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新熱點或新概念出現時,總有企業或個人盤算起商標的生意,“傍名牌”“蹭熱點”“搭便車”等行為屢禁不止。如何“剎”住商標惡意注冊之風,是每年全國兩會頗受關注的話題之一。
今年兩會,民進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圍繞商標領域存在的癥結和新出現的問題,建言獻策。該提案建議加快《商標法》全面修改,促進品牌經濟發展。
據了解,《商標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知識產權單行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的41年里,《商標法》先后經過了四次修改,目前正迎來新一輪全面修改工作。去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商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400多家主體反饋的3400余條意見。
該提案認為,由于未設置準入門檻,商標代理行業的發展呈現“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亂象。為此建議,在《商標法》全面修改中,增加對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師的準入要求,規范代理行為,提升服務水平。
為了深入了解提案相關內容,記者采訪了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民進中央副主席何志敏,他曾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擁有多年分管商標工作的經驗。
談商標亂象:
“傍名牌”、借訴訟牟利頻發,修法將作回應
南都:目前,《商標法》正迎來第五次修改。此次修法的必要性、緊迫性是什么?
何志敏:全面修改《商標法》,是解決當前商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迫切需要。距離《商標法》2013年全面修改已經十余年了,雖然2019年《商標法》修改了個別條款,但內容有限,無法全面解決商標領域存在的問題。
而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經營主體知識產權意識增強,更加重視品牌建設,由此產生了龐大商標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比如商標“注而不用”現象比較常見,阻礙了后續經營主體獲取商標注冊;搶注公共資源、熱點、突發事件特有詞匯、名人姓名商標等頻頻出現;“傍名牌”“搭便車”“蹭熱點”屢禁不止;商標權保護仍然困難,程序空轉、循環注冊等問題導致當事人維權成本高;借訴訟牟利甚至惡意訴訟等不當行使和濫用權利現象,時有發生。
這些問題都反映出現行《商標法》已經不能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亟須全面修改完善。社會各界也在廣泛地呼吁全面修改《商標法》,據我了解,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近幾年提出修改《商標法》的議案、提案和建議達50多件。
南都:近年來,“青花椒”“潼關肉夾饃”等多起商標維權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一些權利人“盯”上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頻頻發起商業化維權。您怎么看待這類現象?
何志敏:現行《商標法》在強化商標權保護的同時,對規范商標權利正當行使的引導不足,規制權利濫用和惡意訴訟的措施手段較為有限,是導致惡意維權行為仍時有發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們在提案里建議,此次修改《商標法》,應進一步健全規范權利行使的制度體系,完善商標注冊條件和標準,明確商標專用權的行使邊界,打擊惡意舉報、惡意投訴、惡意訴訟等濫用權利的行為,呵護品牌成長。
同時我們注意到,2023年年初,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規范權利行使方面,也嘗試增加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完善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的情形、建立惡意訴訟反賠制度。
南都:我們關注到,商標惡意注冊的一個成因是,商標注冊的成本低,通過將惡意注冊商標轉讓、主張維權等手段獲得的商標利益高。如何“剎”住商標惡意注冊之風,此次《商標法》的修改將如何回應?
何志敏:商標惡意注冊是商標領域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歷次《商標法》修訂都十分注重對于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打擊力度。此次《商標法》修改,也將全領域深化打擊商標惡意注冊的體系。
比如完善商標基本原則,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全部商標行為的共同準則,增加商標申請注冊遵循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完善認定商標惡意注冊適用的規范,擴充“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范圍。
本輪《商標法》修改,還擬完善商標惡意注冊行政處罰機制。完善列舉的惡意注冊情形并將其與處罰條款相結合,劃定惡意注冊范圍和處罰啟動條件。還有引入商標強制移轉制度——明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商標的,在先商標持有人可以在無效宣告程序中請求將該注冊商標直接移轉至自己名下,以更加維護在先商標使用人的利益。
此外,修法擬強化惡意注冊的法律責任。大幅提高惡意注冊行政處罰的限額,一般情形上限提高到5萬元,情節嚴重的提高到25萬元。值得關注的還有,本次修法還聚焦打擊代理機構惡意注冊行為,擬明確禁止代理機構借新設主體等方式變相申請注冊商標、逃避監管,堵住代理機構變相惡意搶注的路徑。
談商標代理:
建立設置準入門檻,規范市場秩序
南都:提案中提到,商標領域出現的新情況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層面跟進。其中,由于未設置商標代理準入門檻,行業陷入無序發展、惡意競爭。據您觀察,目前商標代理服務行業存在哪些競爭亂象,具體有何表現?
