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區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補貼
福田英才薈:
根據福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制定以業績、能力和市場評價為導向的“福田英才”認定標準(Ⅰ類、Ⅱ類、Ⅲ類),吸引薈聚大批一流高素質人才,營造全區上下愛才、尊才、重才、用才的濃厚氛圍。
福田英才分類:
Ⅰ類“福田英才”為轄區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孔雀計劃”A類和B類人才;
Ⅱ類“福田英才”為轄區的深圳市后備級人才、“孔雀計劃”C類人才、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
Ⅲ類“福田英才”為轄區的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
福田英才認定:
福田英才認定標準:
一、“認定標準”中提及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規定,經市人才部門認定且在任的轄區人才。
二、“認定標準”中提及的“深圳‘孔雀計劃’A類、B類、C類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規定,經市人才部門認定且在任的轄區人才。
三、“認定標準”中提及的“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包括:
(一)獲得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及企業上市實施細則)“落戶獎勵”200萬元以上的金融機構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級別人員(每個單位限報1人)。
(二)獲得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招商引資實施細則)“落戶獎勵”100萬元以上的專業服務機構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級別人員(每個單位限報1人)。
(三)獲得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企業引進獎勵”、“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配套支持”、“科技計劃配套支持”、“科學技術獎配套支持”、“互聯網重點項目配套支持”的科技型企業或科研機構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級別人員或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創新科研團隊(載體)的技術負責人(每個單位限報1人)。
(四)近5年,獲得省、市(副省級)相當于深圳市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見附件2)的榮譽稱號、獎項、職務及有關資格條件的區屬教育系統人員及民辦學校人員。
(五)近5年,獲得省、市(副省級)相當于深圳市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見附件2)的榮譽稱號、獎項、職務及有關資格條件的區屬醫療衛生系統人員及民營醫療機構人員。
(六)近5年,擔任省、市(副省級)醫學會、預防醫學會、護理學會、口腔醫學會、中醫藥學會、中西醫結合學會專業委員會副主委以上職務的區屬衛生系統人員。
(七)近5年,獲得省、市(副省級)相當于深圳市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見附件2)的榮譽稱號、獎項、職務及有關資格條件的區屬文體系統人員。
(八)經區人才聯席會議審議通過需要認定的其他人才。
四、“認定標準”中提及的“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包括:
(一)近5年“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金額排名居本行業獲獎人員前15%—25%的轄區企業人員。
(二)獲得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及企業上市實施細則)“落戶獎勵”2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金融機構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級別人員(每個單位限報1人)。
(三)獲得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現代服務業實施細則)“專業服務業”支持獎勵金額排名前25%的專業服務機構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級別人員(每個單位限報1人)。
(四)獲得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細則)扶持達到100萬以上的轄區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級別人員(每個單位限報1人)。
(五)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每個單位限報1人)。
(六)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福田和來福田區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員。
(七)近5年,獲得并聘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并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區屬教育系統人員。
(八)近5年,擔任地市級以上重點學科(專科)學科帶頭人或在省、市(副省級)三甲醫院獲得并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區屬衛生系統人員。
(九)近5年,獲得并聘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區屬文體系統人員。
(十)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引進的35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的,或現有的40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
(十一)經區人才聯席會議審議通過需要認定的其他人才。
五、其他規定
(一)以上人才認定標準中涉及《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條件,根據有關標準及政策調整情況同步調整更新,經福田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執行。
(二)申請認定為“福田英才”的人員,須在福田區就業,并與轄區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福田區創業的須為企業創始人。
(三)同時符合各級人才認定標準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福田英才”類別,其中,符合《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或《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人員,須先申請獲得市級認定,再進行區級備案。
(四)對個別不在“福田英才”認定標準范圍內的區屬單位緊缺人才,經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組長提名,并經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可認定為福田區A類或B類成長型人才。
(五)對35歲以下、本科學歷以上的轄區青年人才,經轄區1名深圳市杰出人才或國家級領軍人才書面推薦,并經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可認定為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
(六)“福田英才”認定申請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受理,經個人申請、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核準及公示等程序后確認“福田英才”,自確認之日起有效期5年,期滿后可按標準再次申請認定。
“福田英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
(三)無不良學術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等;
(四)在福田區就業的,須與轄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福田區創業的須為企業創始人。
福田英才認定程序:
1、申請人填寫《深圳市“福田英才”認定申請審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附件5)。
2、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認定申請審批表》中加具推薦意見;申請人所在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并加具推薦意見。
3、符合認定要求并同意推薦的,上報至區人力資源局復核。
申請人須如實提供證明其人才層次的相關材料,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須如實、客觀地加具推薦意見。
4、對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人,取消其5年內申請資格以及所在單位5年內組織申請資格,并報市人才主管部門。
5、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受理審核“福田英才”的認定申請。
經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名單,在福田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6、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經公示有異議的,查證核實后終止認定程序,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福田區新認定人才獎勵政策
政策內容
