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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廣東省及東莞、珠海等地近期可申報項目匯總,高達2000萬資助!

   日期:2024-09-04 19:24:50     來源:項目申報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3    評論:0
核心提示: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國各地發布的可申報項目,最高資助資金達2000萬元。不想錯過所有的項目申報,趕快來看看這份最新的項目申報簡訊匯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國各地發布的可申報項目,最高資助資金達2000萬元。不想錯過所有的項目申報,趕快來看看這份最新的項目申報簡訊匯總表吧!

廣東省

項目名字

廣東省關于開展2022年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項目入庫申報工作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09/08-20

支持方式

——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9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臺(批)。

——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批)。

優先支持符合目錄要求且屬于高端數控機床、海工裝備、航空裝備、衛星及應用、軌道交通裝備、機器人及增材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高端醫療裝備、新能源裝備等9大領域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其關鍵配套基礎件。

申報主體

廣東省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項目名字

廣東省關于做好2021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資金項目入庫評審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4/08-30

支持方式

珠三角地區每家企業1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每家企業20萬元。

申報主體

對2020年“新升規”工業企業(包含各種所有制“新升規”工業企業,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規”工業企業在2020年工業增加值增長超過10%的給予獎勵。

佛山市

項目名字

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佛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08/08-12

支持方式

對獲批建設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資助20萬元。

申報主體

一、企業類工程中心:在佛山市內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二、公益類工程中心:在佛山市內注冊登記的非企業獨立法人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醫院、高等院校和科技創新公共服務機構等,或符合《佛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佛科〔2019〕131號)支持對象要求的非企業單位。

   

項目名字

關于申報2021年佛山市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09/08-01

支持方式

對著作權人在2020年7月—2021年6月進行的作品著作權登記進行資助,一般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政府資助標準為每件250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政府資助標準為每件500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高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高為50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受資助作品數量的限制:
(一)全國版權示范單位、省版權興業示范基地、市版權示范單位作為著作權人的作品;
(二)全國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和省版權興業示范基地的入駐企業作為著作權人的作品;
(三)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企業)作為著作權人的作品;
(四)國家、省高新技術企業作為著作權人的作品;
(五)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創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
(六)國家、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創作的工藝美術作品;
(七)國家級陶瓷藝術大師、國家級陶瓷設計藝術大師創作的陶瓷藝術作品。

資助的作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申報主體

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申請人必須取得作品著作權登記證,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佛山市戶籍的公民;
(二)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場所的非本市戶籍公民;
(三)在佛山市經商、就業、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公民;
(四)在佛山市注冊登記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項目名字

順德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北滘鎮促進重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扶持資金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2/07-31

支持方式

(一)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上、50億元(不含50億元)以下的,按上衣年度研發費用的0.5%給予補助。

(二)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的,按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給予補助。

以上條款二選一進行申報,不能重復申報。

申報主體

在北滘轄區內注冊、經營、納稅且已開展研發活動并具有自主研發費用投入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項目名字

佛山市高明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社會領域科技攻關專項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2/07-23

支持方式

專題一:綠色低碳與污染治理
項目1:能源智能綜合利用技術:最大資助強度:100萬元/項。

項目2: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最大資助強度:80萬元/項。
項目3:污染防治技術:最大資助強度:80萬元/項。

專題二:人口健康與醫藥衛生
項目4:醫用先進制造技術:最大資助強度:100萬元/項。
項目5:臨床診療創新技術:最大資助強度:80萬元/項。
項目6:中醫藥現代化關鍵技術:最大資助強度:80萬元/項。

專題三:智慧城市與公共安全
項目7:城市智能化技術:最大資助強度:100萬元/項。
項目8:公共安全技術:最大資助強度:50萬元/項。
項目9:食品安全技術:最大資助強度:50萬元/項。

申報主體

在佛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滿一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項目名字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南海區電競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2021年度申報指南》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2/07-31

支持方式

第一項建設電競產業園區
鼓勵新建(改建、擴建)電競產業園區,進駐園區的電競產業鏈企業經營性用房建筑總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或進駐的電競產業鏈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數量50%,或進駐的電競產業鏈企業營業收入占園區內企業營業總收入50%,可申報區級電競產業園區,對獲認定的園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園區改造符合我區“城市更新”或“村級工業園改造”政策的另加獎勵100萬元。

第二項進駐電競產業園區企業租金補貼
入駐區級及以上電競園區的企業,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四上”在庫企業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上年度收入超億元企業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租金。

第三項電競高端人才獎勵
企業上年度對南海區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的,給予該企業2名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才)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經濟貢獻每增加100萬元給予增加1人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獲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每家企業補貼不超過3年。

