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組織的“通信網絡代維企業資質評定”工作的目的是為了適應信息產業發展和電信運營商對通信網絡代維的需要,規范通信網絡代維服務市場秩序,保證通信網絡代維服務質量和網絡的安全暢通。
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和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泰爾認證中心聯合組建了運維服務企業資質評定中心,資質評定中心負責受理申請,泰爾認證中心根據資質等級評定辦法和標準負責對申請代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進行審查和獲證企業監督審查的具體實施。
目前開展的代維企業資質等級評定專業有光纜和基站兩個專業,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臨時級四個等級,評定標準依據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簽發的“關于推薦《通信網絡代維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等五個文件修訂版的通知”(通企[2007]75號)”中的四個文件:
《通信網絡代維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
《通信網絡代維企業管理體系》
《通信網絡代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光纜線路專業/領域》
《通信網絡代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基站專業/領域》
目前,代維企業資質評定工作已在全國范圍內展開。
通信網絡代維 標準內容
前言
本標準是對通信網絡代維企業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規范通信網絡代維企業的管理體系,指導企業持續改進代維作業績效,本標準既可用于通信網絡代維企業進行業務管理和改進,也可用于外部機構對通信網絡代維企業滿足通信運營企業、法律法規和自身要求的能力評價,標準所規定的管理體系要求是對運維技術要求的補充。
本標準參照GB/T19001標準,針對通信網絡代維服務特點提出來的管理體系要求,本標準既可以與GB/T19001標準聯合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適用于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專業網絡代維服務的企業。
一、范圍
本標準為有下列需求的企業規定了管理體系要求:
(a)需要證實其有能力穩定地滿足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通信網絡代維服務;
(b)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與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當本標準的任何要求因企業及其所提供的通信網絡代維服務特點而不適用時,可以考慮對其進行刪減,但應對刪減的內容和原因進行充分說明。
二、引用標準
GB/T19000-2000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GB/T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三、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19000-2000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應于本標準。
3.1通信網絡代維服務
通信網絡所有人委托相關企業對通信網絡中的設備或系統進行的運行維護活動,包括以維持通信網絡性能和保障網絡安全暢通為目的、按照規定的周期和標準進行的維護管理活動,也包括為排除網絡故障而進行的修復作業。
注:本標準中的企業與GB/T19000-2000標準中的組織含義相同,既可以是通信網絡所有人之外的企業,如公司、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代理商、社團及其組合或其一部分,也可以是承接其他通信網絡所有人通信網絡運行維護服務的通信網絡所有人的一部分。
3.2分包
企業將所承接通信網絡代維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其他企業實施。
3.3維護點
企業為有效實施多場所通信網絡代維服務而設置的、具備通信網絡運行維護管理和故障修復作業職能的固定生產場所。
四、管理體系要求
4.1總體要求
4.1.1運維流程識別
企業應識別承擔通信網絡代維的流程,并對這些流程根據顧客要求和環境變化進行改進。
對于以維持通信網絡性能和保障網絡安全暢通為目的的運維流程,企業應建立必要的運維規范和操作規程,保證代維操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對于以排除通信網絡故障為目的的排障搶修流程,企業應建立和不斷完善必要的響應機制。
4.1.2代維過程管理機制