對在轄區(在福田區注冊及納稅,下同)創業就業兩年以上、新認定為更高層次市級人才的“福田英才”給予配套獎勵,其中,新認定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給予12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領軍人才(“孔雀計劃”A類人才)的給予6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地方級領軍人才(“孔雀計劃”B類人才)的給予3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后備級人才(“孔雀計劃”C類人才)的給予1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
(一)在轄區(在福田區注冊及納稅)創業就業兩年以上的;
(二)已認定為市級人才層次的(包括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孔雀計劃”A類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孔雀計劃”B類人才、后備級人才、“孔雀計劃”C類人才等市級人才層次);
(三)已認定為“福田英才”的。
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獎勵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所在單位初核后向深圳市一窗綜合服務受理平臺(福田區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獎勵申請及相關材料,所在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經其主管部門復核;
(三)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發放獎勵。
申報材料
(一)《福田區新認定人才獎勵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新認定后的人才證書及原來的人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在轄區創業就業兩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申請人的銀行卡(收復印件,注明開戶行、銀行賬號和本人簽名);
(六)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福田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補貼申報指南
政策內容
轄區企業(指福田區注冊及納稅,下同)新引進并在福田區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符合市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條件的,給予50%配套補貼。
申報對象和條件
轄區企業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下稱區人力中心)申報租房和生活配套補貼(下稱配套補貼):
(一)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高校應屆畢業生及歸國留學人員;
(二)2016年4月1日后經市、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經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以及已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歸國留學人員引進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辦的人員除外);
(三)具有本市戶籍的;
(四)在引進本市后繳納了社會保險,且申報之前連續三個月的社會保險在轄區企業繳納的(自主創業者需申報之前連續在轄區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五)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六)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號)、《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3號)、《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0號)有關條件并已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審核(續發審核)并全額領取租房和生活補貼的。
經市、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市、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準。
補貼標準
我市現執行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福田區政府在此標準上對符合本辦法條件的新引進人才按照碩士12500元/人、博士15000元/人給予配套補貼。配套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福田區激勵創新創業人才載體引進
政策內容
新引進并獲得《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支持達到標準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創業團隊;或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轄區企業,其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認定為“福田英才”,對其按產業發展貢獻度給予最高80萬元的引才獎勵。
新引進并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其項目負責人認定為“福田英才”,對其按所獲市級資助金額的15%給予最高30萬元的配套獎勵。
申報對象
(一)福田區A類成長型人才
獲得當年《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中的“科技計劃配套支持”、“科學技術獎配套支持”、“互聯網產業與電子商務重點項目配套支持”和“市十大科技產業重大專項配套獎勵”(2017年新增)、“創新載體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研發機構獎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配套獎勵”(2017年更名為“人才團隊獎勵”)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創業團隊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具體人選由單位確定后上報,每個單位限報一人)。
(二)福田區B類成長型人才
獲得當年市級以上獎勵的轄區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的負責人(具體人選由單位確定后上報,每個單位限報一人)。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
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轄區企業,其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具體人選由企業確定后上報,每家企業限報一人,且每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支持)。、
申請流程
1、網上申請。申請人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市福田分廳-個人事項-福田區科創局)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2、材料提交。在網上申請后將紙質材料提交到福田區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3、審核。區科創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4、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福田政府在線公示5個工作日;
5、對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年度資金撥付獎勵。
福田區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支持對象與申報條件
申報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二)所在單位注冊地及稅務登記地均在福田區。
發放標準及經費
發放標準根據獲獎人員上年度對我區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確定。
區財政根據創新人才獎的獲獎情況每年安排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配套資金。
資金規模可根據創新人才獎的獲獎情況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福田區高級科研人才培養資助
政策內容
對轄區(指在福田區注冊及納稅,下同)新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在市級資助基礎上給予100%配套資助;對轄區正常開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萬元的標準給予日常資助,每年對轄區在站博士后在市級資助基礎上配套給予每人3萬元生活補助;對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福田和來福田工作的博士后,認定為“福田英才”,在市級科研資助基礎上給予50%配套資助。
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轄區新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
(二)轄區正常開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
(三)轄區在站博士后。
(四)出站后留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和來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并認定為“福田英才”,且與轄區的用人單位簽有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
資助標準
(一)對轄區新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資助,在獲得深圳市資助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100%的配套資助。
