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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兩個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

   日期:2025-05-06 07:33:58     來源:國高認定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58    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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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兩個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

蚌埠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兩個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技工大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號)和《中共安徽省委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發〔2016〕4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著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聚焦實體經濟,為加快建成“兩個中心”、實現“兩個全面”提供支撐,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三重一創”建設

1.支持新建項目。

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款)5億元及以上,以及實際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且產品技術水平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符合省政策要求的,省按關鍵設備購置金額的5%進行補助。

對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可通過政府性平臺公司給予不低于項目公司20%參股(不控股),待達到預期目標后,按照不超過項目公司總股份的10%給予公司管理技術團隊股權激勵。

對全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智能裝備制造和專用電子器件等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內的項目優先支持。

2.獎勵重大項目團隊。

對3年累計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款)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分別給予企業管理技術團隊和招商團隊(指引進市外項目的招商團隊,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獎勵,其中: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市分別獎勵50萬元;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省分別獎勵100萬元;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省分別獎勵200萬元;50億元及以上的,省分別獎勵300萬元。

3.支持企業并購重組。

對企業實施境內(不含市內)外企業并購,獲取的新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在我市轉化投資新建項目的,省按并購標的額的5%進行補助,對于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對市外企業并購我市企業,并在市內轉化投資新建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大項目的,按并購標的額的5%進行補助。

并購重組轉化投資新建項目,不再享受“三重一創”支持新建項目條款政策。

4.大力扶持硅基新材料產業基地建設。

每年按照評估成績,省給予重大新興產業基地最高5000萬元支持,市給予1:1配套支持,專門用于產業基地重大項目建設。

5.補助研發生產設備投入。

對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省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對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對省級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省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對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20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對經認定,作為重點培育的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進行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5%。成功升級為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且獲得省政策支持超過上限的,前期市級補助資金視作或沖抵市級支持資金。

6.補助研發試制投入。

對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研制費用進行補助,省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對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對經認定,作為重點培育的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專項,進行專項研制費用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25%,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成功升級為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且獲得省政策支持超過上限的,前期市級補助資金視作或沖抵市級支持資金。

7.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成長。

對首次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給予公司法人代表5萬元獎勵。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產值規模首次超過10億元(不含市外產值,下同),近3年產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產值增速分別不低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速的,給予企業年薪15萬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個人一定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8.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

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

對新認定的國家質檢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質檢中心,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成功運行達到省要求的,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以上獎勵資金用于創新平臺的研發活動。

9.支持創新創業。

對新認定的國家雙創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用于示范基地建設。

對我市項目參加“創響中國”、“中國創新創業”等全省創新創業大賽且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按照省獎勵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

每年開展“創響中國”、“中國創新創業”等蚌埠地區創新創業大賽,分檔獎勵項目團隊,其中:一等獎3個,各獎勵20萬元;二等獎6個,各獎勵10萬元;三等獎10個,各獎勵5萬元。

10.運用基金支持。

積極爭取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參股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金,投向重大項目。硅基新材料產業投資基金在龍子湖區、市高新區設立子基金,采取階段參股、直接投資、跟進投資等方式,投向重大項目。對資金需求量大、引領作用強的產業,可由市、縣(區)合作建立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給予支持。

二、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

11.加大研發投入。

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等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上),省、市分別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不超過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分別最高可達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分別最高可達500萬元。補助資金用于研發。

對事業單位及駐蚌科研單位、高校,首次核準發生研發投入且超過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且當年較上一年度增長的,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

當年增速

15%以下

15%及以上

20%及以上

25%及以上

300萬元以上

1萬元

2萬元

3萬元

4萬元

1000萬元以上

2萬元

4萬元

6萬元

8萬元

5000萬元以上

5萬元

10萬元

15萬元

20萬元

1億元以上

10萬元

20萬元

30萬元

40萬元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首次核準發生研發投入且超過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對研發投入連續兩年增長,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研發投入總量

當年增速高于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速

10個百分點以下

10—20個百分點

20個百分點以上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且當年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

