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區鴻鵠人才-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補貼
光明區“鴻鵠人才”認定標準
一、杰出人才
符合光明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光明區杰出人才。
(一)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二)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獲獎者;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
二、精英人才
符合光明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光明區精英人才。
A類:1.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A類。
B類:1.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B類。
C類: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C類。
D類:深圳市后備級人才。
三、成長型人才
符合光明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光明區成長型人才。
(一)科技創新類
1.近3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級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2)省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
(3)市(地級市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第1名、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獎前3名;
(5)地市級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6)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2.近3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省級重大科技專項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2)省級科技專題計劃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的委員;
3.近3年,獲得區級經濟發展資金科技創新平臺資助、研發投入資助等科技創新類獎勵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研發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4.獲得市級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副主任。(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申報人必須實際從事技術研發工作。)
5.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主要負責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6.入駐光明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且具有執業專利代理資格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7.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8.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9.博士后出站留(來)光明區從事科研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10.項目第一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意、創客人才或團隊的核心人才。(每項目限報1人)
11.近3年,獲得光明區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團隊組、企業組一等獎的人才。(每單位限報1人)
12.副省級城市及以上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經營管理類
1.上年度年納稅額1000萬以上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2.注冊資金超過2億元的法人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3.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在光明區注冊并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企業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個人所得稅納稅額超過12萬元的人才。
4.獲得經濟管理類專業全日制博士學位,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且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的人才。
5.年納稅額超過100萬元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6.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7.近3年,被評為“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技術技能類
1.近3年,獲得省級(副省級)技術能手或者省(副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5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級技術能手或者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獲得當年度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范圍內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技能鑒定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須參加并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3.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范圍內,經深圳市行業組織技能人才評價、或企業特有工種鑒定(專項能力),獲得高級技師層次評價的高技能人才。
(四)綜合類
1.具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近3年,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的主要成員(前3位)。
2.通過高級園林工程師考試及取得相關證書,近3年,獲得中國風景園林學會頒發的優秀園林工程獎的主要成員(前3位)。
3.通過國家或深圳綠色建筑設計認證的項目帶頭人。
4.近3年,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之星”者。
5.經省級(副省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評估為4A級社會組織的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6.國家、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傳承人。
認定“鴻鵠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須符合光明區產業發展需求,具有較強創新能力,技術水平在本領域內具有明顯優勢,專業成就突出。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學術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光明區工作,并與所在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且每年全職在光明區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光明區“鴻鵠人才”人才獎勵與支持
【人才獎勵金】
對在光明區創新創業的“鴻鵠人才”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自評定之日起5年內,按年度等額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一)杰出人才給予600萬元獎勵;
(二)精英人才分別給予A類人才300萬元、B類人才200萬元、C類人才120萬元、D類人才80萬元獎勵;
(三)成長型人才給予60萬元獎勵。
【人才創業補貼】
“鴻鵠人才”在光明區創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2000平方米以內,不超過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場租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具體補貼金額參考實際租用面積及光明區生產研發場所的平均指導價申請。各類人才補貼標準如下:
(一)杰出人才最高補貼300萬元;
(二)精英人才A類最高補貼200萬元,B類最高補貼160萬元,C類最高補貼120萬元,D類最高補貼100萬元;
(三)成長型人才最高補貼80萬元。
光明區“鴻鵠團隊”包括哪些?
杰出人才領銜的創新團隊、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領銜的創新團隊、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通過初審、函審、現場評審但最終未成功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或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的預備團隊,以及其他具有行業領先水平且符合光明區發展需要的人才團隊。
團隊原則上要求至少3人,且領銜人員為精英人才C類及以上層次。
認定“鴻鵠團隊”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團隊由1名領銜人員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且領銜人員須為精英人才C類及以上層次,團隊成員之間穩定合作3年以上,科技創新能力在本領域內具有明顯優勢。
(2)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有相對成熟的產品和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3)團隊已在光明區注冊創辦企業,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或團隊在光明區注冊企業中實際出資(含技術入股)占30%及以上;或團隊在光明區注冊并經市級及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工作。
(4)團隊主要成員來光明區工作時間均須在2016年9月5日(“鴻鵠計劃”首次發布時間)之后,領銜人年齡不得超過60歲,團隊平均年齡不得超過55歲。
(5)團隊獲得認定后須在光明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團隊主要成員每年實際在光明區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項目執行期內,領銜人不得更換。
光明區“鴻鵠團隊”支持政策
(一)團隊項目資助。對符合光明區產業發展導向、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創新創業團隊,經評審入選“鴻鵠團隊”的,可申請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資助。資金按工作需要和進度,分期撥付至用人單位,由單位統籌用于團隊的工作開支,包括項目科研經費、人才培訓、知識產權事務費等。資助標準如下:
(1)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領銜的團隊,在光明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1000萬元資助;
(2)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在光明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800萬元資助;
(3)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在光明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600萬元資助;
(4)入選省、市重大人才計劃的預備項目團隊,在光明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500萬元資助。
(5)其他具有行業領先水平且符合光明區發展需要的團隊,在光明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100萬元資助。
(6)特別優秀的團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
(二) 團隊創業補貼。團隊在光明區創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3000平方米以內,不超過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場租補貼,最高補貼600萬元。具體補貼標準參考實際租用面積及光明區生產研發場所的平均指導價。
(三) 團隊創業補貼與人才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鴻鵠團隊”成員符合《光明區“鴻鵠人才”認定標準》的,可申請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鴻鵠人才”,按本辦法第五條享受有關人才待遇。
光明區引才獎勵
對引進“鴻鵠人才”、“鴻鵠團隊”的光明區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一)每引進1名杰出人才,并與新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人才實際在崗工作滿1年后,獎勵引進單位30萬元;
(二)每引進1名精英人才,根據A、B、C類不同人才層級,并與新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人才實際在崗工作滿1年后,分別獎勵引進單位20萬元、10萬元、3萬元;
(三)引進“鴻鵠團隊”的新區企業,可參照本條前述兩款,根據團隊“鴻鵠人才”數量和人才類別累加申請獎勵,最高50萬元。
(四)對支持本單位人員申報相當于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以上、海外高層次B級以上類別人才的單位,成功獲批的,按照引進相應類別人才的標準,給予獎勵。
光明新區鴻鵠人才及團隊住房保障政策
杰出人才和突出貢獻人才:
(一)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可通過用人單位向新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 年。期限屆滿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續租,按公租房標準繳交租金。
(二)10年免租期限滿,仍在新區有關單位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可以通過其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向新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贈與或按優惠價購買所租住的人才公租房。贈與或購買政策以申請時深圳市有關住房政策為依據。
(三)如已享受購房優惠政策的,可向新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租住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公租房10年,按公租房標準繳交租金。
精英人才:
(一)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房、未領取過人才租房補貼的,可以申請租住免租金公租房3年。不符合免租金條件的,可向新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租住相應面積公租房3年,按公租房標準繳交租金。期限屆滿后,可申請續租,按公租房標準繳交租金。如新區無房源,可向新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
(二)免租金公租房建筑面積標準:
精英人才A類:不超過120平方米;
精英人才B、C類:不超過90平方米;
精英人才D類:不超過80平方米。
(三)租房補貼標準:
精英人才A類:不超過4800元/月;
精英人才B、C類:不超過3200元/月;
精英人才D類:不超過2560元/月。
其他人才:按新區公租房相關配租管理辦法申請住房,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優先輪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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