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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集成電路產業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匯總,資金獎勵、研發補助、稅收減免全方面支持產業發展

   日期:2024-07-09 21:53:43     來源:項目申報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200    評論:0
核心提示:為幫助集成電路產業相關企業更好掌握各類優惠政策,及時享受政策,小編最近整理一下,廣東省地區集成電路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享受的政

為幫助集成電路產業相關企業更好掌握各類優惠政策,及時享受政策,小編最近整理一下,廣東省地區集成電路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享受的政策,匯總分享如下:

01、資金補貼類

01

廣州:

支持集成電路企業開展IP研發、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創新等項目;支持集成電路企業開展提升工業高端化、集約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和節能減排等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項目,按不高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按有關規定對屬于國家、省、市目錄內的集成電路產業鏈的裝備產品給予補助,同一家企業每年度累計獲得有關事后獎補的財政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對集成電路企業流片費用、IP(知識產權模塊)授權或購置、掩模版制作等給予補助;支持公共EDA(電子設計自動化)技術服務、IP復用與SoC(系統級芯片)開發、MPW(多項目晶圓)服務、檢測及認證等平臺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項目,按不高于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

支持集成電路企業開展IP研發、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創新等項目;支持集成電路企業開展提升工業高端化、集約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和節能減排等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項目,按不高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

支持符合國家、省、市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的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的產業化。按有關規定對屬于國家、省、市目錄內的集成電路產業鏈的裝備產品給予補助,同一家企業每年度累計獲得有關事后獎補的財政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

對于新引進的集成電路總部企業,根據經濟貢獻情況、落戶年限、注冊資本等不同情況,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每年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檔次的獎勵。對年工資薪金應稅收入6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對總部企業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并將其遷回我市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并購重組獎勵。

5

對新設立的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以及智能傳感器企業,按不高于企業實繳資本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設立的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企業,按照不高于企業落戶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6

推進芯火雙創基地(平臺)建設,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的芯火雙創基地(平臺),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

對在廣州市內租用生產或研發場地、且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集成電路企業,按不超過其租賃辦公場地實際租金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政策依據:

《廣州市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的若干措施》(穗工信規字〔2020〕4號)

有效期5年。

02、廣州南沙自貿區:

支持流片

(1)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參加MPW(多項目晶圓)項目,按照MPW直接費用的80%給予每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利用本轄區企業開展MPW的,按照上述比例給予每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

(2)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工程流片進行資助,按照首次工程流片費用(含IP授權或購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給予每家企業年度最高300萬元的資助;利用本轄區企業集成電路生產線流片的,按照上述比例給予每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資助。

支持首購首用

對區內企業首購首用本轄區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主開發的芯片,按照采購金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獲得此項獎勵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產業聯動發展獎。

其他扶持措施:

1、【重點項目落戶獎勵】

(一)對新落戶的外資非總部型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在企業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后撥付。

(二)對新落戶的內資非總部型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僅限世界1000強企業投資)、2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120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在企業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后撥付。

2、【經營貢獻獎勵】

(一)對于在本區新設立的非總部型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區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企業對本區經濟貢獻30%的獎勵。

(二)對于在本區已設立的非總部型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區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從2020年起給予企業對本區經濟貢獻增長部分30%的獎勵。

3、【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一)對新落戶的固定資產投資(廠房、設備等非購地支出)5億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億元。

(二)對現有企業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增資擴產、技術改造等轉型升級改造項目,項目完工當年企業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按不高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4%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4、【發展獎勵】

對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如同時享受經營貢獻獎的,經營貢獻獎應扣除該項獎勵。

5、【高新技術獎勵】

(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廣州市以外遷入本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給予5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本區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最高給予30萬元的獎勵。

(二)研發補助。對獲區科技局認定的高成長型科技企業,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按照該企業每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的5%給予補助,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研發費用總額按照稅務部門加計扣除備案數計算,沒有備案的不予支持。

6、【創新平臺獎勵】

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所認定級別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7、【金融支持】