1萬元

2萬元

4萬元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占主營業務收入2%以上

2萬元

6萬元

10萬元

當年研發投入3000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1%以上

4萬元

10萬元

20萬元

對特、一、二級建筑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首次核準發生研發投入且超過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當年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研發投入連續兩年增長,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研發投入總量

當年增速

20%以上

30%以上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

2萬元

3萬元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

4萬元

6萬元

當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

8萬元

10萬元

上述對事業單位及駐蚌科研單位、高校的獎勵,50%獎勵給具體工作人員,獎勵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筑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獎金全部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的管理單位,以及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可分別享受省、市補助。其中省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設備租用單位由市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

設立1億元支持駐蚌單位發展專項資金,采取階段參股、股權激勵、投資補貼和事后獎補等方式,支持駐蚌單位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產學研合作等,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2.開展重大技術攻關。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萬元。其中對年研發投入增長10%以上的單位,市再按省獎勵額度1:1給予配套支持。

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投入不超過40%,市在省支持前給予先行支持,單個項目累計資助最高可分別達500萬元。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分別一次性給予400萬元、200萬元獎勵(均含省政策支持),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按省獎勵額1:1配套支持。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8萬元、5萬元。設立“蚌埠市科技創新獎”,分別一次性給予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50萬元、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獎勵。

1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蚌轉化,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20%給予補助,其中購買省外科技成果的,省再給予10%補助。

對單位年度技術交易累計登記額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5000—10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1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獎勵資金獎勵給單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對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每個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補助。

每年安排100萬元產學研合作專項經費,用于走訪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訪院士和高端科技創新人才,以及舉辦產學研對接和專家行等招才引智活動。

1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對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首次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上述資金全部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研發投入和發明專利申請量均增長2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年薪15萬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個人一定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規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首次入規且當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和1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和5萬元獎勵。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連續兩年增長,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當年總產值

當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個百分點以下

10—20個百分點

20個百分點以上

5000萬元以上

2萬元

4萬元

6萬元

1億元以上

4萬元

6萬元

10萬元

10億元以上

10萬元

20萬元

30萬元

上述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的獎勵資金全部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每年安排15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相關人員培訓、縣(區)科技工作獎勵以及對科技聯絡員和科技特派員每人600—1200元工作績效獎勵。

15.實施標準和品牌戰略。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名牌產品(或安徽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每件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管理團隊每件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參與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標準化項目建設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對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專標委委員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組織標準的產品項目一次性獎勵2萬元。

16.強化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

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2000元資助,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一次性給予5000元補助,以及前10年的年費補助;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單位和在校學生,一次性給予1000元補助;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同一專利最多補助3個國家(地區)。對單位引進市外發明專利、本縣(區)非職務發明專利的,分別每件一次性給予5000元補助。專利代理機構當年代理發明專利申請且授予專利權均達100件、200件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強化國家專利技術(蚌埠)展示交易中心專利運營功能,每年給予300萬元補助,用于發明專利年費補助及運營經費。對縣(區)確定1家專利服務機構為本縣(區)托管發明專利達到100件、300件和500件及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專利服務機構2萬元、6萬元和10萬元獎勵。

對專利權人涉外維權,省、市分別給予維權訴訟費20%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元;對國內維權,市給予維權訴訟費2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發明專利百強企業和省貫標企業的,市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市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確定為省知識產權評議項目的,市一次性給予15萬元支持。

17.鼓勵科技人員創新。

支持駐蚌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試點。市屬國有科研機構和企業、公辦學校可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比例不低于收益的70%。支持各類企業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對納入試點范圍并完成試點工作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18.支持科技人員創業。

對科技人員在我市注冊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市、縣(區)分別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0%的補助(不含購買土地款),市、縣(區)補助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團隊的,省、市分別累計給予創業團隊300—1000萬元參股或借債支持,對達到預期目標的,參股股份或債權投入全部獎勵給創業團隊成員。

對規模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主要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購買技術成果,以及用于科技文獻、科技查新、儀器共享和專家咨詢等方面支出。所需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