第四項電競場館建設及運營補助
1.對在南海區新建(改建)電競賽事專業場館,按照建設、裝修及專業設備購置等實際投入金額(不含土地成本)的30%給予投資方一次性補助,觀眾席位在1500-4000個(含)的場館,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觀眾席位4000個以上的場館,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對專業電競場館每年承辦電競賽事以及舉辦電競產業鏈相關的產業活動、行業論壇、展覽、發布會等活動給予該場館運營方場租補貼,單個賽事或活動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場租20%,單個場館的運營方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項承辦各級賽事補貼
1.區內電競行業協會、電競企業在南海舉辦或承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電競賽事(賽事名稱在每年申報指南發布),可給予每項賽事不超過300萬元的辦賽補助,單項賽事只補貼主辦方或承辦方。如以上賽事承辦地在佛山市內、南海區以外,按賽事投入的20%給予補貼,單項賽事只補貼主辦方或承辦方,單個協會、企業每年獲取賽事補貼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電競行業協會、企業在區內連續舉辦有地方文化特色的電競品牌賽事(需提前向區文廣旅體局備案)。同一賽事,第一年、第二年按賽事投入的30%給予補貼,第三年按賽事投入的40%給予補貼。單項賽事只補貼主辦方或承辦方,單項賽事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電競行業協會、企業在我區舉辦市級、區級中小型電競賽事和全民賽、日常賽以及校園綠色電競賽事(需提前向區文廣旅體局備案)。按賽事投入的30%給予補貼,單項賽事只補貼主辦方或承辦方,單項賽事每年補貼不超過20萬元。

第六項電競培訓基地及培訓人才獎勵
1.對區內的電競培訓機構和培訓基地,且已取得英雄聯盟或王者榮耀等國內外頂級職業賽事運營機構或游戲主體公司官方認可的國內授權或認證的訓練基地給予補貼:
(1)對新建(改建)培訓基地,面積(含教室、辦公、餐廳、宿舍等)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給予一次性補貼200萬元;在上述基礎上,培訓基地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另加補貼50萬元,以此類推,對單個基地的建設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培訓基地上年度實際招生人數500人以內(含)的,按基地經濟貢獻的10%給予獎勵;實際招生人數超過500人的,按基地經濟貢獻的15%給予獎勵,單個基地的獎勵金額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對佛山市內各類高等院校、業余體校、職業院校、教育機構在南海區內設立電子競技專業課程或校外學歷教育教學點、且年度實際招生60人及以上、年度專業課程(教學點)正式上課時間不少于150天的,按獲得教育或人社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培訓證書給予1000元/人補貼。同一機構年度獲得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七項創新研發獎勵
強化電競產業原創內容創作,支持企業研發游戲或相關軟件、直播平臺、運營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項目開發,打造電競產業原創中心。
1.對研發游戲或相關軟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認證),并在南海申請游戲版號和知識產權保護,正式上線運營滿一年并達到較大影響力的,按照研發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單個游戲或相關軟件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行業影響力大或被選為國家級重大電競賽事游戲的,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直播平臺、運營平臺等電競產業平臺的開發,按照研發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示范引領效應特別好的平臺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八項電競企業上市獎勵
對電競企業通過股份制改制,吸引社會資本成功上市的,相關申報條件、申報資料、申報程序、審核和獎勵資金發放等,參照《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優質企業上市和發展扶持辦法》(南府〔2019〕6號)(附件8)進行申報獎勵。

第九項電競俱樂部參賽獎勵
對落戶我區的電競俱樂部,根據英雄聯盟(LPL)、王者榮耀(KPL)職業聯賽賽事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度積分排行榜進行獎勵。當年賽季LPL排名第一至四名的獎勵500萬元/年,第五至八名的獎勵300萬元/年,第九名及以后的獎勵150萬元/年;當年賽季KPL排名第一至四名的獎勵300萬元/年,第五至八名的獎勵150萬元/年;第九名及以后的獎勵100萬元/年。參加其他電競賽事視規模、影響力、成績等給予俱樂部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申報主體

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南海區內,從事產業園區建設運營、電競游戲開發、電競俱樂部、電競場館、賽事運營、軟硬件研發與銷售、媒體、電競教育與培訓等電競相關業務的企業和其他各類機構,且企業、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社會信用良好。

   

項目名字

關于促進南海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實施細則2021年度(第一批)申報指南

申報時間

07-13/07-31

支持方式

第一項重點企業(產業載體)獎勵類
1.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文化產業園區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通過評定性復核的園區(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省、市、區級版權示范園區(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區級版權示范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3.對首次被評為國家5A、4A和3A級旅游景區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獎勵;通過評定性復核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4.對首次被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飯店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獎勵;通過評定性復核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5.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單位、項目)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二項組織過夜游客獎勵
對旅行社組織游客來南海游覽收費景區(點)并在南海區已入庫酒店住宿,按120元/人/晚進行獎勵,單個旅行社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項新建(改建)旅游廁所獎勵類
對新建達到A、AA、AAA標準的旅游廁所每座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改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

