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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濱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濱湖區加快建設太湖灣科創帶引領區的政策意見

   日期:2025-04-27 21:15:27     來源:國高認定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23    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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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濱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濱湖區加快建設太湖灣科創帶引領區的政策意見

無錫市濱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濱湖區加快建設太湖灣科創帶引領區的政策意見

濱湖區加快建設太湖灣科創帶引領區的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無錫太湖灣科創帶的發展戰略和目標任務,根據《濱湖區打造長三角科創新高地建設太湖灣科創帶引領區的實施意見》,以太湖灣科創帶引領區建設為抓手,堅定不移推進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和產業強區主導戰略,充分發揮科創資源優勢,充分釋放創新活力,充分用好創新成果,努力建設高品質美麗湖灣區、打造高質量發展標桿區,現對濱湖區科技創新產業政策進行優化集成,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招優引強政策支持

(一)支持重特大投資項目引進

——對本區新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 30 億元、50 億元及 70億元以上的重特大產業項目,經認定后,分別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的 3%、5%、9%給予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 30 億元以上且先

設備投資額占比達超 30%的新實施項目,提高獎勵標準,分別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的 6%、8%、11%給予獎勵。

——經認定的重特大項目,可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貸款付息總額的 50%給予貼息,年度最高貼息 1000 萬元,連續享受不超過 3 年。

——經認定的重特大項目,對其引進和培訓的本科及以上人才,可按不超過 3 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300 萬元,連續享受不超過 5 年。(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

(二)支持重大投資項目引進

——對本區新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 2-10 億元先進制造業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1%給予獎勵。

——對本區新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 0.5-2 億元現代服務業(含文化旅游業)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1%給予獎勵;在申報享受市級政策的基礎上,2-10 億元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再給予獎勵,10-20 億元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3%再給予獎勵,20 億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4%再給予獎勵。

——對本區新實施投資 3000 萬元以上的功能性平臺項目,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 1%給予獎勵;或者經分類認定后根據當年度平臺運營費用、平臺高管個人貢獻等,按最高 1000 萬元給予獎勵。

——對新引進的產業綜合體、專業園區、商業街區的專業運營公司,根據其經營業績、管理成效等,按績效考核合同約定可給予運營獎勵。(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三)支持重點企業引進

——由區各專項產業推進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設計、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新興產業企業,根據技術先進性、市場成熟度、總投資強度、人才團隊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定,在完成績效考核合同約定后,按最高 2000 萬元給予獎勵。

——對質地優良、發展潛力大的新引進項目,經所屬鎮、開發區、街道推薦至區招商基金管理辦公室評審,區產業招商基金可以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出資比例 20%的額度進行股權投資,投資總額最高 2000 萬元,投資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3 年。

——對經評級的重點企業,先進設備或技術投資額達 100 萬元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10%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

——對經評級的重點企業,購買載體用于主營業務發展,按照 100 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租用載體的,由企業所屬鎮、開發區、街道按照績效考核合同約定給予相應支持。

——對經評級的重點企業,根據其銀行貸款給予 50%貼息獎勵,年度最高 50 萬元,連續享受不超過 3 年。

——對經評級的重點企業,根據其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情況(不含個人貢獻),經分類認定后,可對部分類別企業從經營投產后第一個完整財務年度起,連續 3 年按照不超過區級實際貢獻的 80%給予獎勵。

——對經評級的重點企業,經分類認定后,可對部分類別企業正式發文任命的高管人員根據其個人貢獻情況,連續 3 年按照不超過區級實際貢獻的 80%給予獎勵;經分類認定后,對不超過1/3 的核心技術人員,根據其個人貢獻情況,連續 3 年按照不超過區級實際貢獻的 30%給予獎勵。

——對其他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重點企業,由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定后,參照相近產業類別執行。

——以上建設項目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按照開工、竣工兩個節點 4:6 的比例進行獎勵兌現,首期兌現金額按照項目備案投資額折算,后期兌現金額按照實際完成的投資額進行扎算,項目實施周期最長不超過 3 年;重點企業引進落戶獎勵按照原有辦法執行。(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各鎮、開發區、街道)