19.完善創新創業載體。

對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圍繞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而設立的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100萬元開辦費支持,并由所在縣(區)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對招引的高層次人才,按我市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為我市企業引入科技成果并應用的,按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給予補助;按照年度考核成績,給予運營管理經費補助。

高校院所與企業在2017年以后聯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產品(技術)銷量(營業額)增長等績效情況,省一次性給予最高可達50萬元獎勵,市給予1:1配套支持。

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給予600萬元獎勵(含省政策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含省政策支持)。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通過驗收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及年度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運行經費。對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出1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培育出一戶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開展持股孵化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公司,自參股之日起,連續5年,參股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獎勵給管理公司。上述獎勵資金用于專家咨詢、公益活動、購買公共研發或生產設備。

對新通過評估的省級創新戰略聯盟,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市對組建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給予20萬元啟動資助,對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技術轉移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在省考核中獲得優秀的,省給予20—50萬元獎勵,市按1:1配套支持。

20.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對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每筆給予基準利率10%的貼息補助,擔保額1%的擔保費補助和不超過3萬元的專利評估費補助。對擔保公司開展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擔保而出現代償損失的,按其擔保項目代償實際損失的50%進行補償。對企業與銀行開展專利權質押直接貸款業務的,按照貸款額1%給予貸款銀行一次性風險補貼資金,每個銀行每年累計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

對企業購買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專利保險的,給予保費全額補助。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其他符合省政策支持的保險,按省政策要求給予支持。

支持各縣、區設立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0萬元的天使投資基金,市產業引導基金按1:1配套出資。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鼓勵社會資本在我市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對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投資初創類企業,分別設置50%和30%投資損失允許率,在投資損失允許率范圍內的正常投資損失,按照盡職免責原則處理。

三、支持制造強市建設

21.鼓勵企業擴大投資、改造升級。

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且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強基技術改造項目,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補助,對于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5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支持制造業中小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采取補貼等方式,對融資期限3年期及以上業務,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按照融資規模8%的比例對融資租賃中小企業進行補貼,對于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5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投資指南》的項目,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其3年期(含)以上貸款,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對于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5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對列入《蚌埠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單個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新增用地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對落戶三縣項目由市縣分別補助5%)。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的已入庫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10%給予補助。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對當年完成技術改造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從項目完工下一年起連續三年,將市、縣(區)財政貢獻增量中實得財力的60%給予企業獎勵。

22.支持智能制造。

對年購置1至9臺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投資額15%給予補助;對新增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按投資額20%給予補助,對于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1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購買本市制造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在本款補助基礎上,再給予投資額10%補助。

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省認定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獎補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的整條生產線、整個車間和整個工廠進行智能化改造的入庫技術改造項目,在入庫技改項目設備補助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0%、20%和50%給予獎補。

23.支持精品制造。

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市內研制和使用單位,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按首臺(套)售價的15%給予補助;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本市企業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助。

對市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市內研制和使用單位,分別按首臺(套)售價的10%給予補助。

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新產品,每個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

以各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的研發費用資金缺口為限,由市擔保集團提供擔保,各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各企業免除反擔保措施,免收擔保費用;企業獲得國家局一致性評價批準后,根據審計或鑒定結果,每個品種扣除省級獎補資金后,不足500萬元按實際發生費用一次性獎補,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補;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和第二附屬醫院應優先為本市制藥企業提供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對為本市企業提供的生物等效性試驗,每個品種的試驗給予財政補助50萬元。

24.支持綠色制造。

對在工業領域實施節能環保“五個一百”專項行動中,被評價為優秀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按市政府要求,經備案實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技術改造項目,當年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對節能技改項目完成后,年節能量達到5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按每噸標煤200元標準給予補助。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機電產品再制造試點單位、節水型示范企業、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25.支持服務型制造。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認定為國家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我市當年實施工業設計項目并參加國家、省大賽的工業設計產品,按合同到位總額的50%給予委托企業補助,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對在國家、省大賽中獲獎的企業,按大賽獎勵1:1比例給予等額獎勵。

26.鼓勵企業提升能力。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獲評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企業、中國質量獎、中國工業大獎、產業集群區域品牌的企業(示范區),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認定的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和成長型小微企業、企業技術中心,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新取得軍工保密資質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承制資格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