第四項行業協會發展獎勵類
在南海區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并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的區級各類文化旅游體育行業協會,成功承接區有關政府職能或接受委托提供公共服務,給予該協會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年度運營補貼。本項年度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項旅游宣傳獎勵類
對企業在公共交通工具、地級市及以上交通樞紐、媒體宣傳平臺投放旅游廣告100天(次)及以上,按廣告投放合同發票額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廣告中必須帶有“佛山市南海區”內容。

第六項導游大賽獲獎獎勵類
對在申報年度內,在市、省及國家“導游大賽”獲獎的人員及派出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在市“導游大賽”中獲獎的人員獎勵8000元,獲得一等獎的人員加獎5000元,派出單位獎勵1萬元;在省級“導游大賽”中獲獎的人員獎勵1.5萬元,獲得一等獎的人員加獎1萬元,對獲獎人員派出單位獎勵2萬元;在國家級“導游大賽”中獲獎的人員獎勵3萬元,獲得一等獎的人員加獎2萬元,對獲獎人員派出單位獎勵3萬元。

第七項導賞員講解服務補貼類
建立導賞員服務管理機制,在部分旅游景區(景點)、古村落實行導賞有償服務,給予導賞員(與導賞景區景點不存在勞務關系的)講解服務補貼100-200元/人/次,最高不超過400元/人/天,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人。

申報主體

文化旅游體育企業(機構)的工商登記(民政登記)、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南海區內

   

項目名字

關于開展2021年度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項目(縱向協同專項)三水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2/08-13

支持方式

(一)經評審入選的科技創新團隊將獲得市財政專項經費資助,每個給予200—2000萬元。科學家團隊給予1000—2000萬元,領軍人才團隊給予500—1000萬元,青年拔尖人才團隊給予200—500萬元。資助金額參考團隊申請金額確定,不高于獲評檔次的最高額度。

(二)區財政對入選的市科技創新團隊項目按照市級財政資助金額的1:1比例進行配套資助。

申報主體

(一)申報團隊要求:團隊由1名帶頭人外加不少于3名核心成員組成,科學家團隊帶頭人年齡可適當放寬至最高不超過75歲,且團隊核心成員平均年齡放寬至不超過55歲;領軍人才團隊帶頭人年齡不超過60歲,且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50歲;青年拔尖人才團隊帶頭人年齡不超過40歲,且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40歲。

(二)承載單位要求:在三水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登記注冊日至本申報截止之日不超過3年(即登記注冊日期須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日期為準)。

   

項目名字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關于組織申請2021年融資租賃業扶持資金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3/07-30

支持方式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佛山市的金融租賃公司,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0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佛山市的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以上、不滿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萬元;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0萬元。存量融資租賃企業增資擴股符合相應扶持條件的,可參照上述標準并按不重復獎勵原則予以扶持。

對于新設立或新遷入佛山市且注冊資本20億元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專題研究,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予以扶持。

上述融資租賃企業在注冊資本到位且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新增開展融資租賃合同金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方可申請扶持資金。

支持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融資租賃企業的地方經濟貢獻對其進行扶持,實施細則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地方經濟貢獻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區級留成情況確定具體統計口徑。

融資租賃企業購入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物、年度累計購買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購買合同金額1%給予扶持,每年度每家融資租賃企業的扶持金額上限為300萬元。

對為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設備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融資金額0.5%的補助,每年度每家融資租賃企業的扶持金額為200萬元以下。

如同時滿足第五條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不可重復申請,扶持金額上限按第五條執行。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對取得商業保理資質且商業保理業務合同金額達到4000萬元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萬元。

制定并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扶持政策,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鼓勵融資租賃企業推出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各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在出臺信貸類融資風險補償政策時,應明確將融資租賃方式納入扶持范圍。

對通過直接租賃方式進行設備更新的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按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指合同融資額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單個中小企業每年度列入貼息的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不超過2000萬元,年貼息金額不超過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的6%(且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對同一融資租賃合同貼息不超過3年。同一項目不可同時申請本條扶持政策和市級技術改造類扶持政策。

申報主體

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

   

項目名字

佛山市關于開展2021年度企業上市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4/07-30

支持方式

(一)股份制改造。
企業在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的,給予30萬元資金扶持。

(二)境內上市。
1.企業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境內資本市場實現IPO上市,給予50萬元資金扶持。
2.企業上市團隊成功推動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實現IPO上市,給予20萬元資金扶持。扶持資金由上市企業申請,并撥付給申請企業,由申請企業支付給上市團隊相關人員。
3.企業通過借殼方式實現境內上市,且將工商注冊地遷入佛山市行政區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三)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現掛牌,給予20萬元資金扶持。
2.企業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板至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IPO上市,按境內上市標準給予50萬元資金扶持。

(四)境外上市。
企業在境外證券市場成功發行上市的,經認定后,參照國內上市標準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扶持。扶持資金撥付給申請主體企業。