(四)支持總部經濟項目引育

——對新引進且認定為區級總部企業的,按照實收注冊資本給予獎勵。實收注冊資本 1000 萬元至 1 億元的,按不超過 1%的標準給予獎勵;實收注冊資本 1-5 億元的,按不超過 2%的標準給予獎勵;實收注冊資本 5 億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 3%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 2000 萬元。獎勵分兩批兌現,落戶后兌現 50%,達到績效考核合同約定后兌現 50%。

——對新引進且認定為區級總部企業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超 5000 萬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2%給予獎勵,最高 500萬元。

——對新引進且認定為區級總部企業的,購買載體用于主營業務發展,按照 100 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租用載體的,由企業所屬鎮、開發區、街道按照績效考核合同約定給予相應支持。

——對新引進且認定為區級總部企業的,連續 3 年按照企業對區級實際貢獻的 80%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500 萬元;經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以認定上一年度對區經濟社會貢獻為基數,從認定年度起連續 3 年按照企業實際貢獻增量部分的 50%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300 萬元。

——經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對其正式發文任命的高管人員,根據其個人貢獻情況,連續 3 年按照不超過區級實際貢獻的80%、80%、50%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

二、科技創新政策支持

(一)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支持培育創新型企業。對當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含到期重新申報)或整體遷入本區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按最高 10 萬元給予獎勵;對當年度列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按最高 5 萬元給予獎勵;對當年度從市級“三類”企業培育庫中遴選出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準獨角獸企業”,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培育價值型科技企業。對當年度列入區價值型科技企業庫的企業,經分類認定后按最高 10 萬元給予獎勵;對當年度新增科研設備達 100 萬元的入庫企業,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10%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

——支持技術創新合作。對與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企業技術合作,合同總金額不低于 50 萬元并經“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備案的技術輸入方企業,在合作項目完成后按企業實際支付合作經費的 30%給予獎勵,最高 50 萬元;對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超過 1000 萬元的技術轉移輸出方企業,按照認定技術合同成交額的 1‰給予獎勵,最高 30 萬元。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經認定的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按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的 10%給予獎勵,最高 10 萬元。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對當年營業收入在 2000-5000 萬元、同比增長 25%以上,區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 10%以上的,按最高10 萬元給予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 5000 萬元-1 億元、同比增長20%以上,區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 8%以上的,按最高 20 萬元給予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 1-5 億元、同比增長 15%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 5%以上的,按最高 30 萬元給予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達超 5 億元、同比增長 10%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4%以上的,按最高 50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企業技術平臺建設。對企業獲得經權威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心(平臺、示范點、技術產品)等榮譽,分別按最高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產業創新聯盟建立。對由本區行業骨干企業牽頭,以駐區院所高校和區內企業為主體組建的,專注服務于區內科技創新、產業升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聯盟運行單位分別按最高 30 萬元、20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創新創業競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分別按最高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給予獎勵;省創新創業總決賽一、二、三等獎,分別按最高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給予獎勵;市創新創業總決賽一、二等獎及優勝獎,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科研院所和專業平臺發展

——支持駐區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設立濱湖區院地合作成果轉化基金,對經院所推薦的院地合作成果轉化項目,根據項目規模及資金需求,給予相應基金投資支持;對駐區科研院所高層次人才在本區創辦科技型企業,經區科技創新促進中心備案的,按最高 5 萬元給予獎勵;在本區注冊成立企業的院地合作項目,首次財務年度經濟社會貢獻達超 50 萬元,連續 3 年按照區級實際貢獻的 50%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50 萬元。對駐區科研院所承擔的符合本區優勢產業方向的省部級以上重點研發項目,按立項經費的 30%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對當年度有突出貢獻的駐區院所核心團隊成員,按最高 10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院所與本地企業技術嫁接。對引進駐區科研院所先進技術成果進行轉化的本區企業,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 5%給予獎勵,最高 50 萬元;對經登記認定的駐區院所與本區企業之間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合同,按年度合同成交額的 2%給予院所獎勵,最高 50 萬元。