對新認定的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27.支持電子信息和軟件產業發展。

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的企業,總部新落戶我市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企業,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國家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原則上按國家確定比例配套。

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為總部的大數據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其中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在1億元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超2億元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獲得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信息消費創新產品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獎補。

28.鼓勵集聚發展。

對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優勢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示范基地”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獲得省級新型工業化“優勢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補。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工業企業和中小企業產業園投資主體在園區內新建4層以上標準化廠房的,按照標準化廠房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

29.鼓勵開放發展。

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每戶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對引進市外資金兼并、重組我市經認定的困難企業,按實際到位資金10%給予補助。

對當年評選認定的市優秀民營企業家等優秀企業管理者,給予每人5萬元培訓補助,專項用于企業家參加知名高校和培訓機構培訓。

30.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和新進入全國制造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領導班子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市再按照省獎勵資金1:1配套獎勵企業法人代表。

對于達到規模以上條件并首次入規的市區及三縣工業企業給予11萬元補助,分別為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3萬元。其中,入規三年內退規的企業,自企業退規年份起,剩余資金不予補助。

對完成節能減排任務且年新增工業用電量500萬度至1000萬度的企業,獎勵企業法人代表10萬元;對年新增工業用電量1000萬度以上的企業,獎勵企業法人代表20萬元。

四、支持技工大市建設

31.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

建立健全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實現“招生即招工”。凡我市企業與學生、職業院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并按月發給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補助的,市、縣按企業支付額度的50%給予企業補助。鼓勵職業院校學生在本市企業頂崗實習就業,企業接納學生要按月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實習報酬,學生頂崗實習3個月以上的,財政給予每名學生500元/月補助,最長補助6個月。凡頂崗實習被我市企業錄用,學習年度已滿,經學校與企業考核合格后,視同畢業,發放畢業證。將學生在蚌實習就業納入職業院校目標考核和兌現獎補政策的重要內容。推動社會資本興辦職業教育,對實際投資2億元以上新建技師學院、高職院校的,享受劃撥土地政策,并給予投資額5%的建校支持;對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與本市公辦院校在我市聯合辦學,舉辦技師學院、高職院校高新、前沿院、系、專業的,給予投資額10%的補助。

選擇一批大中型企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按企業支付給職業院校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助,每人每年補助標準最高6000元,最長補助期限為2年。

32.努力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

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重點就業群體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參訓人員、培訓機構200—1300元培訓補貼。企業開展新員工崗前培訓,給予企業每人800元培訓補貼;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根據職工培訓后取得中級工、高級工職業資格人數,分別按1000元/人、2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建立健全職業培訓獎補機制,對培訓質量好、學員留在本市就業80%以上的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33.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

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子信息、硅基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現代服務等領域,組織實施技師培訓項目。按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養單位或職工個人研修提升補助。從企事業單位遴選技能名師,開展名師帶高徒活動,按2萬元標準給予名師一次性帶徒津貼,帶徒協議期限不少于2年。

34.強化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

對國家認定的每屆世界技能大賽主、副集訓基地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支持(省政策支持)。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省級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對成功獲批的,一次性給予40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資金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入人才培養基地項目建設,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對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平臺建設項目,按相關規定享受政策性貸款。積極創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新興產業省級綜合競賽基地、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創建成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個300萬元、300萬元、15萬元(含省政策支持)資金補助。加強蚌埠職教園區建設,爭創國家級、省級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獲批后在省支持資金外分別一次性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對新設立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當年給予5萬元資金獎補。

35.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對納入我市年度計劃的市級職業技能競賽項目,給予3—5萬元賽事補助。積極支持各類院校、企業、其他組織承辦省級、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項目,獲得相應承辦權的,分別給予10—2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30萬—50萬元賽事補助。

加大參與職業技能競賽的獎勵力度,對獲得省級技能競賽前三名的選手給予1萬元、5千元、3千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前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并給予受獎勵人員指導教師和單位同等獎勵;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優勝獎的選手,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2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獎勵,給予代表中國隊參賽選手1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獎勵,并給予受獎勵人員專家團隊同等獎勵。