申報主體

(一)本辦法扶持的企業,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

(二)本辦法扶持的企業上市團隊,是指輔導企業完成境內IPO上市的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相關人員。

東莞市

項目名字

東莞市關于受理2021年第一批企業專利維權援助項目資助申報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09/07-23

支持方式

對本市企業為維護自身專利權益,主動提起或被動應對的國內外專利訴訟,并獲得勝訴,每件給予資助不超過1萬元,每個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10萬元。

申報主體

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的國內外人民法院一審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獲得勝訴,近兩年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項目名字

東莞市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申報入庫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06/07-26

支持方式

(一)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50萬元/項)
在食品安全及保障、水產養殖、農產品加工及貯藏保鮮、良種培育等領域建立農業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推進農業產業創新發展。

(二)農業攻關和農業技術應用示范(50萬元/項)
支持現代種業科技創新,以農作物、畜禽水產和林果為重點,開展種質資源挖掘、新品種創制、良種繁育、工廠化育苗等關鍵育種技術研究;支持農作物重大病蟲疫情防控技術(紅火蟻監測防控技術攻關研究),推廣應用疫病防控技術成果及產品。

(三)國家、省級“星創天地”建設(20萬元/項)
支持“星創天地”平臺功能完善。完善平臺育成孵化體系,整合創新資源要素、優化導師隊伍、建設電商、工商、財稅等服務平臺;“星創天地”創業培育服務。面向入駐企業、團隊和當地農戶等提供培育孵化、成果轉化、技術培訓、金融服務和政策咨詢等服務,探索“星創天地”發展運營和服務模式。

申報主體

在我市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農業企業、農業園區等單位,同時要求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及技術優勢,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知識產權和財務管理制度。

   

項目名字

關于《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實施辦法》等五份科技政策2021年度申報工作的通知(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

申報時間

07-08/12-31

支持方式

(一)國際重大科技項目配套支持
支持松山湖單位組織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評審,按所獲立項單位分配金額的1:1最高給予1000萬元配套支持。

(二)企業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補助
支持企業獨立、聯合或委托國內外高校與科研機構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每年評選擇優補助不多于10家企業,按企業2021年以來實際投入的20%,給予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補助。

(三)國際高水平源頭創新成果獎勵
支持松山湖單位在《Science》《Nature》《Cell》發表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論文,對松山湖單位為第一署名單位的論文,給予松山湖單位的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每篇總額10萬元獎勵;對松山湖單位為第二或之后署名單位的論文,給予松山湖單位的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每篇總額5萬元獎勵。

申報主體

(一)國際重大科技項目配套支持、(三)國際高水平源頭創新成果獎勵: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

(二)企業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補助: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企業。

   

項目名字

關于《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實施辦法》等五份科技政策2021年度申報工作的通知(東莞松山湖支持技術研發)

申報時間

07-08/12-31

支持方式

(一)企業研發投入補助
按企業2020年度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金額不高于5%的標準,每年最高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補助。

(二)科技項目獎勵
根據本政策第八條,對承擔國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門立項項目的單位,按其所獲立項單位資助金額的10%,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根據本政策第二十一條,對在《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獎勵國家、省、市科技項目暫行辦法》(松山湖發〔2018〕14號)實施期間獲得立項但未開展驗收的項目,在本政策實施期間驗收通過的,參照原辦法標準給予獎勵,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按照原辦法執行。

(三)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補助
1、國家級或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經費補助
對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2、國家級或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運營補助
按國家級或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設立后年度研發投入的50%,連續三年給予運營補助,總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和300萬元。

(四)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資助
1、規上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獎勵
對建立研發機構的規上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一次。
2、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機構經費補助
對企業在國內雙一流高校建立的研發機構,或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在松山湖合作共建的研發機構,按企業對該研發機構投入總額的20%最高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3、規上企業境外研發機構獎勵
對規上企業自建或與境外機構合作共建的境外研發機構,按每家境外研發機構5萬元標準獎勵所屬企業,每家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萬元。

(五)研發機構認定獎勵
對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獎勵500萬元和100萬元;對其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30萬元;對其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10萬元。

(六)港澳研發機構資助
1、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配套經費
對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1:1最高給予500萬元配套經費支持。
2、港澳研發機構建設經費補助
對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在松山湖設立的研發機構,按該研發機構建設投入的50%,連續三年給予建設經費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500萬元。
3、港澳地區重點研發機構分支機構運營補助
對港澳地區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松山湖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按其設立后年度研發投入的50%,連續三年給予運營補貼,總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