何志敏:2003年國務院下發文件取消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人資格兩項行政審批,取消了商標代理行業的準入門檻。商標代理機構數量出現了快速增長,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商標需求增長,商事登記制度便利化,行業缺乏門檻使得商標代理行業發展呈現出“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亂象,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數量無序增長,惡性競爭加劇,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些商標代理機構謊稱“有內部渠道”或者以承諾“包過”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違規招徠業務。個別代理機構大打價格戰,低價引客。甚至有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故意制造同日申請、惡意異議、反復搶注等案件,以案生案,糾纏不休,浪費行政司法資源。
二是商標代理違法行為頻發。一些代理機構從事或者幫助委托人實施惡意搶注、囤積倒賣商標、惡意維權等違法行為,甚至以此為業。近年來搶注 “冰墩墩”等涉奧商標、“清澈的愛”等重大不良影響商標背后都有代理機構身影。近幾年,又有部分商標服務機構在代理商標海外申請時為降低成本,不惜偽造律師簽名、使用證據,遭受外方制裁,使上萬家中國經營者蒙受損失,造成不良國際影響。
三是一些商標代理機構通過與其關聯的其他經營主體或者個人“變相”從事違法行為,增加監管和執法難度;一些違法者通過“另立門戶”“改換門庭”等方式輕易逃避處罰。
在我看來,商標囤積轉讓牟利、惡意搶注等現象根源之一,在于商標代理行業整體水平不高。由于我國代理行業沒有準入制度,這使得雖然監管手段“迭出”,但難以落實到人,我國商標代理在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上與發達國家差距日益明顯,對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和助力中國商標品牌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南都:從國際視角看,設置商標代理準入門檻是通行做法嗎?
何志敏:據我了解,目前世界各國,無論是美國、英國、日本這樣的發達國家,還是越南、印度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均建立了商標代理行業的準入制度,僅文萊、孟加拉國等少數國家商標代理行業沒有準入要求。
我國已正式提出加入《全面和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下稱CPTPP)的申請,正在積極研究對標國際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有必要對標世界主流國家做法,恢復商標代理行業準入要求,提升商標代理服務專業化、規范化和國際化水平,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大局。
南都:重新建立商標代理準入門檻,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行業競爭亂象?
何志敏:要解決當前商標代理行業亂象,從根源上應當建立商標代理行業準入制度,否則任何保護、促進、監管的手段都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商標代理機構重新進行了備案,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代理市場秩序,但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因此,在我看來,恢復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準入要求,將法律責任與執業資格關聯,可以過濾掉不具備基本執業能力的機構和個人。同時這也有利于扭轉社會上長期以來對商標代理工作簡單化、低端化和非專業化的輕視態度,增強從業人員的職業認同感、責任感,從源頭上提高商標注冊申請質量,推動我國商標事業和品牌經濟高質量發展。
其次,恢復商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將顯著提升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拉動行業整體服務質量提升,降低經營主體選擇商標代理機構時遭遇“踩坑”的風險。這也能使商標代理機構擺脫惡性競爭的“泥淖”,將其注意力回歸到提升服務水平上,形成良性競爭,最終使每一個誠信守法的從業者獲益。
我們知道,商標代理是商標法律服務的對外窗口,其服務水平影響海外投資者、經營者對我國營商環境優劣的評價。從這一角度看,恢復商標代理行業準入也將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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