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才激勵政策集中申報兌現通知
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才工領導小組公室于2022年6月8日印發了關于《開展2021年度人才激勵政策集中申報兌現工作》的通知(渝兩江人才辦發〔2022〕1號),為方便企業查閱"兩江人才"十條政策兌現條件和補助標準,項目部匯編如下,僅供參考。
一、申報范圍
(一)申報對象
1.2021年度內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即獲得市級以上人才認定的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外國專家、重慶英才等;管委會直屬公立學校教育優秀人才;管委會直屬公立醫療機構衛生優秀人才;成長型青年人才,即駐區企業新招聘的應屆博士、碩士、學士。
2.符合條件工作站(點)及單位。
(二)兌現項目
1.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租房補貼)、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獎勵、"重慶英才計劃"配套獎勵、崗位津貼、國家級及市級獎項配套獎勵、健康體檢費、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出站博士后科研經費;成長型青年人才:一次性租房補助。教育優秀人才和衛生優秀人才兌現申報工作由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2.工作站(點)及單位:留創支持、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人力資源機構第三方引才補助、人力資源機構市級榮譽配套獎、院士工作站配套補助、博士后工作站開辦資助、保險補貼、高層次人才外專資助、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合作導師工作補貼、重慶英才計劃配套支持。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日。
三、申報方式
高層次人才、成長型青年人才、工作站(點)及單位向組織人事部申報;教育優秀人才向教育局申報;衛生優秀人才向社會發展局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個人申報
1.高層次人才填寫個人申報表(詳見附件2),由所在單位統一申報并填寫匯總表,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2.成長型青年人才由所在單位統一填寫申報表、匯總表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二)單位申報
工作站(點)及單位填寫單位申報表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上述申報材料需提交紙質版、電子版(申報表及匯總表需另附可編輯版本)各一份、按序成冊、相關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五、申報流程
1.主動申報。申報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2.部門受理高層次人才、成長型青年人才、工作站(點)及單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兩江新區"一站式"人才服務平臺。
3.審核兌現。經相關部門審核并提請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程序兌現。
六、相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人才激勵政策兌現申報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申報單位和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受理部門應嚴格把關,對提供虛假材料、徇私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政策待遇,追回相關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教育優秀人才、衛生優秀人才申報材料應于申報截止日前由受理部門按程序送審后報組織人事部匯總。
附件一、重慶市"兩江人才"十條(試行)
重慶市"兩江人才"分為6類,制定10條激勵政策:
A類、獲得重慶市以上人才認定的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外國專家、重慶英才等;
B類、高端產業人才,根據"黃金十條"簽訂的投資協議中約定的企業高管;
C類、管委會直屬公立學校教育優秀人才;
D類、管委會直屬公立醫療機構衛生優秀人才;
E類、高技能人才;
F類、成長型青年人才,駐區企業新招聘的應屆博士、碩士、學士。
第一條【團隊引進】
A類中,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團隊(含柔性引進5人以上)經評審認定,以科研經費、基金投資、貸款貼息、人才獎勵金等方式給予落地政策組合獎、第一、二類人才最高給予3000萬元的支持額度、第三、四類人才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支持額度,特別優秀的國內外一流科學家及團隊可以"一事一議、一人一策"方式進行認定和支持,給予最高1億元的經費資助。
第二條【安家補助】
A類高層次人才一至四類與新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創辦企業且注冊在兩江新區,按照人才類別可申請最高200平方米的免租金人才房;未入住人才房的,按照對應標準發放租房補貼;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獲得最高200萬元安家補助費,全額獎勵購房地方經濟貢獻部分。
C類引進的教育優秀人才,調入并與學校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經考核合格的,可按人才等次申請最高40萬元的安家補助。
D類引進的衛生優秀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人才協議的,可按人才等次申請享受最高120萬元的安家補助。
E類引進的高技能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認定,給予一類人才最高50萬、二類人才20萬的安家補助。對于企業為高技能人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按其實際繳納額的50%給予補助,每月最高補助不超過500元,期限不超過3年。