——對符合國家規劃布局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技術(產業或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設施,以及承擔的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駐區院所利用自有資源加入市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的,經評定后根據服務成效,按最高 20 萬元給予獎勵;對駐區院所利用自身科研優勢新引進投資額 1 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 2%給予院所引企獎勵,最高 500 萬元;依托院所資源引進落戶在本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及創新型企業,經認定成效顯著的,對予引薦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最高 50 萬元。

——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學家團隊在本區創設新型研發機構、配置核心團隊、引進核心技術、集聚創新資源,服務本區科技型企業的,經認定后按最高 300 萬元給予獎勵,重大研發機構可“一事一議”。

——對上一年度新建的國際技術轉移機構,按最高 30 萬元給予獎勵。對其引進的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當年開展運營并形成納稅銷售的科技型企業,按最高 10 萬元給予獎勵。

——國家級、省級重大創新平臺,對其核心管理和科研人員,經認定后,可根據其個人貢獻情況,連續 3 年按照不超過區級實際貢獻的 80%給予獎勵;對其核心管理和科研人員,經認定后,購買或租用商品房可參照“濱湖之光”人才政策執行。

——鼓勵眾創空間和創新平臺孵化企業。每孵化一家雛鷹、瞪羚、準獨角獸企業遴選入圍的,對管理運營單位按最高 2 萬元、5 萬元、10 萬元給予獎勵;每孵化一家達超 50 萬元稅收企業,按最高 5 萬元給予獎勵;每孵化一家“新三板”企業,按最高10 萬元給予獎勵;每孵化一家主板上市企業,按最高 100 萬元給予獎勵。對當年度在省、市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國家大學科技園)績效考核中獲評優秀等級的,按省、市級獎勵金額的 50%給予獎勵,最高 20 萬元。(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對當年為企業提供各類服務的省、市級公共服務平臺(含中介機構),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經認定后根據成果和服務業績給予相應獎勵,最高 20 萬元;對當年在省、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公共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績效考核中獲評優秀等級的,按省、市獎勵金額的 50%給予獎勵,最高 20 萬元;對在區科技創新促進中心平臺備案且年度服務區內科技型企業 20 家以上的科技服務類中介機構,擇優按最高 10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社會資本專業化運營。專業化公司或機構對科創型園區實施運營管理、優化提升,在其運營管理的園區(不低于20 畝)畝均稅收首次達到 40 萬元、樓宇載體(不低于 2 萬㎡)單位產出首次達到 1200 元/㎡,經認定后,按最高 30 萬元給予獎勵;已建成運營的社會科創型園區,新培育稅收貢獻 50 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含區內遷入),經認定后,按每家企業最高 5 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管理單位獎勵,年度最高 30 萬元。(責任部門: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支持社會載體服務產業發展。對社會科創載體引進入駐符合區域優勢產業集群方向的企業,租賃或購買社會科創載體,可以根據企業發展情況,由所屬鎮、開發區、街道自行制定相應獎勵政策。

(三)支持瞪羚企業發展

——實施區優勢產業集群企業“瞪羚培育計劃”,根據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和規模貢獻,經區各專項產業推進辦公室評審認定,分別命名為區級瞪羚企業和瞪羚培育企業。市科技條線遴選產生的瞪羚企業、雛鷹企業,經評估后納入區“瞪羚培育計劃”庫。

——經認定的區級瞪羚企業,以上一年度對區經濟社會貢獻為基數,從認定年度起連續 3 年按企業區級實際貢獻新增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300 萬元;經認定的區級瞪羚培育企業,稅收貢獻達超 200 萬元以上的,以達標年度對區經濟社會貢獻為基數,從次年起連續 3 年按企業區級實際貢獻增量部分的 100%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100 萬元。

——經認定的區級瞪羚計劃培育企業,在本區進行再投資,當年設備實際投資額達超 300 萬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10%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100 萬元,連續享受不超過 3 年。

——經認定的區級瞪羚計劃培育企業,根據其銀行貸款給予50%貼息獎勵,年度最高 50 萬元,連續享受不超過 3 年。

——經認定的區級瞪羚計劃培育企業,培育期內獲得各類創投機構(經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區認可的國際國內行業頭部企業)首筆 500 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按照 2%比例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50 萬元。

