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安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蘇發〔2018〕18號)精神,緊緊圍繞“樞紐海安、科創新城”戰略定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建設科技強市,打造更高水平國家創新型縣(市),推進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提升海安新一輪發展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科技改革
1.高校院所及在海安建立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專家團隊的科技成果在海安實施轉化,對新成立企業,實施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當年實現開票銷售超過200萬元且具備高企申報條件的,一次性獎勵專家團隊10萬元。
2.鼓勵高校院所專家以資金+項目+技術方式入股與海安企業聯合創辦科技型企業且資金+項目+技術入股股權比例不低于30%,市財政根據項目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含境外科研機構)開展原創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研究并在海安轉化,對企業轉產升級有重大突破,產品用途跨領域、跨行業,或新研發產品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以省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為依據),當年形成新的增長點,按支付高校院所研發費用的4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獲得國家、省重點研發類計劃立項支持的市外項目,在我市產業化的,根據企業盈利之年起連續三年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企業國家、省項目資助額度1:0.5、最高500萬元的獎勵。一年兌現一次,累計獎勵達到項目資助額度1:0.5或500萬元的即止,最多三年。
二、支持載體建設
5.支持園區與國內外頂尖研發機構或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共建專業研究所,由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海投控集團多方采取“撥改投”方式,按區鎮(含科創園國有投資公司)新增現金投入(用于購置設備、軟件、試驗及運行費等)的50%給予支持。市內產業技術研究院使用省級科研項目經費購買儀器設備或科研服務,按有關規定采購??蒲屑毙璧脑O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及首購首用重大創新產品,按程序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6.當年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獎勵;認定為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獎勵;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考核評估為優秀的給予5萬元獎勵。園區、企業圍繞我市產業布局與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由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海投控集團多方采取“撥改投”方式,按新購置儀器設備支出的30%給予支持。對經市科技局備案,當年通過省研發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7.行業龍頭企業牽頭設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經國家、省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經考核評估為優秀的給予10萬元獎勵。經評審并現場核查認定的創新型行業“單打冠軍”給予100萬元獎勵。行業龍頭企業與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合作共建企業聯合創新中心,經省產業技術研究院認定,給予20萬元獎勵。對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布局建設的市級產業協同創新聯合體,經南通市認定,根據年度績效考評情況,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補助。
三、支持企業創新
8.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后,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9.對納入省重點監測企業目錄且研發費用歸集規范,并通過上級部門現場核查的企業,市財政按每家5000元的標準撥付至相應區鎮,各區鎮予以1:1配套后兌現獎勵。
10.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果獲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對當年獲批且企業作為第一完成人,國家級、省級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參與申報國家級、省級并獲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11.當年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經費在50萬元以上、并取得合作成果的項目,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2.給予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5萬元獎勵,其中市財政10萬元,區鎮配套5萬元。擇優招引市外制造業高企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市財政30萬元,區鎮配套20萬元,按照30%、30%、40%分三年撥付。給予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5萬元獎勵。對經國家、省認定的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對經國家、省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分別為10萬元、5萬元,當年停止運行的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不再給予補助(以年報季報為準)。分別給予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創新載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給予復審通過的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5萬元獎勵。對認定的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獎勵10萬元。認定的江蘇農村科技服務超市分店經年度考評優秀、合格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廳后補助項目立項的不予獎勵)。
13.對通過南通市科創辦考核小組評審認定,首次入選企業培育庫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按最高30萬元、120萬元、300萬元分三年給予補助,入庫當年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40萬元、100萬元補助;入庫第二、三年保持原營業收入增長率,且持續通過評審認定的,每年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40萬元、100萬元補助。2020年、2021年已獲認定的一般科創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直接分別列入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庫,庫內企業當年保持原項目類別或發展成長為新的項目類別,經評審認定的,按照當年評審認定項目類別獎勵。
14.對2020年12月份以來通過南通市科創辦考核小組評審認定,首次通過科創項目招引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撥付給企業所在區鎮,經區鎮對企業運營狀態評估后撥付給企業。
15.對引進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專業人才(B類)在海安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人、0.8萬元/人的獎勵。
16.推動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平臺建設,對確定為海外研發機構、“一帶一路”建設示范單位,每家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引進外國人才專項、國際科技合作)等立項資助的項目,按國家、省補助資金的1:0.5給予配套。對新認定為“省外國專家工作室”的,給予10萬元獎勵;“省外國專家工作室”經績效考核獲省經費資助的,按資助經費的1:0.5給予配套。
17.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獲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獲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標認證,且省績效評價考核合格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投保專利執行險的發明專利,按南通市統一規定的實際投保金額給予資助。
