強縣擔保公司抗風險能力,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強勁持續的融資支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擔保公司、縣科經局、縣人行、縣銀監辦)
(八)建立轉貸過橋服務機制。嚴格執行《嘉魚縣中小企業應急循環資金管理細則》,規范企業續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鼓勵縣擔保公司和符合條件的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積極為我縣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較好、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的民營企業按時還貸、及時續貸和資金過橋提供短期的墊資服務。(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科經局、縣人行、縣銀監辦、縣擔保公司)
(九)建立信貸投放獎勵機制。對支持制造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對用于制造業貸款超過上年度貸款額度的金融機構,按當年新增貸款額用于支持制造業貸款部分的0.1%進行獎勵。對用于制造業貸款增速超過地方GDP增長速度的金融機構,按新增貸款額用于支持制造業貸款部分的0.3%進行獎勵。以上兩項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人行、縣銀監辦)
(十)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對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縣財政給予獎勵300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對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企業,由縣財政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四板(股改板)掛牌交易的企業,由縣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四板(科技板)掛牌交易的企業,由縣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進民營企業股權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完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融資模式,積極開發流量貸、薪金貸、交易貸等免抵押的信貸產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發改局(糧食局)、縣財政局、縣科經局]
三、強化要素支撐
(十一)人才保障支撐。引導湖北科技學院、武昌首義學院、武漢東湖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等院校圍繞我縣企業生產項目設置課程,與我縣企業共建生產實訓基地,培育一批技術過硬、素質優良的嘉魚工匠。推進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合作,為企業提供技術和人才支持。支持民營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對聘任的市級科技特派員,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經費4000元。健全人才入戶、子女入學等配套政策。當年在我縣繳納各項稅收總額達到100萬元的企業,企業高管人員需要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由縣教育局協調優先安排縣內公辦學校就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科經局)
(十二)用能保障支撐。加快工業園區相配套的輸電設施建設,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優化用電服務水平,對10千伏和400伏非居民項目平均接電時間分別減至60個和15個工作日,低壓居民客戶平均接電時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推進管道天然氣向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延伸,對年用氣量達200萬立方米的工業企業,氣價可在縣政府定價基礎上下浮2%,減輕企業用氣負擔。[責任單位:嘉魚經濟開發區、武漢新港潘灣工業園、縣發改局(糧食局)、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
四、推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對小微企業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的申請費、代理費給予全額補貼。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認定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級主管部門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以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方式取得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縣財政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鼓勵科技成果登記,登記1項省級科技成果,獎勵1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在縣內新設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等的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等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四)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加大財政投入,每年列支的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對兩年內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達到3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入達到1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縣財政按項目投入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獲得省級及以上認定的“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縣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智能制造”和“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由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糧食局)]
(十五)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主動對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行業龍頭企業等,實行強強聯合,形成大企業大集團。對首次入圍湖北省民營企業10強、100強和民營企業制造業100強的,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首次入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制造業500強的,縣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工商聯)
(十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適當提高外貿企業出口扶持力度。企業當年出口比上年實績每增加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獎勵。對當年新開口的企業每出口1美元,給予0.05元人民幣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外貿出口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外貿出口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外貿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嘉政發〔2014〕1號)文件執行。對在本縣設立的外資企業,實際到資在1000萬美元(含本數)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實際到資在3000萬美元(含本數)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縣科經局、縣財政局)
(十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凡通過B2B、B2C、C2C等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各項前三名),縣財政分別給予每年2萬元、3萬元、6萬元獎勵。凡在縣科經局備案登記且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銷售本地農特產品并實現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電商企業(各項前三名),縣財政分別給予每年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電商企業在阿里巴巴產業帶、淘寶網、天貓、京東、1號店等知名電商平臺開設銷售嘉魚特色產品的店鋪,對成功開設店鋪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且年銷售額達100萬元以上的,縣財政給予店鋪主體企業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每年評選出的電子商務先進企業,縣財政給予1萬元獎勵。電商企業外出參加經縣科經局認可的電子商務展覽(銷)會、網絡對接會的,縣財政對企業展位費進行全額補貼,交通費按省內0.3萬元/次,省外0.5萬元/次予以補助。對驗收合格的村級電商服務站,縣財政按房租、裝修、辦公設施、網絡接入等總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幫助本縣村民網上代銷自產農產品的村級服務站,縣財政按網上代銷自產農產品交易額的5%進行補助,每年每站最高不超過1萬元。(責任單位: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
