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加快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關于加快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水平打造全國一流開發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產業數字化先行區,建設全方位開放高地、國際化創新高地、現代化治理高地,厚植發展優勢,培育經濟新增長點,提升開發區經濟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開發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政策意見。
一、鼓勵爭先創優
1、十強財政貢獻企業。依據開發區財政實際貢獻額,評選出10家企業授予年度開發區十強財政貢獻企業榮譽稱號,并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十強工業企業。依據規模、增速、稅收及單位土地產出率等指標,評選出10家工業企業授予年度開發區十強工業企業榮譽稱號,并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十強服務業企業。依據規模、增速、稅收等指標,評選出10家服務業企業授予年度開發區十強服務業企業榮譽稱號,并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十強科技創新企業。依據科技研發經費、自主創新能力、研發機構、領軍人才等指標,評選出10家企業授予年度開發區十強科技創新企業榮譽稱號,并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四個十強企業的評選細則另行制定。
二、鼓勵招新引優
5、招引外資企業。對實際利用外資200萬美元(含)以上且不新增土地的制造業外資項目,根據項目情況,經認定,到位外資不超過2年的,其中1000萬美元(含)以下部分,按不高于4%給予資助;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含)部分,按不高于6%給予資助;3000萬美元以上部分,按不高于8%給予資助。對實際利用外資100萬美元(含)以上且不新增土地的服務業外資項目,根據項目情況,經認定,到位外資不超過2年的,其中1000萬美元(含)以下部分,按不高于2%給予資助;1000萬美元-1億美元(含)部分,按不高于3%給予資助;1億美元以上部分,按不高于4%給予資助。
6、招引總部企業。對新引進蕭山區外年實繳稅收在300萬元(含)以上的總部企業,經認定,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資助;按其不超過3名(每增加實繳稅收100萬元增加1名,最高不超過5名)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的個人薪金等所得形成的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3年內給予每年80%的資助。對新引進蕭山區外年實繳稅收首次突破1億元(含)以上的總部企業,經認定,給予100萬元的一性次資助。
7、市場化招商引資。對引進符合產業導向的央企、世界500強投資企業首次落戶,經認定,分別給予推薦引進單位(個人)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總投資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企業投資落戶,分別給予推薦引進單位(個人)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做優做強
8、規上工業企業。對當年工業增加值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工業增加值1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比增長30%(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為數字經濟企業,在給予其上述獎勵外再增加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規上服務業企業。對當年服務業增加值首次達到0.5億元、1億元、3億元、5億元、6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服務業增加值0.3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2%(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增加值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25%(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社零貢獻在3億元(含)以上或限額以上餐飲企業社零貢獻在0.5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2%(含)以上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升規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社零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發展產業集群
10、培育領軍企業。打造高端裝備、新材料兩大優勢產業集
群,培育新能源、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汽車、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集群。對當年被列為浙江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牽頭單位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鼓勵協同發展。對符合第十條中鼓勵產業的規上工業企業,每年累計采購開發區內無關聯上下游企業配套產品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采購額給予2%的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2、支持鏈主企業發展。經開發區推薦申報,對列入國家、省、市產業鏈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給予100%、70%、5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13、打造創新載體。對新認定為區級重點科創園的,給予創辦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年度考核評價優秀的,給予創辦主體15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運營主體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認定為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減半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獲國家級、省級、市級考核優秀的,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獎勵標準減半執行。
14、發展特色園區。對經認定的生產制造類特色園區,每新增一家省級“隱形冠軍”、“準獨角獸或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新增1家規上工業企業,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退規再上規的企業除外,蕭山區內變更注冊地不作為新增企業)。
五、鼓勵創新創業
15、創建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市級研發中心按區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和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區級建站資助標準,給予設站單位50%配套;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50萬、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加大研發投入。對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上報企業研發投入統計年報、新增研發費超過50萬元的企業,給予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10%的資助。其中,對研發費用增加額在開發區排名前10的企業,按照增加額的20%給予資助。對研發費用總額在開發區排名前1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享受上述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給予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30%、20%、10%的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落戶在開發區的蕭山區“5213”計劃卓越類、領航類項目,蕭山區科技型創新創業項目B類以上企業,以及其他省級以上領軍人才項目,獲批的區級扶持資金全部到位后兩年內,按照新增實際支出研發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上述政策單個企業就高不重復享受。
17、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當年獲得美、日、歐(盟)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有效發明專利地址當年從蕭山區外變更到開發區的,給予每件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發明專利就高不重復享受。對當年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給予每件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述獎勵只限第一申報單位享受。
18、建設企業梯隊。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于重新認定和新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且當年升規的再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市“雛鷹計劃”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9、培育專精特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省級培育、市級的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深化品牌戰略。對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并實施貼標的企業,首個產品獲得認證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第二個產品獲得認證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品字標” (浙江制造、浙江農產、浙江服務)公共品牌授權并實施貼標的企業,首個產品獲得認證,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后續每新增一個產品認證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獎勵。