——經認定的區級瞪羚計劃培育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的,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

(四)支持先進制造業創新提升

——對首次納入規上企業庫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 5 萬元獎勵;產值首次達到 5 億元、10 億元、30 億元、50 億元的,分別按最高 5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給予獎勵。

——先進制造業企業稅收總量首次達到 5000 萬元、1 億元、3 億元的(扣除一次性匯繳因素),分別按最高 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給予獎勵;稅收增量(扣除一次性匯繳因素)較上年度凈增 1000 萬元、2000 萬元、3000 萬元的,分別按最高 10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給予獎勵。

——鼓勵企業工廠總部化。對當年實現非核心環節外包外遷出區,騰出生產空間引進先進設備進行核心技術和產品升級迭代的企業,或設立研發中心、營運中心等實現銷售(稅收)歸并的企業,經區認定后,按其改造提升投資額的 5%給予獎勵,最高100 萬元;連續 2 年按其對區級實際貢獻增量部分的 100%給予獎勵,年度最高 100 萬元。

——鼓勵“工業上樓”提高資源效益。企業提標改造,通過拆舊建新建設多層工業樓宇提升容積率的,根據實際竣工驗收的廠房建筑面積,經認定后按不超過 300 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 500 萬元。

——鼓勵骨干企業進行戰略收儲。對骨干企業投資區內新型研發機構、收購高科技人才團隊、控股種子期初創型科技企業的,按其投資額(或收購交易額)的 5%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

——鼓勵企業智能化改造提升。對實施智能制造單元、智能化裝備和流水線升級改造的企業,投資額在 300-1000 萬元的,按其實際裝備投資額不超過 8%給予獎勵。投資額 1000 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優先推薦爭取市級以上獎勵。

——對工業企業購買軟件及技術服務投入超 20 萬元的信息化項目,按軟件及技術服務部分投資額的 10%給予獎勵,最高 50萬元。

——對獲評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按最高 30萬元給予獎勵;獲評省、市級示范智能企業(車間),分別按最高30 萬元、10 萬元給予獎勵;獲評省級標桿工廠的企業(項目),在建成驗收通過后,按最高 100 萬元給予獎勵;獲評省級智能工廠的企業(項目),在建成驗收通過后,按最高 200 萬元給予獎勵。

——對首次列入省智能制造領軍服務機構的企業,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獲評省星級上云五星、四星、三星的企業,分別按最高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按最高 50 萬元給予獎勵;省“專精特新產品”“科技小巨人”企業,按最高 30 萬元給予獎勵;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最高 20 萬元給予獎勵。

——對獲評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的企業,按最高 10 萬元給予獎勵;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工業設計中心、生產性服務業優秀服務機構和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按最高 5 萬元給予獎勵。

——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推廣“兩新”產品。對當年技術產品進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的企業,按最高20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高技術產業和工業“戰新”項目。對經認定后屬于高技術產業或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新增項目,總投資 300 萬以上的,按不超過當年實際投資額的 10%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

——支持智能裝備產業發展。對上一年度進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的裝備(產品)或上年度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的裝備(產品),按不超過該裝備(產品)本年度銷售額的 5%給予獎勵,最高 50 萬元。

——支持行業應用推廣。對當年入選無錫國家傳感網創新示范區優秀物聯網應用案例的企業、當年入選世界物聯網博覽會新技術新產品新應用的企業,分別按最高 5 萬元給予獎勵。

——對獲得省工信廳授予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

——鼓勵軍地合作發展。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備案證)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企業,按最高 10 萬元/證給予獎勵;產品由軍方授權生產(各級軍品采購部門和軍代表確認),該產品年銷售額首次突破 3000 萬元、5000 萬元的,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20 萬元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改革委)

(五)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和爭優創牌

——鼓勵專利產品產業化。本區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為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核心專利對應的產品),當年度該產品銷售額較上年度新增 2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 萬元的,經評審認定后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給予獎勵,每個專利產品只享受一次,同一單位兩年內不能重復申報。

