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潁泉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潁泉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工作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堅定信心,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促進全區民營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阜陽市委、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阜發〔2018〕2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力提升民營經濟核心競爭力
1.加快創新發展。進一步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優化審批服務,在項目準入、資金申請、政策兌現等方面全力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對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牽動性強的重大工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支持。支持民營企業圍繞“互聯網+制造”“龍頭+配套”“存量+增量”“集約+循環”,開展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推動企業實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務型制造,“十三五”末實現全區規模以上民營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全覆蓋。
2.加強創新載體和平臺建設。提高民營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學研合作等獎勵標準。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重新認定),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企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研發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進入市級科技型“小巨人”企業成長計劃的企業,一次性獎補15萬元。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等,對獲獎項目給予獎勵。
3.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大力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一批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一批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單打冠軍”“行業小巨人”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為市級及以上“專精特新”的企業,以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獎補。
4.支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當年單臺儀器設備購置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按照購置價格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單臺儀器設備購置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按照購置價格1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技改項目儀器設備、首臺套裝備、工業機器人(自由度≥3)按照購置價格18%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大力引導民營企業開拓市場。加大“首臺套”“首批次”扶持政策落實力度,探索建設政府采購首購制度,加快建立政府綠色采購清單和操作規范。加大政府采購對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普及電子商務應用,鼓勵中小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自建平臺開展網絡銷售以及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合作,開拓“一帶一路”國際市場。
6.加強資金保障。區財政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提供資金保障,重點用于中小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風險補償、創新創業、企業家培訓等。
二、切實減輕民營經濟稅費負擔
7.進一步落實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國務院增值稅改革措施。輔導防范涉稅風險,完善財務制度,規范涉稅行為,提升納稅信用等級,增強風險防范能力。企業從區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深入推進辦稅繳費便利化,加強辦稅窗口建設。
8.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對利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的,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要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
9.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規范中間環節、中介組織行為,加快推進“多證合一”“多規合一”改革,實現企業相關信息的互通互認。清理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的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行為,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對中介機構的評估結果互認,實現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互認評估結果。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銀團貸款除外),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深化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解決民營企業“注銷難”問題。
10.進一步降低用地用能成本。鼓勵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行彈性土地出讓年限,支持新增工業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未達標等“五未”土地清理活動。持續推進電力直接交易,擴大民營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規模。落實國家政策,降低全區一般工商業電價,進一步清理規范新增臺變建設、電網改造等環節收費。
11.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平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保持社保繳費社會平均基數穩定真實,及時落實國家降低企業社保費率政策要求,確??傮w上不增加企業負擔。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對繳費人以前年度社會保險費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到期后繼續延續實施。對符合條件穩定就業的參保民營企業,可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對民營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按照規定稅前列支。把技能培訓送到車間、驛站,為企業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把技工院校辦到園區、企業,由企業和技工院校采取校企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模式共同培養企業新型學徒。政府按照規定對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培養給予補貼。
12.解決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盡快研究制定解決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具體方案。對于企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兩證”不全、違反規劃、超用地紅線等歷史遺留問題,可由權利人或使用者申報,提供土地、房屋、規劃等相關材料,由區政府分類上報。
三、緩解民營經濟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
13.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于50%,擴大信用貸款規模,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發展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業務,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根據企業需求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切實落實續貸政策,鼓勵銀行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配合地方政府開展“續貸過橋”資金業務,確保年周轉次數12次以上。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銀行發放“稅融通”貸款,進一步推廣政銀擔業務模式,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擔保力度,確保對民營企業的擔保額每年遞增。
14.增強融資擔保功能。持續補充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強化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功能,經持續補充,區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推廣新型政銀擔業務模式,加大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力爭到2020年,全區新增新型政銀擔業務不低于10億元。落實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15%。
15.完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區財政出資設立初始規模為1000萬元的區級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區風險補償資金)。區財政要持續補充區風險補償資金,簡化資金使用流程,加大對銀行貸款風險和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補償力度。
16.緩解資金周轉應急。落實國家有關要求,開展專項清欠行動,積極化解三角債,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對轄區內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繼續予以資金支持,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我區民營和小微企業發放的無還本續貸貸款,按照單筆貸款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筆貸款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銀行貸款到期但出現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且銀行同意續貸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向所在地“續貸過橋資金”管理機構申請期限不超過2個月的過橋資金時,按照過橋資金當期基準利率計息,對企業給予50%的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資金和貼息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1:9比例承擔,區級資金從區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
17.建立科創型企業政銀擔合作新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庫內企業和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發放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根據貸款性質及實際支付利息按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30%、固定資產貸款利息50%給予企業貼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根據貸款性質及實際支付利息按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30%、固定資產貸款利息50%給予企業貼息。風險補償資金和貼息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1:9比例承擔,區級資金從區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
18.支持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按照上級要求,推動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發放500萬元以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1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持續實施民營工業企業貸款貼息政策,對銀行貸款總額200萬元以上且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對銀行貸款總額500萬元以上且當年產值增速超過全區平均水平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30%給予貼息,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0.強化直接融資支持。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市級產業投資基金、區級產業引導基金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投資,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對在“主板上市”“新三板”“四板”“科創板”掛牌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民營企業,區財政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三板”掛牌的民營企業,給予210萬元獎勵,對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民營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支持優質民營企業發債融資,鼓勵以大中型企業為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發行創業投資類企業債券。對首次成功完成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1%,給予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70萬元的補貼。
