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良慶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良慶區支持和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良慶區支持和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落實強首府戰略及城區“一極兩翼三區”發展戰略,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激勵和引導企業自主創新,推動良慶區創新發展,打造南寧市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增長極,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強桂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辦發〔2021〕14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廳發〔2020〕29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中共南寧市委員會、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的實施意見》(南發〔2019〕17號)和《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字〔2021〕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城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圍及條件
(一)本措施支持對象為注冊地址和稅務關系均在南寧市良慶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申報納稅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和科研機構。其中,規模以上企業需完成上規入統且完成統計部門研發經費投入報統工作,高新技術企業需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年度報表填報工作。
(二)本措施所稱的企業是指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等科技系統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和開展科技創新的企業。
(三)符合本措施獎補條件的個人。
二、主要支持措施
(一)支持和鼓勵企業建設研發創新平臺
1.?新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研發平臺的,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補助80萬元。
2.?新認定為國家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等國家部委認定的創新平臺,以及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自治區應用數字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創新平臺,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3.?新認定為自治區級、南寧市級的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科技成果中試基地、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等創新平臺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自治區級25萬元、市級10萬元一次性補助。
4.?鼓勵企業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良慶區本級將按照上級政策給予配套支持。
5.?未在以上名單范圍的國家級創新平臺,如自治區科技廳確認為國家級創新平臺的,可按相應標準給予補助;經科技、發改、經信、人社部門認定但未在以上范圍的市級以上創新平臺,經良慶區人民政府同意的可按相應標準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科協、良慶經濟開發區)
(二)支持創新型企業梯隊培育鏈建設
1.?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評價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0.2萬元。對首次進入市級以上瞪羚企業、獨角獸庫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5萬元補助(同一家企業只補助一次)。
2.?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5萬元補助;其他規模以上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其他類別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認定后給予一次性6萬元補助(以上認定含新認定和重新認定)。
3.?對通過瞪羚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對通過獨角獸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金融辦)、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三)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
1.?對新增納入統計研發投入經費統計調查范圍的規模以上企業,當年產生實際研發經費支出達1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研發經費支出以稅務部門數據為準)。
2.?對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排前20名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萬元獎勵(R&D經費支出及主營業務收入以稅務部門數據為準)。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統計局、稅務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四)鼓勵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自治區科技廳核驗認定的良慶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技術交易額/產生效益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成果交易雙方屬于隸屬企業、關聯企業不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項。
1.?購買科技成果實現轉化的A類科技成果,技術合同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不少于30萬元的,分檔給予補助。技術合同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在30萬元(含)—50萬元(不含)的,每項給予10萬元補助;技術合同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在5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每項給予12萬元補助;技術合同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每項給予15萬元補助。
2.?對企業轉化自有科技成果實現經濟利益的B類科技成果,近三年累計形成的經濟效益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分檔給予補助。經濟效益在5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的,每項給予10萬元補助;經濟效益在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的,每項給予15萬元補助;經濟效益在1億元(含)以上的,每項給予20萬元補助。
3.?對通過自治區科技廳核驗認定的良慶區C類科技成果轉化,每項給予獎勵15萬元。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五)吸引科技創新人才加快集聚
1.?對新引進(不含柔性引進)或新認定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兩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給予每人200萬元獎勵,并給予所在科研團隊最高300萬元科技項目支持。
2.?鼓勵具有高層次人才認定參考目錄A至D類相應資質(榮譽稱號)的高層次人才到良慶區就業。新引進到科技型企業從事科技創新工作,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且在該企業繳納社保滿2年的,按照A類20萬元、B類10萬元、C類8萬元、D類3萬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獎勵。
3.?良慶區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萬元專項用于科技型企業人才引進補貼。對畢業5年內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境)外留學的青年人才,新引進到良慶區科技型企業且在該企業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按照本科生0.2萬元/人、碩士研究生0.5萬元/人、博士研究生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人才補貼。同一家企業同一年度最高補貼5人(博士研究生不受補貼人數限制)。按照從博士研究生到碩士研究生再到本科生的順序安排兌現,不得與本項第1點重復享受。
已獲得良慶區產業領域急需緊缺青年人才生活補助的個人不得重復享受科技型企業人才引進專項補貼。如所需資金超出年度300萬元預算的,對同一檔次人才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不足部分將順延到下一年度兌現。
4.?柔性引進南寧市外相當于A類、B類、C類人才層級的高層次人才到良慶區科技型企業從事科技創新工作,與企業簽訂服務(合作)協議3年以上,連續2年給予其企業發放的稅后薪酬5%的獎勵,同一個人最高獎勵20萬元。
5.?支持申報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對首次獲得市級A至E類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科技人才(不含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給予認定獎勵,其中A類5萬元、B類3萬元、C類2萬元、D類1萬元、E類0.5萬元,并優先給予科技人才項目支持。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人社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六)加大對創新型高新技術制造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的引進和培育力度
1.?從廣西區外新引進且南寧市、良慶區重點支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制造企業、新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3年內給予辦公場地(含科研用房)最高3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50元的租金補貼,自有物業參照執行。已獲得南寧市、良慶區相關場地補貼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標準廠房的購買(租賃)補貼標準另行參照相關政策執行。
2.?對重點支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制造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當年實際采購科研儀器設備300萬元及以上的,按1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機構)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投促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七)支持鼓勵企業和人才團隊參與鄉村振興建設