申報主體

(一)企業研發投入補助: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科技項目獎勵: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企業,且所承擔的科技項目已獲得立項單位驗收通過。
(三)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補助:獲得國家或廣東省科技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組建技術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依托單位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四)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資助
1、規上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獎勵: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規上企業,且企業建有研發機構。
2、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機構經費補助: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企業。
3、規上企業境外研發機構獎勵: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規上企業,且有關境外研發機構已經商務部門備案。
(五)研發機構認定獎勵: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其建設的研發機構在本政策實施期內新獲得國家、廣東省、東莞市科技主管部門關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認定。
(六)港澳研發機構資助
1、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配套經費: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
2、港澳研發機構建設經費補助:研發機構建設依托單位應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3、港澳地區重點研發機構分支機構運營補助:有關機構為港澳地區獲得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支機構,且獲得科技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或備案;有關分支機構的建設依托單位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項目名字

關于《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實施辦法》等五份科技政策2021年度申報工作的通知(東莞松山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申報時間

07-08/12-31

支持方式

(一)技術轉讓、許可及開發合同補助
1.技術轉讓、許可合同補助
支持企業承接境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單位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實施轉化,對產業化效果明顯的項目,簽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的技術交易額2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技術轉讓、實施許可合同購買方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2.技術開發合同補助
鼓勵松山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東莞市內企業開展成果轉移轉化的協同創新,對于產業化效果明顯的項目,簽訂技術開發合同的技術交易額2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技術開發合同受托方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及服務獎勵
1.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獎勵
支持引進和培育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松山湖單位被科技部認定為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且經科技部考核,年度機構考核評價為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評價為良好的,給予15萬元獎勵。每家機構僅獎勵一次。
2.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機構獎勵
實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獎勵制度,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機構,按技術合同認定額萬分之一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3.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服務獎勵
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備案)促成松山湖單位發生技術交易,按照技術轉移服務費的50%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三)技術轉移人才獎勵
被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廣東)考核評定的中級技術經紀人、高級技術經理人和國際注冊技術轉移經理人(RTTP),獲得證書后在松山湖連續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1年,并促成技術交易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和2萬元獎勵。

申報主體

(一)技術轉讓、許可及開發合同補助:

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企業。

(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及服務獎勵
1.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獎勵:擁有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資質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機構獎勵:擁有技術合同登記點資質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3.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服務獎勵:經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備案的,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

(三)技術轉移人才獎勵:

在松山湖單位任職,或在松山湖開展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活動的個人。

   

項目名字

關于《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實施辦法》等五份科技政策2021年度申報工作的通知(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培育)

申報時間

07-08/12-31

支持方式

(一)創新型企業扶持獎勵
(1)對通過認定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對通過認定的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3)對經審核符合雙三企業標準的高企,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4)對經審核符合雙五企業標準的高企,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國家級孵化器100萬元、省級孵化器30萬元、市級孵化器10萬元。

申報主體

(一)創新型企業扶持獎勵:
(1)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按《東莞市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辦法》認定的瞪羚企業;
(2)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按《東莞市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辦法》認定的百強企業;
(3)雙三企業,同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且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達到3%的高企;
(4)雙五企業,同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且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達到5%的高企。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間被認定為市級孵化器、省級孵化器、國家級孵化器,未獲得過松山湖財政同類別資助(獎勵)的孵化器。

   

項目名字

關于《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實施辦法》等五份科技政策2021年度申報工作的通知(東莞松山湖營造創新環境)

申報時間

07-08/12-31

支持方式

(一)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動補貼
單個活動補貼比例為不超過實際發生合理費用的50%,最高補貼3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二)創新創業活動補貼
單個活動補貼比例為不超過實際發生合理費用的50%,最高補貼1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

(三)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參會補貼
對參加境外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的會議注冊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同一單位同一活動最高補貼5萬元。

(四)科技教育基地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廣東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廣東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東莞市創客培育中心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以上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五)科技副校長工作補貼
對聘請科技副校長的學校,每年給予5萬元補貼。

(六)科學技術獎獲獎對象獎勵
(1)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給予500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和國家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人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3)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單位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至第五完成單位減半獎勵、第六及以后完成單位不予獎勵);
(4)對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萬元獎勵;
(5)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個人給予100萬元獎勵;
(6)對獲得廣東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人,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7)對獲得廣東省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單位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三完成單位減半獎勵、第四及以后完成單位不予獎勵);
(8)對獲得廣東省科技合作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萬元獎勵。

申報主體

(一)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動補貼、(二)創新創業活動補貼:在境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科技社團。

(三)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參會補貼: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

(四)科技教育基地獎勵: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科技社團。

(五)科技副校長工作補貼:松山湖所轄中小學。科技副校長由高層次科技人才擔任,且受聘前在松山湖單位全職或兼職開展科技工作1年以上。

(六)科學技術獎獲獎對象獎勵:
(1)申報對象為單位的,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且獲得獎項的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是松山湖單位;
(2)申報對象為個人的,須在松山湖單位全職或兼職工作,且個人獲得獎項的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是松山湖單位。

   