企業應對所有的代維作業過程進行管理,特別是針對分散的維護點。
4.1.3分包過程識別
企業應識別代維分包的過程,并對分包過程進行明確的界定和控制。
4.1.4文件控制要求
企業對與代維作業有關的等文件應采取適宜措施確保這些文件得到有效的發放。
企業應建立獲取適用外來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維護規程、技術規范及顧客重要設備操作手冊等技術資料)的渠道,對外來文件應進行適宜的控制,并確保使用時可獲得有效的技術資料。
4.1.5 數據和記錄控制要求
企業應對代維作業情況保持書面記錄,給予保存,并能實現可追溯性。
企業應就備份數據和信息的保存期限與顧客進行溝通,適用時應定期更新這些數據和信息。
4.1.6網絡數據和信息安全
對于代維作業時涉及的網絡運行數據和信息,企業應制訂必要的文件進行管理,確保這些數據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2管理職責
4.2.1 安全管理方針
企業的最高管理層應制訂和落實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管理方針應涉及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和生產安全的內容。
4.2.2關注顧客要求
企業的管理層應建立制度掌握顧客要求、代維質量和顧客滿意情況,并將這些情況通知到必要層次的員工。
4.2.3管理目標
顧客要求和合同約定均應形成不同層次的管理目標,并定期對其實現情況進行評審,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4.3資源管理
4.3.1人員要求及其充分性
企業應針對開展代維服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能力和意識,制訂相應的崗位需求,開發用于內部員工培訓的課程,并根據不同顧客的要求和顧客不斷提高的要求持續改進,確保相關人員的技能、數量能夠持續滿足代維作業及管理的要求。
企業應具備相關法律法規和顧客要求的資質和數量的代維實施和管理的各層次人員,并保持與此有關的記錄,如教育、培訓、技能、資格證書和經驗等,必要時企業還應對這些記錄的有效性進行更新和確認。
4.3.2作業安全教育與意識
處于潛在危險環境或場所的人員,應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必要時應對安全教育的效果進行評審。
4.3.3代維設備要求
企業應配備充分的與承擔代維專業相適應、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維護用儀器、儀表、車輛、計算機及必要的軟件和質量檢測設備,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檔案。
企業對代維設備(不包括測量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對不適宜的設備進行更新。
4.3.4作業安全
企業應定期對代維作業時通信網絡設備、設施及人身安全措施進行評估,采取并持續改進能夠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措施,確保設備、設施及作業人員的安全,這些安全措施可涉及到設備防護、人身安全、信息和網絡安全等。
4.3.5維護點設立
企業應根據所提供的代維服務及其專業要求、合同及顧客要求、代維作業需要設立維護點,必要時維護點的設置或撤銷應得到顧客的批準。
4.4代維作業管理
4.4.1預案管理
必要時,企業應實施預案管理,以防止出現通信故障或降低通信故障對通信網絡造成的不良影響。預案管理可針對但不局限于下述情況:
a、重大活動期間;
b、重大自然災害預報后;
c、容易出現通信故障的季節。
預案實施后,企業應對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情況加以完善和改進。
4.4.2應急響應
企業應建立和保持應急響應程序,以應對緊急情況或事故,并履行對顧客的服務承諾。應急響應程序至少應規定企業應急服務的職責分工、流程、資源保障等內容。
企業應定期評審應急響應程序,必要時,可與顧客進行共同評審,需要時對應急響應程序進行更改。
4.4.3 合同評審
企業在投標前,應對滿足顧客要求及作出的承諾進行評審,確保這些要求和承諾在企業可以實現的范圍之內。
企業中標后,應將顧客要求及所作出的承諾轉化為運維作業要求;必要時,應對這些要求和承諾形成文件。
4.4.4代維服務開發
企業在進行新的代維專業業務開發時,應充分考慮相關的法律法規、網絡設備要求、通信服務規范、標準及企業自身資源情況,正式實施前應進行試運行,必要時還應與顧客進行共同評審。
4.4.5分包控制
企業將部分代維服務分包時,應制訂分包規則及選擇承接方的條件(宜要求分包方具備相應的通信網絡代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并對承接方進行評價,確認其能夠提供滿足顧客要求的代維服務。企業不宜將代維的主要部分分包,且分包部分的責任仍由企業承擔。
企業應根據分包部分的特點及要求,制訂相應的預案(見4.4.1),以確保承接方在無法保證代維服務的質量時,企業能夠及時采取措施保證網絡的安全暢通。
4.4.6 代維作業文件
企業應為每個代維作業項目制定與顧客要求相適應的操作規程、作業文件和作業計劃,規程或文件至少應包括代維作業的內容、操作程序、作業周期、質量要求、應急處理及驗收標準等內容,維護作業計劃應得到顧客批準。必要時,作業文件應通過顧客的認可或評審。