(一)貸款貼息。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通過貸款擴大生產、增加研發投入,對取得商業銀行貸款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按其當筆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補貼期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累計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上市獎勵。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總部企業于國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按照區企業上市扶持政策,分階段合計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上市獎勵。

政策依據: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0〕7號)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03、廣州市天河區:“鏈主”企業最高扶持2億元

打造國際影響力軟件業集群。針對軟件業產業鏈“鏈主”企業,從土地、資金、市場、人才配套等方面給予精準扶持,最高不超過2億元,每家企業獲得各類支持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經濟發展貢獻。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重點軟件業企業落戶。對新落戶的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軟件業企業,在企業落戶后第一、二、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增長20%以上的,在對應年度分別給予區經濟發展貢獻100%、50%、50%的獎勵,每家企業三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獎勵。其中,新落戶天河智慧城核心區、天河高新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對應年度分別給予區經濟發展貢獻100%、80%、50%的獎勵,每家企業三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5億元。

2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軟件業企業,營業收入每增長1000萬元可獲得1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

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區內軟件業企業或新落戶天河的上市軟件業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軟件業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

4

鼓勵企業構建產業協同創新生態。對上級政府重點支持的區域產業創新中心或產業應用平臺,按市扶持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區內參與構建產業協同創新生態的企業,每件適配產品補貼1萬元,每位認證人才補貼5000元,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進行產學研合作的軟件業企業,按照項目實到高校、科研機構金額的1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

吸引一批全球高端軟件領軍人才和細分領域發展急需人才,新引進國際尖端人才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安家費支持,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最高可獲得100萬元安家費支持。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速高于16%的規模以上軟件業企業的個人年工資薪金應稅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給予每人10萬元獎勵,可在市級軟件人才政策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疊加,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人。

6

對軟件產業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龍頭企業領導者給予天河英杰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重點培育軟件產業的創新創業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領軍人才、精英人才,分別給予50萬、30萬的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銳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獲評廣州市獨角獸企業、廣州市高精尖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者參與省級以上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揭榜掛帥”技術攻關企業的核心團隊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軟件業企業,按其上年度經核定的R&D投入增量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7

強化科技金融支撐。軟件業企業上年度獲得風險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實際到賬的風險投資總額的3%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政策依據:

《天河區加快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府規〔2021〕4號)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04、珠海市:單個項目累計獎勵最高1億元

由市國資委牽頭設立規模不少于100億元的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全市集成電路產業基礎性、戰略性和重大項目的引進,及本地企業并購、新(擴)建。支持企業申請國家、省集成電路產業基金及專項資金。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市區兩級財政資金,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支持力度。單個項目累計獎勵最高1億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生產制造項目落戶和增資。對新成立的集成電路生產制造項目,在項目投產前年度實繳注冊資本(貨幣出資)每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產集成電路生產制造項目,年度新增實繳注冊資本(貨幣出資、未分配利潤轉增出資或已分配未支付轉增出資)每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最高1億元。

2

支持總部項目落戶及發展。對半導體上市公司、經認定的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各環節領軍企業(設計業、制造業排名前十,其他領域排名前五)、集成電路獨角獸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性總部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我市原有企業首次達到上述排名的,或新增的獨角獸企業給予一次性同等額度的獎勵。

3

支持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引進和培育具有先進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術的集成電路領域創新創業團隊。對入選珠海市創新創業團隊的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入選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項目,根據省財政資助額度,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資金支持。對入選珠海市創業人才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4

支持重大戰略項目引進。對新引進總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的生產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業,按照不超過其實際產業化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貼;對新引進總投資額3億元(含)以上的高端研發類企業,或先進特色工藝制程的芯片設計企業,按照不超過其引進和研發先進技術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貼。

5

支持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支持對產業發展具有全局性、帶動性,能在3-5年內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創新成果,填補產業空白的技術攻關,每年采用競爭性項目評審、研發啟動金、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配套、“揭榜掛帥”等方式給予研發扶持。單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6

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對企業按不超過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并申報省級1:1配套獎勵。

7

支持集成電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產品首輪流片。對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流片費用的7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300萬元。對完成工程產品量產前全掩膜首輪流片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首輪流片費用的5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500萬元。