項目名字

關于開展松山湖特色載體項目申報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09/12-31

支持方式

一、支持特色載體高質量發展
(一)載體資格認定獎勵
對新獲得省級認定、國家級備案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省級、國家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市級、省級認定的加速器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30萬元的獎勵(成立初期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除外);對新獲得省級、國家級認定的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2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同一家載體認定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二)載體運營評價績效獎勵
對在東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年度運營評價中評為A級的單位,給予2萬元績效獎勵;對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年度運營評價中評為A級的單位,給予5萬元績效獎勵;對在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年度考核(運營)評價中評為A級的單位,給予10萬元績效獎勵。

二、支持特色載體創新平臺建設
(一)載體中試基地和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儀器、設備購置補助
支持特色載體建設中試基地和共性技術研發平臺,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設備共享等專業技術服務,對此類中試基地或共性技術研發平臺購買的單價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按購買費用的30%給予后補助,單個載體每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二)載體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經費支持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龍頭企業聚焦產業發展及產業鏈構建中面臨的關鍵共性技術問題攻關,建設開放實驗室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整合高新區創新資源和產業資源,助推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實行“一平臺一政策”,對經管委會同意立項支持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項目,給予建設經費支持。

三、支持特色載體提升企業培育服務
(一)載體運營團隊培訓費用補貼
對載體運營團隊參加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省科技廳主辦或指導的創新創業孵化類的從業培訓班,按照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載體年度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載體創業導師費用補貼
對載體聘請的市級以上的創業導師,在載體服務滿一年,每年服務不少于10家企業的,每年按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特色載體創業指導補貼,每家載體年度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特色載體促成國內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載體內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服務或轉讓技術成果,按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交易額的2%給予載體技術轉移服務獎勵,單個載體每年最高100萬元。

五、支持企業創新創業升級
鼓勵特色載體內企業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入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企業規模升級等工作,對當年認定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升級為規上工業企業或規上服務業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
(一)企業研發投入補貼
對連續兩年或以上享受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稅收減免政策,且本年度比上年度研發投入正增長的企業,按增長數分段給予研發投入補貼,年度增長額≥50萬元的,按稅務部門核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增長金額的6%給予補貼;年度增長額<50萬元的,按稅務部門核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增長金額的3%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二)企業研發機構認定獎勵
對企業研發機構獲批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七、支持營造活躍創新創業氛圍
(一)東莞市外優質項目落戶創新創業獎勵
對東莞市外的國賽(含港澳臺賽)、廣東省賽獲獎的企業、團隊或個人,獲獎后半年內在松山湖特色載體注冊落戶,經營發展兩年以上、年均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0%并實現盈利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創業獎勵。
(二)企業參加境內外科技展覽會配套資助
對特色載體內參加經東莞市科技局備案同意的境內外科技展覽會的企業,按市級財政補貼的1:0.5進行配套資助。

申報主體

(一)科技資源支撐型特色載體:注冊在松山湖高新區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等創新主體主導建設的,聚焦松山湖高新區產業方向,聚集各類服務資源要素,面向創業企業和團隊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以培育專業化高質量中小企業為核心的具有孵化功能的服務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市級以上(含市級)相關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發機構、大學科技園、低成本創業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以及經管委會批復成立的特色產業載體。

(二)企業:注冊在松山湖科技資源支撐型特色載體內,且不屬于集群注冊企業,商事主體、稅務登記關系均在松山湖的科技型企業。

   

項目名字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萬江街道扶持產業發展獎勵資金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3/07-23