36.不斷創新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對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視同中專、大學專科、本科學歷,符合條件的可報考相應公務員職位,并納入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范圍,可以參加教師資格證、護士資格證等準入類考試。打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允許高級工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允許技師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對獲得安徽省技術能手、安徽省技能大獎、“江淮杰出工匠”榮譽稱號的,給予每人一次性3萬元、8萬元、30萬元獎勵(含省政策支持)。在國家、省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全國技術能手、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2萬元、10萬元追加獎勵。市政府每兩年評選一批蚌埠市技術能手、蚌埠市技能大獎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1萬元、2萬元獎勵。

37.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使用與引進機制。

企業從市外引進急需緊缺的高級技師、技師,根據引進方式和勞動關系建立形式,按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20%給予個人補助,補助期限3年。我市企業引進外市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隊選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選手,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安排在關鍵技能崗位工作的,按企業支付給個人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50%申領引才補助,補助期限為3年。承接省實施的“海外金藍領援皖”計劃,聘請一批海外技能專家到我市職業院校任教,按每人8000元/月(含省政策支持)標準給予津貼。

開辟公辦職業院校重點專業“一體化”教師引進綠色通道,對具有工程技術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有3年以上企業相應崗位工作經歷的人員,比照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辦理聘用手續。

38.推動技能人才多元評價。

支持企業結合崗位需要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按規定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引導職業院校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崗位操作規范開發課程、實施教學和學業水平測試,將職業教育辦成就業導向的教育。完善政府購買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機制,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建設,培育社會化評審專家隊伍,逐步實現教育培訓與技能鑒定分離。支持企業開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標準,按8萬元/個給予開發資助(省政策支持),力爭催生一批技能評價的“行標”、“國標”。

39.深化技能人才體制機制改革。

整合各類職業教育資源,建立集約高效的現代職業教育管理運行體制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產業發展、就業促進、人才培養緊密銜接,大力推行“技能+學歷”教育,加快培養復合型人才。積極推進企業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勵企業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股權制、期權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對取得科技攻關、技術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從成果轉化收益中,通過獎金、股權等形式給予獎勵。

40.優化技能人才配套服務。

建立高技能人才專家庫,定期開展高技能人才技術交流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支持。積極貫徹省技工“藍卡”制度,依托社會保障卡加載標記功能,為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質單位、不同行業和跨地區流動中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提供依據。

五、支持人才高地建設

41.鼓勵用人單位引育人才。

對企事業單位新培養、全職引進符合本政策規定重點人才的,根據引育人才層次情況,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貼。

對新培養、全職引進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600萬元補貼。

對新培養、全職引進國家“XXXX”、“XXXX”特聘專家或其他相當層次的,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

對新培養、全職引進中科院“XXXX”專家、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XXXX”、省“特支計劃”人才或其他相當層次的,給予用人單位最高30萬元補貼。

對我市重點產業相關企業引進海外知名高校理工類博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才、省技能大獎獲得者或其他相當層次的,給予用人單位最高20萬元補貼。對我市教育教學、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含民辦學校、醫院),引進博士、正高級職稱人才、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市級以上中小學名老師、名校長等優秀教育人才;掌握重大疾病預防與診治關鍵技術,擁有核心技術,能夠填補我市臨床技術空白的優秀醫療衛生專業人才,給予用人單位5—10萬元補貼。

設立引才集聚獎,發揮用人單位引才主體作用。對引才工作成效明顯、作用突出的用人單位,根據引才質量和數量,分三個檔次,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42.鼓勵社會力量引才。

對中介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引進重點人才全職來蚌工作的,按引進人才層次和數量情況,給予引才機構或個人最高30萬元引才獎勵,中介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引才獎勵資金與用人單位引才補貼不重復享受。面向國內外聘請知名企業家、專家學者、投資人等擔任“招才顧問”、“引才大使”。