8

支持EDA工具軟件購買、租用和研發。對購買EDA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租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EDA工具軟件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對從事EDA工具軟件研發的企業,按照不超過EDA研發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0萬元補貼。

9

支持購買和復用共享IP核開展高端研發。對購買IP核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對復用共享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服務平臺IP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補貼。

10

支持測試驗證。對開展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

12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集成電路設計研發類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政策依據:

《關于促進珠海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府辦〔2020〕13號)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05、深圳市:研發資助最高3000萬元

給予多項目晶圓直接流片費用最高70%、年度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助。

給予流片費用最高50%、年度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

每年給予EDA研發費用最高30%的研發資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深圳集成電路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

建設核心技術攻關載體。鼓勵境內外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同建設核心技術攻關載體,對于成功申報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的,予以1∶1配套支持。

3

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每年由政府主管部門征集產品需求,遴選項目,面向全球招標懸賞任務承接團隊,根據項目需求和專家評議結果,對承擔并完成核心技術突破任務的單位(或聯合體)給予該項技術研發費用最高50%的資助。

4

支持布局前沿基礎研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前沿技術研發,對承擔集成電路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任務的單位,予以1∶1配套支持;對承擔工業轉型升級項目的單位,予以1∶0.5配套支持。配套資助中,本市配套資金和國家資助資金加總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一半。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給予獲獎人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獲獎人或牽頭實施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公共服務平臺提供EDA(電子設計自動化)工具和IP(知識產權)核、設計解決方案、先進工藝流片、先進封測服務、測試驗證設備等用于深圳企業開展高端芯片研發支撐服務的,一次性給予平臺實際建設投入20%的資助,最高資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根據平臺運行服務的情況,按主營業務收入的1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6

加強對設計企業流片支持。對于使用多項目晶圓進行研發的設計企業,給予多項目晶圓直接流片費用最高70%、年度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助。對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產品流片的企業,給予流片費用最高50%、年度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

7

加強對設計企業購買設計工具支持。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購買IP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給予IP購買實際支付費用最高20%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從事集成電路EDA設計工具研發的企業,每年給予EDA研發費用最高30%的研發資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8

對于深圳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且單款芯片產品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按當年銷售金額最高10%給予獎勵,單款芯片產品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支持深圳企業銷售自主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的,按照銷售金額的最高30%,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9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我市集成電路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開展技術改造的,按照融資租賃利息的5個百分點給予貼息,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融資成本。

10

支持集成電路環保配套。對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建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給予建設費用最高50%的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政策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19〕4號)

有效期五年。

06、東莞市: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

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集成電路和數字經濟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產業專項規劃和專項政策,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鼓勵技術創新。圍繞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實行產業技術攻關“揭榜掛帥”制度,對承擔并完成核心技術突破任務的單位(或聯合體)給予該項技術研發費用最高50%的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基地內企業、平臺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獎勵;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等獎項的,按獎勵等級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

2

支持首創首用。鼓勵研發行業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設備研發或銷售額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開發首版次軟件、研發創新藥及新型醫療器械,按投資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創新藥及新型醫療器械等創新產品在東莞率先推廣應用。

3

支持標準引領。支持基地內企業、機構參與國際、國內及行業標準化活動,對主導制定已公布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4

對經認定的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給予最高2000萬元創業資助。對進駐基地且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按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100%標準獎勵個人。

5

建設低成本空間。對新入駐企業在基地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達到相關稅收和科技創新標準的,按其當年租金總額的50%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6

實施企業上規模獎勵,對基地內初創型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經認定,按不同檔次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基地內成長型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企業,經認定,按不同檔次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7

支持關鍵設備投資。支持符合基地重點發展方向,且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價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補助比例為項目核定關鍵設備投資的10%,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

7

經市政府認定的基地內上市后備企業,申請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且申請資料經正式受理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基地且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并購發展,對基地內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進行的非控股并購交易,或經并購重組后落戶基地內的項目,按實際并購標的額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政策依據:

《東莞市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東府辦〔2021〕22號)