F類對兩江新區重點企業新招聘引進國內36所"雙一流大學"和國家承認學歷的部分國(境)外高校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首次參加工作且簽訂3年以上用工合同的,經審核認定,按學歷學位分別給予博士3萬、碩士2萬、學士1萬元的一次性租房補助。
第三條【創業支持】
高層次人才一至四類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兩江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經管委會認定,其個人地方經濟貢獻自繳納年度起,連續5年按兩江新區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額度給予獎勵。對進駐留學生創業園的留學人才創辦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市級以上留創支持項目,并配套留學人才創業項目2050萬元資助或最高100萬元貼息貸款支持,對特別優秀的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給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長3年的場地租金補貼。
第四條【引才激勵】
對引進人才在2年內通過兩江新區申報獲得A類人才認定的,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其中:獲得高層次人才一至四類認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每人次最高30萬元或按引進人才年薪(稅后)的10%進行獎勵;引進、申報獲得"重慶英才"認定的,給與人才本人1:1配套經費激勵支持;引進、申報高技能人才獲得認定的,給予引進、申報企業一類人才10萬元、二類人才5萬元、三類人才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機構獎勵】
大力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落戶兩江,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國內外人力資源服務100強企業在兩江新區設立總部、分支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落地獎(排名參考行業協會或HRoot);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的,對其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給予第1年全額獎勵,第2年獎勵50%為企業引進亟需人才符合高層次人才條件的、每人次給予1萬元補助;獲評市級優秀榮譽稱號的人才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5萬元配套獎。
第六條【站點設立】
對獲得市科協授牌的新建院士專家工作站、按市科協當年度給予新建站到位補助資金的100%進行配套資金補助,每個新建站獲得的配套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分別給予國家級60萬元、市級30萬元開辦資助,在站全職博士三年內每人每年發放生活補貼或科研經費10萬元。
教育、衛生優秀人才建設市級以上的重點實驗室,經審核批準,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區級建設資金支持。
對于新建市級以上的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補助;技能人才在直管區建立國家、市級各類技能專家工作室,按照市級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補助。
第七條【人才交流】
積極營造高層次人才助推產業發展的學術氛圍。經審核同意,兩江人才A類所在的行業協會在區舉辦有關學術交流、座談研討、人才引進等人才交流活動,根據會議規模、活動主題、參會人才等次及數量一次性最高補貼10萬元。
支持和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開展各種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動或技能競賽。經審核批準,同意舉辦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動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獎勵,同一機構每年不超過一次。
第八條【培訓支持】
支持兩江新區重點企業職工參加汽車、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大數據、大健康、綠色環保等主導產業;人工智能、通用航空、機器人、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制造業;服務貿易、現代物流、商貿文旅類等技能培訓,獲得市級以上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認證的,當年給予最高每人3000元學費補貼。
第九條【人才儲備】
支持企業冠名設立…兩江人才獎學金",面向雙一流高校為符合兩江新區重點產業領域所需緊缺專業、綜合表現優秀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獎學金,按企業出資額度給予1:1獎金配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受管委會委托參與建立專家智囊庫、專技人才庫、專業人才儲備庫等人才庫體系的社會團體、專業智庫等,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2年進行一次評審認定,根據人才庫規模大小給予一次性10-30萬元補貼。
第十條【服務保障】
各類人才依據《兩江人才服務證》、分類享受子女入學入托、醫療、科技、戶籍、居留許可簽證、職稱評審、崗位聘用、人才項目申報、配偶(子女)就業等“一站式"人才服務保障。用人單位每年為A類"兩江人才"辦理的重大醫療疾病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實際繳納保險費金額的50%標準進行補貼。
本政策適用于兩江新區直管區域涉及事項同時可獲得兩江新區直管區其他政策規定的補助或獎勵的、人才可選其一、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兩江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試行期2年。
附件二、重慶市"兩江人才"十條申報相關佐證材料清單
一、團隊引進
按協議約定情況另行申報。
二、安家補助
(一)A類人才: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個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納稅證明、購房合同及首套房證明(申報租房補貼則提供個人租房合同及無房產證明)。