43.支持海外人才引進。

加強引進外國人才,建設“蚌埠引智試驗區”。

支持市、縣(區)和大型用人單位在海外設立招才引智機構。對新設立的海外引才平臺一次性給予10萬元啟動資金,每年視引才情況再給予最高50萬元引才補貼。

44.支持人才培養。

擇優遴選優秀企業家開展企業精英人才培訓,提升企業家綜合素養。三年計劃培養創新型企業家1000名左右。每年組織30名左右優秀企業家赴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進行研修學習。

對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在站博士后,每引進1人,兩年內給予建站企業每年4萬元補貼。

45.推進人才交流合作。

支持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學術組織及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產業聯盟、新型研發組織和高層次專業人才,在蚌埠發起和組織學術論壇、重大人才交流對接會等活動,根據活動情況給予主辦單位最高50萬元資助。

46.支持大學生創業。

支持市天使投資基金、大學生創業基金與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等共同組建孵化資金,孵化資金對入駐的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20—40%參股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按協議基金退出時,基金收益最高不超過國家基準利率。同時,給予場租和水電費第一年全部、第二年一半補貼。大力扶持有發展前景的青年創客在蚌創新創業,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優秀項目、市級以上重點創新創業大賽選拔的具有高成長潛力的參賽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貸款貼息。

47.獎勵來蚌創新創業人才。

對科技人員在我市注冊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圍繞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而設立的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以及在我市注冊并管理基金規模1億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自單位注冊成立5年內,每年對年薪15萬元以上核心團隊個人一定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48.提高人才住房保障。

對新引進培養的在我市穩定就業的重點領域人才,根據不同人才層次給予安家補助,并鼓勵引才單位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其中,對兩院院士,給予80萬元安家補助;對國家“XXXX”專家、“XXXX”專家或相應層次人才,給予50萬元安家補助;對省“XXXX”專家、“特支計劃”人才或相應層次人才,給予30萬元安家補助;對我市緊缺專業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給予20萬元安家補助。對新引進并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博士、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才,給予10萬元安家補助,碩士、高級技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給予4萬元安家補助,本科畢業生、技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給予2萬元安家補助。

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自繳存當月起,即可申請使用最高40萬元額度公積金貸款。推進人才公寓建設,通過新建、閑置廠房改建、存量房轉化等方式,滿足新進人才過渡性住房需求,推進租售并舉、租購同權的住房制度改革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圍,優先保障。鼓勵各縣、區采取團租方式租賃公租房,經過適當裝修和購置基本生活用品,改造成人才公寓,幫助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入住人才公寓,第一年房租給予全免,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收取20%和50%房租。

49.設立市政府特殊津貼。

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0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由市政府頒發“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貼證書”,每人一次性給予特殊津貼1萬元。

50.開展“大禹英才”評選。

對應省“特支計劃”、“XXXX”等人才工程,打造我市人才品牌工程,開展“大禹英才”評選,按照重點產業領域開展相應人才評選、表彰、獎勵。每年評選一次,對入選人才每人一次性給予8萬元資助。

六、附則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重大工程和招商引資項目,可比照本政策采取借轉補、股權投入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殊支持。對獲得市政府一事一議和專項政策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對投資類支持事項,不得重復申請支持。第18條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與省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不能重復享受。政策第13條、第16條購買成果補助,同一成果不能重復申請支持。政策第13條、第23條涉及同一產品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和新產品的,不重復享受政策,且兩項合計同一企業當年享受政策不超過20萬元。對集成電路類符合“三重一創”政策支持的項目,支持金額上浮20%。

新招商引資工業項目用地,嚴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的意見》(皖政﹝2013﹞58號)執行,同時嚴禁給予商住用地配套支持。

除政策明確規定外,在本市范圍內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本政策支持。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視同企業享受本政策。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加強專項資金用途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積極配合審計、財政部門做好監督。

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政策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政策由市創新辦負責解釋和落實(政策第15條由市工商質監局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制造強市建設政策由市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信委)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技工大市建設政策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人才高地建設政策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和落實。對與地方經濟增長貢獻相關的獎勵事項,由企業、個人所在縣(區)負責落實。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促進自主創新政策、促進新型工業發展政策同時廢止。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市財政不再安排其他工業政策兌現資金。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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