4.4.7代維實施
代維作業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或作業文件要求實施運維,在代維實施過程中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網絡安全和生產安全,如防靜電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等。
4.4.8備品、備件檢查
企業應對代維用備品、備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以確保用于網絡運維的備品、備件的質量滿足代維作業的要求。
注:對電信設備應驗證其進網許可標志或核實其產品認證的情況,必要時還應考慮顧客的要求。
4.4.9顧客信息反饋及處理
企業應建立信息反饋制度,以確保代維作業期間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向顧客報告,并配合顧客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
對于代維過程中顧客提出的問題,企業應在承諾的時間內予以答復,并采取必要措施,對代維作業進行改進。
4.4.10顧客財產
企業應識別和管理在企業控制下或使用的顧客財產,采取措施保證正確使用這些顧客財產,必要時應建立管理檔案并記錄其使用及管理情況。涉及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的,企業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不受侵害。
4.4.11標識
企業應制訂形成文件的程序,對代維作業時保護網絡設備標識作出規定,可行時,對代維狀態進行適當的標識。
對用于代維的備品、備件應進行標識,標識應體現備品、備件是否可用的狀態。
4.4.12測量設備的校準和防護
用于代維作業的儀器、儀表等測量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定或校準,適用時應進行運行檢查,以確保測量設備能夠滿足代維作業的需要。
測量設備搬運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并在使用前確認測量設備的有效性和精度。
企業應規定當發現測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或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的措施。
4.4.13計算機軟件管理
在通信網絡代維過程中使用的計算機軟件,應建立定期查殺病毒制度,及時對計算機系統進行升級和更新。
4.5測量、分析與改進
4.5.1顧客滿意
企業應保持顧客對其代維績效評價的記錄,收集顧客對企業承諾履行情況及代維實施滿意程度的數據,并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檢查
企業應建立和保持對代維操作人員實施的代維作業情況實施檢查的文件,文件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檢查的方法;
(b)檢查的內容;
(c)檢查的頻次;
(d)出現問題的解決。
檢查應形成必要的記錄,記錄可包括:檢查區域及實施者、實施日期、依據的標準或文件、檢查結果及發現問題。
4.5.3顧客的檢查
當顧客有檢查要求時,企業應積極配合顧客實施檢查。應記錄顧客檢查的時間、結果、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對于顧客不滿意的情況,企業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采取措施的情況應形成記錄。
4.5.4代維能力分析
企業應定期對代維能力進行分析,分析的基礎數據和信息可包括但不局限于:
a、設備滿足顧客要求的情況;
b、人員及其技術能力滿足顧客要求的情況;
c、維護指標滿足顧客要求的情況;
d、響應顧客要求的效率和效果;
e、通信網絡運維新技術、新方法的采用;
f、適應通信新技術發展的程度。
企業應將代維能力分析的結果及擬采取的措施以適當方式傳達到企業內部相應層次的員工。
4.5.5異常分析
企業應對與承擔的通信網絡代維服務有關的網絡運行異常及顧客反饋的異常進行分析,必要時應在顧客協助下進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確保通信網絡的運行安全暢通。
4.5.6遺留問題處置
企業應對顧客提出的、無法立即解決的遺留問題進行記錄,向顧客書面提出擬采取的措施或解決方案,該措施或方案應得到顧客的批準,必要時還應跟蹤措施的實施效果并防止問題擴大。
企業應保持遺留問題處置的記錄。
4.5.7持續改進
企業應持續改進代維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來源可包括但不局限于:
a、顧客不斷提高的需求和期望;
b、顧客的滿意程度;
c、企業在代維過程中獲得的通信網絡運行規律;
d、企業的資源變化;
e、自我評價的結果;
f、以往的經驗與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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