——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對當年度在國內外重大知識產權糾紛中維權成功的,按維權訴訟實際發生律師費或知識產權咨詢服務費的 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 50 萬元。

——支持知識產權強企行動。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的,分別按最高 30 萬元、50 萬元給予獎勵。

——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產出。對單位和個人取得發明、外觀設計專利、 PCT 專利授權,馬德里商標注冊的,按照市局知識產權政策市區相關比例要求兌現獎勵,每個單位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獎勵總額最高 5 萬元。

——鼓勵地理標志品牌培育。當年度新注冊集體商標和地理標志國家證明商標的,按最高 3 萬元/件給予獎勵。

——鼓勵技術標準創新。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團體、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并在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按最高 30 萬元、10 萬元和 5 萬元給予獎勵,其中修訂標準按不高于制定標準 60%的額度給予獎勵,每家單位當年度獎勵標準制(修)訂項目不超過 2 項;通過國家、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標準化組織發展。新承擔國際(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的,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5 萬元和 3 萬元給予獎勵,每家單位當年度獎勵最多 1 項。

——鼓勵爭創質量標桿。對獲得“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稱號的企業,按最高 50 萬元給予獎勵;獲得“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市質量管理優秀獎”稱號的企業,按最高 10 萬元給予獎勵。

——支持質量提升行動。對獲評國家、省級質量品牌的單位,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對獲評省質量信用 AAA、AA 級的單位,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六)支持企業上市發展

——企業股改結束并完成工商變更的,獎勵 300 萬元。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 100 萬元。企業正式申報發行上市材料并獲有權機構受理的,獎勵 100 萬元。對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的企業,發行并上市交易后,獎勵 100 萬元。

——對科創板發行上市的企業,發行并上市交易后,獎勵300 萬元。

——對企業在境外經認定的主要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獎勵 300 萬元;對企業境外上市后將募集資金的 50%以上投資本區的,再獎勵 300 萬元。

——企業借殼上市、異地收購并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或異地上市公司整體遷入我區,并將上市主體注冊地調整為本區的,獎勵 500 萬元。

——企業二次上市的(含自行終止、審核被否等各類情形),分階段予以獎勵,具體為: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 50 萬元;申報發行上市材料并獲有權機構受理的,獎勵 50 萬元;發行并上市交易后,獎勵 100 萬元。

——對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獎勵 150 萬元。企業轉板成功的,參照前述上市政策予以獎勵。

——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融資,按其融資規模分 1000萬元(含)-3000 萬元、3000 萬元(含)以上兩檔,分別獎勵10 萬元和 30 萬元。

——對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的,獎勵 5 萬元;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獎勵 3 萬元。(責任部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支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

——對首次進入規上企業庫的服務業、批零住餐企業,獎勵3 萬元。

——對社會消費品零售在庫單位,當年零售額每新增 2000萬元獎勵 3 萬元,最高 20 萬元;當年零售額增幅達超 20%的獎勵 1 萬元。

——對批發在庫企業,當年銷售額每新增 5000 萬元獎勵 3萬元,最高 30 萬元;當年銷售額增幅達超 20%的獎勵 1 萬元。

——對營利性服務業在庫企業,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每新增 1000 萬元獎勵 5 萬元,最高 30 萬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每新增 1000 萬元獎勵 3 萬元,最高 20 萬元;其他行業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每新增 1000 萬元獎勵 1 萬元,最高 10 萬元;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超 20%的獎勵 1 萬元。

——支持新建汽車銷售綜合店(含 4S 店)。對征地新建的汽車銷售綜合店(含 4S 店)項目,實際投資額達超 3000 萬元的,在項目竣工后按其實際投資額的 2%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跨年度項目允許隔年申報且不超過 2 年)。

