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正寧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正寧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正寧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全縣科技創新活力,加快創新型正寧建設,依據《慶陽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慶政辦發〔2017〕7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構建開放合作創新體系
1、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及科技型企業以合作共建、獨立建設等形式在我縣設立的科研分支機構、聯合實驗室或技術轉移機構,在積極幫助爭取國家、省級、市級補助資金支持的基礎上,由縣科技局核實后,由縣級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縣財政給予3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行業技術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縣財政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中心、新成立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3萬元補助。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農牧局
二、培育科技創新主體
3、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一次性補助30萬元,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3萬元。給予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補助3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農牧局
4、對申請登記注冊從事無安全生產隱患、無環境污染、無社會危害行業的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住所登記可實行“一址多照”;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開展經營活動無債權債務糾紛的企業,試點開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便利企業市場退出。規范企業變更登記流程,引導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牽頭單位:縣工商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
5、開通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創新型企業、創新項目用地。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有償供應。利用工業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設的孵化器可以實行產權分割出售,商業配套及高層次人才公寓建設用地規模可按不超過30%的比例控制。
牽頭單位:縣國土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教育局、縣規劃局
三、完善縣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6、全面貫徹落實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縣級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編制制度,嚴格落實縣級財政科技支出占本級財政支出1.5%的比例,做好科技計劃經費的預算工作。
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
7、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費、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合并會議費、差旅費、科技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審計局
8、明確縣級科研項目勞務費開支范圍,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咨詢與評估專家等,均可開支勞務費,同時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也可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科技型企業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外聘研發人員直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勞務費用可計入企業研發費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審計局
9、改進科研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間,要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科研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3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3年后仍未使用完,按規定收回;確需繼續使用的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用于相關科研活動。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審計局
10、自主規范管理橫向科研經費,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或協議可作為依據,資金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審計局
四、扶持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11、縣內引進高層次人才帶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與我縣企業合作實現產業化,或在我縣創辦、領辦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經評審認定,最高可給予20萬元的轉化扶持資金;引進高層次人才依托我縣企業或其他科研平臺,承擔國家、省級、市級重大科研項目,或開展對我縣科技創新有重大影響的科技攻關活動的,經評審認定后最高可給予10萬元的研發扶持資金。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12、科技創新中引進的各類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可享受我縣高層次急需緊缺引進人才同等標準的職務待遇、生活保障、創業扶持、培養使用、扶持激勵等優惠政策。在我縣工作滿5年后,由縣財政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15萬元。鼓勵用人單位為引進急需人才提供周轉住房。鼓勵用人企業為引進人才購買醫療等商業保險。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教育局、縣衛計局、縣財政局
13、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的、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或實現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的,經第三方機構認定,產生5000萬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在國家重大項目實施單位中明確要求我縣科研人員作為主要配合完成人員(由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組出具明確證明材料),其在評聘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不受單位崗位數額限制。在縣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少數民族鄉鎮、艱苦條件下工作的科研人員和科技特派員晉升中高級職稱時,以及50歲以下晉級高級職稱人員,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再要求。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教育局
14、在我縣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業化中作出突出貢獻,創造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或在我縣某一學科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卓有建樹的優秀科技人員。獲得“慶陽市科技功臣”榮譽稱號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獎金5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五、優化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1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企業在我縣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可以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等方式進行激勵;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將科技成果作為出資而獲得被投資企業股權,可按不低于所獲股權份額60%的比例對有關人員給予獎勵;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從轉讓該項職務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或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對有關人員給予獎勵;采取科技成果折股方式的,可將科技成果評估作價或轉化創造的新增稅后利潤折價為本企業股權,折股總額最高可達近3年該項科技成果創造的稅后利潤的35%;采取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方式的,激勵總額最高可達企業和單位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的35%。激勵方案報送縣工信局批準備案實施。落實股權激勵有關所得稅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牽頭單位:縣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國資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16、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有科研人員在完成所在單位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專職、兼職或受聘的形式在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基地開展中試、試制、實用推廣等成果產業化活動,對其開展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在縣列科技項目中予以專項支持,支持其參與成果收益分配。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教育局、縣人社局
17、允許和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將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探索股權激勵模式,允許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創辦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術股份,參與收益分紅。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紀委、縣科技局、縣教育局
18、經選派的科技(專利)特派員,每人每月給予300元補助,從事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轉化,可以取得技術服務報酬或者從企業獲得股權、期權和分紅。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以科技特派員身份開展科技公益服務的,3年內原單位編制、人事關系和職務級別予以保留,工齡連續計算,原崗位任職或聘用時間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與原單位人員同等參加職稱評定。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期滿后及時回所在單位報到工作,因特殊原因經同意后可延長時限,最長可達6個月。
牽頭單位:縣編辦、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紀委、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19、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專利維權、專利獎勵力度,推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有機銜接。對新成立的知識產權聯盟給予牽頭單位5萬元補助;對新進入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集群管理名單的各類園區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獲得首件授權發明專利的科技型企業給予5000元補助;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憑繳費發票,按其實際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包括申請費、印刷費、審查費)給予資助;對新獲得授權發明專利的:職務發明每件3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5000元;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職務發明每件15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3000元;對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職務發明每件5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1000元;開展專利保險工作,建立保險機構、擔保機構、銀行共擔的風險機制,對參加專利保險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保費補貼,前3年按80%、60%、40%遞減資助,3年后由企業自行承擔。
牽頭單位:縣知識產權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工商局
20、設立正寧縣科技創新發展基金,通過運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帶動科技型企業研發的投入,撬動社會資金參與科技創新,建立健全以政府投資為引導、企業投資為主體、科技金融有效結合、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科技投融資機制。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政府金融辦、人行正寧縣支行
六、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
2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差異化信貸管理,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平臺,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保險業務。
牽頭單位:縣政府金融辦
配合單位:人行正寧縣支行
22、積極引導縣內中小微企業或創新創業團隊申請獲得省級科技創新券,鼓勵我縣有實力的檢測、評估、金融、咨詢、實驗等機構申請省級創新平臺機構認證,加強全縣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科技服務水平和綜合科技服務水平,促進科技創新供需有效對接,激發創新活力。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質監局、縣食藥監局、縣衛計局
23、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實際發生的有關合理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企業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外聘研發人員直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勞務費用可計入企業研發費用,并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稅法規定加計扣除或攤銷。
牽頭單位: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24、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居民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牽頭單位: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
七、建立寬容失敗機制
25、全面把握科技創新規律,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既要寬容失敗,又要嚴懲弄虛作假行為,全力營造支持科技創新的良好環境。重點區分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尚無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創新工作中的無意過失和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客觀審慎地作出處理。
牽頭單位:縣審計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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