支持方式

(一)設立智能制造產業宣傳推廣補貼。市級展會的宣傳推廣補貼單筆不超過1萬元,省級及以上展會的宣傳推廣補貼單筆不超過2萬元,國際展會的宣傳推廣補貼單筆不超過3萬元。同一企業每個級別每年只補貼一次。
(二)設立智能制造產業技能提升補貼。視其活動規模及影響力,單項活動給予1—3萬元補貼,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對具有清晰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符合《東莞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經認定為東莞市首臺(套)并在市場推廣應用的機器設備,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規上智能制造企業新增廠房租金補助。對規上納入統計的智能制造企業,因擴大生產新增租用工業廠房的,經工業信息科技局備案后,對新增租用廠房第一年租金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
(五)引導支持企業“上云用云”。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單個上云企業僅可享受一次補助。
(六)“上云標桿企業”認定。對智能制造企業通過實施上云項目,業務效率或效益提升明顯的,評定為“上云標桿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七)設立創新型企業培育獎。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再次認定但尚未獲得過同類項目獎勵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首次評定為市級瞪羚企業、百強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計劃,對當年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級別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同時符合第三十八條政策獎勵的,按最高金額只獎勵一次);對企業當年獲得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每件一次性獎勵0.1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多不超過2件。
(八)設立科學技術獎。鼓勵原始創新及成果轉化,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上述兩個及以上獎項的,按最高金額的一項進行獎勵。
(九)設立專利獎。大力實施專利戰略,對獲得中國專利或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獲得省杰出發明人獎的個人,獎勵2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1萬元;對獲得市專利優勢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2萬元。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境外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獎勵0.1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多不超過3件。
(十)設立科技孵化器認定獎。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運營機構同一年度獲得上述兩個以上獎項的,按最高金額的一項進行獎勵。
(十一)設立孵化器在孵企業租金補貼。對入駐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第一年并有1個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或3個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科技企業,可獲得20%的租金補貼;對第二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且比第一年增長30%以上,并有2個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科技企業,可獲得30%的租金補貼。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5萬元(以租賃合同為依據)。
(十二)設立研發機構獎。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自建研發機構經科技局備案并填報科技創新統計年報相關數據及通過核定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十三)設立研發投入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上年度經稅務部門核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進行補助,分檔次給予獎勵:
(1)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200萬元(含200萬元)低于500萬元的企業,獎勵1萬元。
(2)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500萬元(含500萬元)低于1000萬元的企業,獎勵2萬元。
(3)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獎勵3萬元。
(4)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4萬元。
(十四)設立核心技術攻關獎。鼓勵企業研發卡脖子、顛覆性關鍵共性技術,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有關部門給予立項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和市核心技術攻關重點項目、前沿項目立項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同一項目按最高金額只獎勵一次。
(十五)設立引進創新科研團隊獎。鼓勵企業加強產學研及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引進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對獲評定為A、B、C三級的市級創新科研團隊,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用人單位同一項目獲得上述兩個立項的,按最高金額的一項進行獎勵。
(十六)設立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獎。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獲得東莞市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企業或者團隊,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和2萬元。
(十七)設立優秀科技工作者獎。每年評選出10名優秀科技工作者,每人獎勵2000元。
(十八)設立科技人才培育獎。對企業技術人才參加東莞市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獎勵2000元、1500元、1000元。對獲評為東莞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特色人才的科技人才獎勵5000元,對獲評為東莞市名城名匠和首席技師的科技人才獎勵3000元。
(十九)對實施自動化改造項目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在自動化升級的基礎上加快推動實施智能化升級改造,利用物聯網、大數據應用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交付效率,提升產能和產品質量。對實施智能化改造項目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5萬元。對企業獲得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和“綠色工廠”認定的,獎勵10萬元。
(二十)對獲得市信息化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10萬元。
(二十一)對通過CMM(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級/4級/5級的企業,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給予2萬元、3萬元、4萬元獎勵;對獲得C-STAR(云安全評估)認證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獲得ISO27001ISO20000認證的企業,給予5000元獎勵。另外,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對輔導我街道企業通過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認定的貫標服務機構,每通過認定1家,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獎勵。
(二十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裝備及核心零部件的進口,用于改善工藝流程和測試條件。對獲得市進口貼息資金獎勵的項目,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
(二十三)鼓勵企業加強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安排專人做好統計工作。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填報并提供相關資料的工業企業,經統計部門核定當年工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獎勵1萬元,給予企業統計填報人員獎勵1000元。
(二十四)鼓勵企業參與和實施標準化建設,對相關企業實行一次性獎勵:
(1)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1萬元。
(2)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2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1萬元。
(3)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6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2萬元。
(4)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10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3萬元。
(5)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20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4萬元。
(6)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企業,給予0.6萬元獎勵。
(7)對獲得東莞市技術標準示范(試點)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二十五)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建設,提高市場競爭力:
(1)對獲得市“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級證書資助的企業,一次性配套獎勵1萬元。
(2)對獲得市“標準化良好行為”AAA級證書資助的企業,一次性配套獎勵0.6萬元。
(二十六)對企業獲得市“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資助的,對每一個采標證書配套獎勵1000元。
(二十七)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鼓勵獎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十八)對企業實施設計服務外包、購買設計成果、工業設計中心軟硬件建設、設計商業模式創新等設計產業化項目,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二十九)對在香港、國內證券市場(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在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新四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企業總部搬遷至萬江的上市或掛牌企業,經核定后享受同等獎勵。
(三十)對獲得省市共建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貼息資助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三十一)實施我街道“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服務包獎勵政策,補助企業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購買資本市場培育、工業設計、法律、審計、品牌推廣等生產經營輔助行為的支出(具體購買服務目錄由倍增辦制定發布),試點企業可通過市場化方式自主選擇合適機構購買服務,費用資助比例為實際支付費用的30%,每年補助金額為企業稅收對財政貢獻街道留成增長部分的30%、最高20萬元。
(三十二)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三十三)對實現與“東莞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對接,通過市經信局組織驗收,達到甲、乙、丙級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資助。對已建成乙、丙級能管中心且已獲得我街道財政資助的企業,如企業分別將系統升級為甲、乙級,企業向我街道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后,將在原來資助的基礎上補發2萬元差額資金。
(三十四)對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獲得廣東省或東莞市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4萬元、2萬元資助。

