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清遠市清新區促進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清遠市清新區促進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產業發展壯大,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完善清遠招商引資工作體制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清府函〔2018〕457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的通知》(清府辦〔2020〕36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0〕35號)等精神,結合我區未來將以發展高新、高質產業為主要目標,從國家和粵港澳大灣區戰略規劃、市場熱點角度出發,搶先布局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圍繞先進制造產業、新材料產業、都市消費產業、現代服務業產業四大產業集群,形成良好的內部循環和產業鏈協同,重點發展汽車零部件、電子及通信設備、農牧生物科技、新型建筑材料、新型電子材料、新型電鍍產業、時尚用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大數據存儲與應用、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的產業規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在清新區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含國有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大型商業綜合體和社會組織,除此主體資格外,還應同時滿足下列5個條件:
(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符合產業發展政策;
(二)符合生態環保要求,年度內未因環境保護違法違規被處罰;
(三)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四)納稅信用等級A、B級;
(五)承諾自享受獎勵當年起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被扶持企事業或機構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獎勵金。
第二章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第三條 新落戶制造業外資企業獎勵。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含分支機構),年實際外資金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以上、2000萬美元(含)以上、5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貿促會)
第四條 新落戶制造業內資企業獎勵。對新設立的內資企業(含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年完成固定投資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上、3億元(含)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貿促會)
第五條 落戶企業土地支持政策。第三條、第四條中屬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土地儲備中心)
第六條 房屋租賃補助。對第三條、第四條新引進的企業在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廠房的,自企業開辦之日起3年內,可按年租金的2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企業辦公用房或廠房在享受租金補貼期內,不得對外轉租,擅自轉租的將按所享受租金補貼的1.5倍支付違約金。(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七條 高管人才獎勵。對符合第三、四條規定的企業,自注冊五年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5名,下同)按照個人應納所得稅額區級留成部分的10%予以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對我區稅收留成的30%,超過后按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占比計算獎勵對象當年獎勵金額。本條獎勵資金劃入公司賬戶,由公司代扣代繳后劃入個人賬戶。(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稅務局)
第八條 高管人才生活配套服務。符合第三條、第四條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參照我區相關規定優先入戶,并納入清新區高級人才管理,發放“清新區高級人才證”,享受就醫綠色通道、景區優惠、子女入學優待及租房補貼。(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
第九條 招商引薦機構獎勵。對符合《清遠市市場化招商引資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清商務〔2019〕120號)的招商引薦機構,且引薦的項目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2億元(含)以上,經備案及認定后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貿促會)
第十條 其他扶持獎勵。對發展帶動性強、影響力大、產出效益高的項目或企業,可“一事一議”,實行“一企一策”給予扶持。(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三章 促進先進產業發展
第十一條 企業貢獻獎勵。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對年度稅收地方留成增量5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按其年度稅收地方留成增量(以該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稅收地方留成為基數,且基數須大于1000萬元)部分的不高于15%給予貢獻獎勵,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十二條 上市企業獎勵。對區內新上市企業(不含新三板企業)及從外市新整體轉移至我區落地投產的上市企業,除享受市有關獎勵政策外,我區再給予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十三條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十四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對不占用我區土地,依法在我區新注冊的工業企業,在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當年,同時進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庫,按照該企業當年度稅收地方留成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十五條 企業技術創新平臺獎勵。鼓勵建設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十六條 在孵企業(項目)拎包入駐。對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我區,從事研發、生產的產品及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的范圍,至少擁有1件發明專利、且開發的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的在孵企業(項目)給予50-80平方米內免費辦公場所及裝修配套,提供拎包入駐式服務,有效期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七條 企業質量品牌獎勵。積極引導企業以質量效益為中心,深化質量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成功注冊證明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個;對成功注冊集體商標的一次性獎勵0.5萬元/個;通過馬德里體系注冊國際商標的,每指定1個國家或地區,一次性獎勵0.2萬元,每件最多不超過20個國家或地區。以上獎勵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十八條 擴大出口獎勵。加大對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對具備出口資質、新增出口業務的企業,在年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當年,一次性獎補1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四章 扶植涉農主體壯大
第十九條 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以上級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二十條 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以上級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在上級予以獎勵的基礎上,區政府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 示范家庭農場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以上級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二十二條 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以上級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第二十三條 農業公園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業公園的(以上級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章 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第二十四條 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經我市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區內企業或經我區按照《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中總部企業的基本條件及特定條件認定為我區的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可申請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每年獎勵金額按照該企業當年度對我區地方稅收留成對比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100%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二十五條 總部企業土地支持政策??偛科髽I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保障總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大力支持“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用于總部企業項目建設。對總部企業新增辦公用地或工業項目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區片基準地價土地級別相對應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對在清新設立地區總部的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區塊基準地價土地級別相對應標準確定出讓底價,并通過招拍掛等公開方式實施供地。(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土地儲備中心)