四、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18.經評選認定的優秀科技成果給予20萬元獎勵,認定的優秀科技成果獲得政府資金資助或獎勵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上級財政資助或獎勵不足的給予差額補助。企業應視成果貢獻情況按不低于獎勵資金40%的比例給予相關科技人員現金獎勵,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
19.對獲立項的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采用無償撥款、貸款貼息或兩種方式組合給予資助,政府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項目研究開發經費20%,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按照40%、30%、30%分三年撥付。
20.入選海安產業“雙控”重點課題“揭榜掛帥”項目,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揭榜,合作經費在50萬元以上、并取得合作成果的項目,按實際支付金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與南通市“揭榜掛帥”項目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21.對獲立項的南通市基礎研究計劃及民生科技計劃項目,在現代農業、生物醫藥、全民健康、綠色能源、節能減排、食品安全、生態保護、創新環境、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領域開展基礎科學研究及關鍵技術研究示范,項目完成驗收獲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的,單個項目給予2萬元獎勵。獲獎單位應視成果貢獻情況按不低于獎勵資金50%的比例給予相關科技人員獎勵。
五、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
22.社會自然人、團體等在海安設立從事研發設計、創業孵化、技術轉移、檢驗檢測、科技金融、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學技術普及等領域的服務型企業,在當年技術服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基礎上,按年服務收入的1%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支持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設立獨立法人的科技服務機構,對外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成果轉化、檢驗檢測、科技企業孵化等相關業務,在當年技術服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基礎上,按年服務收入的5%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通過CNAS認證或CMA認證的檢驗檢測服務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獲雙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市政府與區鎮聯合建立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推動企業需求征集、科技成果發布展示、校企對接洽談、科技金融服務等全面實現線上與線下互動對接,市政府按投資總額的60%進行出資。
23.鼓勵區鎮、重點園區與高校院所在海安合資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并實質運行,全年服務企業10家以上且當年技術合同登記備案額不少于1000萬元,市財政按區鎮出資額1:1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4.企業聯合兩院院士共同建立省級院士工作站并實質運行,經現場核查,給予50萬元獎勵。
25.鼓勵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對市內技術輸出方技術合同登記備案金額每1000萬元獎勵0.1萬元,由各區鎮予以1:1配套,單個輸出方年內獎勵總額不超過2萬元。對市內技術吸納方技術合同登記備案金額每1000萬元獎勵0.25萬元,由各區鎮予以1:1配套,單個吸納方年內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按當年科技人才杯該指標各區鎮考核任務完成比例下撥至區鎮,由區鎮進行兌現。(區鎮當年科技人才杯中該指標完成比例低于80%不予撥付。)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6.鼓勵國內知名投資機構來海設立科創投基金,以股權投資初創期的高科技項目,市、區鎮兩級財政出資比例不低于50%。
27.經擔保獲得“蘇科貸3”且能按時還貸的企業,給予擔保費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不超過10萬元。
28.探索“蘇科貸”無還本續貸,鼓勵銀行在加強風控的基礎上對市內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蘇科貸”無還本續貸業務,降低企業資金周轉成本。市級“蘇科貸”風險補償資金按規定給予不良貸款本金損失補償。對“蘇科貸3”業務,補貼其所發生的應急轉貸服務費用的2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
29.設立“科創貸”金融產品,建立2000萬元的“科創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科創貸”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個基點(BP),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合作銀行對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可分別達6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
30.鼓勵保險機構開辦科技項目研發損失保險、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和專利執行保險,市財政對保費分別給予40%、30%、50%的補助,單筆最高補貼5萬元。對依規開發科技保險新產品并實質性開展業務的保險機構分檔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31.支持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企業融資困難,補助標準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海政辦發〔2021〕48號)執行。
32.鼓勵企業開展重大技術產品研發(攻關),對獲得省以上首臺套產品實施首臺套保險的,補貼保費的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3.對我市首家實現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在享受《市政府關于大力培育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政策意見》(海政規〔2023〕8號)相關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200萬元補助。
七、加大科普支持力度
34.支持科普項目及科協組織的獎補。對新增國家、江蘇省、南通市級的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區、科普場館、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普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企業成立科協組織且運行正常的,經考核驗收合格給予每家0.3萬元獎勵。
35.支持青少年科技創新。對參加省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各類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個人項目,分別給予個人獎勵1000元、600元、400元;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團隊項目,分別給予團隊獎勵2000元、1200元、800元。
八、打造人才發展高地
36.按《中共海安市委 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政策意見》(海委發〔2022〕2號)實施。
37.對被評選為“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的人員,參照南通市政府政策意見予以獎勵。
九、其它
38.凡當年無研發活動的企業,對照《市政府關于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海政規〔2023〕3號),獎勵按50%兌現??萍颊吲c工業政策一并兌現,規上企業獎勵以其地方經濟貢獻額為限。
39.政策兌現由科技局會同組織部、財政局、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聯合核實,形成兌現建議方案,在海安政務網上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后兌現。
40.各區鎮結合本區鎮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補充政策。
41.本意見自2023年8月26日實施(公布之日后30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26日?!妒姓P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海政發〔2022〕16號)同時廢止。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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