申報主體

在萬江街道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萬江街道依法納稅,納稅信用等級B級及以上(不需評定除外)且2020年度納稅總額(不含免抵退部分)不少于10萬元的企業

   

項目名字

2021年企石鎮第二批人才公寓租賃申請

申報時間

07-15/08-15

支持方式

房源位于企石鎮湖濱南路潤石柏寧花園內34號樓,精裝交付(不配備家私家電)。人才公寓A戶型121.24平方米,租金為1688元/月;B戶型64.71平方米,租金為901元/月。(不含物業管理費,租金實行定期動態調整,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

申報主體

未享受省、市、鎮同類型購房、租房優惠政策、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東莞市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與本鎮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

珠海市

項目名字

關于開展珠海市2022年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項目入庫申報工作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3/07-29

支持方式

——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9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臺(批)。

——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批)。

申報主體

在珠海市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項目名字

關于開展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4/07-28

支持方式

對審定合格的示范平臺授予“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牌匾,擇優推薦申請省、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申報主體

在我市由法人單位建設運營,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檢測、人才培訓、創業創新、市場管理、法律財稅、融資擔保等公共服務,管理規范、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服務機構。

   

項目名字

關于申請認定2021年珠海市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工作站的通告

申報時間

07-14/07-30

支持方式

被認定為工作室、工作站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或技師工作站,并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資助金分5年期發放,首期分別發放30萬元、10萬元,每年經年度評估達標的發放5萬元。

申報主體

(一)技能大師工作室,指技能大師依托本市企業、職業(技工)院校、在珠高校、市級高技能人才實訓(培養)基地,配備技術技能骨干組建的,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攻關創新等工作的場所。

(二)技師工作站,指以本市企業、職業(技工)院校為主要載體,以企業首席技師、高級技師、技師為團隊組建的,開展技能人才培養、技術攻關創新等工作的平臺,以及開展職業培訓、教師實踐、研修的基地。

   

項目名字

關于印發珠海市2021年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穩增長項目第一期)項目入庫申報指南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2/07-23

支持方式

(一)支持企業申請海關AEO高級認證。對被海關認定為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二)扶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線下實體展會項目)。對我市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配套國家、省的扶持資金,給予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最高9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2個展位。

(三)扶持企業參加境外線上展覽會。對2020年利用境外展會線上參展平臺開拓國際市場的外貿企業,對實際發生的網上參展費用給予最高5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多支持10個展會,每個展會的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5000元。企業獲得的國家、省和市級扶持資金總和不超過其實際發生金額。

申報主體

依法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資格的企業。

中山市

項目名字

關于開展2021年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專題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06/07-20

支持方式

(一)營業收入突破專項。
1.申報條件和標準。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以認定當年為基準,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40億元、50億元、60億元、8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250億元、300億元、400億元、500億元的龍頭骨干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25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獎勵。已獲得營業收入突破獎勵資金的龍頭骨干企業再次獲得更高檔次的,按增量部分獎勵。其中,獎勵資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二)人才激勵申報專項。
龍頭骨干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超過5%、10%、20%的,對其上年度個人稅前薪金所得超過50萬元的企業管理人員給予薪酬補貼,對應增速檔次分別按企業管理人員上年度在我市個人稅前薪金的10%、12%、15%執行,每人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創新發展專項申報。
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龍頭骨干企業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

(四)質量品牌專項申報。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質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對龍頭骨干企業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認定“全國質量標桿”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獲得“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獲得“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報主體

2021年認定的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

   

項目名字

關于征集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入庫項目的通知

申報時間

07-13/08-30

支持方式

專題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每個單位一次性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專題二: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
全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每個單位一次性支持不超過100萬元(其他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一次性支持不超過50萬元)。

專題三: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
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每個單位一次性支持不超過40萬元。

專題四:企業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
企業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每個單位一次性支持不超過40萬元。

專題五: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每項支持不超過5萬元。

專題六:重點市場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重點市場知識產權保護項目每項不超過10萬元。

專題七: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項目
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項目每項不超過30萬元。

專題八:高校知識產權培訓課程項目
高校知識產權培訓課程項目每項支持10萬元。

申報主體

專題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我市注冊企事業單位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有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管理架構和議事議程,配備5名以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聯合申報的,第一項目申報單位為我市注冊企事業單位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

專題二: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我市注冊企事業單位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聯合申報的,第一項目申報單位為我市注冊企事業單位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

專題三: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專題四:企業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我市注冊的國家或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廣東省或中山市知識產權保護重點企業、通過貫標認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

專題五: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為我市舉辦的市級以上專業展會上進行駐場維權的相關行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

專題六:重點市場知識產權保護項目:我市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市場主辦方。

專題七: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項目:我市可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專題八:高校知識產權培訓課程項目: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全日制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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