——支持發展連鎖經營。對總部設在本區的獨立核算連鎖經營服務業企業,其連鎖門店不少于 10 家且門店經營面積均達超80 平方米的,當年每凈增一家門店獎勵 2 萬元,最高 50 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在本區建立的跨境電商平臺,在項目竣工后按實際投資額的 20%給予獎勵,最高 100 萬元(跨年度項目允許隔年申報且不超過 2 年);跨境電商企業入駐達到 5家及以上,跨境電商實績首次達到 1 億元、3 億元、5 億元的,分別給予平臺方最高 30 萬元、50 萬元、80 萬元獎勵;對新入駐本區跨境電商平臺或新應用跨境電商拓展業務的企業,經認定后給予最高 2 萬元獎勵;對應用跨境電商開展業務,當年線上進出口額每新增 20 萬美元的獎勵 2 萬元,最高 20 萬元;經商務部門“一事一議”認定的電商培訓、論壇等活動,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的 50%給予獎勵,最高 50 萬元。

——支持直播電商等創新應用。對區內電商企業研發投入、推廣投入等,符合模式創新、具有示范效應的,每年擇優后按其研發、推廣等實際發生費用的 20%給予獎勵,最高 50 萬元。

——對外貿出口企業,當年出口額每新增 50 萬美元獎勵 2萬元,最高 20 萬元;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企業,當年服務貿易出口額或服務外包執行額(含在岸、離岸)每新增 30 萬美元獎勵 3 萬元,最高 20 萬元。

——對當年在境外直接投資額達超 200 萬美元的本區企業,按中方實際出資額的 2‰給予獎勵,最高 20 萬元。

——獲評省、市級商業集聚區或街區的,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獲評省、市級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分別按最高 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獲評國家、省、市級服務貿易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按最高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獲評國家、省、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基地)的,分別按最高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給予獎勵。

——對當年參加國際國內知名展覽展示會的企業,根據布展費用、參會成效等情況,經認定后按最高 5 萬元給予獎勵。

——對當年在本區承辦市、區重大產業論壇峰會、重要產業活動的區內企業,根據辦會和活動實際支出費用以及成效等,經認定后按最高 50 萬元給予獎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三、申報實施

(一)區太湖灣科創帶產業政策發展資金實行項目化申報制度,由區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本意見發布年度申報通知或指南,組織企業申報并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鎮、開發區、街道等進行論證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年度產業政策兌現工作的匯總和初步審核。本意見中招優引強支持政策執行季度申報和兌現制度,其余政策執行年終集中申報和兌現制度。

(二)對新引進的重點新興產業企業,經屬地板塊推薦后,由各專項產業推進辦公室進行項目評審,一般分為 A+、A、B、C四類,其中 A 類及以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 500 萬元,由部門直接按照評審結果執行;A+類項目獎勵金額 500-2000 萬元,由部門報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召開評審會議,按照會議紀要執行。其中分管領導認為須集體決策的,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項目,按“三重一大”原則,報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

(三)經認定注冊地、納稅地不在本區的企業(專業平臺機構除外),不予獎勵;經認定當年度出現重大環保污染事故、嚴重非法生產經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失信行為等情況的企業,不予獎勵;在上一年度“市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平臺”評為 D 類的企業,不予獎勵;出現其他不符合產業高質量發展情況的企業,實際獎勵金額統籌處理。

(四)區各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申報項目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審查。同一項目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只能申報一項獎勵,不得多頭申報或重復申報;評審制項目同一單位年度支持總數不超過 2 項,核準制項目支持總數不受限制;同一單位年度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重特大項目招優引強獎勵及上市獎勵除外);凡項目獎勵標準達到市級政策扶持標準的,一律由各職能部門申報市級政策獎勵,作特殊說明的除外。

四、其他說明

(一)鼓勵企業爭當發展排頭兵。設立“蠡湖杯”高質量發展特別貢獻獎,對評選認定為年度區域經濟社會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團隊等進行獎勵,最高 100 萬元。對當年在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服務業、文化旅游業等領域高質量發展排位前列和質量品牌工作突出的單位,以及其他經區委、區政府認定的產業發展成效突出的單位,可由區委、區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

(二)各鎮、開發區、街道可根據本意見,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的產業政策,報區產業發展資金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對新引進的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區域經濟發展支撐力大的重點項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集體討論決策確定扶持獎勵政策并進行報備,按照績效考核合同約定給予政策兌付。

(三)本意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區有關部門應根據本意見制定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原意見獎勵事項如涉及分期兌付未完畢的,按照“從新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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