試行期3年。

07、中山市:每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新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的市外核心生產設備隨項目轉入中山,按不超過該設備的固定資產凈值的10%一次性給予安裝調試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經市政府批準引進的重大項目購置核心研發、測試儀器設備的,按不超過儀器設備購置發票金額50%比例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優質項目落地補貼。

1.對以院士或入選國家、省重點人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為項目核心成員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項目,按不超過實繳注冊資金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博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帶成果在中山市實現產業化的項目,項目已獲得社會化風險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且實繳注冊資金1000萬元及以上,按不超過實繳注冊資金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廣東省三等獎及以上,或者進入行業總決賽并在中山實施產業化的創業項目,按不超過實繳注冊資金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支持省、市認定的重點制造業類、軟件信息與服務類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引進:制造類項目按實繳注冊資金比例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軟件信息與服務類項目按實繳注冊資金比例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

設備轉入補貼。

新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的市外核心生產設備隨項目轉入中山,按不超過該設備的固定資產凈值的10%一次性給予安裝調試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

項目過渡性用房補貼。

對新設立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在本市租用過渡性廠房或辦公用房的,按項目所在地的“市房屋租金參考價”給予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時限最長不超過3年。

4

項目核心設備補貼。

1.項目核心設備購置補貼。經市政府批準引進的重大項目購置核心研發、測試儀器設備的,按不超過儀器設備購置發票金額50%比例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購置設備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2.項目核心設備租用補貼。市政府批準引進的重大項目,對項目建設所需核心、高端的研發、生產、測試設備,經認定后,對采用政府委托國資企業購買、落戶企業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向其他機構租賃設備的,按照不超過每年租金額的30%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每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

項目引入股權投資。

對投資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且適合投入支持方式的項目,按照中山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股權投資的有關規定給予支持,股權投資方式入股不超過項目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投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并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對于經市政府批準的重點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企業可以自有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6

企業經營貢獻獎。

對年應稅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每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7

圍繞智能家居(家電、家具、燈飾、五金鎖具等)、電子信息(汽車電子、智能終端設備等)、5G、超高清顯示等重點領域的應用需求,支持規上工業企業采購我市入庫智能產品技術供應商提供實現產品智能互通、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數據挖掘、提供互聯網應用服務等的智能模塊/芯片,且年度智能產品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成效擇優對實際采購金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單個產品制造企業年度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政策依據:

《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深府辦規〔2019〕4號)

有效期五年。

08、江門市:同一企業最高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提出對2021年、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在政策有效期內同一企業最高扶持不超過300萬元。每年支持項目數量不超過10個。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培育骨干企業項目。對2021年、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下同),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在同一年度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內同一企業最高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

支持產業集聚發展項目。對已引進主營業務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指單個企業)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數量達到10家、20家、30家及以上的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運營補貼。在政策有效期內同一園區最高扶持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園區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

3

支持辦公場地補貼項目。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在以現代服務業或數字經濟為主導產業的園區、示范區或集聚區(含園中園、專業園、特色園)新建、購買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補貼。

新建或購買辦公用房的,以該房產不動產產權證書登記的專有(或套內)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最高扶持不超過5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的,以雙方租賃協議確定的辦公用房租賃面積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如經核查辦公用房實際使用面積少于租賃協議確定的辦公用房租賃面積的,計算享受補貼面積以實際使用面積為準),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最高扶持不超過30萬元。

4

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支持設備和技術已投入100萬元以上且已完工驗收運行的公共服務平臺(以設備儀器購置費、購買軟件和技術投入費用核算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不含土地購置、土建工程、租賃辦公用房及裝修費用)。單個項目按項目設備和技術已投入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政策依據:

《江門市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江工信數字〔2021〕2 號)

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02、稅收優惠政策

01、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對象

要求

稅收優惠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

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

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

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

總結轉年限最長10年

02、兩免三減半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03、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按10%的稅率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04、繼續實施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因購進設備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準予退還。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予以扣除。

05、免征進口關稅

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

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進口新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準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后的 6 年(連續 72 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6 年內每年(連續 12 個月)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 0%、20%、20%、20%、20%、20%,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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