(二)對轄區正常開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資助,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萬元的標準給予日常資助。
(三)對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補助,每年給予每人3萬元生活補助。
(四)對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來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資助,給予15萬元(市級資助的50%配套)的科研資助(每人僅享受一次)。
辦理流程
(一)對新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資助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局提交資助申請及相關材料,申請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經其主管部門復核;
(2)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3)對審核通過的發放資助。
(二)對正常開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日常資助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局提交資助申請及相關材料,申請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經其主管部門復核;
(2)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3)對審核通過的發放資助。
(三)對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補助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補助申請及相關材料;
(2)所在單位初核后報區人力資源局,所在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經其主管部門復核;
(3)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4)對審核通過的發放補助。
(四)對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來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科研資助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資助申請及相關材料;
(2)所在單位初核后報區人力資源局,所在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經其主管部門復核;
(3)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4)對審核通過的發放資助。
福田區“福田英才”學術研修津貼
政策內容
“福田英才”參加國家、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內外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的,參照市相關程序和規定,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請3萬元的研修津貼,年度申請次數不限。
(一)參加國家、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外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并作學術報告的,津貼2萬元;收錄論文的,津貼1萬元。
(二)參加國家、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內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并作學術報告的,津貼1萬元;收錄論文的,津貼0.5萬元。
其中,III類“福田英才”的津貼標準減半。
申報對象
經所在單位同意,參加專業對口,國家、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內外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的“福田英才”。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所在單位初核后報區人力資源局,所在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經其主管部門復核;
(三)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發放津貼。
申請時限和辦理時限
(一)申請時限為申請人在研修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
(二)審核時限為60個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時間起算。
(三)津貼集中組織發放,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每年僅享受一次)。
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才獎勵
政策內容
鼓勵轄區(指在福田區注冊及納稅,下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轄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凡為轄區從市外新引進Ⅰ類“福田英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的獎勵;為轄區從市外新引進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申報對象
為轄區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的轄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辦理流程
(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出獎勵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引才(團隊)用人單位初審,引才(團隊)用人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其主管部門復審;
(三)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發放獎勵。
申報時限和辦理時限
(一)申報時限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或團隊后1個月內。
(二)辦理時限為60個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時間起算。
(三)獎勵集中組織發放,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每年僅享受一次)。
福田區人才公益活動資助
政策內容
鼓勵轄區(指在福田區注冊及納稅,下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開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學術論壇、人才交流以及各類行業優秀人才評選等公益性活動(政府出資的活動除外),對符合條件的活動給予活動經費總額60%以內、最高30萬元的經費資助。
申報對象和條件
開展學術論壇、人才交流以及各類行業優秀人才評選等公益活動(政府出資的活動除外)的轄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以及社會組織,所開展的活動應當經國家、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學術論壇一般應有100人以上參加。
(二)人才交流會至少要有100家以上企業參加,活動內容應以人才招聘為主,并舉辦相應的研討會、論壇、高峰會、博覽會等形式。
(三)綜合類人才評選應當包括福田區經濟、文化、民生等主要領域;行業類人才評選主要指金融、文化、專門專業服務、綠色發展、科技創新等重點行業。
申請時限和辦理時限
(一)申請時限為申請單位舉辦人才公益活動后1個月內。
(二)審核時限為60個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時間起算。
(三)資助集中組織發放,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每年僅享受一次)。
福田區“福田英才”榮譽激勵
適用范圍
對有卓越和重大貢獻的“福田英才”實施榮譽激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榮譽激勵:
(一)工作成就有重大爭議,權威部門尚未定論;
(二)有不良誠信記錄;
(三)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四)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
(五)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激勵措施
1.對有卓越和重大貢獻的“福田英才”,聘請為區委區政府“榮譽顧問”,任期3年,為區委區政府治政方略提供專業參考意見。
2.“榮譽顧問”作為區委區政府的智力支持,須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參加相關的會議及活動,提供專業建議和意見供區委區政府參考。
3.對有卓越和重大貢獻的“福田英才”,打造“福田英才林”,為記錄人才的突出貢獻提供有形載體。
4.對有卓越和重大貢獻的“福田英才”,通過福田政府在線進行宣傳。
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所在單位推薦,所在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須其主管部門同意;
(三)區人力資源局初核;
(四)初核通過的名單在福田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五)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定。
實施榮譽激勵每年不超過5人。
福田區的人才政策匯總如上,歡迎各位福田人才來咨詢,也歡迎各位企業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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