1.?對科技型企業參與良慶區鄉村振興建設,帶動良慶區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農業產業實現年收入20萬元以上的給予補助。其中,村集體經濟年收入20萬元(含)—50萬元(不含)的,給予3萬元補助;村集體經濟年收入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補助。同一年度同一家企業最高補助20萬元。
2.?鼓勵科技特派員到轄區開展科技服務。對年度科技服務工作考核結果為優秀檔次的,給予5000元補助;良好檔次的,給予3000元補助;合格檔次的,給予1000元補助。對科技特派員獲得上級科技項目并用于支持良慶區鄉村振興的,優先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黨委組織部、農業農村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各鎮、良慶經濟開發區、玉洞街道)
(八)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1.?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年度績效考核評為優秀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補助。
2.?新認定(備案)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與科技創新相關的創新創業平臺,經認定(備案)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年度績效考核評為優秀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補助。
3. 對獲得認定的“人才飛地”,給予最高20萬元的運營建設經費支持。
4. 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經認定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
[以上(八)1—4項,獎補對象已利用城區本級財政資金建設的孵化載體除外。]
5.?對孵化載體內孵化的企業,如孵化期間或畢業后注冊登記、經營地址、申報納稅均在良慶區的,可給予孵化載體以下資金補助:在孵化期間或畢業1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每新增1家則對其所在孵化載體分別給予6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在孵化期間或畢業1年內被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分別對其所在孵化載體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單個孵化載體年度資金補助最高100萬元。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九)鼓勵科技服務業加快發展
1.?支持企業在良慶區建設科技研發共享平臺等科技服務平臺,優先給予最高100萬元良慶區本級科技項目資助。
2.?注冊地和稅務關系均在良慶區的科技服務機構,為轄區企業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并獲得認定的,按照0.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獎勵。
3.?注冊地和稅務關系均在良慶區的科技服務機構,對促成轄區企業通過上級部門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0.5萬元/項的標準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十)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和榮譽
在年度科技專項資金預算允許范圍內,對企業爭創品牌和榮譽給予資金補助支持。
1.?對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獲獎者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獎勵。
2.?對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30萬元配套獎勵,對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的獲獎者,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和10萬元配套獎勵。
3.?對廣西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僅限排名前五的完成單位)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獲得者,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配套獎勵。
4.?對首次獲得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國家部委、自治區認定的與科技創新相關榮譽,分別給予國家級10萬元、自治區級5萬元獎勵。
5.?對獲得年度廣西瞪羚企業活力10強、廣西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10強、廣西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力10強等與科技創新相關榮譽的,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
6.?鼓勵轄區企業參加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官方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項目按照所獲最高獎金額的2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10萬元。
7.?對南寧市外企業參加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官方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獲獎項目在良慶區落地實施的,按項目所獲最高獎金額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20萬元,優先給予良慶區本級科技項目支持。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金融辦)、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十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在年度科技專項資金預算允許范圍內,給予貸款貼息和科技保險補貼支持。
1.?給予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獨角獸企業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對新增除現有政策性貸款以外的貸款項目,按照年度實際負擔利息的3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每家企業年度融資的利息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實施科技保險補貼制度,對購買科技保險的企業,扣除南寧市已補助的部分按實際支出保險費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年每個企業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20萬元。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金融辦)、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十二)支持企業承擔和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級科技項目
在年度科技專項資金預算允許范圍內,對企業獲得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立項資助的科技項目予以配套支持。
1.?對企業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自主研究且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按照實際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1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項。同一年度同一家企業最高支持2項。
2.?企業作為第一承擔單位獲得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立項的其他科學技術項目,按照項目實際獲得經費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持。其中,國家級不超過50萬元/項,自治區級不超過20萬元/項,市級不超過10萬元/項。同一年度同一家企業最高支持2項。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十三)支持和鼓勵重大科技載體引進建設
1.?對從廣西區外遷入且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在當地獲得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經良慶區人民政府同意,符合條件的可參照本措施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2.?對屬于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載體引進和建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良慶區科技局、投促局;責任單位:良慶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良慶經濟開發區)
三、申報程序
(一)發布通知。良慶區科技局根據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發布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良慶區科技局申報。
(三)部門審查。良慶區科技局聯合良慶區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人社局、統計局、稅務局等部門進行核查,核定后的獎補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四)呈報審批。良慶區科技局將公示無異議的申報材料呈報良慶區人民政府。
(五)資金下達。良慶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由良慶區科技局按相關規定發放資金。
四、資金使用與管理
(一)本措施涉及的各項獎補資金納入良慶區本級財政預算,按照每年不超過2500萬元的額度從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若申報獎補金額超出年度預算的,主要支持措施相關條款不予執行;申報獎補金額仍超出預算的,未能兌現部分將順延到下一年度進行兌現。
(二)與良慶區簽訂協議獲得良慶區本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項目),在協議約定范圍內的考核指標(內容)不重復享受以上獎勵和補助。
(三)獲得以上獎勵或補助的企業(個人)應承諾5年內不遷出良慶區;在承諾期限內遷出良慶區的,應全額退回已獲得的獎勵或補助資金。
(四)對出具虛假申報材料騙取資金的,立即停發并追回已獎勵(補貼)資金,屬個人失信行為的推送至南寧市科技局計入南寧科研領域信用失信行為名單,屬企業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3年內不得申請良慶區科技項目和科技獎補資金,并將相關不良信息列入并推送至南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附則
(一)本措施所指的新引進是指2019年8月26日(含)以后企業設立(從南寧市外遷入)或人才到良慶區企業新任職。
(二)本措施與良慶區原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
(三)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1日起滿足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享受本措施。
(四)本措施應用問題由良慶區科技局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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