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蘄春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蘄春縣加強科技創新引領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蘄春縣加強科技創新引領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全面實施“科技興縣、工業強縣”戰略,加快科技創新,促進工業倍增,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1號)和《黃岡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黃政發〔202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
(一)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1.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揭榜掛帥”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首次入選省級“瞪羚”“潛在獨角獸”“獨角獸”“駝鹿”等科創“新物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
(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4.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通過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入庫登記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對全縣已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統計年產值過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速或增量進入全市前5位的給予產值進步獎勵,單個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支持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5.支持技術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重點實驗室和產業中試基地等產業創新平臺。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產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科技賦能傳統產業發展成效顯著的產業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6.支持孵化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
(四)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7.對企業經稅務部門計入當年度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且研發費用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1%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安排專人負責按照統計要求填報研發投入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對統計專員經統計、科經部門年終考核合格后,每年給予3000元/人的工作補貼。
(五)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8.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在蘄春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項目,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項目并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費用的5%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科技成果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2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9.對聘用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教授擔任科技副總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聘任的市級、縣級科技特派員經考核合格,每年給予3000元/人的補助。對我縣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進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才擔任企業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總監、技術顧問等職務的,經年度績效評價后按照企業支付專家教授報酬金額的50%擇優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入選黃岡市高層次人才的,按其上年度薪資部分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100%的標準予以獎勵,連續獎勵3年。
二、支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制造業技術改造
10.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技改項目(含信息化改造的軟件系統)的設備購置額15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購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認定為高新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省級以上榮譽的企業按設備購置額的7%給予獎補;對進行“機器換人、智能制造、數字化車間”改造的企業,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補。工業企業建成正式投產一年后實施的設備改擴建項目,工業和企業整體搬遷項目,可以納入工業技改項目范疇,但在招商引資政策優惠期內的按招商引資政策執行,不重復獎補。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該項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貸款貼息和融資服務支持政策
11.每年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資金,加大對工業企業貸款利息、擔保費用補貼力度,企業貸款利息按銀行基準利息補貼,擔保費按2%的標準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度不超過企業上年度所交稅金和當年所交稅金(就低不就高),且每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不重復、多頭享受貼息。
12.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列入全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年度計劃,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新建、擴建、技改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按項目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不超過100萬元(含),可連續貼息三年。縣級貸款貼息政策與省級貸款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支持企業試點示范
13.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的(含數字化車間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40萬元。
14.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均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
15.對被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6.對被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對被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7.對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支持企業進規穩規
18.鼓勵工業企業進規入庫,加大獎勵扶持力度,對首次“進規”(不含退規企業重新進規)的工業企業給予18萬元獎勵,分兩次兌現到位。“進規”當年兌現獎勵8萬元,“進規”滿兩年后兌現剩余獎勵10萬元。
(五)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9.鼓勵企業做大,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的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依據),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實施百強企業獎勵,對首次入圍全省工業企業(或民營企業)100強、中國制造企業(或民營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
20.支持智能制造產業鏈龍頭企業開展整合重組,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競爭優勢明顯的產業鏈領航企業。
(六)支持軍民融合發展
21.對首次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的民品企業,獲得訂單并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品企業,按照合同標的額實際到賬金額的5%予以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降本增效
22.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對規上工業企業使用的天然氣(包括LNG用氣),上年度12月份和當年度1、2、3、4月份使用(含購進)的天然氣價格比上年度6月份天然氣價格的漲價部分給予20%的補貼,享受該補貼的企業同一年度不重復享受蘄春縣天然氣穩價補貼。降低規上企業用電成本,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嚴格執行“先用電后付費”“月底抄表次月結算”措施,依法嚴厲查處強令中小微企業預繳費行為,加大對轉供電環節違法加價行為的查處力度。
(八)加大中小企業發展服務力度
23.將中小企業發展服務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依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企業在政策咨詢、業務培訓、進規輔導、技術診斷、高新咨詢、發展規劃等方面提供免費服務。
三、支持信息化建設
24.支持推進“兩化”融合。對獲得國家、省級兩化融合(貫標)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建設5G基站的,每建設一座給予1000元獎補。
25.推進“企業上云”。縣政府每年安排50萬元資金獎勵“企業上云”,對每家上云示范試點企業給予不超過“企業上云”費用30%(含)的補貼,單個企業獎補總額不超過8萬元。對服務“企業上云”的平臺商,每推進一家“企業上云”給予500元獎補。
四、加大上市獎勵
26.鼓勵企業上市,對境內外IP0企業上市縣級獎勵400萬元(按報輔、報會、上市三個階段分期兌現獎補),對在新三板上市的規上工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其中基礎層40萬元、創新層60萬元),對在武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股改規上工業企業(每年按市計劃任務個數)獎勵10萬元。
五、強化資金保障
27.將科技創新與先進制造業發展工作經費100萬元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財政支持科技創新和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28.本政策規定獎項,按照“同一企業同一類別不重復享受”和“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對我縣工業經濟發展作出特別重大貢獻或榮獲國家特殊榮譽稱號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特別獎勵。
六、嚴格申報與監管
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申報工作指南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縣科經局(蘄春縣先進制造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蘄春縣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如實提供相應的資料。
已列入免申即享項目按照縣營商辦《關于印發〈蘄春縣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政策“無申請兌現”先行試點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蘄營商辦發〔2021〕6號)和縣營商辦《關于印發〈蘄春縣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政策“無申請兌現”認定類項目獎勵清單(首批)〉的通知》(蘄營商辦發〔2021〕7號)文件精神執行,其獎補標準以本文件為準。
申報的企業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合規,且近三年內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績效評價審計監督、財政檢查中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問題,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專項獎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并接受有關部門審計和監督。
七、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縣科經局、縣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2020年6月12日印發的《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蘄政發〔2020〕7號)、2020年9月27日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蘄春縣先進制造業發展三年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蘄政辦發〔2020〕12號)和2020年6月12日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工業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文件的意見》(蘄政辦發〔2020〕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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