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江北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江北區關于加快區域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
江北區關于加快區域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提升創新型城區建設水平,打造區域創新發展新格局,助力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江北區關于加快區域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增強創新發展動能
1.實施技術創新專項。圍繞區域重點發展產業,鼓勵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技術創新。對列入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項目每項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列入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一般項目每項給予最高8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列入的公益類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給予最高2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申報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的,按照項目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2.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推動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市級產業創新中心、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市級企業研究院、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開展自主研發,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其年度新增研發投入總額,給予不超過5%、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準確填報科技年報報表的企業人員,經核定后給予1000元的補貼。
二、培育創新發展主體
4.培育科技型初創企業。開展“北岸新銳”培育計劃,對新引進注冊的科技型初創企業,按照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6.做大做強創新型領軍企業。扶持和推動骨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創新發展,對新列入省創新型領軍培育企業和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5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科創板上市,根據相關政策按階段給予獎勵。
三、建設創新發展平臺
7.支持建設產業創新平臺。圍繞我區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鼓勵高校院所等牽頭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對企業自建或聯合高校院所、投資機構共建共性技術產業研究院,根據其建設成效,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以及專業機構參與,加快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鼓勵建設新型研發載體,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組建創新聯合體和技術創新中心,對列入市級以上建設名單的給予一定支持。
8.支持建設創業孵化載體。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提質增效。對備案為市級、省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對備案為國家級的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累進補差獎勵,與市級補助資金就高不重復。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其在孵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對區貢獻,根據考核情況可全額支持孵化器和在孵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建設雙創示范基地,對認定為省級和國家級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累進補差獎勵。
四、引育創新發展人才
9.加強國外智力引進。對獲得市級以上立項的外國專家項目給予1:1配套扶持,最高20萬元;對企業引進的海外工程師,補助標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海外工程師榮獲國家“友誼獎”、浙江省“西湖獎”、寧波市“茶花獎”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10.支持建立院士科技創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認定為市級院士科技創新中心并經驗收考核合格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推進企業院士工作站建設,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經常性開展科研活動、業績突出的院士工作站,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補助。
五、提升創新發展服務
11.支持壯大科技服務業。重點支持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創業孵化、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科技咨詢、軟件與信息技術等科技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支持建設專業化服務平臺。具體按科技服務業專項政策執行。
12.支持科技和金融結合。積極引導銀行、保險、證券、擔保、創投及各類社會資本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開展科技金融政銀合作擔保,給予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的信用擔保貸款。設立科技信貸風險池,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科技信貸支持,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在我區開展科技保險業務,對符合條件參加相關保險的企業給予連續3年,且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保費補貼。
六、加大創新發展協同
13.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支持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對獲得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交流項目資助的,按照項目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對海外企業或機構在區內設立技術轉移中心的,區內企業或機構在國內外創新資源豐富地區設立科技飛地的,根據績效每年給予一定的支持。
14.支持企業開展技術交流。實施科技創新券補助,企業購買技術研發或成果轉讓類服務的,給予單家企業不超過服務總費用的20%、抵用金額不超過50萬元創新券補助;購買檢驗檢測服務等其他服務的,給予單家企業不超過服務總費用的30%、抵用金額不超過10萬元創新券補助;單個創客(或創客團隊)累計申領創新券額度不超過5萬元,抵用金額不得超過服務總費用的50%。鼓勵區內非企業單位開展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按服務總金額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強化創新發展激勵
15.加大科學創新獎勵。設立“北岸科技創新獎”,每年評選10家企業給予表彰。對獲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市科技創新特別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獲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5萬元、20萬元獎勵;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和省科技大獎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獎勵意見,提交區政府批準。同一項目分別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實行就高補差。
16.鼓勵開展發明創造和專利保護。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開展發明創造,對形成的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以及相應的專利保護和運用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附則:
1.未在我區注冊納稅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2.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產品質量、偷稅、欺詐等重大問題和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在“信用中國”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中有失信懲戒條目的,不享受本政策。
3.同一企業原則上當年度可享受補助和獎勵累計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財政的實際貢獻,對需要培育的新引進企業、短期內難以以產業目標考核的項目以及其他特定類型企業,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培育期、設定約定條件,實施總量控制。
4.對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項目立項支持的企業,從該項目立項至結束年度內,企業獲得區財政給予的研發機構獎勵、研發投入補助、項目支持資金累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5.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意見以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總額為限予以兌現,實施總額控制。上級要求區級配套的,本政策補助獎勵視同配套。同時,本政策與區現行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本政策各項條款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予以解釋和兌現。
6.本政策自2022年1月26日起施行,原《江北區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北區政辦發〔2020〕46號)同時廢止。本政策相關條款未盡事宜,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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