(十八)支持民營企業“進規入限”。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對轉型后辦理土地、房屋、設備等所有權更名時,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的,免收交易手續費。對當年新納入規模以上(2000萬元)統計的工業、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商貿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3萬元,其中,批發企業3萬元,零售企業2萬元,住宿和餐飲、大個體戶1萬元。對申報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的商貿企業,經審核不具備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要求或能力,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有專門資質的財務管理公司,幫助企業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并開展聯網直報及承接指導相關業務。(責任單位: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工商聯、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九)鼓勵支持閑置資源“二次利用”。充分利用我縣各鎮及“一區三園”閑置廠房、土地對外招商。對招引規模較大、帶動力較強的規上企業除享受相關招商引資政策外,縣財政按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程度給予一定獎勵或廠房租金補貼。(責任單位: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嘉魚經濟開發區、武漢新港潘灣工業園)
五、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壓縮審批時間。全面落實企業登記“513”模式,即對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申領發票、社保登記、刻制公章、銀行開戶等五個環節,實行“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現3個工作日內辦結。優化審批流程,壓縮重點事項審批時限,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到100個工作日以內,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建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縣委編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稅務局、縣人社局、縣公安局)
(二十一)改革審批制度。全面推行工業建設項目“零審批”工作機制,變“先批后建”為“先建后驗”,同步實施全程跟蹤服務、項目竣工后進行聯合驗收。推進以“三集中、三到位”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形成“一窗通辦、一事聯辦”的審批運行新機制。(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縣住建局)
(二十二)規范執法行為。繼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模式,抽查結果全部公開,避免多頭執法、隨意執法現象發生;建立主體事項提示制、輕微問題告誡制、突出問題約見制、管理責任建議制、民營企業輕微違法首次不罰制度,切實解決以罰代管的問題;在執法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隨意對企業采取停電、停氣等措施。嚴格遵循審慎、包容的監管執法原則,嚴禁監管執法“一刀切”,在監管執法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企業發展實際出發,幫助企業規范運營。(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三)提供便捷服務。加快縣政務服務中心搬遷進度,確保辦事窗口進駐率達到100%。完善網上政務平臺功能,全面形成功能完善的縣、鎮、村(社區)三級聯動網上政務服務體系。深化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實現稅務登記、申報納稅、減免稅備案等涉稅事項在線辦理。(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
(二十四)規范政商交往行為。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檢查、亂罰款、亂收費、亂募捐;嚴禁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政府采購等環節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嚴禁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嚴禁在企業中兼職或從企業牟取非法利益。建立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對各級干部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和無意過失,注意把握執紀執法政策界限。(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統戰部、縣直相關部門)
(二十五)搭建政企溝通平臺。建立領導干部聯系重點民營企業和會商制度,健全直通車服務民營企業制度,促進政企良性互動。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不少于一次,每半年主持召開民營經濟發展形勢分析會不少于一次,每季度主持召開現場辦公會不少于一次,定期與民營企業家代表集中談心。普遍推行代辦員、項目秘書服務民營企業制度,主動將各級干部推向發展一線。(責任單位: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科經局、縣工商聯)
六、激發企業家創業熱情
(二十六)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妥善處理民營企業歷史上生產、融資、交易等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深入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欠款專項行動,全面清理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依法依規清零。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深挖、嚴查“保護傘”,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查辦涉企經濟案件要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除依法責令關閉的企業以外,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不利影響。加強法律援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確有困難的民營企業的律師費、公證費、司法鑒定費等法律服務費用予以減免。(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科經局)
(二十七)樹立正向激勵導向。引導企業家樹立質量第一、爭創一流意識,在評先評優活動中向優秀民營企業家傾斜,給予政治榮譽,賦予更多民營企業家參政議政機會,全縣有關重要會議安排優秀民營企業家列席,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符合條件的相關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兼職。堅持政商平等,建立公職人員涉企行為負面清單制度,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推出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廣泛宣傳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堅定企業家信心,穩定企業家預期。(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科經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二十八)激發企業家精神。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尤其是抓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的培養,組織推薦優秀企業家代表申報湖北省“123”企業家(民營企業)培育計劃。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的宣傳報道,展示優秀企業家精神,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的輿論氛圍。對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和失敗給予更多理解、寬容、幫助。(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科經局、縣工商聯)
七、著力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九)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組長,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嘉魚縣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經局。領導小組負責研究促進我縣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全縣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縣工商聯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和政府管理民營經濟的助手作用,確保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責任單位: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科經局、縣工商聯)
(三十)強化部門聯動。設立縣非公有制企業投訴服務中心,開通民營企業投訴維權熱線,暢通訴求渠道,實現一個平臺受理、一個部門牽頭處理、一個窗口協調服務。對企業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實行臺賬管理、現場辦公、限時辦結,做到企業問題不處理不放過、企業不滿意不放過。完善民營經濟政策的咨詢論證、發布公開、第三方評估等制度,提高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組織民營企業家對政策落實及涉企服務情況和反映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議,及時聽取反映、整改問題,推動各項惠企政策真正落地生效。(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科經局、縣工商聯)
(三十一)強化檢查督辦。將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情況作為縣直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管理的重要內容。每年對縣直有關部門至少開展一次落實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政策情況督查,對落實政策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紀違規行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追責問責,及時曝光典型案例。(責任單位: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科經局、縣工商聯)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政策兌現不溯及既往。此前出臺的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近年來我縣出臺的涉企獎補和優惠政策,有效期內均適用于我縣民營企業。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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