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識產權領域惡意訴訟關注度高,要持續嚴打
2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運行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一級高級法官周翔在回答媒體記者提問時表示,在知識產權領域中,虛假訴訟相對不多,但是近年來知識產權領域的惡意訴訟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全國法院受理的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案件的數量,從2022年的74件增長到了2023年的152件,增長了105.41%。
據周翔介紹,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惡意訴訟,一般出于兩個原因:一是打擊競爭對手,二是為了獲取超過其知識產權本身價值的賠償利益。具體在專利權行使方面,惡意訴訟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知道專利權已經不存在,比如專利權因為欠繳年費而被終止,卻依然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二是將別人已經在先生產銷售,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產品的技術方案惡意申請為專利,之后對其他的市場經營者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三是在已經有在先生效判決確認不構成侵害專利權的情況下,以相同的專利針對相同的被訴侵權行為再次提起訴訟,或者是雙方的糾紛已經得到了實質性化解,卻再次起訴。
“知識產權領域的惡意訴訟屬于較為嚴重的不誠信行為,對于對方當事人會造成影響企業股票的正常上市發行融資,可能會導致對方的產品不能上市或者是下架、滯銷,或者導致對方當事人被迫參加訴訟,付出相關的合理開支等這些直接損失。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對方當事人商譽、發展機遇、市場領先地位等間接損失。”周翔進一步說,惡意訴訟還可能會導致跟風仿效,嚴重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敗壞社會風氣,還擠占本就十分緊張的司法資源。
記者注意到,針對相關問題,最高法早在2011年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時就新增了一類案由,“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為因惡意訴訟蒙受損失的被告提供了專門的訴訟索賠途徑。2021年6月,最高法發布了《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復》,通過司法解釋的發布,進一步規制了知識產權領域惡意訴訟的行為。2023年,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三起案件中讓惡意訴訟或者是濫用權利者承擔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周翔表示,下一步,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將繼續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領域的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行為,弘揚誠信價值觀,引導規范權利人合法行使權利,促進社會的誠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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