第二十六條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助。在經我市或我區認定為總部企業的當年,在本區有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可一次性獲得購置費用總額5%的購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認定為總部企業的當年,在本區租用自用辦公場地的,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租金的50%獲得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企業辦公用房在享受租金補助期內,不得對外轉租。擅自轉租的將按所享受租金補貼的1.5倍支付違約金。(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二十七條 總部企業高管生活補助。自我市或我區認定為總部企業之日的次年起,每個企業不超過5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享受生活補助,實行“五免”政策,第一年至第五年按該高管年度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的全額進行補助。(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二十八條 高管人才生活配套服務。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參照我區相關規定優先入戶,并納入清新區高級人才管理(每家企業人數按第二十七條規定),發放“清新區高級人才證”,享受就醫綠色通道、景區優惠、子女入學優待及租房補貼。(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
第六章 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新落戶現代服務業獎勵。對新設立的現代服務業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現代金融業、信息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商務服務業、工業設計、科技服務業、旅游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檢驗檢測領域等),在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值)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當年,一次性給予當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
第三十條 新落戶大型商業綜合體獎勵。對新設立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即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購物、酒店、餐飲、娛樂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其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三十一條 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對創建成省級重點物流基地的,經考核認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鼓勵規模以上物流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對企業用于物流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設備投資部分,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
第三十二條 支持科技服務平臺發展。對省級以上星創天地、省級以上眾創空間、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服務平臺,自認定當年起3年內所征企業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實行50%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三十三條 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支持國內知名電子商務品牌企業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對年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含)以上企業或機構(企業或機構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向區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為準),按設備和軟件開發等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三十四條 支持商務服務業發展。對市級以上并具有行業高級執業資質的法律服務、會計審計、咨詢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級、創業投資、產權交易、技術檢測、標準認證、廣告策劃、科技及技術服務、人力資源等中介服務企業,且上年度社保繳納人數達到10人(含)以上,經認定一次性獎勵5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三十五條 支持會展經濟發展。對在區內舉辦超過2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全國性、區域性展會的組織單位,室外按每個標準展位5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室內按每個標準展位6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六條 支持商務樓宇經濟發展。對區內以集聚商貿、旅游、金融、商務、科技、信息、文化等產業為主的商務樓宇,其入駐企業年度入庫稅收總額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商務樓宇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入庫稅收每增加500萬元,增加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貿促會、區稅務局)
第三十七條 支持培育企業拎包入駐。對入駐符合我區規劃的重點商務樓宇的現代服務業,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企業培育基本條件,且承諾成立第2年實現年度入庫稅收達300萬元,由區政府免費提供三年必備的辦公場所及裝修配套,滿足企業拎包入駐。如達不到承諾條件,將按市場價支付相應的租金。(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第三十八條 支持旅游產業發展。對新評定為國家AAA、AAAA、AAAA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四星級、五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4A級、5A級旅行社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為四星級、五星級的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國家級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5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七章 扶持建筑業發展
第三十九條 本章適用對象為納入本區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實驗檢測中心等建筑業企業,且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
(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二)工商注冊及稅務征管關系在清新區范圍內;
(三)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
(四)企業未發生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勞資糾紛等嚴重問題;
(五)沒有嚴重失信、惡性偷稅、侵權等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落戶獎勵。對新落戶我區的二級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勘察設計綜合乙級和行業乙級的建筑業企業、年產值達到4億元及以上或納稅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經相關部門認定資質、產值或納稅達到獎勵標準的,由區政府免費提供3年辦公場所及配備辦公設備,為企業提供拎包入駐式服務。(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
第四十一條 經營貢獻獎勵。鼓勵建筑業企業增產創收。
(一)對年度產值達15億元且在我區繳稅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給予獎勵,按當年度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二)對年度產值達10億元且在我區繳稅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給予獎勵,按當年度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的40%獎勵給企業;(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三)對年度產值達5億元且在我區繳稅總額達15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給予獎勵,按當年度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的30%獎勵給企業。(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四十二條 鼓勵外出經營業務獎勵。鼓勵建筑施工企業帶動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關聯企業擴展區外市場。我區建筑業企業到區外承接工程,其年度承包工程項目的承包總額(企業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向區內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為準)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其銷售額的0.4%給予獎勵,用于支持建筑企業發展壯大。(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四十三條 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本轄區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招標,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本區建筑業企業政策傾斜;經核準不進行招標的財政投資工程項目,鼓勵優先選擇我區具備項目承包能力的建筑業企業為項目承包人;鼓勵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承包商預選庫內的區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我區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獨立核算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并授權由新設立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辦理工程款收支結算等涉稅事宜分支機構,或在承接工程項目時優先選擇本區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分包,允許與有資格、有能力的本市建筑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鎮、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代建項目中心)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以上條款中提到的“新落戶、新認定、新上市、新整體轉移、新注冊、新增、新購置、新設立、新評定、新引進”所指的新是從2020年9月16日計起。
第四十五條 獎補基本程序:牽頭單位發布申報通知,企事業、社會組織申報,主管部門初審,相關部門會審,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獎補每年兌現一次,具體由各牽頭單位負責,責任單位參與。
第四十六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從2020年9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止。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科技部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