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等25項業務申請
寶安區人才工作分項資金是區政府為推動深圳市創新、企業、人才“三大政策”在寶安落地實施,加快促進人才發展等而設立的。本人才分項資金主要包含有65個子項目,最高予以1000萬元的資助。
截止日期:2022-05-19
01、關于“寶安區高層次
人才認定”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已連續繳納社保、個稅或公司存續時間尚不滿6個月的申請人,若符合“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認定。(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02、關于“杰出人才、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追加獎勵”、“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杰出人才、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追加獎勵”、“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及區級獎勵補貼”和“寶安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業務事項
已取得深圳市、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證書的,仍可以依據《關于印發<寶安區貫徹落實 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 的實施方案>操作規程(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相關規定,在原網站(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杰出人才、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追加獎勵”和“寶安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業務。
03、關于“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事項”業務事項
(一)對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的新引進人才按原規定受理申請。申請人須于2022年9月1日零時前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業務,逾期不再受理。
(二)對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進人才不再受理發放補貼。
(三)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四)已申請首發補貼的,須在申請首發補貼后的15個月內提出續發申請。
04、關于“新引進入戶世界知名大學應屆畢業生獎勵補貼”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新引進入戶世界知名大學應屆畢業生獎勵補貼”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已連續繳納社保尚不滿12個月的申請人,若符合“新引進入戶世界知名大學應屆畢業生獎勵補貼”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新引進入戶世界知名大學應屆畢業生獎勵補貼”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05、關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資助”
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出站博士后科研資助”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已連續繳納社保尚不滿12個月的申請人,若符合“出站博士后科研資助”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出站博士后科研資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
(四)申請后續發放的,仍可以依據《關于印發<寶安區貫徹落實 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 的實施方案>操作規程(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相關規定,在原網站(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出站博士后科研資助”業務。(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06、關于“人才(團隊)引進獎勵”
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人才(團隊)引進獎勵”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單位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單位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單位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全職工作且已連續繳納社保尚不滿12個月的人才,若符合“人才(團隊)引進獎勵”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人才(團隊)引進獎勵”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07、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創業配套
資助”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出國留學人員創業配套資助”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單位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單位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單位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4月19日零時前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列入“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資助”獲獎名單且尚未領取市人社局補貼的我區企業,若符合“出國留學人員創業配套資助”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出國留學人員創業配套資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08、關于“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
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4月19日零時前已通過中期考核,并已經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且尚未領取市人社局補貼的申請人,若符合“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09、關于“技能人才取得職業資格
證書獎勵”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技能人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獎勵”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已連續繳納社保、個稅或公司存續時間尚不滿6個月的申請人,若符合“技能人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獎勵”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技能人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獎勵”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認定。(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10、關于“職業培訓機構或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培養技能人才獎勵”
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職業培訓機構或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培養技能人才獎勵”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全職工作且已連續繳納社保時間尚不滿6個月的申請人,若符合“職業培訓機構或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培養技能人才獎勵”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職業培訓機構或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培養技能人才獎勵”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認定。(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11、關于“校企共建實訓基地資助”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校企共建實訓基地資助”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已投入并正常使用不滿半年的校企共建實訓基地,若符合“校企共建實訓基地資助”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校企共建實訓基地資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12、關于“技工學校設立及升格追加資助”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技工學校設立及升格追加資助”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已投入并正常運行不滿一年的民辦技工學校、民辦高級技工學校、民辦技師學院,若符合“技工學校設立及升格追加資助”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技工學校設立及升格追加資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13、關于“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資助”業務事項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資助”業務停止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單位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單位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單位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寶安區已正常運行不滿半年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若符合“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資助”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資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申報。(備案路徑: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原業務事項,再選擇該事項中“備案”辦理情形進行申報,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備案系統將關閉)
14、關于我局其他補貼業務事項
涉及我局的其他9個業務事項,即1、高層次人才參加學術研修活動津貼,2、高層次人才發表學術論文獎勵,3、高層次人才出版學術著作獎勵,4、在校博士生、碩士生實習補貼,5、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設配套資助,6、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日常經費補助,7、人才公益性活動資助,8、中小企業博士后公共平臺日常經費追加補助,9、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場租補貼等9項補貼業務將于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停止申報。
(一)2022年5月19日零時前已在我局“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時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業務申報要件,經審核退回申請人或申請單位須補充文字性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15、其他說明
涉及“先備案,后申報”方式的事項,備案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需在完全滿足《〈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操作規程(2020年修訂版)》相關業務條件后的30日內,主動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申請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將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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