(二)C類:按教育局相關要求提交材料。
(三)D類:按社會發展局相關要求提交材料。
(四)E類人才:按社會保障局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五)F類人才:企業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
近兩年社保證明、個人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驗證報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留學人員提供)。
三、創業支持
(一)A類人才:按稅務相關政策執行。
(二)留學人才:企業營業執照、留學人才及團隊個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清單、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資金使用計劃或經費預算(須包含支出項目、測算標準和具體金額等內容)。
四、引才激勵
(一)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勞動合同、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企業完稅證明、個人完稅證明、社保證明、計稅年薪證明等。
(二)“重慶英才"計劃配套獎勵:勞動合同、"重慶英才”計劃入選文件、個人完稅證明、英才計劃培養協議、市級部門撥款憑證。
(三)高技能人才引才激勵:按社會保障局相關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五、機構獎勵
(一)落地獎、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獎勵:按現代服務業局相關要求辦理。
(二)第三方引才補助獎: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報年度完稅證明、引進人才認定文件、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三)市級榮譽配套獎: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報年度完稅證明、獲獎認定文件。
六、站點設立
(一)院士專家工作站:新建站批復文件、市科協當年度補助資金證明、建站單位營業執照、當年度納稅證明、建站近1年的科研工作推進情況報告、進站院士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協議)等證明資料。
(二)新設立的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補助:新建站批復文件、建站單位營業執照、當年度納稅證明、建站近1年的科研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博士后進站證明、博士后人員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納稅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博士后人員生活補貼:博士后進(出)站證明、博士后人員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納稅等相關證明資料。
(四)出站博士后人員科研補貼:博士后進(出)站證明資料,博士后人員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納稅等證明資料。
(五)教育優秀人才重點實驗室補助:按教育局相關要求提交材料。
(六)衛生優秀人才重點實驗室補助:按社會發展局相關要求提交材料。
(七)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專家工作室補助:按社會保障局相關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七、人才交流
(一)審批備案材料:《兩江新區人才交流活動備案審批表》、人才交流活動方案、A類人才認定文件及背景材料、舉辦單位資質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社團法人證書)、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材料。
(二)補貼申報材料:《兩江新區人才交流活動補貼申請表》、活動成效材料(附參與人才名單及佐證材料)、費用支出發票等。
八、培訓支持
按社會保障局相關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九、人才儲備
(一)"兩江人才獎學金"設立:《"兩江人才獎學金"設立審批表》、設立單位資質村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獎學金設立協議等相關佐證資料。
(二)"兩江人才獎學金"配套獎勵:《"兩江人才獎學金"配套資金撥付表》、獎學金設立相關協議。
(三)兩江新區人才庫設立:《兩江新區人才庫建設審批備案表》、人才庫委托建設協議、建設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四)兩江新區人才庫補貼:《兩江新區人才庫補貼兌現申請表》、評估驗收資料。
十、保險補貼
單位營業執照、保險合同、人才在職證明材料、人才類別認定材料。
十一、其他政策申報要求
除《"兩江人才"十條》已明確的要求外,其他政策申報要求如下:高層次人才申報其他政策所需資料:《兩江人才"十條政策兌現申報表》(單位或個人)、按照個人申報項目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國家或重慶市相關部門人才認定文件、與引才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協議)、當年度獲得國家和市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文件或證書、相關繳納個稅和社保等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衛生優秀人才、教育優秀人才申報其他政策由主管部門按相應的配套政策實施。
備注:
1.國內36所"雙一流”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2.國(境)外高校名單:QS世界大學排行榜、THE世界大學排行榜、U.S.News世界大學排名、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中的前200名院校。
3.重點企業以兩江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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