21、鼓勵實施科技項目。經開發區推薦申報,對列入市級及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按區級扶持資金給予50%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對開發區財政貢獻總額。
22、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展。科技服務機構每新引進且當年通過認定一家“國高企”,給予科技服務機構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為企業辦理新認定“國高企”服務,每通過認定一家,給予科技服務機構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總部設在開發區內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開發區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為企業申報各級重大科技項目經公示認定的,按照企業所獲資助金額,給予科技服務機構5%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以上獎勵科技服務機構需在企業報送申報資料之前(以申報材料上時間為準)提交相關備案資料。
六、聚焦人才工程
23、實施高端人才引智計劃。對企業當年全職新引進蕭山區外A、B、C類人才,且非公司股東,并在公司完成人才分類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 B、C類人才所在的企業,給予連續三年人才年薪2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人。對新招引F類及以上人才占公司員工總數30%以上且單位總人數不少于50人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4、實施精英工匠培養計劃。對年度培養技能人才100名(含)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自主培養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的企業,分別給予500元/人、400元/人、300元/人的獎勵。對獲評區級及以上技師工作室和首席技師的,按照上級扶持資金1:1予以配套。同一技能人才和技師工作室就高不重復享受。
25、實施領軍團隊培育計劃。對入選為省、市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入選青年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減半扶持。
七、加大數智提升
26、加大數智改造升級。對完成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給予1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當年在數字化改造、工業互聯網平臺、產業(行業)大腦等方面投入(包括外購和自研的設備、軟件、研發投入)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投入額給予30%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數字化改革項目(未來工廠、工業互聯網平臺、產業大腦),按上述比例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
27、加快未來工廠建設。對列入國家、省、市未來工廠項目(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100萬、5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開發區數智提升頭雁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8、加快產業(行業)大腦培育。對新列入省級行業(產業)大腦建設主體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100萬、50萬、3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且獲AA級以上的企業,經備案,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9、鼓勵工業企業能力輸出。對剝離軟件開發、系統集成、信息服務等業務成立的數字經濟企業,按照該企業每年主營業務收入的20%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省級智能制造服務商榮譽的,追加資助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0、推行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對當年被列為開發區數智提升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企業診斷費用50%的資助,經診斷后且企業按診斷方案實施項目的,再給予診斷費用50%的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八、推動綠色賦能
31、鼓勵綠色生產。對當年列入年度清潔生產、水平衡、電平衡測試名單的企業,經驗收,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2、促進低碳節能。對當年列入重點節能項目計劃、重點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給予1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8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3、鼓勵環境治理。對列入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任務名單、重點環保(安全)設備提升計劃,且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擇優按設備投資額給予15%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8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4、鼓勵達標創建。對當年列入安全生產專項創建計劃名單,且被認定為國家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完成風險管控體系創建并驗收通過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培育高端服務業
35、支持商貿產業發展。對在開發區內舉辦的商貿促消費活動,經備案,參展企業超過30家且開發區內參展企業比例超50%的,給予主辦方活動支出費用50%的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被評為市級及以上品牌活動和重點活動的企業額外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商貿綜合體、商業街區打造數字商圈和夜間經濟地標,經備案,按照區認定的項目投入資金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6、支持樓宇經濟發展。對納入樓宇經濟管理服務平臺的商務樓宇,新引進符合產業導向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年實繳稅收在50萬元(含)以上的,自引進當年起,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第一年90%、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資助;對經認定的區級重點樓宇,年實繳稅收達到2000萬元的,給予樓宇管理主體50萬元的獎勵,實繳稅收每增加1000萬元增加20萬元的獎勵。
37、加速服務業數字化轉型。鼓勵規上服務業企業圍繞主營業務進行全流程的數字化改造,對當年經備案的數字化項目投資額超過30萬元(含)的,按投資額(包括設備、軟件、研發等)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38、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注冊在經認定的開發區跨境電商產業園且進出口數據納入海關統計的跨境電商經營企業,年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到2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按每1美元給予0.06元人民幣的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當年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2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按不超過100㎡、200㎡、500㎡、1000㎡且不超過2元/平方米·天的資助標準,給予其自用辦公場地實際租金3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附則
1、本政策中涉及的項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在同一年度實行就高獎勵,跨年度實行進檔差額獎勵。所有政策都可以與國家、省、市、區各類政策同時享受。另有政策約定的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本政策 。
2、本政策資助項目由開發區各部門組織申報,經開發區財政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后,經開發區財政扶持聯席會議通過后報批兌現。
3、本政策補助人才對象為2021年1月1日后來開發區創業,或與開發區用人單位(指稅收繳入開發區財政的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職正式聘用勞動合同,在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屬創業人員的須提供我區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本政策適用于在開發區注冊、納稅、統計的企業。對項目造假、數據造假、扶持資金未按規定使用的一律列入企業失信名單并在本政策周期內不得享受本政策;連續兩年畝產效益評價C、D類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對當年沒有完成年度能源雙控、減排、環境治理目標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及列入聯合懲戒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
5、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施行期暫定三年,由開發區投促局、經發局、雙創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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