21.強化監管考核評估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貸資源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內部績效考核、盡職免責等方面重點支持民營和小微金融業務,提升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業務的積極性。
22.優化金融精準服務。建立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顧問制度,從我區及省內金融機構人員中篩選聘任若干名金融顧問,結對幫扶民營和小微企業,指導企業健全風險體系,規范財務管理,協助企業制定融資規劃。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審批過程中合理簡化抵質押物評估、公證等程序性要求,盡量減少評估、公證等附加手續收費。優化企業開戶服務,開通新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基本存款賬戶行政許可業務綠色通道,縮短開戶時間。發揮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用,加強民菅和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務。
四、大力營造民營經濟公平競爭環境
23.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采取受理點下移、全城通辦、證照聯辦、一窗通辦、網上辦理、無償代辦等方式,做到服務企業全覆蓋。大力推動“照后減證”,逐步實現“照后能營”。深化工業產品許可證制度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落實企業辦事“一網、一門、一次”措施,打造“四最”營商環境。壓縮重點事項審批時限,全區實現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壓縮至45個工作日以內。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加快“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對審批頻次高、審批周期長、企業意見較為集中的許可事項,依法依規予以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或者加強準營管理。
24.減少民間資本市場準入限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不得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盤活政府性存量資產。
25.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營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比重。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優勢互補、產業協同、模式創新等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成果轉化和資產整合項目,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可獲得控制權。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標投標、軍民融合等方面打造公平競爭環境。
五、進一步完善民營經濟政策執行方式
26.注重政策溝通協調。健全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嚴格涉企政策調整程序,建立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民營企業問計求策的程序性規范,區政府部門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規劃、規章制度時,要通過聽證會、座談會等方式,或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向全社會特別是民營企業征集意見。對于企業反映的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勇于糾偏。
27.確保政策貫徹落實。區政府部門要全面梳理現有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加強宣傳解讀,有效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政策起草部門要定期對政策效應進行“回頭看”,成效不明顯的要及時清理或調整。健全完善企業問題收集、辦理以及跟蹤問效制度。對于企業反映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限時辦結銷號,及時跟蹤督查,助力企業發展。
28.大力提高執法水平。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方向,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原則,在各項執法活動中,應保護合法合規企業權益。去產能、去杠桿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執行同樣標準。在安全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微觀執法過程中,避免簡單化,不搞“一刀切”。對法律法規規定的檢查事項,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加大隨機抽查力度。積極探索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
29.建立覆蓋全區的網絡化、智慧化企業服務平臺。依托區政府門戶網站,建立覆蓋全區的網絡化、智慧化企業服務平臺,完善企業診斷、創業創新、投資融資、人才培訓等各類服務功能,為民營企業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等服務。
六、全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30.健全政企溝通長效機制。開展民營企業大走訪,區領導班子成員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方式,及時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打造更有溫度的服務環境。對發展潛力大、社會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建檔立卡、定期走訪。對重點產業、先進制造業項目,建立領導班子聯系工作機制。
31.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創業創新典型,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參加勞動模范、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五一”勞動獎章和“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市百家優秀民營企業、市百名優秀民營企業家等評選。
32.營造人才引進良好環境。鼓勵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全面落實住房、就醫、就學、落戶等政策,不斷優化人才工作、生活環境,對符合條件的,可通過綠色通道參加職稱評審。鼓勵實施個性化人才獎補政策,引導優秀人才以兼職等形式到潁泉工作。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小學、初中,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協調在潁泉區內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鼓勵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引進和留住關鍵技術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員。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營企業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并按規定給予補助。實施企業家培訓計劃,每年組織不少于30名民營企業家及新生代企業家參加培訓學習,努力提升民營企業家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
33.努力完善企業服務機制。強化“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對民營企業的精準服務,常態長效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加快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全區的網絡化、智慧化企業服務平臺。重點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創業創新、綜合金融服務、人才培訓、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的普惠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管理咨詢及診斷,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促進民營企業規范化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七、加強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
34.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正當財富和合法財產保護,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不規范的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妥善處理。細化涉案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制定和落實在執紀工作中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合法人身和財產權益保護規定。
35.切實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對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加強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各行業領域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讓嚴重失信企業無處遁身,為守信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強并改進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開展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專項行動,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依法打擊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36.切實完善對民營企業的保護機制。建立民營企業投訴維權中心,暢通反映訴求渠道,健全申訴維權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民營企業投訴中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支持建立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等公益性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證據保全等法律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完善內控制度,組織成立專項法律服務團,為企業開展內部腐敗風險防控提供專業服務。對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容錯機制。
37.切實強化對民營企業的法治保障。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落實國家競爭政策,及時清理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和違反平等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八、強化組織保障
38.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發展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完善工作機制,主要領導同志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同志具體抓到位,層層明確落實責任。區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進一步完善民營經濟發展考核體系。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區直有關部門要強化規劃引領、政策引導和服務保障。工商聯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形成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合力。完善民營經濟統計制度,加強運行監測分析,定期發布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加強宣傳和輿論保障,營造民營企業發展良好社會氛圍。
39.強化督促考核。將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作為“三查三問”和巡察內容,納入區委、區政府督查范圍,對企業反映好、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對落實不力、耽誤發展的,嚴格問責追責。完善評價體系,探索建立企業評價部門、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民營經濟發展情況考核,納入區委年度綜合考核和區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40.區直有關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政策條款涉及的獎補資金門檻、標準、額度、操作細則,詳見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潁泉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任務分解表
中共阜陽市潁泉區委
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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